基于分享经济的充电运营商与中间服务商合作机制和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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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中的利益分配和利润分享机制

合作协议中的利益分配和利润分享机制

合作协议中的利益分配和利润分享机制随着商业合作的不断增加,合作协议中的利益分配和利润分享机制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利益分配和利润分享机制在合作协议中的重要性,并且讨论一些常见的方案。

1. 引言合作协议是合作双方为了共同实现目标所达成的法律约束协议。

其中,利益分配和利润分享机制是合作协议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通过明确利益的分配方式,合作双方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从而增强彼此的积极性和合作动力。

2. 利益分配的重要性合作协议中的利益分配决定了各方在合作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在协商利益分配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贡献、权益、风险承担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

2.1 贡献与权益:利益分配应该与各方的实际贡献程度相对应。

比如,一个合作项目中,一方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知识产权,而另一方提供了资金和市场渠道,那么在利益分配中,技术支持方和知识产权方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

2.2 风险承担:合作过程中难免存在风险,利益分配应该考虑到各方承担的风险程度。

比如,一方承担了更大的经济风险,那么在利益分配中应该给予相应的权益保障。

2.3 市场竞争:利益分配还要考虑到市场竞争的因素。

比如,在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中,各方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商业策略,这样也会对利益分配产生影响。

3. 利润分享机制的设计利润分享机制是合作协议中的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合作协议中的利润分享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以确保各方获得公平的回报。

3.1 固定比例分享:一种常见的利润分享机制是根据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享利润。

比如,合作协议确定了各方在利润分配上的比例,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

3.2 阶梯式分享:阶梯式分享是根据利润的增长情况,采取不同的分享比例。

比如,在利润达到一定阶段之后,分享的比例可以逐步提高,以鼓励各方更加努力地合作。

3.3 基于绩效的分享:利润分享可以根据各方的绩效进行确定。

比如,根据销售业绩、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指标来确定利润分享的比例,从而激励各方积极努力。

充电桩利益分配方案

充电桩利益分配方案

充电桩利益分配方案
1. 前言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充电桩不仅能为电动车主提供便利,还可以为相关利益相关方带来收益。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对于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至关重要。

2. 利益相关方
充电桩利益分配涉及以下几个主要利益相关方:
- 充电桩运营商
- 土地/场地所有者
- 电力公司
- 政府
3. 利益分配原则
- 公平合理,体现各方贡献
- 激励性强,促进充电设施建设
- 操作简单,便于执行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利益分配方案
4.1 充电收费收入分配
- 充电桩运营商:60%-70%
- 土地/场地所有者:20%-30%
- 电力公司:5%-10%
4.2 补贴及其他收益分配
政府给予的补贴、税收减免等收益,按照以下比例分配:
- 充电桩运营商:50%
- 土地/场地所有者:30%
- 电力公司:20%
5. 后续工作
- 建立健全的收费监管机制
-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加强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将有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持续发展,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创造良好环境。

浅谈充电站投资盈利模式

浅谈充电站投资盈利模式

浅谈充电站投资盈利模式摘要随着西安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的逐步增加和充电需求的快速增长,推动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场的发展。

目前,西安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场存在投资主体单一、运营管理水平不足、盈利效益差等问题,制约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站的推广。

本文基于目前我国充电设施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盈利模式,预测发展前景,并为其未来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建议。

关键词:西安市;充电站;投资效益当前,因全球气候变暖及一次能源紧缺等问题的凸显,推动了电动汽车的发展。

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分散式充电桩、集中式充电站及相应配套电力设施。

为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倡导绿色出行,国家大力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搭建完善的智慧服务网络平台。

目前充电站根据地理位置分为城市快充站,主要用于公交车、物流车、园区服务通勤车辆、小轿车等用户,另一种是高速服务区充电站,为用户远程出行提供保障。

充电站建设投资成本大,建设周期长,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运营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企业建设充电站投资回报率低,并未实现盈利。

从而,探索更多的商业盈利模式,发现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对推动我国充电桩行业,尤其是大型集中充电站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充电站建设发展现状以西安市为例,电动汽车充电站主要由国家电网等资金实力雄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导建设,投资主体单一,由于建设充电站项目工程流程手续繁杂,用时较长,用地资源紧张,收益不明显等问题导致建设周期过长,建成充电站数量无法满足大量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而社会主体所建充电站规模比较小,企业资金链无法长期供应建设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主体配比关系陈旧,往往是谁建设谁运营,运营模式单一。

