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例(试行)
政府责任的强化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创新

一
、
由农 业技术 推广体 系的历史演 变 看主要 问
题之所在 就一般 意义而言 ,成绩 与问题都是历史 的沉 淀 ,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是历史积累的结果 , 从历史的视角看这些问题也许会看得更清楚些。 我 国 的农 业 推广体 系始 于 民国时期 。 12 9 8年 6 月国民政府颁布了《 农业推广规程》 1 ,2月成立了中 央农业 推广 委员 会 ,部 分省相 继成 立农 业 推广 委员 会或农 业推 广处 ,逐渐 形成 了 以行 政部 门为 主体 的 推广体制。在全 国解放前 , 各解放区也都办有“ 县示 范农场” 指导和带动农民使用新品种、 , 新技术 。由 于战争的原因, 推广的实际效果甚微。建国之后 , 党
与人 民政 府 非 常重 视农 业 科 技 的推 广 工作 。 15 92 年 , 业 部提 出 了 《 于充实农 业机 构 , 农 关 加强 农业技 术指导 的意见 》 提 出建立 县 、 、 , 区 乡农 业技术 推 广组 织体 系 。 94年 , 部 拟定 了《 15 农业 农业 技术推 广 站工 作条例 》 对 推广 站的性 质 、 务 、 , 任 组织 领导 、 工作 方 法、 工作 制度 、 费 、 经 设备 等都作 了规 定 。 15 95年 4 月 , 业部 发布《 于农 业技术 推广 站工 作指示 》 明 农 关 , 确规定农 业 技术推 广站 工作 目标 、 员 编制 、 人 工作 方 法 、 属关 系 、 隶 干部培训 、 表彰 奖励 等 。至此 , 我们 已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农业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在我省农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农业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和研究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畜牧、兽医(含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创新,努力进取。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豫人社办〔2023〕85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农村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在总结前期新型职业农民“一步到位”直评副高级职称和漯河市开展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建议,我们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订了《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24日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农”事业发展,遵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农业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或服务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新农技推广法解读

人均粮食占有量(公斤) 人口数量(万人)
420
人均粮食占有量
140000
400
人口数量
130000
380
1200Hale Waihona Puke 0360110000
340
100000
320
90000
300
80000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修正法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不必再有其他部门制定实施条例,一是体现了新法更为科 学化、具体化。二是启示人大立法权威性将加强,部门法规将 削弱,防止部门法规对利益集团。
2、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修改《法》内容增加很多,条款分类变更之处也 很多,归纳起来可概括为: 明确公益定位,强化职责; 合理设置机构,理顺体制; 完善保障机制,改善条件;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 鼓励多元主体,放开搞活; 细化法律责任,违法必纠。
新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业技术 推广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农技推广从业人员 和农民群众多年的期盼,它必将对依法治农、依法 保推、科教兴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13年1月4日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
第一 对健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出七点要求 1.依法完善国家农业推广机构设置 2.要求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 3.要求规范国家农业推广机构名称及标识 4.理顺管理体制的规定 5.科学核定设置机构人员编制 6.合理设置推广机构岗位 7.营造贯彻实施农推法的良好氛围
修正法设计六章三十九条款,分别为: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农业技 术推广体系,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 措施,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修改后法比原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 章,共五条责任条款,这与同时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保存一致。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历程、特点及改革方向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历程、特点及改革方向作者:张蕾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3年第1期张蕾(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呼和浩特 010022)摘要:农业技术推广扮演着将农业科学技术向生产领域进行转移和扩散、促进农业技术进步的重要角色。
梳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历程,阐述推广体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今后要加大推广经费的投入,建立公平的人员激励机制,丰富推广内容和方式,鼓励多元化推广主体的参与,密切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方的合作。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历程;特点;改革中图分类号:F3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1-0197-0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
要将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就必须要有一个运转高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它扮演着将农业技术信息传递给农民的重要角色。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
其中,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推广体系的主体,它在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农业生产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在国家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施科教兴农和对农业支持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公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管理体制不顺、推广机制不活、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逐渐突显。
因此,本研究在梳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阐述推广体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探究今后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方向,以期对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有所裨益。
