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交税费的相关会计处理

童琴芬江苏五星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摘要: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的会计处理问题目前新的会计准则与税法没有一个明确规定,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从账务处理的意义、会计准则与税法要求的差异及实际操作中各种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认为预售期间,预缴税费作为资产项目,反映了一种特殊的税务资产,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法定税收义务的履行情况,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在结算交付期间,损益表数据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确认要求,实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原则。
关键词:房地产、预售收入、预缴税金一、预缴税金帐务处理的意义1、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源泉,要求平稳匀衡,尽可能不要大起大落。
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相对稳定性,政府对商品房预售收入实行预征制,其中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2、对企业来说,房地产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开发产品具有开发周期长和收入来源的分散性特征。
房地产销售过程包括领取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买受人验收确认、办理产权过户等环节。
预售制度导致了销售资金回笼与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时间性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处理的差异分析1。
会计准则的处理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第015号)的有关规定,直接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新《企业会计准则》未对房地产企业转让销售不动产预收款计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故实务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2.税法的要求(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房地产企业九种售楼部模式的各个阶段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九种售楼部模式的各个阶段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在对售楼处账务处理问题上,参考了大量网友的见解,不乏有可圈可点的表述。
然而,很多网友在账务处理上依然犯了常识性错误,用税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账务。
比如说【2009】31号文,将营销设施建造费归入了开发间接费用里做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而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依据的却是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处理上的要求,假造售楼处要做为自建固定资产来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仍有网友纠结于2009年31号文的条款,请思考一下土地增值税关于售楼处的相关扣除规定或者直接看一下土地增值税关于开发间接费用的定义,不难发现这里边是不包含营销设施建造费的。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的法规体系下,把售楼处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处理是错误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九条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企业所得税不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企业所得税中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应计入开发间接费,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并没有包括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也不能按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做1+2项目中进行扣除,只能作为期间费用扣除。
如果要用税法来处理账务,遵从税法做账务处理,我们就无所适从。
本文就是在依据会计相关规定的原则下,对九种售楼处建造使用模型进行分阶段的账务处理,以及涉及到的相关税种的处理。
请各位网友批评指正。
九种售楼处分类(1)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拆除;(2)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自用或出租;(3)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让销售;(4)项目小区外,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拆除;(5)项目小区外,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无偿捐献政府;(6)利用企业自有商品房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让销售;(7)利用企业自有商品房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后,转作自用或出租;(8)利用外单位房屋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9)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物业用房或公共配套用房,会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式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条⼀般纳税⼈采取预收款⽅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税率或征收率)×3%适⽤⼀般计税⽅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税率计算(2019年4⽉1⽇后改为9%);适⽤简易计税⽅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般纳税⼈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账务处理(⼀)收到预售款时例1: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房地产项⽬。
该项⽬按⼀般计税⽅法计算,适⽤税率11%,收到客户B交付的预售款66.6万元1、收到预售款时:借:银⾏存款66.6贷:预收帐款 66.62、公司增值税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预售款的预征增值税,预征率为3%,预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1 +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预售款)1.8万元贷:银⾏存款 1.8万元(⼆)、正式交房销售时增值税的核算根据现有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产销售纳税义务发⽣时间⼀般为正式确认交房、移交产权的时间。
因此,正式交房销售时,其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核算与其它增值税⼀般纳税⼈的核算⽅法基本相同,区别在于⼀般存在预收账款的结转。
例2:续上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11⽉23⽇,向客户B正式交房,实现销售,并开具该房产的正式销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显⽰销售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
客户B之前已经缴纳预售款66.6万元,办理正式交房时⼀次性补交差价155.4万元。
则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为:借:银⾏存款155.4借:预收帐款66.6贷:营业收⼊ 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税率) 22(三)、当期⼀般计税⽅法下应纳增值税的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般纳税⼈⼀般计税⽅法的增值税计算是:当期应缴增值税=正式交房实现销售的销项税额—取得的可以并选择抵扣的进项税额—预售款预缴的增值税税额。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金的会计处理

房 地 产 企 业
预 缴 税 金 的 会 计 处 理
刘 玉 生
【 提要】 近年来, 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 我 成
为拉动 经济发展 的重要 力量和新 的税 源增 长点。 为 了配合 国家宏观调控加 强税 收征 管 .国家也先
自 身存在的特有性质 , “ 现房销售” 所占比例较低 . 而多以预 售为主。因此. 对于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收入的会计确认 就尤其值得关注。 企业会计准则第 l 号一收入》 《 4 规定, 当企
业的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
20 年实际缴纳税款时: 09 借: 应交税费一营业税一已交营业税(20 5 6 万元 10x%) 0 应交税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度》 , 等 在门类众多的制度、 准
节, 理顺了上料流程。
目 标转化为各生产厂 、 各部门、 各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
目 确保指标横到边、 标, 纵到底, 预算控制内容涵盖企业经营
3 . 加强控制活动, 降低经营风险。 对企业各项业务进行风
(0 7 6 x %) 42万元 .