运营一个较大的电动充电站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国家电网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建设完成后无法进行所有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运营。

同时民营资本运营充电站的具体商业模式也并未明确。

西安市目前主要依靠收取充电服务费取得运营收入,并没有提供丰富的增值服务,盈利模式太过单一,从而导致运维成本高、盈利能力低。

共享充电 投放协议

共享充电 投放协议

共享充电投放协议一、协议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共享充电投放协议,明确共享充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共享充电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背景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充电需求逐渐成为一个棘手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的电动车充电需求,共享充电服务应运而生。

本协议为共享充电服务投放方与使用方之间的合作,旨在建立一个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三、协议条款1. 服务投放1.1 共享充电服务提供方需要在城市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充电站点,并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进行投放。

1.2 共享充电服务投放方需确保充电设备的数量、位置、服务时间等符合市场需求和用户的合理需求。

1.3 共享充电设备需要提供稳定、高效、安全的充电服务,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合作关系2.1 共享充电服务投放方和使用方之间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电动车充电事业的发展。

2.2 共享充电服务投放方可以选择投放自有设备,也可以与其他电动车充电设备提供商进行合作,提高服务的覆盖范围和充电设备的可用性。

2.3 共享充电服务投放方和使用方之间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3. 使用规则3.1 使用方在使用共享充电设备时,需遵守设备的使用规范,保持设备整洁,禁止擅自改装或损坏设备。

3.2 共享充电设备使用期间,使用方需按照规定时间付费,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3.3 共享充电设备禁止用于非法用途,如充电电量盗窃或其他违法行为。

4. 设备管理4.1 共享充电设备由共享充电服务投放方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2 共享充电设备的监测、维护和维修工作由共享充电服务投放方负责,并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

4.3 若共享充电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使用方应及时向共享充电服务投放方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处理。

4.4 共享充电服务投放方对设备进行编号和标识,方便设备的管理和追踪。

5. 安全保障5.1 共享充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审核。

商务合作合作方案

商务合作合作方案

商务合作合作方案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竞争力,我们计划与贵公司展开商务合作。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合作方案。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能够实现双赢局面。

一、合作目标我们的合作目标是实现业务扩张和收益增长。

我们希望通过互相补充和借鉴各自的经验和优势,加强我们的品牌影响力,并共同开拓新的市场。

二、合作方式我们建议以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式合作。

我们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合作:双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共同开发和推广新产品。

通过此项合作,我们将获得更多的产品资源,并提供专业的销售与市场支持。

2. 渠道合作:双方可以共享渠道资源,拓展销售网络。

我们可以互相开放销售渠道,共同推广产品,实现销售增长。

3. 品牌合作:我们可以通过品牌合作,共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以进行联合营销、共同举办活动等,以提高品牌曝光度和消费者认知度,增加消费者对我们品牌的信任和忠诚度。

4. 技术合作:我们可以共享技术资源,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通过技术合作,我们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

三、合作计划1. 建立专门的合作团队:为了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双方派遣专门的合作团队,负责制定合作计划和推进合作项目。

2. 确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将合作计划分解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设定具体的合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通过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可以更好地掌控合作进度和评估合作效果。

3. 风险控制和分享:在合作过程中,我们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风险并分享风险。

双方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进行合作评估和沟通。

4. 利益分配机制: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可以考虑按照合作项目的贡献程度来分配利益。

四、合作资源保障1. 人力资源:双方通过合作团队互派人员,共享人力资源,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资金支持:双方可以商定资金投入和分配方式,确保合作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3. 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投资合作协议中的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

投资合作协议中的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

投资合作协议中的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在投资合作协议中,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是协议中最关键的部分。

合作模式决定了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关系以及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而利益分配则涉及到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如何分配。

本文将针对投资合作协议中的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作模式在投资合作协议中,合作模式决定了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合作方式和关系。

常见的合作模式包括合资合作、合作经营、合作开发等。

1. 合资合作模式合资合作指的是投资方和合作方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的合资企业,并共同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与收益。

在合资合作模式中,投资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共享利润,并且在合资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运营管理方式以及决策权。

2. 合作经营模式合作经营是指投资方与合作方就具体项目或产品进行合作合作,双方共同承担项目经营的风险与收益。

在合作经营模式中,投资方和合作方共同参与项目的运营,合作方可能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资源,而投资方则提供资金支持。

