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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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作文

迟来的正义作文

迟来的正义作文迟来的正义当然也是正义。

对“正义”加定语,只是缩小了概念外延。

你订的午餐外卖,到了下午才送来,送的仍然是午餐,迟来的午餐。

以“是否迟来”作为分类的标准,正义包括迟来的正义和及时的正义。

迟来的正义是正义,更迟来的也是正义。

抗日战争的第14年,正义战胜了邪恶;如果打上40年,仍然是正义战胜邪恶,但因为迟来,正义一方付出更惨重的代价,这是在我们的土地上开战的。

正义一方往往损失巨大。

正义战胜了邪恶,只能防止损失的扩大,但已经发生的损失几乎毁掉了很多中国人对勇敢、自信、顽强、奉献、聪慧、自豪的自我认知。

金钱不能弥补在极度痛苦中死去的生命,何况我们连金钱也没有得到。

当得知冤假错案被纠正时,亲人们往往是抱头痛哭而不是欢呼雀跃。

欢呼是别人的事情,悲痛是自己的经历。

身体健康和青春、甚至生命的损失无法用钱来解决掉,纠正错案无法恢复你的健康,更不能起死回生。

有人把纠正错案——特别是从死刑纠正为无罪的刑事案件——称为迟来的正义。

你能接受迟来的正义吗?晚一个月发你工资,你能接受吗?晚一年、十年呢?正义战胜邪恶愈快,正义感就愈强。

东京审判的时间就是太长了,其实用不了那么长时间。

由法官给战犯们指定辩护人;要求辩护人对所有指控证据只能一并质证;在法庭上来不及说的质证和辩护意见,可以庭后3日内提交书面材料;开庭期间不能说和案件无关的话。

坚持上述审判原则,很快就能下判决。

战犯上诉的,维持原判,战犯再申诉的,驳回,第二次申诉的,再驳回并书面建议他们息诉服判。

仍然不服的,可以去信访之路漫漫求索,但信访材料还没有写好,死刑就核准执行了。

每一个环节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足够的事实依据,经得起历史检验。

正义必须及时到来,漫长的等待是对受害者的残忍。

剥夺杀人者的生命是对死者的补偿,称为行正义之事。

但是,杀一人是死,杀十人也是死,从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立场出发,杀一人者再杀人的边际成本就为零了。

因此,剥夺杀人者的生命已经无法战胜其铸就的强大邪恶了,原来,正义是有天花板的,而邪恶却是可以高一丈的。

迟来的正义不是还是是正义?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迟来的正义不是还是是正义?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迟来的正义不是还是是正义?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一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我代表反方一辩,就“迟来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这一议题发表我的观点。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正义的本质是什么。

正义是一种道德准则,是对公正、公平和道德价值的追求。

然而,正义并不是一种可以随意延迟的概念。

如果我们接受迟来的正义仍然是正义的说法,那么我们就在扭曲了正义的本质。

其次,迟来的正义无法真正满足受害者的需求。

当一个人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他们需要及时得到补偿和公正的处理。

如果我们将正义延迟,那么受害者将长时间承受不公正的伤害,这是对他们权益的进一步侵犯。

再次,迟来的正义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如果我们容忍迟来的正义,那么人们将失去对法律和正义的信任。

这将导致社会秩序的瓦解,人们将自行解决纠纷,甚至可能采取暴力手段。

因此,我们不能接受迟来的正义仍然是正义的观点。

最后,我们应该努力追求及时的正义。

只有通过及时的正义,我们才能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我们应该加强法律体系,确保正义能够及时实现,以避免迟来的正义带来的负面影响。

谢谢大家!反方二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我是反方二辩,我将继续为“迟来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这一议题发表我的观点。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正义的本质是普遍适用的。

正义不应该受到时间的限制,它应该是永恒不变的。

无论正义是迟到还是及时到达,它的本质和价值并不会因此而改变。

其次,迟来的正义可以弥补过去的不公正。

虽然迟来的正义无法改变过去的事实,但它可以通过补偿和赔偿来修复受害者的损失。

这种补偿可以为受害者带来一定的安慰和公正感,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对不公正行为的谴责。

再次,迟来的正义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当我们延迟正义时,我们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不公正行为将受到追究和制裁。

