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教师调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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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为了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各教学部门应严格按照院历规定的开学与放假时间实施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第二条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找他人代课。

第三条凡全院性调课,停课,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条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调课。

如因病、出差、临时工作、事假等原因确需调课者,须在上课前壹周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需附疾病证明,可后补;事假需附学院请假申请单;公差需附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的出差文件;开会需附会议通知)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课事宜。

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必须由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安排其他教师完成,并由教务处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五条凡教学课程表中法定节假日占去的课时,由学院领导确定是否补课。

第六条凡经批准所停的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课,如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补课需报教研室,由教研室统一
提交书面申请至教务处。

第七条各系部要切实掌握本系部教师,每天课程安排情况,对教学秩序要认真检查(含教师理论授课、实训授课)。

第八条教务处定期进行检查并向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xx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大学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大学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教师调课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由教师个人或学院组织调课,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和学生需求。

在调课过程中,教师需要遵守大学的相关规定,以保证调课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大学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一、调课原则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调课。

2.教师应在不影响学生的正常上课和考试的前提下进行调课。

3.调课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求,秉持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理念。

二、调课申请1.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调课申请,并注明调整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信息。

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紧急调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3.学院应在收到教师调课申请后,及时审批并通知教师调课结果。

三、调课的限制1.教师调课应不得违反课程教学进度,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2.教师调课应事先与学生进行沟通,并获得学生的同意。

如出现学生不同意或无法参加原排定时间的情况,教师不得强制调课,或者需要与学生协商另行安排。

3.教师调课应当避免同一门课程在同一时间内出现多个教师授课的情况。

四、调课的公示1.学院应当在调课前及时公示调课信息,发布教师排课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学院应该把调课信息告知教务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关材料。

3.调课信息应在校内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网站、学生OA等平台公示,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调课记录1.教师应当保留调课申请和申请获批的文件,并在教学日志中对调课进行记录。

2.学院应当对教师调课情况和调课影响进行记录,并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加以考虑。

六、处罚规定1.违反调课规定的教师,将受到学院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警告、记过、调整岗位、停职检查等措施。

2.如果有违反调课规定的情况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学院还将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学资格等行政处罚。

七、总结教师调课是教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手段,而学院的调课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对教师进行约束和规范,保障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我院教学运行平稳有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执行,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调、停、补课原则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系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3、各系部应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可结合系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调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

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

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

三、调、停、补课要求1、调、停、补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调停补课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系部教学干事保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

调、停、补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班级自行商定,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绝对禁止调而不补现象发生。

3、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间超过1周的,各系部需安排教师代课,并经各系部教学主任和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

4、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补课,或调而不补的,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自2016年3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调、停、补课申请表说明:1)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停课的教师,请附学院请假审批单(已审批);2) 课程调换类型:①调课是指课程调换时间上课,已经确定补课时间;②停课是指暂停上课,补课时间另行确定;③补课是指因学校放假等情况,需补课。

大学学院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

XXXXX学院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学院的教学秩序稳定、有序。

特对教师教学调课、代课、补课等方面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一)在教学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可以调停课:1.因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带队教师需调停课的;2.因教师培养需要,派出参加培训或参加会议需调停课的;3.因教师事假、病假需调停课的;4.其他需要整体调停课的;(二)开课单位每学期累计调停课率(调停课学时数/ 本单位总开课学时数)不得超过 2%(因公调停课除外)。

各教学单位调课情况需按月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定期进行公示。

(三)教师调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授课教师应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同时写出补课安排),本人因故不能填写申请表,应委托所在部门负责填写。

调课申请批准后,由教师所在部门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

(四)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或串课。

(五)教师因个人原因调课不得超过所承担课时的三分之一。

二、代课(一)授课教师因故(指因病、因事或因公外出)停课两周,授课教师所在部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二)代课教师应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名,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授课教师因故超过三周不能上课,应更换授课教师。

新的授课教师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名,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 4 -三、补课(一)因故造成的缺课,应及时组织补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补课计划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专业(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授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二级学院(部)备案(可与调、代课申请同时进行)。

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

四、审批(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除因突发事件需紧急调停课外,须至少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说明调停课原因并附佐证材料。

(二)授课教师需本人填写《XXXXX学院停课(调课)申请表》,由授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批准并备案;凡涉及机房、实训室使用需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核备案;教务处及质量监控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抽查。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管理规定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管理规定