合作经营模式的关键在于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和利益分享机制。

3. 合作开发模式合作开发是指投资方和合作方联合开发项目或产品,并共同分担开发成本和利益。

在合作开发模式中,双方共同承担项目开发所需的费用和风险,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项目的经济收益。

以上只是合作模式的一些常见形式,实际的合作模式因合作方之间的需求和具体项目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在起草投资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最适合双方的合作模式。

二、利益分配合作模式的选择决定了利益分配的方式。

在投资合作协议中,利益分配应明确双方在项目或企业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和分配比例。

1. 利润分享在合资合作模式中,投资方和合作方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享企业的利润。

一般情况下,出资比例越高的一方享有更大的利润份额。

利润分配可以根据事先商定的比例进行,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整。

2. 技术使用费如果合作方提供了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作为合作资产,投资方可以向合作方支付一定的技术使用费。

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

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一、引言合作协议是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而签署的法律文件。

在合作过程中,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是合作伙伴之间最关键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合作协议中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的原则和方法,旨在帮助合作伙伴实现合作共赢。

二、风险分担的原则1. 合理合法原则在协商风险分担时,合作伙伴应遵循合理合法原则,即根据合作的性质和情况,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

任何一方不应通过将过多的风险转嫁给另一方来获得利益,而应确保合作双方都能在风险的共同承担中实现自身利益。

2. 依法约定原则风险分担原则应基于合法约定。

在合作协议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风险范围和比例,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通过法律约束,确保合作伙伴在风险发生时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三、风险分担的方法1. 风险评估与分析在签署合作协议前,合作伙伴应进行风险评估与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合理判断,为风险分担提供依据。

通过对风险的综合评估,双方可以更好地选择合作模式、确定风险责任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2. 分工与合作合作伙伴可以根据各自的经验和专长,在合作中明确分工,以便更好地应对风险。

通过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合作伙伴可以减少风险的发生,并降低对合作双方的影响。

3. 风险保险在合作协议中,合作伙伴可以约定购买相应的风险保险来共同分担风险。

这样可以降低合作双方的经济风险,并保障双方利益。

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金额是保证该方法有效的关键。

四、利益分享的原则1. 共同发展原则合作伙伴应根据合作协议中的约定,共同承担风险并分享合作带来的利益。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推动共同发展。

2. 公正合理原则在利益分享中,双方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作伙伴应遵守约定的利益分享机制,确保利益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五、利益分享的方法1. 提高质量和效益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升生产效率等方式,合作伙伴可以共同实现利益最大化。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模式研究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模式研究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日益增长,新能源汽车正逐渐成为替代传统燃油车的主流选择。

然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面临着一个重要的挑战:充电基础设施的不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模式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模式进行研究,并探讨其潜在的益处与挑战。

首先,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充电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

由于充电桩的建设成本较高,新能源汽车用户在一些地区面临着充电桩不足的情况。

通过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新能源汽车用户可以共享充电桩资源,提高充电效率,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同时,充电桩运营商可以通过合作模式分享充电桩建设和运营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其次,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模式能够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通过共享充电桩,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充电设施,避免资源的浪费。

此外,合作运营模式可以促进充电设施的规模化建设,降低设施建设成本。

通过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协调,共享充电桩项目可以更好地实现规模化运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模式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合作伙伴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是最大的挑战之一。

不同合作方可能有不同的收益预期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在制定合作协议时需要妥善处理各方的权益关系。

其次,共享充电桩项目需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确保充电服务的满足度。

充电桩的布局和设备预留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预测模型,确保充电设施的合理规划与布局。

在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模式方面,有一些值得借鉴的成功案例。

例如,美国的EVgo公司通过与各大能源公司的合作,建设了一个共享的充电网络,为用户提供高效可靠的充电服务,成为美国最大的充电网络之一。

此外,中国的拜克充电、特来电等公司也成功实施了充电桩共享模式,通过共享充电桩资源,提高充电效率,满足用户需求。

在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共享与合作运营模式将继续发展和完善。

充电桩运营商如何盈利

充电桩运营商如何盈利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充电桩行业迅速崛起并发展壮大。

然而,充电桩运营商面临着如何盈利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充电桩运营商盈利的几种主要模式,并分析其优缺点。

