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调查要求
简述公众参与原则及其具体运用

简述公众参与原则及其具体运用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一种社会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机制,旨在确保公众在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等过程中能够有效发表意见、表达利益、参与讨论,从而增强决策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民主性。
以下是公众参与原则的核心要点:1. 透明度(Transparency):公众应该获得充分的信息,包括决策制定的背景、目标、可能的影响以及可行的选择。
透明度有助于建立信任,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决策的依据。
2. 参与机会(Opportunity to Participate):公众应该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决策过程,包括提出建议、提供意见、参与公开听证等。
参与机会的提供有助于确保决策过程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3. 平等参与(Equal Participation):公众参与的机会应该平等地提供给社会的各个群体,避免对某些群体的偏袒或排斥。
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决策。
4. 信息反馈(Feedback):决策者应该向公众提供决策结果,并解释公众的意见如何被考虑和纳入到最终的决策中。
信息反馈有助于建立透明度和信任。
5. 早期介入(Early Involvement):公众参与应该在决策过程的早期阶段发生,以确保公众的意见能够在决策制定的关键时刻被充分考虑。
公众参与的具体运用:1. 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可以包括社区会议、在线调查、工作坊等形式,以收集居民对城市发展的意见,确保规划项目符合公众的期望。
2. 环境影响评估(EIA):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时,公众可以通过公开听证、信息公告和在线平台等途径参与,提供对项目可能环境影响的看法。
3. 政策制定:在制定政策时,政府可以通过公共咨询、专家座谈会和公开论坛等方式邀请公众提供意见,以确保政策制定更具包容性和公正性。
4. 科研项目:在科研项目中,研究机构可以与公众分享研究计划,组织公开讲座,征求公众对研究方向和伦理问题的看法。
5. 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项目中,公众参与可以包括公开听证、社区磋商、问卷调查等方式,以确保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的需求和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吉宁2015年7月13日附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意见时,应当公布以下信息:(一)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背景资料;(二)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三)公众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四)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征求意见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应当对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调查问卷所设问题应当简单明确、通俗易懂。
调查的人数及其范围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组织公众参与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等因素。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的,应当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事项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主要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告。
公众参与的内容与方式

公众参与的内容与方式评分最高的内容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点:1. 清晰明了:内容需要简单易懂,条理清晰,让读者能够快速理解主题和主旨。
2. 实用有效:内容需要提供实际的帮助和指导,能够解决读者的问题和需求。
3. 生动形象:内容可以使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让读者更容易理解和记忆。
4. 富有启发性:内容可以提供思考、启发和指导,让读者有所启发和收获。
以下是一些可能评分最高的公众参与内容类型和方式:1. 社交媒体讨论: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知乎等,是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之一。
人们可以在这些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看法、观点和经验,并与其他人进行讨论和交流。
这种方式可以让人们直接与受众互动,快速获得反馈和回应。
2. 在线问卷调查:在线问卷调查是一种收集公众参与的方式。
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填写问卷,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反馈给组织或机构。
这种方式可以大规模收集数据,提高效率,同时也可以让人们更加方便地参与。
3. 公共演讲和讲座:公共演讲和讲座是一种让公众参与和分享见解和经验的形式。
人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向其他人传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并获得反馈和回应。
这种方式可以让人们在一个相对私密和安全的环境中参与,更加自信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4. 社区和论坛:社区和论坛是一种让公众参与和分享信息和交流意见的形式。
人们可以在这些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经历、经验和见解,并与其他人进行讨论和交流。
这种方式可以让人们在一个相对开放和平等的环境中参与,更加积极参与和表达自己的想法。
5. 线下活动:线下活动是一种让公众参与和互动的形式。
人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与其他人交流、互动和分享信息。
这种方式可以让人们更加亲密和自由地参与,通常在一个相对封闭和私密的环境中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一、背景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各类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预防的一种制度性管理措施。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权利参与、表达意见和建议的一种民主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公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和体现。
二、公众参与的原则1. 透明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结果应向公众公开,社会各界有权查阅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
2. 公正公平:公众参与应平等、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3. 信息对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信息应准确、全面地向公众提供,确保公众可以充分了解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可能的环境影响。
4. 及时回应: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回应,并及时公布反馈结果。
5. 独立专业:公众参与的专家评审团队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受任何影响,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科学。
三、公众参与的程序1.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可能的环境影响等。
2. 征集公众意见: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开展听证会等。
征集的意见应及时记录、整理和归纳,确保每个意见都得到适当的关注和回应。
3. 公开并回应意见和建议:项目申请单位应将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开,并对每条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表明接受与否以及后续处理措施。
4. 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应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解读说明。
公众有权对报告提出异议,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评估和处理。
5. 可行性研究前期公示:对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前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的机制1. 建立公众参与专门委员会:由各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公众参与专门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会议,讨论和研究公众参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的具体要求见表 2。
表 2 信息公开的次数、时间和形式
HJ□□-20□□
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公众的范围.................................................................................................................................3 5 公众参与计划.............................................................................................................................4 6 信息公开.....................................................................................................................................5 7 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6 8 公众意见调查方法.....................................................................................................................6 9 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9 10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14
公众参与手册

