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岗位作休息计划安排表样本

综合工时制岗位作休息计划安排表样本

综合工时制岗位工作休息计划安排表

一、正常生产季节:共计4个月,每周工作5天,双休,按正常时间上班,预排上班时间如下:

2016年3月份:21天*8H=168H(小时)

2016年6月份:20天*8H=160H

2016年8月份:21天*8H=168H

2016年10月份:20天*8H=160H

4个月共计:656H

二、生产旺季:共计4个月,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保证员工能够休息一天,预计安排上班时

间如下:

2016年1月份:20天*8H+15天*3H+4天*8H=237H

2016年4月份:21天*8H+7天*3H+3天*8H=213H

2016年9月份:21天*8H+15天*3H+4天*8H=245H

2016年12月份:23天*8H+7天*3H+4天*8H=237H

4个月共计:932H

三、生产淡季:共计4个月,每周工作5天,双休。淡季月份中安排职工进行轮休,预安排轮休如下:

2016年2月份:12天*8H=96H,轮休7天

2016年5月份:15天*8H=120H,轮休6天

2016年7月份:16天*8H=128H,轮休7天

2016年11月份:16天*8H=128H,轮休4天

4个月共计:472H

四、年度总工时为:2060H(小时)

五、根据本公司的运作特点,在2016年1月至2015年12月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公司

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础上,在1、4、9、12月份的生产旺季时段,安排生产线和相关配套岗位每天延长加班3小时,但保证他们每周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放假休息:在2月、5月、7月、11月的生产淡季,除正常双休日和法定休假日以外,以集中休假(放班)或轮休的方式安排员工补休,同时也趁此机会适当对员工进行素质培训。另外多出时间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延时加班1.5倍,节假日加班3倍。年度的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符,保证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xxx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1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1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下面是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欢迎参阅。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1 某某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 (此段主要阐述单位的经营内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和所要采取的计算周期,其中计算周期可根据自身的特点从周、月、季、年四类之中任选其一,以下以年作为周期举例。) 例如1:我公司是一家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为主,兼营装修、机电安装及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综合施工企业。主要承包城市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管线道路照明等。由于我公司属施工单位,受季节和工期进度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施工工程需连续集中作业,集中休息,为确保各工程工期的顺利完成,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例如2: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因行业性质,部分岗位需24小时不间断的为业务提供服务,周六日通常也无法正常休息,故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衡量,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各自阐述,不可生搬硬套)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项目经理4人、

主任工程师6人、质检员6人、试验员4人、测量工5人、工长8人、安全员7人、电工5人,共计45人。 三、上述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此段主要阐述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1)以下举轮班作业方式工作的单位为例,可大致按以下方式进行描述:根据我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每天分为早晚两班,每班12小时,其中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如果吃饭休息期间职工不带有任何工作任务或没有监控任务的,请在申请中说明,可将吃饭休息时间从工作时间中减去,例如可以这样描述:每班遇2个正餐,中午用餐时间为几点到几点共××个小时,晚餐用餐时间为几点到几点共××个小时,去掉用餐时间,每班实际工作××小时),每人每天上其中一班。具体轮班方式为:每三天一循环,三天里每人上一天早班,上一天晚班,休息一天,以此往复。在一个循环期内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平均每月工作110小时左右 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给予同等时间的倒休、调休,保证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准 ×××公司 ××××年××月××日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2 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此段主要详细阐述所要申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