这种警示作用可以起到预防和遏制不公正行为的作用,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作文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作文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作文英文回答:Justice delayed, is not justice denied. This oft-used phrase encapsulates the fundamental belief that justice should be swift and timely, lest it lose its true essence and meaning. A delay in the dispensation of justice can lead to a multitude of negative consequences, including a loss of faith in the legal system, a perception of impunity for wrongdoers, and a perpetuation of the harm suffered by victims.There are numerous reasons why justice may be delayed. In some cases, the sheer volume of cases and the limited resources of the justice system can lead to significant backlogs. Other times, delays may be caused by procedural complexities, such as the need for extensive discovery or multiple appeals. Additionally, deliberate attempts to obstruct justice by those accused of wrongdoing can also contribute to delays.Whatever the reason for the delay, the consequences can be far-reaching. Victims of crimes may have to wait years for their day in court, during which time they may continue to suffer from the physical, emotional, or financial harm they have endured. The delay can also make it moredifficult for victims to obtain compensation or closure, further compounding their suffering.Delays in justice can also erode public confidence in the legal system. When people see that those who have committed crimes are able to avoid punishment for extended periods, it can create a perception of impunity and abelief that the system is not working. This can lead to a decrease in reporting of crimes and a reluctance to cooperate with law enforcement, ultimately making it more difficult to achieve justice.Furthermore, delays in justice can perpetuate the harm suffered by victims. For example, in cases of sexual assault, the delay in obtaining a conviction can prolong the trauma experienced by the victim. The victim may haveto relive the assault multiple times during the legal process, which can compound their suffering and make it more difficult for them to move on with their lives.In light of these concerns, it is imperative that we work to reduce delays in the justice system. This may involve increasing funding for the courts and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streamlining procedural complexities, and implementing measures to prevent deliberate obstruction of justice. By taking these steps, we can ensure that justice is not only done, but that it is done swiftly and fairly.中文回答:迟来的正义,也不是正义。

迟来的正义不是还是是正义?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迟来的正义不是还是是正义?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迟来的正义不是还是是正义?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一辩,就“迟来的正义是否仍然是正义”这一命题发表我的观点。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正义的本质是什么。

正义是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它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正义是对公正、公平和道德价值的追求,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被坚守和维护。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迟来的正义并不意味着它不再是正义。

迟来的正义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正义的实现被推迟或延迟。

然而,这并不改变正义的本质和价值。

正义的迟到并不意味着它不再具有道德性和合理性。

再者,迟来的正义有时甚至更加强大和有力。

当我们面对历史上的不公正和不平等时,追求正义的呼声可能会被压制或忽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正义的渴望会逐渐增强,迟来的正义可能会带来更深远的影响和改变。

最后,我们要强调,正义的实现需要我们的努力和坚持。

无论正义是否迟到,我们都不能放弃对正义的追求。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正义的实现,为迟来的正义争取更多的机会。

综上所述,迟来的正义仍然是正义。

正义的本质和价值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我们应该坚守正义的原则,为迟来的正义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正方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二辩,我将继续为“迟来的正义是否仍然是正义”这一命题辩护。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正义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历史上的很多正义事件都是在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和努力后才得以实现的。

迟来的正义并不意味着它失去了其道德性和合理性,而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了实现的延迟。

其次,迟来的正义可以弥补过去的不公和不平等。

当我们回顾历史时,我们会发现许多社会问题和不正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过去。

通过追求迟来的正义,我们可以纠正历史上的错误,为受到不公待遇的人们争取补偿和平等的机会。

再者,迟来的正义可以为社会带来和谐与进步。

当我们面对过去的错误和不公时,通过实现迟来的正义,我们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团结。

迟到的正义是否是正义辩论赛观后感

迟到的正义是否是正义辩论赛观后感

迟到的正义是否是正义辩论赛观后感示例文章篇一:《迟到的正义是否是正义辩论赛观后感》哇塞!前几天我去看了一场超级精彩的辩论赛,主题是“迟到的正义是否是正义”。

那场面,简直太激烈啦!正方辩手一开场就气势汹汹地说:“迟到的正义当然是正义!就好比迷路的孩子,最终找到了回家的路,难道因为回家晚了,就说这不是家了吗?” 反方也不甘示弱,立刻反驳道:“如果正义总是迟到,那受害者遭受的痛苦谁来弥补?这难道不是一种无法挽回的损失吗?”正方又举例说:“很多冤假错案,经过多年后终于平反,这难道不是正义的到来吗?” 反方则回应:“可是在这漫长的等待中,那些被冤枉的人失去的青春、名誉和家庭的温暖,又该怎么算?”听着他们你来我往的辩论,我在台下心里也跟着七上八下的。

