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论违宪审查制度

论违宪审查制度摘要: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也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因此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模式对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法制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宪法监督引言违宪审查权是现代司法权的精髓,是现代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定一项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它是防止立法权和行政权滥用的一项重要的手段,也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政理念的重要表现。
违宪审查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都不能与之抵触。
作为一种有效的宪政装置,违宪审查制度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与实施,违宪审查的结果决定着被审查的立法或国家机关行为是否有效,因此,违宪审查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宪法实施状况和宪政生活的走向,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分析(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涵义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审查或裁决特定主体的立法和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为防止违宪而设立的专门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通过违宪审查,特别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有权机关不仅可以宣告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无效,还可以通过实质性判决,撤销宪法控制,以达到保障宪政秩序和基本人权的目标,其目的是让各种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在内的活动受到宪法的约束,以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
(二)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违宪审查制度与司法审查司法审查一般是指法院或司法性质的机构对政府行为的审查,主要包括立法与行政行为的审查。
而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又包括行政行为违宪的审查和行政行为违法的审查。
由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一般已有行政法来规范和调整了,故一般不必再包括在违宪审查的范围内。
审查主体不同,违宪审查的主体根据各国的实际需要有可能是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政治机关或其它机关,而司法审查的主体只能是法院或是司法性质的其它机构。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现状及制度完善建议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现状及制度完善建议文紫漠吉首大学法管学院,湖南吉首416000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权威代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我国宪法先后修订了五次。
为了维护根本法的权威地位,违宪审查实属必要,相关问题也将随之呈现,但由于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使得违宪审查在我国的宪法实施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运用与诠释。
因此,本文将从我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并结合国外在该方面较为突出的一些国家的违宪审查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思考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为维护我国宪法权威增添一份力量。
关键词:违宪审查;审查制度;模式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204-02作者简介:文紫漠(1996-),女,汉族,湖南衡阳人,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法律(非法学)专业。
一、我国宪法中违宪审查的现状根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所有个人、机构和团体都应该以宪法为准,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由此可见,我国的违宪的审查对象并未涵盖法律以及军事法规与规章。
此外,我国所采用的审查方式主要是当前国际通用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两种方式,主要表现为各级地方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生效需要经报人大常委会审批或备案以及对其他文件的改变和撤销权等两个方面。
在审查模式上,由于我国实际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因而我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属于由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二、国外违宪审查的现状美国的普通法院审查模式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启动特定的案件的审查来对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反宪法的法律。
[1]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既维护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又维护了司法的独立性,但其适用过程中对于违宪的判断主要基于几位法官的评判。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近年来,中国的宪法违宪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保障宪法权威、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就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进行探析。
首先,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法律的效力和合法性具有最高监督权。
一旦出现违宪的法规、法律行为,将对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违宪审查制度的应用,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例如,迄今为止,中国的宪法法院依法审查了一系列违宪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为打造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宪法法律意识的提升仍然相对较低。
许多公民对宪法和违宪审查制度了解不够深入,缺乏一定的法律素养,往往对自己的权益保护不够重视。
其次,违宪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亟需提高。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违宪案件涉及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利益,审查的结果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导致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对于此类问题,需要建立更为规范的审查程序,加强公开透明度,确保违宪审查的公正性。
最后,应加强与国际违宪审查机制的对接和学习借鉴。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司法交流的深入,中国在违宪审查制度方面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吸收最佳实践。
例如,可以通过与宪法法院等机构的对话交流,学习它们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自身的违宪审查水平。
通过促进国内外违宪审查机制的沟通与交流,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将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与使命。
综上所述,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是必要和积极的。
然而,也应意识到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应用,我们应加强宪法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完善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违宪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国际交流与学习,吸收国际违宪审查机制的先进经验。
