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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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判定标准:
1. 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条件、物质性质等方面的风险。

如果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缺陷,包括相关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如果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3. 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设施设备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4. 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是否存在严重的工艺安全隐患。

如果工艺流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5. 物质储存与使用:对危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专门的储罐、储存区域,是否采取了合适的防护措施等。

如果储存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
患。

总体来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主要是根据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物质储存与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来判断的。

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关于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关于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关于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文件确定。

具体标准可能因不同国家、地区、行业或领域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1. 威胁生命安全:存在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伤害的危险情况。

2. 影响环境安全:存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资源浪
费等重大后果的危险情况。

3. 经济损失:存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财产损毁的危险情况。

4. 法律违规: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
行为或情况。

5. 国家安全: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
害的情况。

6. 其他风险:存在可能给企业、组织或个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的其他危险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隐患的判定不仅仅是单一的因素,通常是综
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的,判定标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
补充。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还可能存在专门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最终的判定结果通常由相关部门、专家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与判定。

危化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重大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性:安全隐患带来的潜在危害程度。

根据可能引发的事
故类型、影响范围、潜在伤亡人数等因素,评估安全隐患的危险性程度。

2.频率:安全隐患的发生频率。

评估隐患的发生频率是否较高,是否存在多次发生的趋势。

3.暴露度:安全隐患导致的潜在危害是否经常处于人员、设备、环境等暴露状态。

评估隐患是否容易被发现和接触。

4.易发性:安全隐患发生的可能性。

评估隐患发生的概率大小,是否存在易发性倾向。

5.先兆:安全隐患可能存在的预兆和预警信号。

评估是否存在
能够提前警示隐患发生的先兆因素。

6.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控制和防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评估隐患是否可以通过采取措施来降低危险性和频率。

根据以上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是否为危化重大安全隐患。

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参考相关法规、标准和实践指南。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一、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1、二十条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事故隐患分类: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排查: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报告:隐患的报告,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
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4、整改及其结果: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奖励办法: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对于重大隐患的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下面将介绍重大隐患判定的标准。

一、人身伤亡风险。

1. 涉及生命安全的隐患,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2. 涉及重大伤害的隐患,如化工企业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风险、建筑工地存在坠落风险等;3. 涉及群体伤亡的隐患,如火灾、爆炸等可能导致大面积人员伤亡的隐患。

二、重大财产损失风险。

1.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如企业生产线存在重大故障风险、金融机构存在信息系统瘫痪风险等;2. 涉及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隐患,如企业排放超标、非法倾倒废弃物等。

三、社会影响程度。

1. 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隐患,如影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2. 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隐患,如桥梁、隧道、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整改难度和时间紧迫性。

1. 隐患整改难度大、周期长的隐患,如存在技术难题、资金短缺等;2. 隐患整改时间紧迫、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隐患,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前的隐患。

五、其他相关因素。

1. 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2. 是否存在相关管理制度的缺失;3. 是否存在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综上所述,重大隐患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人身伤亡风险、重大财产损失风险、社会影响程度、整改难度和时间紧迫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 危险源的存在: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设备等。

2.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缺失: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以及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 设备设施的缺陷和损坏:检查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漏洞等问题,是否进行了定期检修和维护,并且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

4. 人员操作行为的问题:观察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麻痹大意等不安全行为。

5. 安全监管和培训的不到位:了解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及员工对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等。

6. 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不足:检查企业是否配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门、防火墙、灭火器等,并且是否有定期检查和维护。

7. 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足:评估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是
否健全,包括应对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以上标准,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设备设施与维护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服役、设计缺陷或明显磨损现象。

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是否存在因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或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生产作业现场是否整洁,物料堆放是否符合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作业环境是否存在高温、高湿、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且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生产现场的安全标识、警示标志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易于辨识。

三、管理制度与执行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安全职责。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应急措施与预案企业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设备、器材是否完备、有效,相关人员是否掌握使用方法。

是否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能够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五、员工安全意识培训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员工是否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行为考核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六、隐患可能性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

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七、影响程度与范围分析安全隐患可能对企业生产、人员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评估隐患影响的范围,包括是否可能波及到其他区域或设备。

根据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隐患的紧急程度和优先处理顺序。

八、控制难度与措施对控制隐患的难度进行评估,明确是否需要采用特殊的防控手段。

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管理优化等方面。

建立长期的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消除。

在判定重大安全隐患时,需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全面。

建筑施工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建筑施工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建筑施工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判定:•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的;•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未按照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2.脚手架工程方面的隐患判定:•未按照规定编制脚手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脚手架基础未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脚手架搭设的;•未使用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件的;•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件的;•未按照规定设置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连墙件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者随意拆除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作业平台的;•作业平台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作业平台的;•脚手架、作业平台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或者有效期的。

3.起重机械方面的隐患判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未按照规定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未对安装拆卸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4.模板支撑方面的隐患判定:•模板支撑工程未按照规定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模板支撑基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使用的;•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件的;•模板支撑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随意拆除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模板支撑的。

5.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隐患判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用电系统的;•临时用电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临时用电系统的;•在易燃易爆、禁烟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电源的;•在易燃易爆、禁烟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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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五)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八)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九)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十)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十一)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十二)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二)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三)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四)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六)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八)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九)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十二)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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