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
配网技术导则

第一部分1 适用范围本部分技术导则适用于年售电量超过一百亿千瓦时的地区的配电网建设与改造.2 建设改造的基本技术原则2.1通过对城市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争对用户的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电压合格率达到98.5%,配网线损小于5%. 2.2中压配电网应依据高压变电站的分布和参照城市行政区、县,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
分区配电网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2.3中压配电网应有较高的供电可靠性,其准则是:(1)当任何一个变电站10千伏开关柜计划检修停运时仍能保持向用户继续供电。
对于重要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当主供电源中断时,可经自动或手动操作即时转电,对于非重要负荷,事故停运时通过操作能保持向用户继续供电(操作时间不大于 2.5小时),不过负荷,不限电;(2)新用户工程按计划接入电网不致于使全线用户停电。
2.4中压配电网的主干线应形成环形网络,开环运行,以便在计划检修或事故情况下能够转供部分负荷,缩小停电范围。
2.5中压配电网应具有一定备用容量,一般应有三分之一裕度,当负荷转移时不致于使配电网的各元件过载。
2.6中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新建的主干线、开闭所和配电站的土建均应按10年到20年发展需要的规模一次建成。
2.7为提高高压变电站10千伏馈电线的利用率,应尽量减少以专用线路向用户供电,新用户报装配电变压器容量未达到7000千伏安者,一般不提供专线。
有些重要用户虽然容量未达到7000千伏安,但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重要用户共同接入同一线路,此线路不再接其他公用负荷。
2.8城市道路网是城市配电网建设的依托,每条道路至少应留一条线路路径。
城市主、次干道均应留有电缆敷设位臵,有些干道还应留有电缆隧道或排管位臵。
道路交叉处可按规划线路数敷设足够数量的电缆管。
2.9中压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市区及县城一般控制在3千米以内,近郊地区控制在5千米以内。
2.10 扩大中压配电网的覆盖范围,控制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多布点、小容量。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电力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包括:
1、选用技术确定:确定配电电压、类型及架空线或电缆、电器、保护、投运及其他因素;
2、负荷分析:分析当前的用电水平、负荷特性及电量变化趋势,确
定未来发展趋势;
3、配电网规划:确定网路规模及结构,兼顾发电厂和变电站;
4、设计实施:根据规划设计及确定的技术参数,确定配电网架空线
或电缆布置、变压器安装、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类型及安装位置;
5、工程施工:根据实施方案,组织配电网建设施工,包括工程勘察、施工及调试;
6、安全投运:确保设备安全的投入运行,包括安全检查,系统测试
以及系统调试等;
7、服务保障:建立完善的配电网服务维护体系,确保配电网运行安
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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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11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2009年12月目录前言(1)1 适用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3)4 一般技术原则(5)4.1电压等级及供电距离(5)4.2供电可靠性(6)4.3中性点接地方式(8)4.4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9)4.5短路水平(10)4.6电压偏差(11)4.7环境影响(11)5 配电网规划原则(12)6 中压配电网(17)6.1一般技术原则(17)6.2防雷与接地(18)6.3配电网结构(19)6.4架空配电线路(21)6.5电缆配电线路(26)6.6架空配电设施(29)6.7开关站、配电室、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63)7 低压配电网(70)7.1一般技术原则(70)7.2低压架空线路(71)7.3低压电缆线路(72)7.4低压配电设备(73)7.5低压配电网接地运行方式(76)8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网自动化(76) 8.1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76)8.2配电网自动化(77)9 用户接入(93)9.1用户接入容量范围和供电电压(93)9.2用户供电方式(93)9.3双电源或多电源用户(93)9.4重要用户(94)9.5特殊用户(94)9.6高层建筑用户(95)不苟的工作态度,具有很强的可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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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配网技术导则

╳╳╳╳县级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QB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总则 (1)5 中压配电网 (2)6 柱上开关 (3)7 开闭所、环网柜、高压分支箱 (4)8 配变、箱变、配电室 (4)9 低压配电网络 (5)IQB ××××—××××II前言中低压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满足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增长的需要,指导规范我省县级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使其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QB ××××—××××县级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县级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主要技术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按行政建制为县级市或县的城区、中心城镇的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SD126-84《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能源部、建设部能源电[1993]228号文颁发《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生[2001]1212号文颁发《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使用技术规范(试行)》3 定义3.1 中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为10kV的电网;低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为380/220伏的电网。
20kV配电系统技术导则(江苏省电力公司)