一、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历史沿革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经营体制经历了深刻变革,这使得不同历史时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
十七章节农业推广政策与法规课件

❖ 2农业推广与建设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 政策
❖ 3.农业推广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政策 ❖ 4.农业推广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政策 ❖ 5.农业推广与农业结构调整及发展农业产
业化经营政策 ❖ 6.农业推广与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政策
第三节 农业推广法规
一、我国农业推广法规的形成与发展
❖ 1929年国民党政府正式核准和公布实施了《农业推广规程 》
❖ 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 农业技术。
节目录
(四)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 (1)国家投入保障 ❖ (2)集体资金保障 ❖ (3)自筹资金保障
2.人力保障
❖ 1、稳定队伍,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 2、要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水平。
3.物质保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 推广政策与法规
本章学习要点
◆农业推广政策和法规的含义与区别 ◆农业推广政策制定的原则 ◆国农业推广的主要政策 ◆中国农业推广的有关法律 ◆国外农业推广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第一节 农业推广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农业推广政策
农业推广政策是根据一定原则,在特定时期内为实现农业推 广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行动准则。包 括农业推广目标与任务设定、指导农业推广工作的策略、意 见与实施办法、农业推广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农业推 广人员的管理、农业推广经费的来源、农业推广项目管理等。
节目录
第二节 农业推广政策
一、中国农业推广政策制定的原则
❖ (一)要考虑到实际需要,保证农业推广政策目标确 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 (二)要考虑农业推广政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切实 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 (三)要保持农业推广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不要任意 地加以改变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第三章农业投入品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销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谈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

谈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摘要农业推广本质是为促进农业发展服务的。
我国在封建社会就创立了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其真正得到重视和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变迁,该体系也起起伏伏,直至20世纪末才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网络。
关键词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创立;发展农业推广是人类进入农业社会就开始出现的一种社会活动,由于各阶段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及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变迁,农业推广的内容、形式也会随之起伏,但本质都是为促进农业发展服务的。
21世纪,我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业推广体系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新形式下市场经济浪潮中的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因此清晰地认识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历程,有助于建立与发展良好的现代农业推广体系。
1我国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创立我国农业推广工作源远流长,尧舜时期,就出现了“教民稼穑,书艺五谷”的后稷,成为我国古代从事推广的第一位农师,开创了农耕文明的先河。
从周朝以后,我国就有了劝农组织和官员,不同朝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形成历代相沿的“劝农官”农业推广制度,并出现了一些典型的代表人物,如汉代的“搜楼都尉”赵述,改“缦田”为“代田法”;明代陈振龙从菲律宾引种甘薯到福建试种成功,帮助人民度过饥荒;清代苏州织造李煦经过8年时间推广“御稻”等,都为我国古代农业推广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北魏人贾思勰编写的《齐民要术》是我国第1部反映劳动人民从事农业推广的农业技术著作;明朝徐光启编写的《农政全书》,是我国最早传播西方农业科技的著作,这2部书也是我国古代农业推广的重要成果。
进入封建社会后,记载农业技术的书籍大量出现,据统计,古农书达500多部,至今仍有收藏的达300多部。
这也标志着农业推广由原始的口授、歌谣转变为书籍传播,奠定了农业推广的物质基础,提高了农业推广的科学性、普遍性,农业推广由依附状态向自立成长阶段过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任务
第三章编制、队伍
第四章设备、经费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变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普及推广到群众中去,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第三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坚持为当前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遵循因地制宜、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采用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相结合的方法;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点是县一级。
要逐步把县农科所、农技、经作、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结合起来,
建成全县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组织农技干部,分工协作,搞好技术指导,尽快使各项农业技术综合应用于生产。
第五条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种经济联合体的发展,县和县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采取合同形式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把技术推广工作搞活。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技术推广工作。
第二章机构任务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有国家设置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和集体兴办的技术服务组织两部分,前者属国家事业单位,后者是民办公助的集体事业单位。
第八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市、自治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指导机构,属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领导。
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编制全国和本省、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经农业领导部门审批后列入国家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财政管理体制编报技术推广的基建、事业等经费和物资计划。