只有这样,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被认为是国家保护宪法的重要工具之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因此任何法律、行政和司法机构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为了确保宪法得到贯彻执行,中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用于监督和解决宪法相关争议和违宪行为。
违宪审查制度主要关注宪法相关争议和违宪行为。
宪法争议指的是与宪法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的争议。
例如,一个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一项法律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
违宪行为是指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包括法律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以及任何违宪的行为。
违宪审查机构根据申诉或自发发现的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修正、废止或调整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为。
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发展迅速,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它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让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他们的宪法权利。
除了个人申诉外,违宪审查机构还可以主动进行违宪行为的审查,这增加了整个制度的审查力度。
此外,违宪审查制度还能够通过核查法律、行政和司法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步。
然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中国政府对审查的控制权较高,这可能导致违宪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其次,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力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和明确。
此外,由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仍在进行中,法律实施和司法解释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这可能影响违宪审查的效力和可信度。
总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维护宪法权威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尽管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但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法治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违宪审查的效力和公正性,确保宪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我国]我国违宪审查的完善与不足
![[我国]我国违宪审查的完善与不足](https://img.taocdn.com/s3/m/db6d3126f90f76c660371a88.png)
我国违宪审查的完善与不足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的问题,全会明确提出: 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宪法得以切实施行的重要制度。
因此,健全完善违宪审查制度,能够更好的保障依宪治国和公民权利的享有。
尽管我国宪法条文中存在对宪法监督的规定,但因宪法监督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方面的规定,这导致了在法律适用中要对违宪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是很难操作的。
我国自1954 年颁布了第一部成文宪法,至今早已确立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首要地位以及最高效力。
正是因为要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最高效力,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非常有必要且意义深远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让我们看到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将我国现有的宪法监督制度与我国实际国情结合起来分析,大概有以下几点不足:第一,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范围过窄。
宪法与相关法律规定,违宪审查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作为违宪审查的主体是合理合法的,但由于其立法任务繁重,加之举行会议的时间间隔长,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众多规范性文件进行一一审查。
可以说这个主体的设定不够详细和具体,可操作性很难。
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缺乏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统筹管理,即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权力上与人大常委会平行,由宪法委员会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
但设立宪法委员会有一定的弊端,它只能对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事前审查,做不到全面的事后审查。
而且抽象的进行法律条文的违宪审查,没有多大意义。
因为像那种公然违反宪法条文的规定很少出现,反而在具体个案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有关的某项规定,跟宪法的基本原理相违背,这种审查往往是具体且滞后的。
所以我认为,违宪审查较有效的方式是具有司法性质的审查,如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或者建立宪法法院来审查,不论哪一种,都应该具有司法的性质。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浅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宪法对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国家法治建设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
首先,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加强宪法意识的建设。
纵观中国的宪法实施情况,有一些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官员对宪法的理解和应用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为了有效实施违宪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中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同时,需要建立起宪法学习和研究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对宪法的深入理解和实施。
其次,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性。
宪法法院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实施违宪审查的主要机构,必须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不能受到其他机构和权力的操控。
为了实现宪法法院的独立性,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宪法法院组织体系和选任制度,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宪法法院对违宪审查的独立决策权。
第三,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拓展违宪审查的范围。
当前,中国的违宪审查主要针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但在实践中还未对一些行政行为和公民权利的限制进行充分审查。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将其范围扩大到一些公民权利的限制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的权利。
最后,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加大对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
宪法法院作为最高行政法院和违宪审查机构,必须具备足够的司法权威和专业能力。
为了加强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应该提高宪法法院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完善的案件审理程序和审判规则,确保违宪审查工作的专业化、公正化。
综上所述,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加强宪法意识的建设、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性、拓展违宪审查的范围、加强互联网时代下的宪法保障以及加大对宪法法院的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可以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问题前景