公众参与手册一、手册简介本公众参与手册旨在为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通过本手册,读者可以了解参与目的、参与方式、参与流程、参与技巧、参与注意事项、参与评估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参与质量,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
二、参与目的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通过参与,公众可以了解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共事务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
三、参与方式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如参加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了解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和相关信息;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社区组织、志愿者团队等,为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参与流程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一般来说,参与流程包括了解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等环节。
在参与过程中,需要保持客观、理性、负责任的态度,尊重他人的意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五、参与技巧为了提高参与质量,公众需要掌握一定的参与技巧。
例如,在表达意见和建议时,需要简明扼要地阐述自己的观点,避免使用攻击性或情绪化的语言;在听取他人意见时,需要认真倾听并尊重他人的观点;在参与集体讨论时,需要遵循秩序和规则。
六、参与注意事项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时,公众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保持客观和理性,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和不实言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不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七、参与评估为了确保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行参与评估。
评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问卷调查、访谈等。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公众的参与程度、意见和建议的质量、决策结果的影响等方面。
通过评估,可以发现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八、参与案例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手册的内容,我们将提供一些公众参与的案例。
这些案例将涵盖不同的领域和场景,包括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区发展等。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0.18•【字号】皖环发[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3]91号)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中的公众参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一)强化环评审批环节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和审批信息公开。
在公示项目受理情况时,应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同时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开的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内均应处于公开状态。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审查,重点审查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等。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中,技术评估机构应对公众调查意见,采用电话询问、现场核查、查阅资料档案等形式进行抽样核查并做好记录。
对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审批机构还应进一步抽样核查。
核查的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规范环评编制阶段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开展公众参与的,必须在合同中予以确认,受委托的环评机构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公众参与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途径、程序、时间、范围、对象、形式等要求,客观、规范地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信息公开至少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苏环规[2012]4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着力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环保公众参与工作的重要性。
自《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实施以来,我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总体规范,执行情况较好,对严格环境准入、促进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监督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同时,在环评公众参与中还存在着调查对象代表性不强、公众参与有效性不足及公众意见采纳不全面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各级环保部门和环评机构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公众参与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序规范引导公众参与意见表达,认真采纳吸收公众参与合理诉求,依法合规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
二、明确环保公众参与的工作范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应严格开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开展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从其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要求,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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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调查要求:
1、个人意见需调查项目周边居民(项目周边约1km内居民),共需个人调查表至少60份(根据项目周边居民分布情况而定)。
需按照公众调查表格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必须填写。
“与园区位置关系”填写方式如“东面35m或者园区内”,表格最下面的调查时间不填,方便以后调整。
调查的村庄:松山边、沙子坳、刘家、乌栖、欧家湾、向家湾、高岩村、枣子湾等。
2、团体意见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如下单位,请加盖单位公章。
需征求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园区管委会、政府的意见、
需征求项目1km范围内学校、医院(卫生院)、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等的意见;
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团体公参精确到行政村一级,个人公参精确到所涉村组。
表格最下面的调查时间不填,方便以后调整。
调查的团体:凉水井镇人民政府、沅陵县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规划办、县建设局、松山边村委会、沙子坳村委会、刘家村委会、乌栖村委会、欧家湾村委会、高岩村村委会、向家湾村委会等;
公众参与(团体)意见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