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
商事仲裁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商事仲裁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引言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商业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高效、灵活和私密的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商业主体的青睐。
本文将就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进行深入分析。
一、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1.1 商事仲裁的定义和背景商事仲裁是指通过由独立的仲裁庭解决商业争议的方式,与传统的司法诉讼相辅相成。
商事仲裁的发展源远流长,它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1.2 全球商事仲裁发展概况商事仲裁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国际商会(ICC)仲裁是目前最具影响力的商事仲裁机构,其纠纷数量和案件金额居全球首位。
此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地也成为了重要的商事仲裁中心。
1.3 中国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中国商事仲裁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中国仲裁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纠纷案件数量和质量也在提升。
特别是自中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机构。
1.4 商事仲裁的优点与挑战商事仲裁具有高效、灵活和私密等优点,能够有效缩短解决商业争议的时间。
然而,商事仲裁也面临着程序复杂、费用高昂等挑战,需要不断改进。
二、商事仲裁的未来趋势分析2.1 技术与商事仲裁随着技术的发展,商事仲裁也在逐渐引入科技手段,以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和公正度。
例如,在线仲裁平台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仲裁程序,减少时间和成本。
人工智能技术也能在调查证据、辅助仲裁庭裁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2 区域化和跨境商事仲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商事争议越来越多地跨越国界。
因此,发展区域化和跨境商事仲裁成为未来的趋势。
一方面,亚洲国家应加强合作,建立跨境仲裁中心,以提供高效解决商事争议的平台。
另一方面,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需要加强协调,改进仲裁规则,以应对复杂的跨境纠纷。
2.3 专业化和多元化的仲裁机构未来,商事仲裁机构需要更加专业化和多元化。
我国国际商法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提高国际商法司法实践水平
提升法官素质
加强法官培训和选拔,提高法官对国际商法的专 业知识和审判能力。
加强司法独立性
建立健全司法独立机制,确保法官独立、公正、 廉洁地行使职权,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推动案例指导制度
建立国际商法案例库,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和判 决,提高司法实践水平。
推动国际商法教育发展
加强学术研究
加强国际商法立法工作
1 2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
借鉴国际商法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国际商法体系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确保我国企业在 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增强立法的前瞻性
密切关注国际商法发展动态,提前预判和应对潜 在的商业风险,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和灵活性。
3
确保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操作性和执 行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体现中国特色
在立法过程中,我国注重 体现中国特色,结合本国 国情,制定符合本国实际 情况的国际商法规范。
我国国际商法司法实践现状
专业化程度提高
我国国际商法司法实践逐 渐专业化,法官和仲裁员 素质不断提高。
案例参考价值高
我国法院在处理国际商事 纠纷时,经常参考国际商 事仲裁机构的裁决,吸取 其有益经验。
水平。
03
我国国际商法未来趋势预 测
国际商法全球化趋势
法律体系和规则的趋同
01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在国际商法领域的规则逐渐趋同
,相互借鉴和融合。
跨国法律事务的增加
02
全球化使得跨国商业活动日益频繁,对国际商法提出了更多的
需求和挑战。
司法实践的互动与合作
03
各国法院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时,加强了沟通和合作,共同推
争议解决的新趋势仲裁法律的发展与前景展望

目前,一些先进的仲裁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引入智能化技术辅助仲裁程序。然而,智能化仲裁也面临着技 术成熟度、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挑战。
跨境仲裁的挑战与机遇
01
跨境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跨境仲裁是指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解 决方式。它具有涉及多国法律、语言和文化差异等特点。
仲裁程序的透明度
提高仲裁程序的透明度有助于增强公众对仲裁的信任度,一些国际 仲裁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公开部分仲裁文件和程序。
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该国承担的国际 义务,但各国对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 规定不尽相同。
公共政策保留制度
各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通常会考虑该裁决是 否违反本国的公共政策,这是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 决的重要理由之一。
新趋势鼓励当事人积极参与争议解决 过程,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和 解。当事人的参与程度提高有助于增 强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对未来仲裁法律发展的启示
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的融合
未来仲裁法律发展应更加注重多 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融合,将调 解、协商等方式与仲裁相结合, 形成更加综合、高效的争议解决 体系。
仲裁机构的创新
仲裁员的专业化
当事人的参与程度提高
新趋势要求仲裁机构不断创新,提供 更加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例如, 一些仲裁机构采用在线仲裁、智能仲 裁等新型仲裁方式,提高仲裁效率和 质量。
新趋势强调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和技术 性,因此要求仲裁员具备更加专业的 知识和经验。一些专业领域如知识产 权、建设工程等需要专业背景的仲裁 员来审理案件。
02 03
跨境仲裁的挑战
对国际商事仲裁当下问题的看法及展望

对国际商事仲裁当下问题的看法及展望国际商事仲裁,听起来就像是高大上的东西,其实就跟咱们生活中那些琐事一样,遇到纠纷的时候,大家想的都是怎么解决问题。
想象一下,两个商人,一个在美国,一个在中国,结果因为一份合同闹得不可开交,这时候他们可不想在法庭上对簿公堂,费时费力,最终结果可能都让人失望。
于是,仲裁就像是那位智慧的老者,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更加灵活、低调的解决方案。
哎,这种情况在国际上比比皆是,大家都想用更简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省得满头大汗。
说到国际商事仲裁,首先要提的是透明度。
大家都知道,钱的事儿特别敏感,像是趁热打铁,有的人一着急就容易出错。
很多人觉得仲裁过程神秘兮兮,像是看不见的黑箱操作。