浅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问题与前景摘要: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
不可否认,我国目前违宪审查制度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本文对我国违宪审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违宪审查的机构、范围、程序等方面来探讨怎样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一、我国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使人们的观念、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市场经济与以往的计划经济相比,有更大的自由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资源的统一配置,公权力地位优位于私权力,私权力绝对服从公权力以便管理成为公权力统一行使的一般原则。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主要由市场统一配置,尊重市场规律,由市场规律支配,公权力应当”有限”行使。
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保障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为目标。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
由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议事机构,办事程序复杂,不能适应日常生活的需要。
并且随着我国目前各种紧急性突发性事件日益增多,行政权限的范围越来越大。
然而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责任制,上下级是隶属关系。
这样有利于提高决策和办事能力。
但是行政权力的加强这一现实会使得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加有可能受到侵犯,无法使其意志得到充分的体现,导致政府更加强势。
而解决这一矛盾,限制行政权力的膨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是最好的办法之一。
我国目前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完善,不具有实效性。
自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依据宪法对任何违宪事实进行过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
这是我国亟需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实效的违宪审查体制(一)扩大违宪审查提起的主体范围按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主体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人以上代表联名。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一、概述二、中国宪法和违宪审查制度2.1 中国宪法的地位与作用2.2 违宪审查制度的由来与发展2.3 违宪审查制度的法律基础三、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机构3.1 违宪审查的程序3.2 违宪审查的机构四、违宪审查的标准与适用范围4.1 违宪审查的标准4.2 违宪审查的适用范围五、困境与改进5.1 违宪审查的困境5.2 对违宪审查制度的改进建议一、概述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作为保障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宪法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违宪审查制度在规范政府行为、保护人权、推进司法审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宪法和违宪审查制度2.1 中国宪法的地位与作用中国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法规,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对于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人权保障、政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违宪审查制度是确保宪法权威得以维护的重要机制。
2.2 违宪审查制度的由来与发展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源于西方国家的宪法审查制度,起初在中国宪法的制定和发展初期并未完善。
然而,随着宪法权威的日益凸显,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开始得到重视和发展。
2.3 违宪审查制度的法律基础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宪法对违宪行为的审查及其后果进行了规定,相关法律对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机构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机构3.1 违宪审查的程序中国的违宪审查程序包括立案、审查、裁决等多个环节。
违宪审查程序的设立,使得宪法规定的权利能够得到及时保护和实现。
3.2 违宪审查的机构中国的违宪审查机构包括宪法审查机构和相应的法院。
宪法审查机构负责对宪法问题进行审查和裁决,而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在具体案件中扮演着审判的角色。
四、违宪审查的标准与适用范围4.1 违宪审查的标准中国的违宪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宪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因此,违宪审查的标准主要以宪法的规定为准绳。
4.2 违宪审查的适用范围中国的违宪审查适用范围包括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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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摘要]“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的开创不仅对本国宪政发展作出了突破性的贡献,也为世界各国确立该制度作出了榜样。
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是“国家特定机关依法审查宪法行为是否合宪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不管从法律的明文规定来看,还是从违宪审查实践来看,都存在着诸多弊端。
本文旨在找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更好的完善此项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宪法;违宪审查;弊端
自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以后,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很高的关注,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宪法的理论问题,同时还是一个宪法实践问题。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使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得到了扩大,最高法院拥有了违宪审查权,即最高法院有了审查国会立法是否合宪的权利。
从此以后,此案的判决成为一项司法先例,各级法院都有了援例审查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政令是否违宪的权利,凡是经法院裁决为违宪的法律政令全部是无效的。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解释联邦宪法的诉讼案,享有最后的发言权。
从此以后,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逐渐得到公认,该制度确立为美国立法体制中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被视为弱势的司法权在经过苦痛挣扎后,最终慢慢的站稳了脚,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在此基础上发展的更加顺利。
一般来说,违宪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它所审查的是一般立法或者行政法规是否与宪法的规定相悖的问题。
自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该制度就成了美国法制的一个显著特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却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
所谓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其中,违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即违宪审查的范围主要是“法律规范的合宪性或在社会生活中意义重大的行为和事件”。
①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不完善,不管是在宪法和其它法律的理论规定方面,还是在违宪问题的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弊端。
一、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来看
(一)从宪法的层面来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的宪法、1975年的宪法、1978年的宪法及1982年的宪法。
但是,这四部宪法,对于违宪审查问题的规定,都显得过于抽象,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操作性不强。