我就想啊,要是我在台上,我能说些啥?正方强调:“迟到的正义总比没有正义要好啊!就像久旱之后的甘霖,虽然来得晚,但总归是来了。

” 反方马上喊道:“那早干嘛去了?非要等到一切都无法挽回了才来?”这时,反方的一位辩手激动地说:“如果迟到的正义算是正义,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正义不那么着急,可以慢慢来?那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又从何谈起?” 正方也毫不退缩:“那难道因为可能会迟到,我们就放弃追求正义了吗?”我旁边的小伙伴都忍不住小声和我讨论起来。

他说:“我觉得反方说得对,迟到的正义都造成伤害了。

” 我摇摇头说:“可要是没有最后迟到的正义,那不是更糟糕?”这场辩论赛真的太精彩啦,双方辩手都特别厉害,论据一个接一个,让我都有点应接不暇了。

到最后,我自己也在心里琢磨了好久。

我觉得吧,迟到的正义,它确实也是正义。

就像黑暗中的一丝曙光,虽然来得晚,但终究是带来了希望。

可是,它又不是完全完美的正义。

因为在等待的过程中,已经造成了很多无法弥补的伤害。

所以啊,我们应该努力让正义不要迟到,早早地来到需要它的人身边,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和公正!这就是我看完这场辩论赛最大的感受,你们觉得呢?示例文章篇二:《迟到的正义是否是正义辩论赛观后感》哇塞!前几天我去看了一场超级精彩的辩论赛,主题是“迟到的正义是否是正义”。

迟到的正义是正义结辩稿

迟到的正义是正义结辩稿

谢谢主席:观历史,当正义没有在该出现的时候出现,在所难免的给,社会中的人因此戴上沉重的枷锁,无时不刻寻找灵魂的释然和精神的解放,时时刻刻期盼正义的到来。

当正义迟迟不来,无论于社会本身,还是肉体灵魂,都会出现不公的现象,或是给予沉痛的打击。

而在现实里,并不是每一次的非正义最终都会迎来正义,多少扭曲的社会事实在时间的年轮里淹没,又有多少冤死的灵魂就算在地下也没有得到申诉的机会。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无论社会还是个体,当遭遇到不公正对待,都会希望正义最终能够到来。

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世界法西斯得到了彻底压制,饱受迫害的世人不再受到法西斯非人的迫害,因为正义到来了,即使迟到了,在受迫害群体眼中,难道说,这样迟到的正义没有意义吗?正义的迟到,延误,甚至不复存在于那个年代,但当迟到的正义最终来临时,能说这不是正义吗?在中国,当文革的烟火燃尽,刘少奇的冤案最终能够平复,改革开放的到来,举国上下为之焕然一新,这难道也不是正义到来吗?无论个人还是社会,在一切冤案面前,当正义来临,它虽然迟到,但它仍然万众期待,所以迟到不能影响正义的本质,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

正如我方所言,我方承认迟到的正义对于个人造成的一定伤害在所难免。

然而,在一些非正义的事件中,我们只是一个旁观者,无法自己去体会经历者所受的苦难,只是依靠着自己的所见所想。

当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法案,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排华法案等歧视华人法律表达歉意时,不是亲历者的我们会或许会看过即忘,任何的物质补偿都已经没有意义。

但是,正是这迟到了130年的正义,让一位华人如此感叹:如今我们可以告慰来美先辈的英灵,他们遭受的歧视和苦难成为后代成长和进步的精神食粮,历史和心灵的伤痛从此可以开始愈合。

”由此可知,迟到的正义依旧是正义。

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辩论队,就迟到的正义是否为正义展开辩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正义。

正义是一种道德标准,指的是行为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原则。

在这个定义下,我们可以看出,正义是一种符合规范的行为,而迟到则是一种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因此迟到无法被视为正义。

其次,我们需要理解正义的本质。

正义不仅仅是符合规范,更是一种价值观。

正义的价值观在于保障人类的尊严、平等、自由和公正。

而迟到则是一种不尊重他人时间、不平等、不自由的行为,因此迟到无法与正义相提并论。

最后,我们需要重视时间的价值。

时间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是我们生命中不可逆转的一部分。

准时到达是尊重他人时间和自己时间的表现,是我们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

而迟到则会造成时间浪费和不必要的麻烦,是我们不应该纵容的习惯。

综上所述,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我们应该坚持准时到达的原则,珍惜时间、尊重他人,始终追求正义的价值观。

