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容院取痣,算非法行医么案例
去痣留疤起诉案例

去痣留疤起诉案例
漂亮的花季少女为了更加美丽动人,到美容院去除脸上的三颗小痣,痣去掉了,但是在原来长痣的地方去落下了更加明显的疤痕,到美容院多次协商处理无果,少女无奈诉至法院。
河南民权法院经过审理判令美容院业主赔偿少女损失9437.5元。
20xx年6月份的一天,陈xx和另外两个同学到张xx经营的美容院去除脸上的三个痣,张xx说可以除掉。
张xx用针把陈xx脸上的三个痣都挑破后,在三个痣上涂抹去痣药水。
涂抹后,陈xx原长痣处出现了凸出面部表皮的白色疤痕。
经河南省人民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显示,陈xx上唇左侧“凹”形瘢痕,色浅,略突出于表皮,右下唇左上唇近口角处各一直径约0.3cm色素脱失区,建议择期手术,术后抗瘢痕治疗。
经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显示,陈xx面部疤痕,建议行面部疤痕切除修复手术,需整形修复捌仟元费用。
陈xx多次到美容院交涉,张xx均以种种理由推脱。
陈xx于20xx年9月10日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xx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法庭上,张xx认为其为陈xx去掉黑痣,达到了去痣美容之目的,落下三个“疤”,是点痣成果的结果,很自然的正常现象,世人皆知的一个简单不过的道理一拔出萝卜显出坑。
河南民权法院认为,张xx为陈xx去痣时使用了药物,该去痣行为属于医疗服务范畴,张xx的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属于违规操作。
陈xx已发生的损失和医疗证明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系张xx违规操作,超范围经营所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7•【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卫生与健康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类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筑牢打击相关犯罪、保障健康中国建设的坚固防线。
经过多年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行医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就医环境逐渐形成。
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行医类刑事案件3800余件,判决人数5700余人。
其中,2022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约50%,审结的人数较2018年下降约46%。
但是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此类犯罪仍屡禁不止,且为了规避打击,呈现出场所愈加隐蔽、流动性大、屡罚不改等新特点,涉及案件类型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的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延伸,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现公布6件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中,既有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的于某非法行医案,又有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的宋某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既有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的宋某敏非法行医案,又有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的吴某荣非法行医案;既有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的许某越非法行医案,又有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的吴某娟非法行医案,涉及妇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宋某敏非法行医案

宋某敏非法行医案文章属性•【案由】非法行医罪•【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行为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等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正文宋某敏非法行医案(一)简要案情被告人宋某敏,女,蒙古族,1987年5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
被告人宋某敏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2018年10月,宋某敏伙同他人在租赁的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发艺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
2019年4月11日,被害人刘某明在该店接受激光祛斑治疗。
宋某敏因操作不慎,造成刘某明左眼被激光击伤,致刘某明左眼视网膜出血、视网膜裂孔、玻璃体积血后遗视力下降(盲目4级),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
(二)裁判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敏在未取得医生执业等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宋某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宋某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宋某敏上诉后,二审期间取得被害人谅解,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宋某敏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评论(三)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医疗美容(以下简称医美)的需求日益旺盛。
一些人员、机构为追求高额利润,在不具备适格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开展整形、吸脂瘦身等医美服务,频频造成医美事故,不仅损害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敏无行医资质,非法从事医美行为,致人轻度残疾,依法应予惩处。
本案的处理,一方面给美容机构、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无证行医或者“超范围”从事医美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提醒广大爱美人士选择医美服务应审慎辨别执业人员和场所是否具有适格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医疗美容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