每部宪法对
于监督宪法的实施都作了一些规定,例如“1954年的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1978年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由其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有权改变或撤销省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
现行宪法对宪法这一问题规定的更全面、更完善,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62条第2款和第11款地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二)监督宪法的实施;(十一)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宪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从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
表面上来看,我国的违宪审查模式与立法机关审查模式相同,但实际上是不同的。
因为政体不同,立法机关审查制存在于代议制国家之中,其实施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具体由议会来实行违宪审查权;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的政体与代议制有很大的不同。
宪法的规定太过于抽象,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的指导意义并不大。
(二)从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
其一,《行政复议法》及《立法法》不仅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违宪审查,更没有具体规定审查方式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这类法律的合宪性问题,没有任何“被动审查机制”的约束。
其二,从《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法律规定来看,虽然有关于“被动审查”方面的少部分规定,但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在实践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中“制而不备、备而不审”的问题比较突出。
从上述法律条文的粗略规定来看,除了宪法仅有的几条关于“监督宪法实施”的抽象规定外,我国其它相关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宪审查的相关问题。
由于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欠缺,进而导致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与拥有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法律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二、从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来看
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除了上述的在法律规定上的抽象性,在实际操作方面,该制度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在违宪审查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方面监督其立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对人大常委会立法行为进行审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诸如这样的规定,看起来是合理的。
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行为也理应受到监督,否则的话,就话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审查自己”的局面。
法治普遍主义原则认为“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
法官”,但是根据现状来看的话,人大变相的做了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样的话,违宪审查制度是发挥不了实际的作用的。
由此可见,这是违宪审查实践中的第一个弊端。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弊端。
从违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从某种意义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权比全国人大的还要大。
②但是,违宪审查权却没有得到更好的行使,因为全国人大常委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进行审查,但是如果发现违宪,也只能“撤销”,却不能“改变”,这样一来,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这是违宪审查实践中的第二个弊端。
除了这两点以外,还有一个很现实的弊端问题,就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工作繁杂,他们所讨论的也大多是国家重大事务,违宪审查职能体现得不集中、不明显。
同时,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会期短,在会期内通常无法顾及违宪审查的情况,即使涉及到违宪审查的一些问题,基于专业素养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处理得也不彻底,没有使违宪审查制度的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实践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在违宪审查问题上存在着一些弊端。
(二)中国共产党在违宪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国家例如德国、韩国,他们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违宪审查机构可以对政党行为进行违宪审查”。
我国宪法第5条第4款也这样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单看法律条文的规定表明,中国共产党的行为若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样的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但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基于共产党的执政党的重要地位,方式缓和了许多。
现有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对共产党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的主体和方式,这个方面的漏洞使得违宪审查的作用发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三)国家领导人在违宪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德国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对国家领导人的违宪审查由宪法法院进行,如有违宪行为,需采取弹劾的制裁方式。
”③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弹劾”的问题,尽管《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由其选举和决定的国家特殊领导人”,但是制裁的范围仅仅局限于特殊领导人违反了全国人大的意志。
而在实际情况中,特殊领导人的职责具有特殊性,其职务行为代表国家行为,当这种职务行为违宪的时候,审查主体又是谁。
特殊领导人职务行为的违宪审查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这是违宪审查实践中的又一个问题。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原则。
基于其根本大法的重要地位,对宪法的实施进行有效地监督,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在我国,违宪审查的相关制度,不
仅在法律规定上显得抽象,而且实践中也有弊端。
尽管,目前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弊端,然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设,我们应该抱有积极的态度。
不仅要借鉴国外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先进之处,更重要的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我国的经济政治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法治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切实可行的促进我国法治的建设。
[注释]
①周叶中.宪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12.
②王振民.中国违宪审查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OO4:114.
③胡锦光.违宪审查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47.
[参考文献]
[1]周叶中.宪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12.
[2]王振民.中国违宪审查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14.
[3]胡锦光.违宪审查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