这可真让人捏了一把汗,心里没底呀。
要是能把这些程序弄得更加公开,让当事人心里有个底,谁不愿意呢?透明度提升,大家的信任感也就跟着上升,简直是一箭双雕,简直是买一送一的好事。
再说,仲裁的效率。
这一点可真是重中之重,大家都想快刀斩乱麻。
想象一下,你一个案件拖了好几年,最后的结果却是杯水车薪,那真是让人心灰意冷。
像在仲裁中,通常是能迅速见到成效,大家都想尽快解决问题,回归正常的商业运作。
可是,有时候仲裁也拖得让人心急如焚,个别仲裁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让这个过程变得缓慢。
我们都知道,时间就是金钱,大家可不想因为一个案件就耽误了事业的大好前程。
仲裁的公正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公正就像是给人一个公平的舞台,大家都希望能在这个舞台上舞出自己的精彩。
然而,仲裁的公正性有时也会受到质疑,尤其是在不同法律文化交融的背景下。
一个小小的细节就可能让人觉得有失公允,毕竟商人们的心眼儿可都是特别细的,谁也不想在交易中吃亏。
要是能够确保仲裁员的中立性和专业性,那真是让人心里踏实。
说到国际商事仲裁,当然少不了技术的影响。
你想啊,现在科技发展得飞快,线上会议、电子证据等等都在改变着传统的仲裁模式。
这让一切变得更加便捷,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大家都在家里憋得慌,在线仲裁简直成了救命稻草。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司法争端解决机制。
它是商事主体之间通过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庭进行处理和裁决的方式。
与传统的司法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快速、灵活和具有保密性等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议中,由仲裁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国际商事仲裁条例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1. 快速高效:相比于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仲裁庭的程序相对简洁,不同于繁琐的法庭审理过程。
同时,仲裁庭也更加专业化,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够更快速地作出决定。
2. 灵活性:仲裁庭的程序和规则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相比于司法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更具灵活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商事争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3. 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庭审过程通常是保密的。
这样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事争议的敏感信息,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商事主体的声誉和商业关系。
4. 地域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一般会在第三国或中立地区进行,确保争议得以公正地解决。
争议双方可以通过选择仲裁地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跨国商事争议,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国际投资争端等。
一般来说,商事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进行,常见的仲裁规则包括联合国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UNCITRAL仲裁规则等。
程序通常包括仲裁申请、选择仲裁庭、庭审、裁决等环节,具体可根据仲裁规则和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发展趋势国际商事仲裁相比传统的司法诉讼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各国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提供司法援助。
论入世条件下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和完善(一)

论入世条件下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和完善(一)内容摘要:随着中国入世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法律特征,具体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在国际仲裁制度中体现。
中国仲裁制度注重立法的国际化,制定新法和修改相关的原有法规,积极加入重要的国际仲裁公约,并在世界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U)的条件下,完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改革中国仲裁制度,加强意思自治、仲裁独立原则、协议仲裁制度、协议管辖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以便尽快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一、问题的提出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本1889年。
②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
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
③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了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例如,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统计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
④自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诞生之后,首次立法确立了国际贸易纠纷中的仲裁制度至今,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
⑤为了更好地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
⑥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
⑦因此,本文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视野中,审视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和完善措施。
二、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特征(一)、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法律特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法律特征:第一,作为世界仲裁的惯例和遵守最基本的仲裁规律,具体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在国际仲裁制度中的体现。
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解决争议的法律。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趋势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趋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国与国之间的商业合作也越来越频繁。
然而,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异以及跨国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商业纠纷的解决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应运而生,成为了解决商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论述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趋势。
1.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国际商事仲裁起源于19世纪末的国际私法领域,旨在解决商业争端并促进跨国商业合作的发展。
