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网络交易监管经验发言稿

网络交易监管经验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和与会代表,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分享关于网络交易监管的经验。
当前,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已经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交易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网络交易监管。
网络交易监管是指对网络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以确保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和安全。
它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监管框架。
监管框架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业标准、监管机构和监管手段等。
法律法规是网络交易监管的基础,政策文件是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依据,行业标准是约束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监管机构是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机构,监管手段是指监管机构利用各种手段对网络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网络交易监管框架,才能够有效地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其次,我们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
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交易的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我们应该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管理,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监管,包括对平台的信息公示、交易数据监测、交易纠纷处理等。
只有保证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才能够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三,我们要加强对网络交易主体的监管。
网络交易主体包括卖家、买家和运营者等,他们直接参与到网络交易活动中,所以对他们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要加强对网络交易主体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交易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者予以严肃处理,对守法经营者予以表彰和激励。
只有对网络交易主体进行有效监管,才能够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和合法。
第四,我们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风险评估和防范。
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测专项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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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网络经营实施有效监管

如何对网络经营实施有效监管网络经营的时代普及已经来临,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将其视为实现商业化的有效手段,并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
但是,随着网络经营行业的发展,监管也越来越重要。
有效监管网络经营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 监管网络营销行为。
网络营销已成为网络经营的常见方式之一,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也会伴随着一些问题,例如乱收费、虚假宣传等。
因此,应加强对网络营销行为的监管,打击任何不合理的活动。
2. 监管网络经营诚信。
网络经营的核心是诚信、透明和公正,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建立良好的诚信机制,监管网络经营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以保持业务和运营的健康和可持续性。
3. 确保网络经营安全。
网络经营是以互联网为途径的,因此,网络安全是维护网络经营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关键。
建立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监管标准,是保障网络经营安全的必要手段。
4. 处理网络经营争议。
在网络经游行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会时有发生,因此,建立争议处理机制,以妥善解决各种争议,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是加强监管的另一重要手段。
在有效监管网络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以下:1. 建立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对网络经营的监管能力,为监管网络经营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2. 建立信用体系。
通过建立信用评估制度,诚信企业将得到奖励,不诚信者将受到惩罚,建立长效的信用机制,保障网络经营的健康发展。
3. 提高监管数据检测技术。
建立复杂的数据监测机制,监控网络交易的真实情况,并提供可靠的监督报告,以促进网络经营的实时监管。
4. 加强监管协调。
建立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增强监管机制的协作性,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力度,共同打击网络经营中的违法和不正当行为。
综上所述,加强对网络经营的监管,是保障网络经营健康发展、提高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
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也需要经营者积极配合。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
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
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
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
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管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协同共治的原则。
3. 坚持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监管、强化保障的原则。
三、监管范围1.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2. 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
3. 网络交易相关服务提供者。
四、监管内容1.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资质审查。
2. 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查。
3. 网络交易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4. 网络交易活动中的价格、促销、广告等行为监管。
5. 网络交易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
6. 网络交易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
7. 网络交易活动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监管。
8. 网络交易活动中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管。
五、监管措施1. 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备案制度,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查。
2. 对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进行抽样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 对网络交易合同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4. 对网络交易活动中的价格、促销、广告等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5. 对网络交易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6. 对网络交易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7. 对网络交易活动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8. 对网络交易活动中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六、监管责任1. 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网络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网络交易相关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对网络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3. 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网络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意见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意见为充分发挥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执法,更好地标准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开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重要性网络交易监管离不开网络化信息化手段。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对于及时集中发现案源,将传统市场监管经验应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建立统专结合的协作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综合执法,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交易的监管与传统市场监管具有对应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需要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共同参与。