(完整版)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加班工资如何支付现在有不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如何支付这些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的加班工资呢? 一、综合工时制 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1、综合工时制的特点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既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二、不定时工作制这类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1、不定时工作制特点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规定 用工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应当按照(劳动部[1997]271号)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若甲企业经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职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480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问题,该季各月的工资及加班费(若认定为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如何计发? ▲某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该企业因生产任务需要,经商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508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该企业这样做应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某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样本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企业能够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能够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第三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范围】企业能够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能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模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伍佰万。 3.经营范围: 浴室柜、洁具、灯具制造、货物进出口。 (二)用工情况 (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498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498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498 人。 (2)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卫浴行业卫浴柜、盆、镜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制造型家居建材类企业,产品主要销往欧美。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以下情形,并且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需连续作业; □淡旺季明显; □因外销订单不稳定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 □需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装卸工、按包装工,现有人数 384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机电维修、质检/仓储、现场管理,现有人数 47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中高级管理人员、客服、销售业务员、司机与保安,现有人数 67 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

特殊工时的管理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第三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范围】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第八条【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符合前条第(一)项规定的岗位,企业可以申请以季度或者年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 符合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岗位,企业可以申请以周、月或者季度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 符合前条第(三)项规定的岗位,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第九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限制】按照本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以周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5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月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小时;以季度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08小时;以年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0小时。 第十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休息保障】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企业应当保证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两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报酬支付】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企业与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综合计算周期未满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间为周期截止日,支付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 第四章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审批管理】下列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批,其设在地方的全资、控股的法人单位应当将获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批复文件以及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企业;

综合工时申请范本 仅供参考

编号: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承办人: 填表说明: 在填写申请理由时,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式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制度。 工会或职工大会意见栏应填写企业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提交职工大会的意见。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司?,部分岗位职工需24小时轮班值守,采取轮班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方式,难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因此,单位申请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人数:接待员6人、保安员4人、宿管员3人、网络管理员3人、客服电话接线员8人。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接待员、保安员、宿管员、网络管理员:每天工作时间为8:30至20:30(12小时),其中就餐休息1.5小时,实际工作10.5小时。工作方式为,每人每工作1天,休息1天,每二天为一工作周期,每周期实际工作10.5小时,以此往复。按此工作方式,全年共计183个工作周期(365天÷2天),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共计1922小时(183个工作周期×10.5小时)。 客服电话接线员:每天分白班8:30至20:30(12小时),夜班20:30至次日8:30(12小时),其中,每班就餐休息各1.5小时,实际工作各10.5小时。工作方式为,每人每工作2天,其中1天为白班,1天为夜班,休息2天,每四天为一工作周期,每周期实际工作21小时,以此往复。按此工作方式,全年共计92个工作周期(365天÷4天),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共计1932小时(92个工作周期×21小时)。 对上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每名职工,凡就餐时间均无须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在每个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北京×××公司 2009年3月3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 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 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2000 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 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 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 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 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需连续作业; 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 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特殊工时制度方案

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劳动局: 我公司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9月20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涉足移动商务、电子商务、互联网搜索引擎、广告传媒的高新投资公司,项目涉及文化传媒,移动商务、网络推广及优化、腾讯搜索推广的高科技互联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条款,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应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照这一规定,我们公司已在部分岗位中严格按该法规执行。但是,根据我们公司管理系统的运作特点,其中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主管级或以上)。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主要原因和实施方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销售人员 1、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公司市场营销战略,提升销售价值,控制成本,扩大产品在所负责区域的销售,积极完成销售量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2、工作时间是根据和客户洽谈时间和客户维护时间而定。现行公司工作时间定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工作8小时,特殊情况可能8-10小时。如果客户需要,则周六需要继续工作。延长工作期间公司允许员工适当休息和活动。平均月工作时间大概200小时,最长日工作时间大概12小时。 3、工资结构为:底薪+绩效+业务提成,平均月工资为2000元。 4、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确基础上,采取轮休制,保证每人每月休息8天。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 1、管理人员比一般员工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比较难于界定在8小时之内。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实行相对的弹性工作时间,公司相信员工具有良好自觉性。公司从来没有明确要求管理人员加班,通常有一部分管理人员拖迟下班时间,是他们个人的工作责任心强,自愿留下加班工作。虽然,从主观上我们不排除公司是否给了超额的工作量,但是由于公司近几年业务的迅速发展,也给每个管理人员提供了个人发展的机会,有许多管理人员都希望主动地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锻炼自己。 2、平均月工作时间大概220小时,最长日工作时间大概12小时。 3、工资结构为:底薪+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平均月工资3000元。 4、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确基础上,采取轮休制,保证每人每月休息8天。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希望贵局同意以上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以便我们公司继续保持原有管理运作系统。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修订版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 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一、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 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 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2000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特殊工时制度模板