国际商业仲裁院的成立标志着这一制度的正式确立。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国际商事仲裁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广泛接受和采纳的纠纷解决方式。
2.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相比于传统的法院诉讼具有许多显著的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通常更为迅速和高效,减少了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其次,仲裁的隐私保护更好,当事人可以在保密的环境下解决争端,避免了商业秘密的泄露。
第三,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仲裁裁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提高了争端解决的可执行性。
3. 国际商事仲裁的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例如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国际商事仲裁也将会发生变革。
这些技术可以提供更安全、透明和高效的仲裁过程。
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往往需要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因此,培养具备跨文化和多语言背景的仲裁专家变得尤为重要。
此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也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议题。
4. 国际商事仲裁的挑战虽然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许多优势,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仲裁裁决的执行仍然存在问题。
尽管《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执行问题。
此外,仲裁的费用和程序也可能成为一些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
5. 未来国际商事仲裁的展望未来,国际商事仲裁有望继续发展和壮大。
随着全球商业往来的进一步加深,商业合同的纠纷将会增多,仲裁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
同时,通过推动仲裁流程的简化和成本的降低,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商事仲裁中。
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以下简称“中国仲裁”)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不仅在国内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而且在国际仲裁舞台上也展现出强大的竞争力。
本报告将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2023年度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其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2023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一)案件数量与标的额持续增长2023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均创下历史新高。
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显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受理的案件数量和涉案争议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在全球主要仲裁机构中,近五年来贸仲的受案数量、涉案争议金额等各项主要指标稳居世界前三。
(二)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取得突破2023年,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全球范围内获得高度认可和广泛执行。
其中,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了涉人民币12亿元的贸仲仲裁裁决,刷新了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执行标的额的最高纪录。
这标志着中国仲裁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仲裁法治建设稳步推进2023年,我国仲裁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方面,我国不断完善仲裁法律法规,为仲裁机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仲裁机构积极探索仲裁与司法、行政等领域的协同发展,推动仲裁法治化进程。
三、2023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成就(一)仲裁规则不断完善2023年,贸仲发布了新版《仲裁规则》,进一步优化了仲裁程序,提高了仲裁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
(二)仲裁员队伍日益壮大随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不断发展,仲裁员队伍日益壮大,涵盖了国内外知名律师、学者和行业专家,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三)仲裁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中国仲裁机构积极探索仲裁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仲裁服务效率和质量。
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经历了快速发展,为法律事业提供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本文将就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投资。
这些投资项目中往往涉及到各种商业争议,在解决这些争议时,仲裁成为一种快速、高效、专业的解决方式。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同比增长超过10%,足以证明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迅猛势头。
其次,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更加简便高效,能够快速解决争议,避免了繁琐的审判过程。
其次,仲裁具有保密性,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再者,仲裁中的裁决可以被我国法院强制执行,提高了仲裁裁决的实效性。
最后,仲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仲裁员通常是法学、经济学、商务等领域的专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商业争议。
然而,我国仲裁事业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仍然不够,尤其是在跨国仲裁中。
虽然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但在具体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其次,仲裁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存在差异。
一些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
此外,因为一些仲裁机构的管理不规范,导致了一些违规操作的发生,损害了仲裁行业的声誉。
展望未来,我国仲裁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投资的增加,商业争议的数量也将持续增加,仲裁将成为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其次,我国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将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最近出台的《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仲裁事业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我国加入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为了推动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