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方 :二是 企业 既没有保 留通常 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 管理
应交税费一教育费附加一已交教育费附加( x%) 6 3 0
1 万 元 . 8
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人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 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显然.
活动、 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 工程项 目、 业务外包、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以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为题,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房地产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其会计核算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特点是资金规模大、投资周期长、资产负债结构复杂等。
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计量和确认: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是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这些资产的计量和确认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来执行。
在计量方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在确认方面,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认,例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固定资产的折旧等。
2. 收入确认: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销售房屋和出租房屋,这些收入的确认需要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
一般情况下,销售房屋的收入可以在交付房屋时确认,而出租房屋的收入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确认。
3. 成本核算: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筑物成本、工程建设成本等。
在成本核算时,需要注意各项成本的正确计算和分摊,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费用核算:房地产企业的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在费用核算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计算,确保费用的准确核算。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其税务处理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和费用扣除,确保所得税的正确计算。
2. 增值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主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
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注意销售房屋的增值税计算和进项税额的抵扣,确保增值税的准确计算和申报。
3.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在出售土地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缴纳税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缴纳税费的会计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销售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当收到预售款时应确认为负债,待预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即收到期房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预售期间缴纳各项税费如何会计处理?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为了税收均衡入库,预收房款应当预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预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计提以及缴纳增值税均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下面以一般计税方法举例说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期间共收取首付款预收房款2,200.00万元,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2,200.00÷(1 10%)*3%=6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2,200贷:预收账款2,200(2)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贷:银行存款60上述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4月出售房产竣工交付,应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价税合计8,720.00万元,销项税额=8,720.00÷(1 9%)*9%=720.00万元,按照已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占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假设计算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2180.00万元,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金额=2180.00÷(1 9%)*9%=180.00万元,当月实际销项税额=720-180.00=540万元,假设认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540.00-450.00=90万元,扣除预售期间已预缴增值税60万元,当月应补缴交增值税=90.00-60.00=30万元。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税率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A)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
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四)印花税: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六)所得税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购买预售房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买预售房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收到预售房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 房产预售收入预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 支付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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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缴纳的流转税由价内的营业税变成了价外的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也发现了变化,本文梳理了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并以简单的案例对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增值税
按照财税36号及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义务的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的基数为实际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强调是收到。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11%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5%的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同时根据16年70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所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和增值税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应当是一致的,同时根据计算公式,预征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应当与增值税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31号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上,根据不同销售方式有所不同:
(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
企业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种方式下,预售房地产未实际收到预收款但已经根据合同等达到应收款时间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
这种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增值税下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所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二)分期收款方式
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与一次性全额收款类似,此种方式下以合同约定和实际收款孰早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也会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三)银行按揭方式
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此种方式下与增值税基本不存在差异。
(四)委托方式
对于委托销售方式,基本的原则都是在收到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而未考虑实际收款或合同约定。
导致可能早于或晚于实际收到预收款,与增值税的预缴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收到预收款和收到销售清单的时间分别进行判断。
从确认收入的时间上来看,31号文规定了4种不同销售方式下的收入实现时间,其中对于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和委托方式销售的,应当首先
在企业所得税确认计算毛利时,除上述不同销售方式的不同规定外,还应当注意是否可以扣除预缴增值税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收入,这里所说的税应当是根据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或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
而在预售阶段,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其销售额没有确定,根据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也没有确定,所以在预售阶段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是收到的预收款全额,不能扣除预缴的增值税。
四、会计处理
下面举例来说明房地产预售阶段的主要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9月开始开发甲房地产项目,2016年7月开始开发乙房地产项目。
2017年5月,甲、乙房地产项目均处于预售阶段,当月甲项目取得预收款1000万元,乙项目取得预收款1200万元,假设A企业按月申报,当月除期间费用100万元外没有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2017年5月A公司的会计处理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率15%)处理如下(以万元为单位):
1.增值税
甲项目预缴增值税:1000÷(1+5%)×3%=28.57
乙项目预缴增值税:1200÷(1+11%)×3%=32.43
共预缴增值税28.57+32.43=61
2.土地增值税
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1000+1200)-61=2139
预征土地增值税额:2139×1%=21.39
3.企业所得税
当月企业所得税应当确认的预计毛利为:2200×15%=330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330-100)×25%=57.5
4.会计处理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2200
贷:预收账款 2200
(2)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61
贷:银行存款 61
(3)预缴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1.39
贷:银行存款 21.39
(4)预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5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7.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7.5
贷:银行存款 57.5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