1. 充电服务费模式充电服务费模式是充电桩运营商最常见的盈利方式之一。

在这种模式下,运营商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使用充电设施的费用。

通常按照充电时间或充电量计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运营商可以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充电服务和增加充电设施的数量来吸引更多用户,提高充电量,从而增加收入。

同时,运营商还可以与电动汽车厂商或电力公司合作,共同推动充电服务的发展。

然而,充电服务费模式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市场竞争激烈,运营商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吸引用户。

此外,用户对充电服务价格的敏感度较高,运营商需要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以在保证盈利的同时吸引更多用户。

2. 广告赞助模式广告赞助模式是充电桩运营商另一种盈利方式。

运营商可以在充电桩上投放广告,向广告商收取广告费。

这种模式可以降低用户的充电成本,吸引更多车主选择该充电桩进行充电。

同时,广告商也能够获得更高的曝光率和品牌认知度。

然而,广告赞助模式的盈利能力受到广告市场的波动和竞争的影响。

运营商需要与广告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提供有效的广告投放平台,才能稳定获得广告赞助收入。

3. 数据分析服务模式充电桩运营商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的充电数据来开展数据服务业务,从而实现盈利。

运营商可以向电动汽车厂商、充电设备制造商以及城市规划机构等提供充电数据分析服务,帮助其了解用户的充电需求和行为,有效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优化。

数据分析服务模式的盈利主要依赖于数据价值的发现和开发。

运营商需要具备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专业知识,同时还要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

4. 充电设备销售模式充电桩运营商可以通过销售充电设备来实现盈利。

运营商可以与充电设备制造商合作,销售充电设备给个人用户或企业客户。

二零二四年战略合作合同合作目标与利益分配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二零二四年战略合作合同合作目标与利益分配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宗旨与目标1.1 合作宗旨1.2 合作目标第二条:合作范围与内容2.1 合作范围2.2 合作内容第三条:合作主体3.1 主体资格3.2 主体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利益分配机制4.1 利润分配4.2 成本分摊4.3 收益共享第五条:资源共享5.1 资源共享原则5.2 资源共享方式第六条:技术合作与支持6.1 技术合作内容6.2 技术支持方式第七条:市场开发与拓展7.1 市场开发策略7.2 市场拓展责任分配第八条:风险管理与控制8.1 风险识别与评估8.2 风险应对措施第九条:合作期限与终止9.1 合作期限9.2 合作终止条件第十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0.1 违约责任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程序11.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泄密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3.1 合同履行监督13.2 合同履行报告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附加条款14.2 合同修改与补充14.3 法律适用与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与目标1.1 合作宗旨:双方以提高各自核心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为目标,通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深入合作。

1.2 合作目标:共同努力,实现(合作项目名称)的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提升双方在相关领域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

第二条:合作范围与内容2.1 合作范围:双方将在(合作项目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合作内容列举)。

2.2 合作内容:双方将根据各自的优势和需求,共同进行(合作项目名称)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第三条:合作主体3.1 主体资格:双方均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本次合作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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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评论》2〇17年7月第4期基于分享经济的充电运营商与中间服务商合作机制和利益分配刘娟娟张甜甜[摘要]随着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充电设施配套需求增加,为充电设施行业带来发展契机。

针对充电 服务产业链中充电运营商与土地业主等中间服务商合作的问题,引入分享经济理念,从资源共享的角度出 发,构建充电设施运菅商与中间服务商合作的博弈模型,考虑到双方的努力程度,研究其收益分享。

结果 表明:双方合作可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充电需求越大,充电运营商分得的收益越高,而土地租赁成本越高,商业场所分得的收益越大,因此双方都是愿意合作的;双方越努力,获得的收益越高,双方存在努力动因。

双方选择合作策略,既可以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用,又可以促进充电设施的建设。

[关键词]分享经济;电动汽车产业;充电设施运菅商;中间服务商;合作机制[中图分类号]F27; F28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8298 (2017) 04-0086 -07一引言为了应对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国家政策强力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2017年4月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新能源汽车 将成为我国汽车产业抢占先机、赶超发展的突破口,并强调要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电动汽车产 业的快速发展带来充电设施建设的强烈需求(唐葆君和郑茜,2013[1];任斌等,2013[2])。

充电基础 设施的建设主要集中在城市商业区、停车场、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区域,涉及到土地拆迁、产权归属、补贴、安全等问题,土地的二次开发成本高。

