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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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施工测量

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施工测量

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施工测量7.1一般规定7.1.1地面线路施工测量应包括中线测量、路基施工测量和路基结构完成后的测量。

7.1.2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和测量单位进行现场测量交接桩工作,交桩单位除应提交线路测量控制点、已经测设的各种桩点资料外,还应进行控制点现场交接。

接桩单位除应对接收的测量资料进行审核外,还应进行实地复核测量。

7.1.3测量工作开始前,测量人员应对施工设计资料进行查阅,了解线路技术条件和建筑物位置、类型、规格等,并应进行复核。

7.1.4地面线路沿线按本规范第3章、第4章技术要求布设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时,应进行控制点加密测量。

加密控制点测量应执行本规范第3.3节精密导线网测量和本规范第4.3节水准测量的相关技术要求。

7.1.5地面路基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50mm,贯通测量限差应小于10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25mm,贯通测量限差应小于50mm。

7.2中线测量7.2.1中线测量应对线路中线桩进行测设,线路中线桩应包括控制桩和各种加密桩。

根据地形复杂情况直线地段加密桩间距宜10m~50m,曲线地段加密桩间距宜10m~20m。

7.2.2中线测量前,应根据复核无误的线路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文件资料及施工定线测量任务书,并经外业踏勘后编制中线测量方案。

中线测量方案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2.3中线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或卫星定位RTK法进行中线桩平面位置测量。

中线桩纵、横向偏差应分别小于20mm和15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时,应采用Ⅱ级及以上全站仪,测站与中线桩的距离应小于200m。

2采用卫星定位RTK法时,相邻点间距离应大于100m,边长相对中误差应小于1/4000,流动站到单基准站间距离应小于3km,且观测应大于2测回。

7.2.4中线桩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和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中线桩高程应起算于线路等级水准点,高程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

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篇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7.1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6.1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6.2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6.3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3.1注:1 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3.3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24.8m)范围内,即坑外49.6m。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篇二: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 [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准确、可靠、合理且高效,测量精度和安全性要求也要十分注意。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要求采用合理的地理位置坐标系统、准确的距离测量和高精度的高程测量,以及其他合理的技术手段。

2. 测量方法2.1 水平测量: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双面测距仪,采用单方向、双方向和平行式等方法,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测量精度,确保轨道设计图中所标明的地标测量精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2 高程测量:首先根据国家标准《公路路面高程测量技术规程》进行单点高程测量,根据测量结果确定基准点,然后在基准点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的坡度测量。

2.3 路面断面测量:采用街路断面尺量法或机动系统测量法,以确定轨道穿越斜交口以及路沿线等地段的断面尺寸,确保断面符合技术要求。

3.测量数据处理3.1 对于测量出的数据,除了准确,稳定,可靠外,还应采取合理的数据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2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数据,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将不同检测仪器测量出来的数据转换成统一的格式,使其便于软件系统进行存储、查询、分析、展示等处理。

4. 测量质量检查4.1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测量质量检查,如果发现测量数据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校核,以确保最终的测量可靠。

4.2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过程中,应通过质量检查,以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图中的测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以及是否满足后期施工的要求。

5结论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质量,测量工作必须精准、准确、可靠,在测量过程中应精确掌握和统计各个测量项目的变化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应科学、准确地进行测量,并及时和专业人员协商解决问题,以确保施工品质。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施工测量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施工测量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施工测量方案1.1施工测量1.1.1施工测量技术要求施工测量是标定和检查施工中线、测设坡度和放样建筑物,测量是施工的导向,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的施测环境和条件复杂,要求的施测精度又相当高,必须精心施测和进行成果整理,工程测量成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①施工测量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城市测量规范》(CJJ8)、《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执行;②对业主提供的控制点进行检测,符合精度要求后再进行工程的施工测量;③对整个工程场区按施工需要布设精密导线平面控制网(如采用原有控制网作为场区控制网时,要先复核检查,符合精度要求后方可能取用);④场区内按施工需要布设高程控制网,并采用城市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其路线高程闭合差在±8L mm(L 为线路长度,以km计)之内。

1.1.2 地面控制测量1.1.1.1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XXX地铁全线的控制测量的首级控制网为GPS控制网,一般沿线路方向布设,导线长度一般为1~2Km。