综合应用网络监管平台,可以为全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发挥职能,监管网络市场提供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各项监管职能向网络市场延伸。
二、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综合执法的支持作用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是全省一体、统专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开放式平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可以随时在有互联网连接的地方登陆平台监测网络市场和发现违法行为,破除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局限,可实现层级间、机构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和行动协调,既可供全省工商部门用户使用,也可经省工商局授权,为其他执法部门提供网络执法支持。
要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运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联席会议等协同机制,建立积极协作、共商共议、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市场常态综合监管执法格局。
三、做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维护保障省工商局网络合同处负责平台各级用户角色管理、省局职能机构和地市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地市局网络同合科〔处〕负责地市级和县区级职能机构、县区级管理员和工商所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
四、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搜索监测信息的相互通报在应用网络监管平台进行搜索、监测过程中发现一案包含多种违法行为、一案涉及多个职能机构的情形,要及时通报相关责任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保证执法的连贯性、完整性。
五、提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水平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应用操作具有标准性、逻辑性、专业性,对监管人员的能力有根本的要求。
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也成为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将就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针对网络交易中存在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我们加强了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健全的监管机制。
我们与各大网络平台签订了监管协议,要求其加强对商家资质的审核,严格审查广告内容,防范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网络交易中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建立了举报平台,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及时处理投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针对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我们加强了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我们建立了网络消费者维权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和维权途径。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要求其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售后权益。
我们还加强了对网络交易合同的监管,规范了网络交易合同的格式和内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针对网络交易中的信息安全问题,我们加强了对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安全监管。
我们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事件。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网络支付的监管,规范了网络支付的操作流程,保障了网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大网络平台的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的秩序,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新兴网络交易模式的监管,及时应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1. 引言网络交易已经成为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强网络交易管理,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针对网络交易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风险,制定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2. 定义网络交易是指在互联网上基于平台提供的服务,通过买卖双方之间的虚拟交互,实现商品或服务的交换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是指为进行网络交易而设立的机构、组织或平台。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商-to-consumer (B2C) 平台、consumer-to-consumer (C2C) 平台和business-to-business (B2B) 平台等。
3. 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对参与网络交易的主体进行身份验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 提供明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包括价格、规格、质量、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建立安全交易环境,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 提供便利的投诉处理方式,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4. 消费者的权益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享有以下权益:- 获得明确、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享有商品或服务质量保证,包括退换货、维修、赔偿等权益;- 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权;- 公平的交易环境和诚信的交易主体;- 提出投诉和索赔的权利。
5. 网络交易风险防范为了防范网络交易中的风险,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个人身份信息、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 在选择交易平台时,要选择有信誉、口碑好的平台,并查看其他用户的评价;- 在进行交易前,需仔细阅读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确认清楚价格、质量、退换货政策等;- 在支付时,选择可信赖的支付渠道,避免使用不安全的支付方式;- 注意防范网络欺诈和虚假宣传,谨防网络诈骗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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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的传播媒体逐渐走入百姓生活,网络交易行为逐渐成为新型的消费方式,如何建立健全网络交易体制和经营秩序,维护网络竞拍“游戏规则”,促进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网络交易的含义与现状网络交易,是指经营者利用网站、网店、网页等网络平台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就是通常所说的“电子商务”。
关于“电子商务”,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是,“通过电子通讯网络进行产品的生产、广告、销售及分配”。
我国电子商务专家杨坚争教授则认为,“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商品交易、广告、服务、资讯、金融汇兑、市场行情、电信、教育、医疗以及娱乐等领域的营销等活动。
电子商务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更多体现的是网络交易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是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
就是通常所说的B2B 结构模式,这种模式是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交易金额巨大,带来的经济效益丰厚。
二是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这种运营模式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有礼品、书籍、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和服务。
三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双方通过网站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淘宝网等。