20kV配电系统技术导则江苏省电力公司2007年10月目录1 总则 (1)2 20kV配电网技术原则 (1)2.1 一般原则 (1)2.2 变电站 (2)2.3 20kV配电网的主要结构 (5)2.4 架空线路 (6)2.5 电缆线路 (6)2.6 电缆通道 (7)2.7 配电所 (7)2.8 20kV变电所 (8)3 继电保护配置 (9)4 客户的供电方式 (10)1 总则1.1 为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电网发展的新形势,提升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适应性,降低配电网损耗和供电成本,节约土地和通道资源,实践公司“升压、增容、换代、优化通道”的发展思路,特制定20kV配电系统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根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 、《业扩工程技术导则》以及省公司《20kV设备技术规范》(苏电生[2007]1317号文)、《江苏电网继电保护配置选型导则》、《江苏省0.4kV-220kV电网建设技术导则》等编制。
2 20kV配电网技术原则2.1 一般原则2.1.1 依据地区变电站供电范围或城市功能区域,20kV配电网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原则上不应交错重叠,并应随负荷增长及新增加的变电站进行合理调整。
2.1.2 划分分区配电网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电网现状、负荷现状与预测结果、区域负荷密度、变电站位置、主变台数和容量以及线路走廊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2.1.3 20kV配电网应有较高的供电可靠性。
其安全准则是:当任何一路20kV线路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经其他20kV线路继续向该线路的非检修或非故障段供电;当任何一条线路20kV馈电开关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通过其它20kV线路继续供电。
2.1.4 应加强电源点之间20kV配网的联络。
电源点之间的20kV配电网主干线,通过配电所、线路分段/分支设备,形成环形网络(开环运行),以保证当有一个电源点失去时,可以通过20kV配网进行负荷转移,保证安全供电。
配电网技术低压配电网实施细则

配电网技术低压配电网实施细则1.1 一般技术原则1.1.1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伏。
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宜跨街区供电。
1.1.2 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低压设备选用应标准化、序列化。
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且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
必要时相邻低压电源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以提高运行灵活性。
1.1.3为保证供电质量,应逐步缩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
低压电源布点线路供电半径在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地区及集中居住区一般不大于150 米,在农村地区不宜超过200 米。
超过250米时,必须进行电压质量校核。
1.2 低压架空线路1.2.1 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应按规划一次建成,今后不满足需要时,可插入新装变压器。
1.2.2 市区、城镇低压架空导线采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干线截面185 mm2,支线120mm2,特殊情况需进行载流量验算。
对于0.4千伏导线可采用以下导线型号:JKLYJ-1/120、JKLYJ-1/185。
化工污秽及沿海地区可采用铜芯水密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线,但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以避免导线腐蚀应力断线。
0.4千伏绝缘导线参数详见下表:1.2.4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方式宜采用分相式,受条件所限时,可采用集束式。
当采用集束式时,导线载流量应降级使用,档距不宜大于50米,变压器馈出的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并应符合Q/GDW176-2008《架空平行集束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的规定。
1.2.5 低压架空线路与中压架空线路同杆架设时,低压架空线路不应越过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
1.2.6 低压线路三相负荷电流应尽量平衡。
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术语和定义

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1 中低压配电网(1)中压配电网:本导则所称的中压配电网为10千伏、20千伏电网。
(2)低压配电网:本导则所称的低压配电网为220/380伏电网。
(3)中低压配电网(下文简称配电网)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各类电源站室(包括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柱上配电变压器等)组成。
1.2 市中心区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1.3 市区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
一般指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建制命名的地区。
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的远郊区(即”区“由县改区的)仅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
1.4 城镇指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直辖市(由县改区)的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1.5 农村指城市行政区内除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以外的其他地区。
1.6 中压开关站(以下简称开关站)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
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1.7 配电室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仅带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及附设有配电变压器的开关站统称为配电室。
.1.8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1.9 电缆分接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亦称分支箱。
1.10 箱式变电站简称箱变,是指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保护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1.11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用电管理。
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完整文档