谢谢。

正方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论队的二辩,我将就“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这个话题再做一些深入的阐述。

我们知道,正义是一种应该被奉行的道德标准,它是为了保障人类的尊严、平等、自由和公正而存在的。

正义是人类进步的基石,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是我们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

然而,迟到作为一种不守时的行为,很难与正义相提并论。

迟到不仅是对他人时间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时间的浪费。

更重要的是,迟到是一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它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而且,迟到也会影响我们的信誉和形象。

在现代社会,信誉和形象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关系到我们的工作、事业、人际关系等方面。

如果因为迟到而失去了信誉和形象,我们将会付出代价,甚至可能会错失很多机会。

最后,我们要重视时间的价值。

时间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它是我们生命中不可逆转的一部分。

珍惜时间、尊重时间,是我们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迟到的正义

迟到的正义

迟到的正义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对于正义,每个时代的定义是不同的,我们今天的司法体系的发展定义出了更加复杂的严谨的正义包括实质正义,即正义的结果被实现,和程序正义,法律公开公正,司法系统的独立不被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扰,审判活动的效率不被法律以外的因素延迟。

而迟来的正义,指的是实质正义的迟到,或者程序正义的迟到。

我们要讨论的正义,无论是实质正义还是程序正义,正义总是在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之后才开始启动的,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正义迟到,因此不作讨论。

由于日常生活中缺少一个相对权威的主体来执行正义判定正义,其标准往往复杂而不确定,因此对于今天的辩题我们只讨论相对权威、标准确定的领域,即司法领域。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三点论述我方观点第一,迟来的正义违反了正义的本质。

正义在人们心中最原始也最浅显的呈现方式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迟来的正义呢?我们看到,十八岁的呼格无辜惨死,无故蒙难的张高平家破人亡,如果迟来的正义是正义,那这种所谓正义何以让善良成了善良者的墓志铭呢?第二,迟到的正义不符合正义时效性的标准。

无论是实质正义,还是程序正义,正义是需要效率的,是不能有不必要的拖延的,否则正义姗姗来迟而现实已物是人非,实质正义失去其意义,正义这个第一要求被效率拖垮,程序正义流于形式,这样往往会违反正义的本质,走向另一端的非正义。

法律正义的实现强调时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同样要求失效,这就是最好的说明。

正义如果迟来了,正义便失去了其价值,人们会质疑我们的司法体系,凶犯也会有着侥幸心理,甚至社会也不再安定。

当然,我方强调正义不能迟到是指不能有不必要的拖延,不得有除法律外的干扰因素,不代表倡导快速裁判。

第三,正义迟到造成的一次不公正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看看聂树斌案,在所谓正义迟到背后,21岁的聂树斌被活活冤死,聂家老母亲四处奔波碰壁为儿伸冤,聂家老父一度服药自杀以致半身不遂,聂家大姐一人扛起全家生计,曝光此事的警官被提前退休,紧抓专案调查的书记被调离岗位……甚至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认罪,在全世界都知道聂树斌无罪的时候,真正的无罪判决却直到十一年后才艰难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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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正方: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正义: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正义的英文为justice 兼有审判的意思如何做出判断?如何做出审判?都要在事情发生之后才能判断的,任何事件,都要有发生,经过,结果之后才能作为一个完整评判的标准,所以,所有的正义,都是迟来的,是在事件发生之后才能评判的。

我方观点:对方引用为威廉·格拉德斯通的言论来作为论据是荒谬的,格拉德斯通家族因十九世纪英国废除奴隶占有制“金钱换奴隶”而发家,金钱换奴隶给了奴隶们迟来的正义,虽然这自由来得肮脏龌蹉,但成千上万的奴隶因此获得自由。

任何事件的评判,都要是事件发生之后,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总会有人受到伤害,正义的意义,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安抚受害者,威廉一边无耻的拿着用奴隶换来的金钱稳坐高位,一边道貌岸然的高呼“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肉食者鄙,此之谓也。

正义的意义,是做出判断,而不是恢复原状,时间倒流谁也不可能做到,以弥补伤害的程度来评判正义存在与否是幼稚的。

反方是说,迟到的正义如果无法完全弥补受害者,那是不是意味着正义不该到来?完毕感觉不错,楼上的争论至少我懂你意思了。

lz(0.0我的个人理解)大意是:迟来的正义,这个正义由于迟到了,所以不如正点到达的正义效果好,其效果的滞后延时导致疗效不佳无法补偿“受伤的心理”和“脆弱的小身板”。