然而,非法医疗美容现象也日益严重,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非法医疗美容的定义、法律适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非法医疗美容的定义非法医疗美容,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的个人或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如注射、手术、激光等。
这些活动往往缺乏严格的医疗监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非法医疗美容的法律适用1.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医疗美容,若造成严重后果,如毁容、器官功能丧失等,可构成非法行医罪。
2.医疗美容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
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非法医疗美容的处罚措施包括:(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责令停业整顿;(5)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非法医疗美容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四、非法医疗美容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对于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若构成非法行医罪,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2.行政责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关证书等。
3.民事责任对于非法医疗美容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点痣毁容赔偿十余万案例

点痣毁容赔偿十余万案例【案件索引】作者:叶春红律师医疗纠纷是一种人身侵权和合同违约的竞合责任,患方可以选择以医疗服务合同违约或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起诉。
本案支持了精神损害的赔偿,可以说是按照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点痣”属于美容范畴,依据不同的情形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化妆产品和非医疗美容的服务。
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是医疗美容侵权。
以及《合同法》是保护的医疗美容违约责任损失赔偿。
就本案来讲,点痣的场所是医疗机构(诊所),用药也是专业医生所开具和操作,属于医疗美容侵权范畴。
故适用于《侵权责任法》来处理。
就诊的情况来看,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执业范围、违规使用配制“药品”,未书写病历资料等违反医疗管理规范的行为。
导致医疗过错、因果关系无法认定,推定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叶春红律师建议,发生了医疗事故应当及时取证,包括复印封存病历(防止篡改)、保存发票和门诊病历和检查单,必要时可以采取录音谈话来辅助取证。
聘请有多年从医经验的律师处理,来争取鉴定获得最大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以及较好的法律判决支持。
【案件经过】作者:叶春红律师2010年8月原告之母经人介绍带原告到第一被告个体经营的凯丽美容院咨询药物点痣之事,第一被告安排工作人员使用除痣灵药水给原告面部点痣九处,收取费用120元。
原告点痣数月后双颊多处出现瘢痕,呈凹陷性、形状不规则、大小不一、色沉明显。
原告之母找第一被告询问,第一被告告知其恢复期需要较长的时间。
2011年7月25日原告到**市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凹陷性瘢痕。
同年7月28日到西安交大二附院就诊,被诊断为瘢痕、痤疮、毛周角化症,进行激光治疗等。
同年7月29日原告又到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面部凹陷性瘢痕。
2013年7月17日在**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凹陷性瘢痕,2013年7月26日在西京医院治疗,诊断为瘢痕、痤疮。
原告共计支出门诊费用4267元。
非法医疗美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
然而,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非法医疗美容现象也日益严重,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了规范医疗美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从非法医疗美容的定义、法律依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非法医疗美容的定义非法医疗美容,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以及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未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医师,利用非医疗美容器械或者不符合医疗美容要求的药品、生物制品等物质,对他人进行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范围、项目、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要求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三、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医疗美容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严,部分美容院和个体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健康隐患。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美容院违规注射事件,探讨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事件经过2021年3月,某市消费者李女士(化名)在某美容院接受了玻尿酸注射美容服务。
注射后不久,李女士出现了面部肿胀、疼痛等症状。
经过多方求医,最终被诊断为玻尿酸注射后感染,导致面部皮肤坏死。
李女士遂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美容院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查,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负责人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美容院在未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给消费者李女士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医疗活动。