目前充电设施运营商有供电企业和电力设备制造商、汽 车生产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如国家电网、特来电、上汽安悦充电、充电网等企业。

他们有的建设运 营充电桩,有的搭建平台,利用APP为车主提供找桩、支付等功能。

除了建桩的前期投入,充电运 营商的主要成本在于建桩后的管理和维护,而现有的充电桩利用率较低,充电运营商仅依靠收取电费 以及服务费获得收入,盈利模式单一,致使其难以收回成本,普遍处于亏损状态。

为充电设施建设提 供场地、电力支持的商业场所等中间服务商也面临诸多瓶颈问题,由于网上购物送货到家的便利使得 这些实体店客流减少(林梨奎,2014)[3],甚至关闭歇业,导致其收益减少。

拥有场地的中间服务商 也需要寻找新的收益增长点。

充电设施领域的蓝海状态,使得双方可以分享彼此的资源,实现充电设 施运营领域的盈利,并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因此,研究充电运营商和中间服务商达成合作的着 力点,既有利于充电运营商扭亏转盈,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又有助于中间服务商实现收益再增 长,最大程度地利用资源实现收益最大化。

[收稿日期]2017 -02-1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与交通网络相协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及建设运营机制和推进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5BGH)84,项目负责人:刘娟娟);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桩网络布局规划及其运营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4BGHH8,项目负责人:刘娟娟);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新人项目“基于分享经济理论对充设施运营商和中间服务商合作建设充电设施的研究”(项目编号:YXR2016052,项目负责人:张甜甜)。

[作者简介]刘娟娟,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水运经济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张甜甜,上海 海事大学水运经济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物流规划与管理。

• 86 •二文献回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政府主导的模式。

张勇等 (2014)[4]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准公共品性和准经营性特征进行界定,分析了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供应 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白桦和谭庆德(2017)[5]提出政府与社会主体基于契 约精神合作,采用PPP模式建设充电设施,将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效率。

第二类是 企业主导的模式。

陈通和李静(2016)[6]通过构建充电设施商业模式,提出充电设施企业应与电动汽 车厂商如当地电动汽车制造商、经销商、服务商等开展战略合作,依托合作企业在当地拥有的良好资 源,形成优势互补,共同盈利。

刘娟娟和曹胜兰(2015)[7]基于国际主流的政府为主导、电网企业为 主导、汽车厂商为主导三种充电桩运营模式,提出与我国现阶段电动汽车发展较为契合的汽车厂商与 电网企业联盟建设充电桩模式,电网企业能提供电能,而汽车厂商掌握着丰富的充电桩运营经验并拥 有庞大的销售网络,双方合作可以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第三类是用户主导的模式。

王辉(2013)[8]在充电站合理选址和定容研究中指出,电动汽车集团用户如出租车公司、环卫公司、公交公司等为了 满足自身车辆充电需求,由其提供场地和电力供应,委托充电运营商建设运营充电设施,便于集团内 部的车辆进行充电,这一模式下建设的充电设施通常不对外提供服务。

第四类是众筹建设运营充电设 施的模式。

ZhuLijingetal.(2016)[9]建立了一个将电网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商和众筹者考虑在内的 三阶段序贯博弈模型,结果显示众筹可以促使充电桩建设数量提高70%。

分享经济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暂时性转移社会闲置碎片化资源,高效激活供求双方,实现生产 要素社会化的一种商业模式(Richardson,2〇15)[1G]。

王家宝等(2〇16)[11]认为,在分享经济中,企 业不需要购买很多固定资产和传统经济必需的设施,只需要对接拥有剩余资源的所有者和需求者即 可,企业间通过资源、技术、平台、人才、商业模式的合作共享,可以产生各取所需、互利共赢的经 济效应,最终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

Lombardi和Schwabe(2017) [12]提出了一个基于分享经济理论的 商业模型,模型中,能源储存运营商将其能源储存系统分享给不同客户使用,每个客户独立使用该能 源储存系统,并通过案例证实采用基于分享经济的商业模式运营能源储存系统比传统商业模式盈利 更多。

关于纳什讨价还价模型的应用研究,肖群和马士华(2016)[13]引入纳什讨价还价模型,建立一个 公平的利润划拨机制,该机制使得最后的利润划分取决于各参与方的议价能力。