学院教师调(代)课管理规定为规范学院任课教师课务工作,特对教师课务调整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任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下同)应按本院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得自行调整。

经学院审批由系部或其它部门自行设置的课程、教学环节等,其上课时间由系部或相应部门规定并考核。

二、任课教师请假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教师凭有关证明,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书面调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任课班级、任教课程、调课原因及凭证、调整期限、申请调课及补课安排等);2.系部主任签署意见;3.教务处处理意见(一周以内);4.教学分管院长审批(一周以上);5.教务处负责将调课结果通知到相关系部,系部教务管理员负责将调课结果通知到本系相关班级。

6.调课单一式三份,一份送任课班级,一份系部保留,一份送交教务处。

调课单属于教学管理资料,各系部必须定期将调课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临时请假调课(一周以内)由教务处办理;一周以上需经教学分管院长审批;特殊情况报学院研究。

教师请假调课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办理调课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者,应在课前口头请假,并在其后一天内补办调课手续;四、任课教师请假调课应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调课。

1.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需调课者,以分管院长审批意见为准,作公假处理。

2.因疾病调课,以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准,作病假处理;事前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事后应将诊断证明补入(不迟于一个星期)。

3.个人因事停课,作事假处理。

五、教师未经教务处办理,自行调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教师未经教务处办理,不得私自请人代课;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教师长时间不能任课者(三周以上,含三周),由所在系部另聘其他教师任课。

原任课教师本学期内原则上不再恢复课务。

八、在职进修学习调课需按常规调课程序办理,作公假处理。

九、本规定自下发日起实施,原规定办法停止执行。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一、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含实践教学课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授课,未经批准不得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二、调课: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

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历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

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须写明具体原因后经学院(部)审核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

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研究、考察等活动需调课,须出具院部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院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三、代课: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1.任课教师因故经批准在一个月以上不能上课者或任课教师连续调课、停课8课时及以上者,学院(部)应安排专业对口、职称相符的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审批。

2.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应首先由学院(部)院长(主任)根据任课资格提出人选,再提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

3.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委托他人代课。

四、停课:因故不能上课,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不便补上或无法补课的,视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学生进行活动,不得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

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教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长期不能上课,又无法请到合适的教师代课,致使某门课程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时,学期内无法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4.教师上课必须遵守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自习课等名义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五、补课:符合以下情况,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约定进行补课。

人文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细则【模板】

人文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细则【模板】

人文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细则
一、教师必须凭请假条到院教务科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要求调课的教师提前二天至教务科填写书面调课申请单,并经分管院长批准签字后将申请单交至教务科。

教务科接到申请单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课并告知调课结果。

三、要求停课的教师到教务科填写书面停课申请单,先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再去学校教务处审批,获批后将申请单存院教务科备查。

四、调课申请单需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科存底,另一份由教师暂存,待补完所调之课经所教班级学生干部签名确认后交回教务科。

停课申请单填写一份,由教务科存底。

五、教务科负责汇总每学期教师调停课情况,并予以公告。

调课流程图:
停课流程图:
要求停课的教师填写书面停课单→分管院长签字→教务科存档。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课程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同意,均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及更改授课地点。

一、教师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
1、课程主讲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经主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在校园网办事大厅提交调课申请,在填写调、停、代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拟调(停、代)课时间、次数及原因;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2.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代课的次数。

必须调、停、代课的,须由二级学院(部)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在上课前2天报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批准。

3.调、停、代课申请批准后,主讲教师应尽快通知到上课学生。

4.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教师代课,并须提前履行代课手续,方可代课。

5.各学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

6.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及更改授课地点的教师个人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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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师调课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调课手续,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日常教学管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规范》及《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应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二、教师原则上不得调课。

三、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课
1.因公出差、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

2.因病不能上课。

教师一周内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到教学副院长处办理销假手续。

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

四、任课教师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教师填写《调课申请单》,凭相关证明向教学副院长提出申请。

2.教学副院长批示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并将己同意的调课申请单发给教务员。

3.经审核同意调课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课安排,在教务系统提交调课申请。

4.教务员、教学副院长、教务处按程序与要求审核。

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负责将调课安排告知相关班级学生。

5.调课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亲自办理。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者,应在课前口头请假,并在病愈后持诊断证明补办调课手续。

五、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私自调课,一经发现,对当事教师全院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年终津贴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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