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绵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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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导语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城市面临着水资源供应不足、城市内涝、水污染等多重水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成为了当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而在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中,设计审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将直接影响着海绵城市的建设效果。

本文将围绕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展开深入探讨。

一、海绵城市建设概念1. 海绵城市的基本概念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通过合理设计城市的自然水循环,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的洪涝灾害和水资源浪费,实现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持续发展。

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是将自然的水循环引入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打造一个“渗、滞、蓄、净”的城市水系统。

2. 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海绵城市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频率,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的制定1. 设计审查标准的必要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是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审查标准,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确保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

2. 制定设计审查标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审查标准应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理论和技术;(2)实用性原则:审查标准应具有实际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工程设计和施工;(3)适用性原则:审查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针对性制定。

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的内容1. 涉及城市水循环的设计要求(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设计要求;(2)雨水渗透系统的设计要求;(3)雨水径流控制系统的设计要求;(4)水体净化系统的设计要求。

2. 涉及城市绿地和建筑设计的要求(1)绿地系统设计的要求;(2)建筑物屋顶设计的要求;(3)建筑物外立面设计的要求;(4)城市景观设计的要求。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防止水污染、保障水安全,切实担负起改善三峡库区水体水质及保障库区水体安全的重任。

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物等因素,因地施策,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

规划引领。

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生态优先。

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实现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2017年12月前言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AA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AA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AA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A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AA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AA 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建设标准;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5.附件。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附属文件,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供相应勘察内容,可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

本要点用黑字体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审查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1 总则 (1)2 建设标准 (7)3 建设标准审查要点 (10)3.1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部分审查要点 (10)3.2海绵城市市政道路部分审查要点 (14)3.3海绵城市绿地与广场部分审查要点 (16)3.4海绵城市水系部分审查要点 (18)3.5海绵措施施工图审查要点 (20)附件A 引用标准名录 (30)附件B 法规文件 (32)附件C AA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报告 (34)附件D AA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指导意见 (35)附件E 《AA市横琴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建设专项规划》、《AA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AA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AA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AA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AA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珠府函〔2015〕419号)等相关文件,特编制AA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1.2 本要点适用于AA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及中心城区内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中海绵建设技术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建筑节能)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建筑节能)

民用建筑节能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讨论稿)1 一般要求1.1 节能初步设计文件应有以下内容;1.1.1 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节能设计篇章;1.1.2 应有与设计图纸相一致的建筑节能模型和节能计算书;1.1.3 相关的设计图纸;2 设计依据2.1 节能设计依据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2.1 建筑物所处城市(地域)的气候分区及气候条件;3 总平面设计3.1 总图中应准确表达建筑物的主要朝向和平面外轮廓线,标明设计建筑物所在地的风玫瑰图。

3.1 总图中应说明建筑密度指标,应清楚表达(建筑)场地中的绿地、硬质铺地、道路及水域布置关系。

3.1 建筑单(群)体的布置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描述(分析)。

4 建筑4.1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计算书、建筑设计图纸及门窗表。

4.2 设计说明书1)简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和范围。

2)简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类别和采用节能标准。

4.2.1 居住建筑1)进行建筑的体形系数计算,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规定;2)进行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比计算,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规定;3)说明建筑外墙的遮阳措施及装置;4)说明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5)说明围护结构各部位(屋顶、外墙、外门窗、分户墙和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户门)选用的材料及厚度、构造层次。

说明所选用材料的修正系数取值,并计算其传热系数K值和热惰性指标D,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6)综合各项指标,说明其结果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7)当各部分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能完全满足规定限值时进行综合计算判断,直到达标为止。

8)制作和填写居住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和节能计算书。

4.2.2 公共建筑1)进行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计算,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时,检查其所选用的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规定。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doc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doc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城市道路工程3(一)道路工程——道路专业审查要点3(二)道路工程——支挡结构及高边坡专业审查要点8(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审查要点10(四)道路工程——排水专业审查要点11(五)道路工程——电照专业审查要点12(六)道路工程——绿化景观专业审查要点13(七)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14第三章城市桥梁工程16(一)城市桥梁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6(二)城市桥梁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24第四章城市隧道工程27(一)城市隧道工程——土建专业审查要点27(二)城市隧道工程——通风专业审查要点35(三)城市隧道工程——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审查要点37 (四)城市隧道工程——照明与供配电专业审查要点38 (五)城市隧道工程——监控专业审查要点40(六)城市隧道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42第五章城市给水工程45(一)城市给水工程——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45(二)城市给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49(三)城市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51(四)城市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55(五)城市给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56(六)城市给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58(七)城市给水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61第六章城市排水工程(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65(一)城市排水工程——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65 (二)城市排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73 (三)城市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74 (四)城市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78 (五)城市排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86 (六)城市排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89 (七)城市排水工程——信息模型审查要点90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要点。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

专题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中)4低影响开发设计篇4.1 ⼀般规定4.1.1 建设项⽬的低影响开发⽬标应按该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条件不具备时,可按照本导则执⾏。