沈阳XX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岗位的 作息时间和待遇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维护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公司工作和休息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的员工。 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岗位的工作时间为:8:00-14:00或12:00-18:00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周期内,工作时间不超过(40、、500、200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为: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进行安排。保证每日连续工作不超过11小时。 工时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按照不同工作岗位 需求,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安排倒班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自行掌握、弹性工作为主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考勤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人

员,可不执行打卡考勤的相关规定。 加班 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付出的劳动,即为加班。每日延 长工作/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优先安排换休、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换休、调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作。平时加班,按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倍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平日加班不执行加班费规定,但法定节假日加班,依法支付3倍加班工资。 休息休假制度 正常休息 1-1每周至少保证休息一天。(连续24小时) 1-2实行倒班的岗位,按照岗位排班表进行轮休。 1-3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岗位,由公司统一安排休息时间。 1-4拟自行换休的员工,需提前3天告知部门领导。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为带薪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 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

综合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综合工时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表样)

申请报告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从事等业务,目前共有职工200人,公司地址为。 一、按标准工时执行工时制度无法满足生产订单需求,为增加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行,特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涉及以下岗位和人员: 1、工人共160人(生产操作、质检、生产辅助、仓储)。 2、行政人员共40人(财务、业务、设备主管、品管、生产管理、仓管)。 二、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 1、此次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一周期。采用标准工时制:20.83天/月,年总工作时间2004小时;每月每位员工平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或全年总加班小时不超过432小时。 2、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计算工资。 3、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我公司对于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将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5、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6、申请实行期限:2017.3.1-2018.3.1,期限一年。 三、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特殊工时制,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进行了公示,并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岗位工作特性,为满足公司日常高效运营,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拟定公司特殊工时申报方案。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申请综合工时 考虑我们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已申报了按年为周期计算综合工时工作制。因海上平台操作人员每月需要乘船到海上的操作台进行工作,往返于陆地之间不方便,故此安排员工上28天休14天,每天工作12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在平台工作无法休息,视为加班,给予支付300%的加班费。 3.2综合工时 3.2.1年工时:2000小时; 3.2.2月工时:167小时,法规要求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年不得超过432 小时(36小时×12个月=432小时)。 3.3综合工时加班 综合工时工资:加班费=个人小时加班基数×[(年度累计工时-2000小时)×1.5+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3],月度加班可类推。 3.4申报部门/岗位: 3.5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说明 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劳动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所采取的弹性工 时制度。 3.6不定时工时申报 结合国家及天津有关特殊工时的申报规定,我公司已申报不定时工时制 3.7申报部门/岗位

3.7.1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依实际的岗位工作要求,实施不定时弹性的 工作时间制,以便更有效的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保障弹性 工作管理人员的合理休息,保持高效的日常工作效率。 3.7.2弹性工作管理人员在保持工作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调休,在调休 期间,要保持通讯的时时畅通,紧急事项可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手段 进行异地办公; 3.7.3弹性工作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连续休息一个整天。

综合计算工时制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doc

(填单位名称)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参考件,请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增删填写)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单位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二、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经济类型:,注册资金:。 2.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劳动合同签订数、社保缴纳数与总数不符的原因: 。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附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书) 三、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行业简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情形: A.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单位,□其他:(岗位职责简述)因工作地点或工作性质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B. 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 四、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一)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半年,□季,□月,□周。 (二)对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问: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付加班费? 很多企业和员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就这个问题,记者向劳动法专家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进行了咨询,李律师认为: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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