具体以你们高端的奴隶例子看,迟来的正义其实是看对谁的,就按着你的定义走迟来的正义是指在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之后所做出的补偿行为,而不是对方辩友所说伤害之后的裁决行为。

而我方认为因为为了此“正义”所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如此现在正被拯救的黑人勉强算是正当其实,或者刚刚被抓正准备被卖还没被卖的时候被拯救算是正点的正义吧。

这正义还只是对当事人。

如果对当事人的子女,父亲的正义虽然晚了点,但对他刚刚好,可能大儿子还会被称为小偷的儿子,但小儿子出生的时候也许又是正点。

延伸开去,对于周围的人一个案子可能当年没能伸张正义,甚至正义的伸张只在“家祭无望告乃翁”中实现。

受了冤枉的人只要能平反,死了也不觉得晚。

这一段的价值在于,如果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那么你让一个20多年后才抓住杀死自己儿子凶手的老警察如何告慰儿子,又如何面对生活,甚至他需要什么才能支撑着他找出真凶的信念?(更宏大的是,是什么支撑那仁人志士为了那迟到的废除奴隶的正义实现,而这种迟到的正义的价值)相反的价值也许在于:这让我们警醒,迟来的正义当然有其价值,但是遗憾毕竟让他残缺,而我们的追求总是希望一切善的能及时得到伸张,一切恶的能及时得到制裁。

最后去吃反了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UGLYMAN2007年的一天,受朋友之邀,到法院去旁听了一个老人的赔偿案(是个自述案),这件事虽然过去近两年了,但始终觉得该说点什么,从心灵深处表达对老人同情。

那是我有身以来第二次去听官司。

第一次是在更早以前,一个朋友的弟弟离婚案件(没有办结婚证)。

那一次给我的感觉是那些法官与律师远没有我们在媒体上或书上写的那正规,好像就是把双方当事说了那么几句就了事,很久以后又拿一个判决书之类的,当时我就觉得有点搞笑的味道,如果说这样当律师和法官,我去办这件事,一定会比他们办得更漂亮。

最后,当事人(我的朋友)告诉我说,他们为了这赢得场官司花了好几千人民币,难怪有人说,他们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第二次是在县人民法院,律师通知我们去的时间是上午九点钟,我陪朋友及朋友的父亲(当事人),还有朋友的一些亲属准时到了县人民法院民事厅,可是没有法官,只有我们申诉人在。

等了差不多一个把小时,一个拿着一个文件夹的人通知我们在三楼会议室审理朋友父亲的案子。

我们跟随这个人去了会议室。

台上坐着三个人,估计他们就是法官吧(没有穿制服)。

看来样式还是满正规的,台上两边的两女人还来把我们的家门如实登记,然后,中间的一个男人开始说话了,他说的原话我现在就记不清了,大概是作案情介绍,也就是把朋友父母的申诉书大概说了一遍,然后就让律师说了几句,最后说这件事是历史遗留问题,要找某某来解决。

时间大概不过半小时,当时朋友的父亲及家人对他们的说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可是,法官已经结束了这个案件。

哦,原来法官就是这样当的!他们也只不过是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并不是法律条款上写的那样服务大众(局)。

其实,朋友的父亲唐老人家的案件也很简单,大概是因那个没有法律的年代,被人陷害的案件,具体地我把老人家的申诉材料摘录几段,大家一看就明白,也有法律依据,没有征得老人的同意,所以我得把真实地名,人名用某来代替。

“申请人,唐某,男,汉族,生于1941年4月,小文化。

……1958年7月,本人服从安排参加“大炼钢铁”活动,从某中学被派往某铁厂任会计工作,同年调往某矿区党委搞后勤工作,随后又调往原某地委领导身边作通讯工作。

1959年8月,在某县公安局民警队服役,主要是在看守所看守犯人(原某县公安局局长等同志可以证明,他们均健在)。

1960年9月,从部队转入地方,在某公安局刑警大队搞侦察工作,在工作期间,尽忠职责,不怕牺牲,曾因独自一人办案破获了一重大杀人案(案犯已被叛处死刑)受到了某县公安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可查档案证实)。

而又是因为工作出色,处处锋芒毕露,所以受到原公安局副局长杨某等同志的嫉妒和排斥。

在1962年10月,某县公安局把我派往该县下面的供销社工作,1963年1月,某县公安局又将我派往老家(当时公安局没有向我说明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调令通知)。

