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科创板发展研究报告

2020年中国科创板发展研究报告

2018 年 11 月 5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提出,将在上海证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19 年1 月23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以战略新兴板为原型,配套试点注册制,服务成长到一定规模的创新型企业。科创板+注册制,有望打造中国版纳斯达克。本文介绍了我国科创板的战略意义、制度设计、瞄准的重点产业和部分省市的政策措施等,供参考。一、科创板的定位

科创板俗称“四新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也是上海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产物之一。

图1:重点支持六大产业方向

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科创板将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

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搞得科技创新企业。科创板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图2:科创板法律框架

二、科创板的战略意义

(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2018 年 11 月 5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科创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到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是交易所注册制的试点实践,也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新尝试。证监会称,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

目前,中国已形成包含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构成的场内市

场和由新三板及区域股权市场组成的场外交易市场。

表 1 中国股权交易市场体系

(二)形成有效的创新驱动动力机制

创新驱动的核心问题是金融资本如何转化为技术资本。如下

图所示,在基础应用研究和商业化中间,存在一个“资本动力缺失区”。只有在这个区域输入资本动力,才能形成强大的科创动力。我们把

这个阶段的投资称为“技术资本”。如果在这个区域注入国家资本和市

场资本的混合动力,中国的创新驱动战略就会进入加速阶段。

图 3 创新动力断裂带和动力输入区

(三)建设技术资本大国

只有技术资本持续不断的投入,才能让风险巨大的创新事业

获得成功。当前,美国、德国、日本、以色列等国的资本已经悄

然转型成为技术资本,而我国的资本还聚集在房地产等过剩产能,传统资本已无法为经济提供可持续的增长动力。科创板的战略意

义就是要开启资本转型的时代,目标就是把中国建设成技术资本

大国。要把培育技术资本市场作为建造中国创新驱动动力引擎的

一项战略工程。科创板的角色就是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商业化孵

化器,它服务的对象将是商业化成功前期阶段的科创企业,当项目成熟后,就交给创业板或主板市场。

二、科创板的制度设计

(一)政策

表 2 已审议通过/发布的科创板相关政策文件

(二)审核与监管的组织架构

在审核方面,科创板将试点注册制。注册制审核分两步走,首先由上交所负责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之后由证监会负责科创

板股票发行注册。同时,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审核上市申请文件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

出具审核报告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终止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决定

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中国证监会监督上交所的审核工作

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图 4 科创板审核与监管的组织架构

信息来源:《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三)科创板制度设计的特点

1、上市门槛变化:亏损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也可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

资产占比进行限制。制度设计大幅提升了上市条件的包容度和适应性。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 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如下:

图 5 科创板上市准入条件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

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

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上市审核:电子化、分行业

科创板审核将实行电子化审核。上交所将建立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发行上市的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电子化办理。考虑到科创板行业特征明显,上交所将对科创板申报企业探索实施分行业审核,结合发行人的具体行业特征和行业主要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相关的问题,向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并在审核问询中予以参考。

图6:上交所审查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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