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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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保证金管理,有效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特制定本保证金管理制度。

二、保证金管理的目的和范围为保证金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保证金的管理,鼓励合法合规经营,促进交易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合作伙伴。

三、保证金的定义和种类1. 保证金是指依法或按照协议存放在指定账户或专用账户中,用以支付交易履约等保证金。

2. 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交货保证金和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缴纳和垫付1. 缴纳保证金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履行义务,并提交真实、准确的资料。

2. 保证金缴纳后,如有需要垫付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及时提供担保或垫付。

五、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1. 保证金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不得非法挪用或违法使用。

2. 保证金的管理应当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的用途使用。

六、保证金的监督和检查1. 保证金的监督和检查由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负责,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保证金管理混乱和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2. 对于保证金使用和管理上的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应当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七、保证金的返还和清算1. 保证金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相应义务,应当及时返还给缴纳人。

2. 对于终止合作关系或因特殊情况需要清算的保证金,应当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清算和返还。

八、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对于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应当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和程序进行。

2. 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在保证金管理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或变相收取费用。

九、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1. 为促进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落实,应当加强相关人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专业能力,确保保证金管理工作的身心健康。

2. 对于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应当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和纠正。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公司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四条招标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对保证金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金额由招标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七条投标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一)银行汇款;(二)现金缴纳;(三)银行保函;(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申请书;(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招标公司收到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后,应在当日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十条招标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核查,确保保证金足额、及时到账。

第三章保证金退还第十一条投标人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在收到投标人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招标公司应在退还保证金时,扣除以下款项:(一)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退还保证金应以原方式退还,如银行汇款、现金缴纳等。

第四章保证金管理第十六条招标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保证金。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保证金的管理第四条保证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保证金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确保安全,防止损失。

(三)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平公正,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专款专用原则:保证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保证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和退还等工作。

第六条保证金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保证金专户,对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

第七条保证金收取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保证金收取后,保证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收据应当载明保证金金额、收取日期、用途等内容。

第九条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条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当事人一方提出使用保证金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保证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三)批准后,保证金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支付给当事人。

第三章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第十二条保证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第十三条保证金使用后,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保证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保证金退还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当事人一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并说明理由。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4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4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证金管理工作,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并有效防范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收取、管理或使用保证金的情况。

第三条保证金是指在交易或合约签订过程中,自愿缴纳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或物品,用于保障合同履行、风险抵消等目的。

第四条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应遵循诚实、公平、透明、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保证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由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分工由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第六条保证金的收取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在收取前应告知交易双方相关规定和义务,并签署保证金收取确认书。

第七条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收取时应保证支付渠道和方式的安全性。

第八条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交易或合同的风险程度、市场行情、资金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三章保证金管理第九条保证金应单独存放在专门账户或专户,由保证金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保证金的存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保证金存放银行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

第十一条保证金不得用于非法活动、非交易用途,如发现违规使用,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保证金的减少、转移、返还等操作应在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四章保证金使用第十三条在保证金使用前,应根据合同中相关条款,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条保证金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判断和决策,确保合理、安全地运用保证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障、风险抵消、违约赔偿等,具体用途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六条保证金使用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时间、数额、用途等,确保信息真实可查。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保证金收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在发现保证金管理中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时,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施工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设立施工安全保证金,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实施经济约束,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保证金的管理第四条保证金额度:根据工程规模、工期、施工难度等因素,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

2. 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保证金的使用:1.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2. 保证金扣除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3.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保证金退还:1. 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2. 退还保证金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职责第八条建设单位职责:1.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2. 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确保保证金的使用合理。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扣除保证金。

4. 在工程竣工后,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施工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证金。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职责:1. 监督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扣除保证金。

安全文明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参与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设立安全文明保证金,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内容第四条保证金金额及缴纳1. 保证金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工期等因素,由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2. 保证金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缴纳比例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确定。

第五条保证金使用及退还1. 保证金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2.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安全事故和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退还。

3. 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约行为,按以下规定扣除保证金:(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20%;(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总额的50%。

第六条保证金管理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设立保证金专户,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由建设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隐瞒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可扣除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保证金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准。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与缴纳第四条安全生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一)单位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按比例代扣,每月缴纳一次;(二)承包商、供应商等外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逾期未缴纳的,按日计收滞纳金。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一)用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二)用于事故抢险、救援、赔偿等;(三)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检查等;(四)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第八条保证金的使用程序:(一)提出使用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按照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保证金的管理:(一)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二)定期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建立健全保证金使用档案,确保有据可查。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十条保证金退还条件:(一)单位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保证金余额达到规定比例;(三)单位提出退还申请。

第十一条保证金退还程序:(一)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退还申请;(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按照审批意见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保证金。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挪用、侵占保证金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安全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缴纳标准、使用范围、退还条件等,确保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有效运作。

第二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及时返还,合理使用。

第三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第五条我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年度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如下:1. 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2. 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3. 安全质量保证金缴纳期限为每年一度的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

第四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安全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2. 改善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赔偿;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 质量改进和提升;6. 其他与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程序第八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经单位领导批准;3. 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4. 使用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使用情况报告。

第六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1. 安全生产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 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了缴纳义务;4. 其他符合退还条件的。

第十条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退还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经单位领导批准;3. 由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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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7篇)为加强保证金的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应制定规范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

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四、投标保证金的审批(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二)、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管理,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需纳入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二条保证金的交纳及退付,必须以非现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办理。

第三条保证金的收取。

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交纳时间、金额、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到保证金账户,并持银行转账凭证到政府采购中心,由保证金账户管理人员开具保证金交纳收据。

第四条保证金的退付。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付事项。

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付事项。

3、质量保证金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在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填写《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并持采购人出具的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证明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付事项。

4、保证金账户管理人员在接到保证金退付申请后,及时报请中心主任审批,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付。

5、保证金退付的收款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6、保证金退付时不计付利息。

第五条保证金账户应实行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及时办理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业务,并做好账簿登记和凭证整理归档工作。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收取、使用和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鲁金办发(2010)9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担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收取该项担保保证金的标准收取。

第三条非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一般不超过贷款额的10%。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三方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贷款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贷款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贷款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年度核对,对重点客户或保证金余额较大客户,必要时可采取往来函证的方式确认客户保证金结余金额。

第十三条当监管部门对保证金管理要求有特殊变动时,由专人及时跟进变动内容,并做好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的保证资金落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8)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9)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

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10)安全生产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1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

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1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1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二、每周星期一为招标机构财务部对外收取《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及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日期,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于当月27号转账退还保证金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

若投标人不慎遗失《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则投标人必须提供遗失声明和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方可申请退款。

三、财务部会计将审核无误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招标采购项目表、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一并交由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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