1964年10月到1969年10月,由于当时的政治气候,公安局杨某就因我私藏公安本业务书籍,把我关进了监狱,在长达五年的监狱生活中,我受尽了万般折磨,从大监关到小监,从小监关到大监,手脚长期被铁链所拷,以致被拷成伤痕累累,至今手脚都是毫无知觉,麻木不灵活,因此已基本丧失的劳动能力,而这一切都是由于当时的公安局副局长杨某泄私愤、一手操纵所至。

而正是由于此事,本人蒙受了二十几年的冤屈,因这个“罪名”处处受到歧视,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期受到批斗、遭到殴打。

1969年到1986年,本人一直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匀以“维持原判”予以回复;本人又于1986年再次提起上诉,法院经过反复调查证实,以“(86)某法刑二字第28号”判决书作出判决:一、撤销我院(64)某法刑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和(79)某法刑监字第81号通知,(82)某法刑监字第92号通知。

二、对唐某宣告无罪。

”我们现在执法理念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核心,执法为民是宗旨,公平正义是目标,服务大局是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

我们的法律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才产,维护国家安全,我们现在提倡的是尊重生命,保护人权,那些年,历史原因,给一些公民造成了重大伤害,后来,国家针对实际情况出台不少政策,这些都利民的好政策,虽然说正义是迟到,作为唐老人家,现在年近七十了,他真希望法律还他一个迟到的公道,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提倡的啊。

1.《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溯及力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

3、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法[刑二]发[一九八七]二十五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对善后工作长期没有得到落实,继续申诉的,人民法院应报告党委责成有关部门切实解决。

看,老人从上个世纪就开始追求公道,历经千辛万苦,上访省市县,都无果,现在老人身心疲惫,听说有关部门为了息事怜人,变相地给解决了点钱,可是老人的心却是不那么平静,看下面这段文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构建和谐社会。

我也曾是一名军人,一名公安战士,为国家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而由于人民法院的一时过错,使我蒙受了多年冤屈,受尽了残酷的折磨,并因此丧失了劳动能力,本人现已年老,由于在监狱里受到了严刑拷打,留下了终身伤残,给我的经济上、身体上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现在,国家虽然在政治上还给了我一个清白,但给我造成的损失却从未作出赔偿。

”今天,我认真研读了司法方面的资料,司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任务,其中就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树立法律的权威,教育公民守法。

老人都是风烛残年的人了,我们难道就让老人相信我们的法律是这样的?我想,老人他虽然不相信有些执法者,但也相信法律,相信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而并非非正义!救市引起的激动很快变成了迟疑。

迟疑者,疑从迟来之谓也。

反救市的精英谢国忠就是这样说的。

他说:现在救市,救的到底是谁?在谢国忠看来,大小非解禁的总量超过所有流通股。

如果政府救市,大小非卖出冲击股市将极大地损害投资者利益。

幸亏在谢国忠说这话之前,证监会已经出台了规范大小非减持的政策性文件。

毕竟有拦截大小非的篱笆筑在了先,随后出台的下调印花税即使无法一举救被套的散户于水火,至少可以避免了搭救大小非之嫌。

谢国忠无话可说,只好改口承认:“中国的印花税在国际上来说都是最高的,之前的提高是由于股市泡沫比较大,目前调低是正常的。

”但中欧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却坚决不改口。

他不但继续反对救市,而且还认为,此次下调印花税是“错上加错”。

如果许小年仅仅只是像北大教授霍德明一样反对把印花税当作调控市场的工具,那倒并不是让人不能理解的。

但是,非常奇怪,既然他也承认“去年‘5·30’上调印花税率本来就是错的”,那么,为什么“现在又来根据市场情况降低印花税率”就成了“错上加错”呢?难道就因为原来错了,现在就连纠错改错也不行了吗?曾经坚决反对下调印花税的霍德明有过一个解释。

他说:“基本宏观政策定下来以来,股市收缩是必然结果。

既然政策这样定了,股民希望政府用政策来救市,政府应该是很难兼顾的。

”“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承担能力。

”这等于是说,不管政策市对市场的行政调控是对是错,市场都只能将错就错,逆来顺受。

那些借市场化的名义反救市的人们并不是一概反对政策市,而是有选择性的。

符合他们的利益或逻辑,哪怕政策市也是对的,否则,越是向市场化方向的回归,反而越是容易招致非市场化的非议。

说穿了,他们所竭力维护的并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而是既得利益者或者说权贵资本主义市场化。

我们并不否认,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市场还没有找到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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