(三)我国的仲裁面临的问题
1.仲裁机构中依然存在很浓的行政色彩
2. 对仲裁性质定性错误,在国内外产生了不 良的影响
3.工作指导方针及工作重心偏离仲裁法的立 法精神
在瑞典所有仲裁机构中,斯德哥尔摩 国际商事仲裁院是最有影响的一个
该院成立于1917年,最初只是致 力于国内仲裁,1970年初冷战双方美 国和苏联虽然政治上对立,军事上对抗, 法律和文化上的差异较大,但经济上往来 难免会产生纠纷,于是冷战双方美国和苏 联就基于瑞典政治上的中立和斯德哥尔摩 国际商事仲裁院(以下简称SCC)的高 素质,一致推荐它作为处理东西方两大阵 营之间经济纠纷的主要仲裁机构。
3、美国仲裁协会(AAA)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是美国主要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
1926年设立,总部在纽约
该协会分支机构遍布美国的主要城市
协会现行的《国际仲裁规则》1991年3月 1日生效
协会受理的仲裁案件主要是货物买卖合 同、代理合同、工业产权、公司的成立与 解散,以及投资等方面的争议。海事仲裁 案件由专门的海事仲裁机构受理。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涉外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一)临时仲裁机构 随意的、偶然的仲裁组织形式 根据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所选定的仲裁 员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仲 裁裁决做出后即解散的一种仲裁形式。 临时仲裁的特点: 临时仲裁是仲裁历史上仲裁组织的最初 表现形式 我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没有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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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垮国纠纷也逐渐增多。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凭借它的高度意思自治性,法律适应的随机性,裁决执行的有效性,被广泛应用。
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数量地域分布,法律选择适应,立法动态诸多方面阐明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并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分析了发展趋势的原因。
一,概述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本1889年。
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
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
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了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例如,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统计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现状自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诞生之后,首次立法确立了国际贸易纠纷中的仲裁制度至今,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
为了更好地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
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种类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组织形式,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分为两大类: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和机构仲裁(Institution arbitration)。
目前,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种类如下表:序号名称英文缩写种类备注1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国际性常设我国96年加入2斯德哥尔歌摩仲裁院SCCCA国际性常设3伦敦国际仲裁院LCA国际性常设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国际性常设国际法人5美国仲裁协会AAA地区性常设6中国经贸仲裁委员会CIETAC地区性常设7香港仲裁中心HKIAC地区性常设8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地区性常设(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及立法中国大陆有两个涉外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外当事人之间,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
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唯一受理涉外海事纠纷常设机构。
另外,在香港设有香港仲裁中心,该中心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
中国大陆在1995年制定实施仲裁法。
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六届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中国正式加入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同时作出两项保留,使中国国内仲裁制度和国际仲裁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香港仲裁中心受理国际商事争议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受理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适应自己的仲裁规则。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96年文件规定,各地组建的民商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凭当事人协议受理国际商事争议案件。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垮国纠纷也逐渐增多。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越来越受重视。
笔者认为有以下发展趋势:(一),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趋势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
香港仲裁中心作为地区性常设机构,2001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是301件,是建院之初的30倍,1999年起,每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00件。
2000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98件。
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仅次于国际商会仲裁院,跃居世界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二),仲裁机构由传统欧洲型向亚太型转变纵观以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大多数在欧洲。
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 总部在巴黎,斯德哥尔歌摩仲裁院SCCCA总部在瑞典,伦敦国际仲裁院LCA 总部在伦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WIPOAC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也异常活跃。
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都在亚太地区设立办公室。
亚太地区各国家先后设立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新西兰仲裁调解机构,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12家。