林宏伟等(2013) [14]建立广告主和广告媒体之间的两阶段收益定价模型,应用纳什讨价还价方法确定了最优的两阶段定价 问题解。

何青和黄河(2016)[15]构建了集中决策模型和分散决策模型下以供应商为主导的斯坦伯格博 弈和纳什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得出纳什讨价还价博弈下能够实现整个供应链收益的最大化。

现有文献主要研究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和用户主导等可行模式,解决 了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投资主体问题。

目前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充电运营商面临的主要问题 是建设用地开发成本高和盈利模式不清晰。

学者们对充电产业链上运营商与土地业主、电力企业等中 间服务商的合作还没有系统研究。

分享经济最重要的作用是有效匹配供需方的信息(庞嘉伟和陈骐,2017)[16]。

本文从充电产业链出发,引入分享经济理念,研究充电运营商和拥有场地的土地业主等中 间服务商合作建设运营充电设施,降低充电运营商的建设用地成本,扭转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亏损局面 的路径,推动电动汽车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

博弈是双方或多方合作分析中运用得比较多的 方法(梁雯等,2017)[17],本文运用合作博弈研究充电运营商与土地业主、电力企业等中间服务商合 作的可行性,并考虑到双方合作的努力程度研究其收益分享,提出双方合作的策略建议。

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业链分析目前,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运营阶段,进入充电服务市场的主体主要有充电设备制造商、• 87 •充电设施运营商和电力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中间服务商。

充电设施运营商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商业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商业模式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充电设施运营商指安装充电粧并运营维护的企业。

按充电接口与电动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的标准来看,充电设施产业的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目前充电设施运营商仅依靠收取单一的充电服务费作为主要收入,远不能弥补前期的巨大投资以及后期的运营维护费用,造成设施运营效率低、投资回报率低困境。

为改变这一现状,充电设施运营商有必要寻求新的盈利模式,与产业链上其他企业合作以降低成本。

中间服务商,是指为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提供场地、电力、支付及运营等方面支持的企业。

本文以拥有大型停车场的商业中心、超市中心、文体中心等商业场所为例研究运营商与中间服务商的合作。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大量消费者转到网上消费,空出部分商业场所,致使土地业主寻找其他途径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用。

鉴于双方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充电设施运营商与商业场所可以通过合作和收益分享来实现共同增长。

双方合作后,充电设施运营商可以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商业场所客流聚集,将带来庞大的充电需求,使充电设施运营商获得相当可观的充电服务费。

对于商业场所而言,将停车场地充分利用起来,不仅可以分享得到部分充电服务费,在充电等待过程中,消费者会去商业场所消费,增加客流,商业场所也会获得额外收益。

本文主要研究双方合作的收益分配问题,运用讨价还价模型,找到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分配比例(李峰和杨世宏,2007)[18],然后讨论影响该比例的因素并给出对策。

四充电设施运营商与商业场所博弈分析根据博弈中的谈判理论,双方期望获得最大收益而进行谈判,讨价还价之后求得纳什解。

在此先做出几个基本假设:(1)博弈局中只有充电设施运营商和商业场所两个企业,双方谈判破裂点为双方不合作时各自的 收益,当合作后双方各自获得的收益高于不合作时的收益时,谈判是成功的,也就是说此时合作可以达成。

由于本文侧重研究的是合作后获得收益应该怎样分配的问题,分配方案如何设计才能既公平合理又能促进合作的达成和稳固,故在此默认合作是可以进行的,接下来再讨论收益分配的问题。

(2)充电设施运营商和商业场所均符合理性人的假设。

(3)充电设施运营商和商业场所对风险的态度不同。

根据“纳什公理”(施锡铨,2012)[19],在满足有效性公理、无关选择公理、线性变换不变性公理以及对称性公理的前提下,存在唯一谈判解。

由于本文假定可以合作,而双方的风险态度又不同,故一定存在谈判解。

(一)建立充电设施运营商与商业场所的博弈模型假定博弈只涉及充电设施运营商和商业场所两个局中人,用集合5=M,川表示,其中,局中人4代表充电设施运营商,局中人^代表商业场所。

充电设施运营商成本主要涉及基础设施成本Q、用电成本以及用地成本C,,其中基础设施成本C,包括设施的购买成本CP(Cp=P*7V,其中P为充电粧价格,^为充电粧安装数量)和设施的运营维护成本&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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