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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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们: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审计、评估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提高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本次选聘的对象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

二、选聘条件:
1. 具备相应机构资质,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或相应行业认证;
2. 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技术实力;
3. 有良好的信誉和合法经营记录;
4. 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专业道德的不良记录;
5. 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选聘程序:
1. 公告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
2. 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机构资质证明、机构简介、从业经验等;
3. 面试/评估:通过初步资格审核的机构将接受面试或评估,
以进一步评估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4. 公示:根据面试/评估结果,拟选聘的机构将在政府网站上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 签订合同:公示期结束后,选聘机构将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内容。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市审计、评估机构管理办公室。

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五、联系方式:
审计、评估机构管理办公室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衷心希望各机构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审计、评估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公告。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聘及委托工作,保护国有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资委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市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委托单位)委托聘用资产评估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第三条市国资委组织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确走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及市管企业的相关人员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申请加入备选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满2年以上;(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三)具有8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四)近两年评估业务收入平均达到100万元以上;(五)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走对执业人员进行了后续教育;(六)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2年没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有关部门惩戒;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加入备选库,应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列资料:(-)书面申请;(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八)经审计的前两年财务报表;(九)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年检相关证明;(十)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及收入情况;(十一)刚古报告案例;(十二)其他资料。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库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和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走备选库评估机构。

第八条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具有证券业评估资质10分。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评估【发文字号】津国资产权[2013]7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04【实施日期】2013.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津国资产权[2013]77号)各市管企业、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委制定了《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聘用制度,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一三年七月四日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资委组织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市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委托单位)涉及评估事项时聘用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入库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执业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第四条建立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评委库,评委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及市管企业的相关人员组成,每年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名单。

选聘评估机构指导意见

选聘评估机构指导意见

选聘评估机构指导意见
选择聘用评估机构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1. 综合实力:评估机构的综合实力非常重要。

可以参考机构的专业资质、评估师的背景和经验、以及机构的客户群体等方面来评估其实力。

2. 专业领域:评估机构的专业领域是否与企业需求相符合也是重要考虑因素。

评估机构的专业领域应涵盖企业所需的评估类型,同时具备对相关行业和岗位的了解。

3. 方法和工具: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和工具是否科学且有效也是考虑的因素。

可以了解评估机构的评估流程、使用的测试工具和量表等来评估其评估方法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4. 数据保密能力:评估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数据保密能力。

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可以了解其数据保密的措施和政策,以确保企业的数据不会泄露。

5. 价格和服务:评估机构的价格和服务也是要考虑的因素。

可以向多个评估机构咨询报价,同时了解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售后支持等。

综上所述,选择聘用评估机构时需要综合考虑实力、专业领域、方法和工具、数据保密能力以及价格和服务等因素。

在与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和了解后,结合企业的具体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077.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

077.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资文〔2004〕46号各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促进省属企业改制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委产权管理处。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2.省属企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申报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促进省属企业改制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省政府国资委核准等方式确定。

第三条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

省政府国资委成立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

第四条省属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本规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六)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七)其他涉及出资人权利的经济行为。

第二章选聘管理第五条为保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由于改制、产权(股权)转让等行为发生第四条所述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统一组织。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社发〔2016〕389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社发〔2016〕389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社发〔2016〕389号各区民政局,各评估机构:现将《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第三方评估在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中的规范、引领和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是指受本市民政部门委托,重点对本市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诚信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内容进行等级评估的工作机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形式多样的专业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第三条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条件审核原则。

承接本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机构,需经过审核具备承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条件(以下简称承接条件)。

(二)统一管理原则。

选聘拆迁评估机构流程

选聘拆迁评估机构流程

选聘拆迁评估机构流程
选聘拆迁评估机构流程如下:
1.成立评议组:房屋拆迁单位应在拆迁评估机构报名期间组织成立选择评估机构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拆迁当事人5至7人组成,其中被拆迁居民代表应超过50%。

2.审查评议:房屋拆迁单位根据评估机构的资格等级和从事评估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资格核实,符合条件的,交评议小组讨论;不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评估机构并说明情况。

3.投票确定:代表投票选定评估机构,按得票顺序排出前三名,并当场宣布中选结果,得票最高者为中选单位。

房屋拆迁单位与中选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在2日内签订《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若中选评估机构放弃评估权,可依次确定下一个中选
评估机构。

4.现场公示:房屋拆迁单位应在拆迁现场公示选定的拆迁评估机构。

公司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审计、评估机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或聘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发表意见、出具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从事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第五条分子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应由公司统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

各分子公司分别与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费用。

分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或评估业务的,应在公司给定的合作机构范围内,参照本办法,通过恰当的比选程序自行确定选聘机构。

分子公司超出公司给定的合作机构范围,自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事前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签约实施。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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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评估机构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作用主要是为各类企事
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与监测等工作,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绩效。

为确
保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选聘评估机构时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
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进行论述,以期为相关方
面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评估机构选聘的程序
评估机构选聘的程序是保证其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保证。

在选聘
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需求确定:评估机构的选聘需要明确清晰的需求,包括评估的目的、内容和范围等方面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匹配适合的评估机构。

2.信息发布: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评估机构参与选聘,应该将相关
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发布,如公告、网站等途径,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3.资格预审:对申请参与选聘的评估机构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符
合资格要求的机构,如注册登记、从业经验、团队构成等。

4.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评估机构进入招标环节,机构提交招
标文件,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预算、专业人员的资质
等信息。

5.评标与中选: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技术
方案、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中选评估机构。

6.签订合同:评估机构须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估机构选聘的标准
为了确保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和可信度,应该制定一定的标准进行选聘。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选聘标准:
1.注册资质: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的注册资质,如评估资质证书、
质量认证证书等,以保证其合法合规的运营。

2.从业经验:评估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能够证明其在评估
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实力和成功案例。

3.专业团队:评估机构应具备专业的评估团队,包括评估师、数据
分析师、领域专家等,能够保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4.服务质量:评估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品质,能够及时响
应客户需求,并能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报告和解决方案。

5.风险管理:评估机构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对评估过程
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应对,保障评估工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评估机构选聘的相关问题
在评估机构选聘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相关问题,需要引起足够
的重视和解决:
1.信息不对称:评估机构在选聘过程中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确保所有潜在机构在相同的信息条件下进
行竞争。

2.利益冲突:评估机构在选聘过程中可能面临利益冲突的问题,如
评估师与委托单位之间的关系过于密切。

这时需要加强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和监督机制,防止利益冲突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3.评估效果评价:评估机构选聘结束后,委托单位需要对评估机构
的评估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便为未来的选聘提供参考和改进。

总结:
评估机构选聘是保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可信度的重要环节。

在选
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程序,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选聘。

此外,还需
关注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只有
这样,才能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委托单位提供准确的
评估结果和建议,推动其管理水平和绩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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