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完整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文档,欢迎下载)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2021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管理目标与要求 (6)第三章职责分工 (7)第一节省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7)第二节地市供电公司职责 (10)第三节县(市)供电公司职责 (13)第四节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13)第四章配电网资本性项目管理流程 (14)第一节编制与下达配电网年度项目需求 (14)第二节编制与下达配电网项目计划 (16)第三节委托设计 (16)第四节采购及领用配电网项目物资 (17)第五节配电网工程实施 (18)第六节配电网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19)第五章配电网成本性项目管理流程 (20)第一节成本性项目流程分类 (20)第二节编制与下达配电网修理年度项目需求 (21)第三节编制与下达配电网修理项目计划 (22)第四节配电网修理项目实施 (23)第五节配电网修理项目工程结算 (24)第六章配电网规划管理 (25)第一节一般规定 (25)第二节配电网规划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6)第七章配电网项目需求与计划管理 (32)第一节一般规定 (32)第二节配电网项目需求与计划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33)第八章配电网客户接入管理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配电网客户接入原则 (39)第三节配电网客户接入现场勘查 (42)第四节配电网客户接入方案确定 (43)第五节配电网客户接入工程设计审查及验收 (45)第九章配电网项目资金与财务管理 (46)第十章配电网项目设计管理 (46)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配电网项目设计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47)第十一章配电网物资管理 (49)第一节一般规定 (49)第二节配电网物资管理内容和要求 (49)第十二章配电网工程管理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工程招投标管理内容与要求 (52)第三节工程合同管理内容与要求 (53)第四节工程进度管理内容与要求 (53)第五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54)第六节工程质量管理内容与要求 (56)第七节工程验收管理内容及要求 (58)第八节工程档案管理内容及要求 (59)第九节项目审计管理内容与要求 (60)第十节配电网工程项目统计管理内容与要求 (61)第十三章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 (61)第一节一般规定 (61)第二节配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分界点的内容与要求 (63)第三节现场运行规程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3)第四节设备巡视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4)第五节试验与测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7)第六节缺陷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8)第七节运行分析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9)第八节故障处理及备品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1)第九节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2)第十节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3)第十一节配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5)第十二节配电网停送电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6)第十三节配电设备标志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7)第十四节配电网运行基础资料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78)第十四章配电网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配电网经济技术指标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84)第十五章检查与考核 (84)第十六章附则 (85)附录A 引用和参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87)A.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7)A.2 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87)A.3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地方标准 (89)A.4省电力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90)附录B 配电网管理相关模板 (92)附录C 配电网管理相关流程 (9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全过程管理,加快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提高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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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
细
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
(试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
2009年12月
目录
前言1
1 适用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3
4 一般技术原则6
4.1电压等级及供电距离6
4.2供电可靠性7
4.3中性点接地方式9
4.4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11
4.5短路水平13
4.6电压偏差13
4.7环境影响14
5 配电网规划原则 (15)
6 中压配电网22
6.1一般技术原则22
6.2防雷与接地24
6.3配电网结构25
6.4架空配电线路28
6.5电缆配电线路34
6.6架空配电设施37
6.7开关站、配电室、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63
7 低压配电网73
7.1一般技术原则73
7.2低压架空线路74
7.3低压电缆线路75
7.4低压配电设备77
7.5低压配电网接地运行方式80
8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网自动化80
8.1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80
8.2配电网自动化81
9 用户接入93
9.1用户接入容量范围和供电电压93
9.2用户供电方式93
9.3双电源或多电源用户94
9.4重要用户94
9.5特殊用户94
9.6高层建筑用户95
前言
为把江苏电力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国内领先、国际著名的企业,规范江苏省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工作,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并结合目前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
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无锡供电公司、淮安供电公司、苏州供电公司、常州供电公司、镇江供电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少波、赵靖、张策、刘振江、何寅、吕培强
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城市和农村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
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县供电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156 标准电压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12326 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