本案中,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反了该规定。
2.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本案中,美容院未具备合法资质,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反了该规定。
3. 《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美容院在未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给消费者李女士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美容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给消费者李女士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美容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美容院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五、案例启示1. 加强行业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何银银非医师行医案(浙慈卫医罚〔2022〕9号)

何银银非医师行医案(浙慈卫医罚〔2022〕9号)【主题分类】食品药品医疗【发文案号】浙慈卫医罚〔2022〕9号【处罚日期】2022.02.28【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宁波市【处罚对象】何银银【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7:06处罚名称何银银非医师行医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慈卫医罚〔2022〕9号被处罚对象何银银处罚结果2021年12月10日***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称:市民从2021年4月份开始在***绿城玫瑰园一期的浠丽容颜定制中心做了三次激光祛斑项目,每次做都会出血,且无效果,共花费4千多元,要求职能部门查处。
2021年12月14日下午,***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着装亮证,在吴红赞在现场的情况下,依法对位于*********街道***152、154号(玫瑰园)的******美容院(经营者:钱良芝)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1、在该店***美容室内查见一台机身背面写有“小气泡-美肤泡泡”等字样的仪器;2、在该店前台查见若干顾客档案,内有“向玲9.22 全面部微雕”、“房鸿燕 4.21 7D聚拉提抗衰”等内容记录;3、将现场发现的的1台仪器等物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号:慈卫医证保〔2021〕011214号)。
4、现场拍摄照片4张。
我局对******美容院(经营者:钱良芝)的受委托人吴红赞进行询问,吴红赞称该店于2021年4月21日和2021年9月22日使用以“超声波”为原理的“小气泡-美肤泡泡”仪器给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达到提拉紧致的美容效果,操作人员为该店员工何银银。
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对何银银涉嫌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15日上午我局对何银银进行询问。
何银银承认自己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和2021年9月22日使用以“超声波”为原理的“小气泡-美肤泡泡”仪器给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达到提拉紧致的美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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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容院取痣,算非法行医么案例
近日,慈溪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美容店内竟赫然挂着标识有“黑痣30-60元,肉痣50元、血管痣、疣状痣、红痣100元”等字样的价目表,随后在一个隐蔽的架子上发现了一盒“画眉鸟皮肤抑菌膏”。
而这盒所谓的抑菌膏颇有蹊跷,盖子上标记有“专心治痣、天下无疣”的字样,盒内的14瓶装有液体的瓶子上标识有“雀斑”、“黑痣”、“疣瘊”、“胎记”、“稀释液”、“消疤生物酶”、“疤痕一抹平”等字样。
柜子里另一摞《客户登记表》,上面记载有客户的点痣等项目明细。
综合以上检查结果,该美容院已然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询问,当事人沈某承认自己将“画眉鸟皮肤抑菌膏”套盒里的液体,通过塑料棒点到顾客皮肤的痣或疣上面,被点图的痣或疣将变黑结痂,等7-20天后结痂脱落,就完成了点痣祛疣的过程。
显然,这个过程就是典型的《医疗美容分级管理目录》中美容皮肤科有创治疗项目里的“化学剥脱”。
最终该店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药械,并处罚金50000元。
为此,沈某表示自己很“冤枉”:“我不能给人家点痣,医院里的医生就可以,我的技术也不差,说到底,我跟医生之间少的无非就是那么本证呗?”
“没错,你跟医生之间是差了本《医师资格证》,但是你知道这本证贵重在哪里么?一名普通的医生首先要经过五年的临床知识专
业学习、一年的临床实习、三年的规培轮训,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知识积累、病历分析、临床实践,最后通过实践操作测试和理论知识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取得你所谓的那本证。
就你从事的点痣项目来看,属于医疗美容皮肤科的范畴,而一名皮肤科医生在接诊患者的时候,应分辨这个痣在临床分类中属于哪一类、有无恶变倾向、患者是否存在祛痣的禁忌症,并鉴别诊断色素痣与黑色素瘤,你知道黑色素瘤如果随意祛除的危害么?”执法人员向“委屈”的沈某解释道。
沈某表示自己确实不知道点痣竟还需要这些医学常识,平时有顾客过来要求点痣,只要不是太大,就直接涂点药水就可以了。
从早前的“江湖郎中”摆个地摊在那儿点痣祛鸡眼开始,到现在的登堂入室进驻到按摩店、美容院,有不少经营者和消费者认为点痣是件“小事”。
其实不然,点痣不当不仅会有留疤、复发、感染等风险,更重要的是若不能正确区分色素痣与黑色素瘤,随意上药水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均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
法律是最低的底线,也是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的安全线,医疗活动应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并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卫技人员进行
操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这两本证的官方认证确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