二、建设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队伍,逐步形成技术推广网;检查、总结、指导所辖区域的技术推广工作;搞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评比、奖励。
三、搞好农业科技情报和宣传工作。
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承包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乡社成立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组织(如农技服务站、农技服务公司等),以国家配备2—4名农技人员为技术骨干,吸收部分农民技术员组成。
乡社以下,选设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
技术服务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县、区(片)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农民要求,制订乡社推广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与各种专业技术承包服务公司、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共同做好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工作。
三、引进良种和先进技术,种好示范田,树立榜样,组织参观交流经验,进行技术指导。
四、配合供销部门组织好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的供应和使用技术的指导。
五、通过会议、现场参观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六、及时向上级反映农事动态和农民的意见,当好农业生产的情报员。
第十二条现有国家办的乡社农业技术推广站,办得好的,群众欢迎的,可以保留,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编制、队伍
第十三条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以上各级农业技术
推广机构人员编制,由同级农业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应根据管辖范围、自然条件、耕地面积、人口多少和作物种植情况等确定。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其派出机构属国家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由县政府确定;乡社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是集体性质,实行民办公助,派驻的国家技术人员由县农业局确定,农民技术人员人数由乡社确定。
第十四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干部,应从年富力强、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技术推广干部和农业科技干部中选任。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行政干部人数要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属于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干部,必须具备高等或中等农业院校毕业生的技术水平。
要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农业技术干部职称暂行条例》的规定,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的轮训制度,加强对现有的技术推广队伍的培训。
采取由中央、省、市、县分级举办训练班进行轮训和选送技术骨干到农业科研、教学单位进修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技术干部的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变动。
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技术专长,不要抽调他们去搞与技术推广无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是推广农业技术不可
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要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发给证书。
并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九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要加强劳动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工作、学习等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评比。
第四章设备、经费
第二十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有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固定基地和场所,有条件的还可以划给一定的山林、水面。
区(片)、乡社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也要有开展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活动的场所和少量试验基地。
第二十一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设置实验室、化验室、图书资料室、陈列室,逐步配备必要的仪器、图书及幻灯机、收录机、电影机、宣传车等设备。
区(片)、乡社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也要有便于开展工作的仪器设备和宣传工具。
第二十二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建设,包括试验、培训、推广、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等,应按财政管理体制列入国家和地方基建计划。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区(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加快建设步伐。
集体性质的技术服务组织的基本建设,应列入集体经济基建计划。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固定资产,如实验基地、培训场所、房屋、机械、车辆、仪器设备等应制定办法管好用好。
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或占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包括工资、福利、培训、宣传、仪器化验药品购置、技术推广成果奖励、重点技术推广项目补助费等,按财政管理体制在农业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由技术推广站掌握使用。
第二十五条县和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要采取经济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多种经营;也可以代销试验示范和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所需的化肥、农药和优良种子、苗木等,以便提高服务效果,增加经济收入,减轻国家负担。
乡社技术服务组织所需经费,主要靠联产承包收入和乡社集体经济利润中解决,地方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
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节约开支,勤俭办事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成绩大小,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普及科学知识,促进增产增收,提高经济效益,成绩突出。
二、某项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达到农牧渔业部《关于实施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细则(试行)》所规定的申请技术改进奖的条件和要求,或地方颁发的奖励标准。
三、连续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三十年或连续在乡社搞推广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表现较好的技术推广人员。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和群众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适当赔偿损失或给当事人以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各省、市、自治区农(牧渔、林)业厅(局)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农牧渔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