以GPS控制网为基础建立二级地面精密导线,平均边长250m,一般埋设在大街两侧的人行道上,尽量在地铁车站的出入口、风道竖井及施工竖井附近布设,并避开变形区。

精密导线每隔1.5Km 左右与GPS控制网联系。

(1)精密导线控制网的布置原则:①导线网尽量使其延伸方向垂直于贯通面,以减弱边长误差对横向贯通精度的影响,最好组成主副导线闭合环;②尽量选择长边,减少导线边数,以减弱测角误差对横向贯通误差的影响;③图形简单并避免局部的弯曲或锯齿形的曲折;④每一进洞口最好可能有三个平面控制网点作为引线入洞的依据并在布网时最好将这些控制点纳入主控网;⑤插网和插点与主网同等精度。

(2)精密导线技术精度要求:①导线全长3~5km,平均边长为350m,测角中误差≤±1.5″,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15mm,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8mm,方位角闭合差≤±5n(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1/35000;②导线点位充分利用城市已埋设的永久标志,或按城市导线标志埋设。

城市轨道(地铁)工程测量

城市轨道(地铁)工程测量
2. GPS控制点的标志与埋设 为使点位长期保存,以便利用GPS测量成果进行二等
精密导线测量以及复测,GPS点均应埋设具有中心标志的 永久性标石。标石分为基本标石、岩石标石和楼顶标石三 种。
建筑物楼顶标石可现场浇筑,标石下层钢筋插入楼顶 平面混凝土中,标石应固结在楼顶板平台上,标石规格和 形式见图
注:1. 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 2.高架线路地段平均边长宜为400m 3.全站仪的分级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附录中有关规定执行。
2.二等精密导线的布设方法 二等精密导线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方向布设,根据导线 点与首级GPS点的空间分布,通常布设成多条附合导线、 闭合导线或多个结点的导线网。
2.接收设备的检验
在控制测量作业前,需对GPS接收机和天线等设备进行 全面检验。接收机在一般检视和通电检验后,还应进行 GPS接收机内部噪声水平的测试、接收机天线平均相位中 心稳定性检验和GPS接收机不同测程精度指标的测试。由 于埋设的标石大都没有强制对中装置,因此,为了提高对 中精度,还需检验基座圆水准器和光学对中器是否准确。
三)选点。根据控制网布设原则以及观测条件进行选点,值得 注意的是GPS点和精密导线点的选点可以同时进行。
四)埋石。根据控制点的位置条件,选择埋设不同类型的标石。 五)控制网观测。按照平面控制网等级和技术要求进行GPS测 量和精密导线测量。 六)数据平差等。
(三)一等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一)控制网的选点和埋石 1. GPS控制网点位的选择
GPS控制网必须由非同步独立观测构成闭合环或附合 路线,每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中的边数应符合规范规定。
2、GPS控制网的优化设计 为了确保GPS控制网的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在GPS控制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测量管理机构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机构设立在工程项目部,并由工程项目部领导任命专门的测量工程师负责管理测量工作。

三、测量管理制度1.测量前准备工作(1)测量前需编制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范围、精度要求、测量方法等内容;(2)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校正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3)确定测量的基准点和控制点,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与相关单位协调,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2.测量过程管理(1)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及时记录和保存测量数据,制作测量报告,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3)当发现测量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进行验证和纠正,并报告给项目部领导;(4)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测量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5)测量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3.测量成果管理(1)制作测量成果图,明确记录测量数据和结果,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2)测量成果图应注明测量日期、测量人员、测量设备等信息,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3)测量成果应及时归档,做好成果的保管和管理工作,保证成果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四、监督管理1.由项目部领导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2.定期召开测量工作会议,对测量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3.对测量工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工程项目部领导批准。

同时,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项目部所有。

结语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测量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制度的规范管理,能够推动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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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是根据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状况,吸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的有关实践、科研和技术发展成果,借鉴了国(境)外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修订后根据专家建议将本规范更名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本规范在原规范18章和12个附录的基础上修订为20章和11个附录。

新增加的内容有第16章、第20章和第5.4、6.6、6.7、19.6节等内容,原有各章节条文的内容也进行较为全面的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
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
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
3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为±50mm。

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为士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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