4.1.2 本导则中建设项⽬的低影响开发⽬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年径流污染去除、⾬⽔径流峰值控制及⾬⽔资源化利⽤等,可通过不同LID设施的组合实现。

4.1.3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市⾬⽔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市⾬⽔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4.1.4 项⽬总占地⾯积⼤于200公顷(含)时,应采⽤⽔⽂⽔⼒模型辅助低影响开发设计。

4.1.5 道路、硬质铺装地⾯的标⾼宜⾼于其周边绿地,并宜优先考虑在其周边绿地中就近设置LID设施。

4.1.6 LID设施内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分条件、径流⾬⽔⽔质等进⾏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较强的本⼟植物。

4.1.7 ⾬⽔塘、⾬⽔湿地等⽔体类LID设施应采取湿地植物、⽔⽣动物、⽣态堤岸等措施提⾼⽔体的⾃净能⼒。

有条件的可采⽤⼈⼯⼟壤渗滤、增氧曝⽓、⽔泵循环等辅助设施净化⽔体。

4.1.8 有⼊渗要求的LID设施,当所处区域⼟壤下渗速率较⼩时,应采取必要的改良措施,如更换表层⼟壤、⼟壤改良、设置渗⽔导管、控制调蓄深度等。

4.1.9 当LID设施底部渗透⾯距离季节性最⾼地下⽔位或岩⽯层⼩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于3m(⽔平距离)的区域,应在底部设置防渗层。

4.1.10 存在特殊径流污染地区,应设置初期⾬⽔收集设施,收集的初期⾬⽔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其低影响开发措施应经专题论证。

4.1.11 设计⽔深超过1m的开敞式⽔体,应设置栏杆或警⽰标志等安全措施。

4.1.12 在⾬⽔回补地下⽔的区域,其地下空间的开发应考虑⾬⽔的渗透路径。

4.2 建设标准4.2.1年径流总量控制⽬标新建项⽬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地类型宜按照表3.3.2-1确定。

改、扩建项⽬,可不作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但改、扩建后不透⽔硬化地⾯⾯积应⽐改扩建前减少20%以上;如有新增⽤地,其新增⽤地部分宜按新建项⽬执⾏。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一、设计合理性设计合理性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首要考量因素。

合理的设计方案应当满足工程的功能要求、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且能够确保工程的施工、运营、维护和改造。

1.功能要求:设计方案应当满足工程在使用、施工和维护过程中的功能需求,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2.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合理,包括成本控制、资源利用、环保性能等指标,需满足项目投资预算和经济效益预期。

3.规范标准: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包括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设备设施规范等。

4.施工可行性:设计方案应当考虑到施工的可行性,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场地条件等因素。

5.运营维护考虑:设计方案应当考虑到工程的运营和维护需求,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设施更新改造等方面。

6.可行性交通:考虑到工程的可行性,在设计方案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交通通行便利性。

二、施工可行性施工可行性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

合理的施工方案能够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1. 施工方法:设计方案应当明确了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包括施工流程、作业程序、施工工艺等。

2. 施工条件:设计方案应当考虑到施工条件,包括场地环境、材料供应、人力资源等。

3. 安全保障:设计方案应当考虑到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范等。

4. 施工预防措施:设计方案应当考虑到施工的预防措施,包括预防安全事故、材料损坏、审计干扰等。

5. 施工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当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噪音、扬尘、废水处理等。

6. 施工管理:设计方案应当考虑到施工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等方面。

三、设计可靠性设计可靠性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关键考核点。

设计方案应当保障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功能性,使工程达到预期使用寿命。

1. 结构强度:设计方案应当保证工程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312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和落实市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计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运行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利用,并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落实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各项设施。

本办法所称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的小型雨水控制设施,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有效缓解因不透水地面增加而导致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等增加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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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试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
- 1 -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重庆市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推动重庆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和规范重庆市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编制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以下简称“要点”),并与《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配套使用。

本要点按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程序,分别对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提出要求,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本要点的主要内容是:总则;行政审查;技术审查。

本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69号,电话:67738852,邮箱:****************)。

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项目组织:游正焜程建林
总负责人:吕波古霞
主要起草人:蒲贵兵龚毅靳俊伟程吉建毕生兰
张靖强敖良根谢天刘杰潘终胜
蔡岚彭颖陈杰云樊崇玲秦江
苏醒陈圆苏定江王胜程巍评审专家:盛国荣龚安军黄显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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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 - 6 -
2 行政审查 (7)
3 技术审查 (8)
3.1方案设计 (8)
3.2初步设计 (9)
3.3施工图设计 (11)
- 4 -
- 5 -
1 总则
1.0.1 为规范重庆市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和《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等文件,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重庆市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的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

1.0.3 本要点技术审查章节主要为低影响开发工艺部分,配套的结构、电气、自动控制、仪表及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的审查要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定执行,不再另行规定。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有效,其深度是否达到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要求。

2 是否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标准的要求。

3 设计控制指标是否符合上位规划或上阶段主管部门的批复(对于海绵城市规划尚未覆盖的区域,是否符合《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的相关规定)。

1.0.5 重庆市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除应满足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

1.0.6 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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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1 方案设计
8
3.2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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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3.3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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