有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如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另外,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在1983年亚太地区当事人仅占%,2000年则上升到%,若包含澳大利亚在内则达到到16%(三),法律选择适应由传统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转变,呈现出多元化法律适应和选择发展趋势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区别于司法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在于法律适应和选择。
司法诉讼制度中法律适应和选择依法院地确定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公识和普遍性原则。
但是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不仅可以选则仲裁程法和仲裁规则,而且可以选择实体法,甚至可以第三国法律来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选择适应由传统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转变,呈现出多元化法律适应和选择发展趋势。
以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为例,2000年报告标明选择英美法系最普遍,其次是大陆法系,相比以前中东国家的法律选择适应增长较快。
相反,东南亚国家的法律选择适应有所下降。
(四),立法趋势由分散式立法向统一实体法转变,国际社会制定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法律文件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采取分散式立法方式确立了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为更好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加强统一实体法立法。
2002年6月21号联合国国际商法委员会召开第35次会仪,通过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以此有效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按照这部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的有关规定,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商事纠纷可以提请调解人予以调解,达成一致协议。
该协议对当事人有效而且申请执行机构强制执行。
只是根据该商事调解示范法第14条的规定,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有效强制执行。
这部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又称之为“准国际仲裁法”。
1999年,联合国国际私法委员会在海牙第19次外交会议上,在1968年布鲁赛尔民商事管辖和执行区域性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起草和修改了海牙民商事管辖和执行全球性国际公约,更好地协调了国际仲裁法,有效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但是由于英美等国和其它国家在专属管辖的范围,异国执行程序和措施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未达成一致协议,海牙民商事管辖和执行全球性国际公约仍未生效。
中国先后两次派代表参加会议,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的原因分析国际商事仲裁为什么如此受欢迎,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速度,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所决定的。
(一),广泛的国际性是有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基础由于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使得仲裁裁决承任与执行有了可靠的基础。
如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第二条规定,各缔约国应承认仲裁裁决约束力并执行之。
(二),高度意思自治性是有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优势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享有各方面的选择自由,具有高度意思自治性。
首先,可以自由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势:即可以自由选择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又可以机构仲裁(Institution arbitration)。
其次可以自由选择仲裁的地点,一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总部所在地,也可以自由选择分支机构所在地,甚至可以自由选择第三国来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在2000年度报告记录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的8件中国涉案纠纷,均在香港审结。
(三),执行的强制性是有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保证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对当事人有效而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院判决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根据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强制执行。
如我国1995年制定实施的仲裁法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都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四)仲裁裁决的权威性是正确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前提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员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人士组成。
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员专家化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另一特色,有很强的权威性。
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在2000年度报告中标明812名仲裁员分别来自58个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五,小结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垮国纠纷也逐渐增多。
自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纠纷,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至今,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
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多分布在欧州。
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也异常活跃。
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都在亚太地区设立办公室。
亚太地区各国家先后设立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新西兰仲裁调解机构,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速度,仲裁机构由传统欧洲型向亚太型转变,法律选择适应由传统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转变,呈现出多元化法律适应和选择发展趋势,仲裁立法由分散式立法向统一实体法立法转变,国际社会制定了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法律文件。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所决定的,即广泛的国际性,高度意思自治性,执行的强制性和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