网络商品交易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五大好处”:一是投资成本低。
任何企业和个人无需花费大笔资金添置相关设备,只需在相关交易网站上发布产品信息。
二是加入门槛低。
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未完善交易主体登记制度,除经营性网站外,网络商品提供者无严格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发布交易信息、开始交易行为。
三是交易方式便捷。
消费者可在线浏览商品,在达成购买意向后,通过网上支付以及网上银行便可以完成购买过程,并且通过便捷的物流服务可以快速收到心仪商品,整个交易足不出户即可完成。
四是交易可互动进行。
消费者不单单只是浏览选择商品,同时还可以针对自己所需商品发布要约邀请,卖家可以根据此信息与消费者达成交易。
五是商品丰富多样。
以“淘宝网”为例,有800多万种商品在线出售,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
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难点目前,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商品或服务;通过电子合同进行欺诈;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抢注中文域名、恶意使用易于混淆的网站名称等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市场交易行为公平、有序发展任重而道远。
(一)法律依据匮乏,监管缺位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的法律法规,面对网络商品交易带来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是造成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根本原因。
有很多在有形市场中需要审批、许可的商品或网络服务的经营行为,在网上处于准入“零门槛”的状态,致使有些交易行为避开网下的审批程序,开展特殊商品的经营行为,对于网下有形商家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一些食品、白酒、香烟等未经□王宝祥管监易交络网强加展发康健场市络网进促市场监管502010-1市场监管审批而进行网上交易的潜在风险十分明显。
(二)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交易欺诈假冒伪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网上交易中的一种痼疾,它不仅表现为网上卖家从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而且在国家网络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网上交易平台形成了一种半地下状态的市场。
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是对网上交易经营规则的歪曲,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干扰了网上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网上交易突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国际间小额贸易的发展,虽然国内几大网络交易平台都设有专门的“全球购”、“海外代购”等板块,但其中混杂着一些商家打着“包税”、“免税”的名义推销实际上并没有缴纳关税的商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传播引发了一系列围绕信息网络的管理问题,产生了网络安全瓶颈,利用网上交易的某些特征进行诈骗,有些卖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诱骗消费者确认收货实现电子资金划拨,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平台的信任,模仿购物网站页面发布“中奖”信息施行诈骗。
(三)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有些网络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购买前无法了解、判断产品的质量、性能、保修、商家信誉等情况的信息弱势,对所售商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还有些不法经营者甚至与快递公司串通,委托快递公司送货并收取货款,而消费者只有交清货款后才能验货。
快递公司收钱后,或者说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或者把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推脱给经营者,经营者与快递公司往往互相扯皮不愿承担责任。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对策随着网络经济的繁荣,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市场经营行为更加复杂化,市场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四项措施:措施一,实施网络监管登记注册制度。
首先,通过网店开办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将其在经营所在地或经营者居住地的工商机关登记备案,并对经营者的经营地址,身份证明等进行现场核实,使其不管是在接受工商机关日常监管还是接到投诉举报后都能找到当事人。
其次,把12315投诉平台与网络经营信用等级相结合。
投诉率相当于信用评价中的差评,差评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将该业户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
第三、将投诉率与网络下的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网络监管系统将投诉直接传送到该经营户所在地的工商部门,通过工商所找到该业户的经营地址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出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以及从事走私贩私等非法活动举报时,可以将举报信息传送到所在地工商机关,由该工商机关直接对经营场所以及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
措施二,实施网上工商审核标志认证制度。
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其店铺中标示出一个“工商注册登记”的标志,这种认证制度有“两大好处”:一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对拥有工商部门认证标志的店铺放心购物,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直接向网络店铺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从而避免出现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使工商部门的认证标志成为网络经营秩序维护者的标志;二是该标志的应用能促使网络经营者主动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没有工商备案标志的店铺就会受到消费者冷落,这样就可以减少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监管的工作量,使网络经营者主动接受工商监管。
措施三,建立网络信用监管体系。
如何建立网络信用监管体系,笔者认为首先应在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建立一个网络信用分类,将一个经营主体的信用划分为实体信用和网络信用两部分,在网络中建立一个信用评价平台,对交易中的双方进行信用评分。
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从现实到网络。
网络经营者大多数有自己实体经营店,在网络宣传中用实体店铺信息来表示其经营的长久性,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其经营情况,加入到工商信用监管系统网络信用中,使其网络信用与实体经营店铺信用进行对应,并根据网络交易成果以及投诉情况增减其信用记录,随时刷新其在网络中的信用等级,使消费者能以最快的速度了解店铺的信用记录;二是从网络到现实。
首先,建立“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实现对网络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监管。
通过与信息产业局的合作方式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主开发适合监管需要的网络搜索引擎,制定手机号码段、邮编或区号、IP定位等搜索策略,通过对查询关键字的匹配对比来建立辖区网站数据库、经营性网站备案库、企业信息查询库数据库,通过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功能,逐步建立市级乃至国家级经营性网站“网络经济户口”。
应用这个数据库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监控平台,对各种交易网站进行监控,对整个网络的交易以交易成功后的买家评价及投诉增减该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设立“慢升快降”的信誉等级评价原则,对严512010-1重缺信的卖家联合交易平台提供商给予封店处理,促进交易者进行诚信交易,也使信誉评价体系更能准确地反映交易者的信用状况。
措施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工商、通信、公安等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作沟通机制。
及时掌握本地注册的互联网站经营情况、企业、公司经营单位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信息情况,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程序等,提高监控效能。
二是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市场监管中的职能定位。
在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市场监管中,通信、公安等部门协助工商部门调查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情况。
通信管理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商品信息的互联网站实施行政处罚直到关停网站、吊销ICP许可证等。
公安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中涉及治安管理、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管辖。
三是建立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违法案件协作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对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时、准确、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面对纷繁复杂的电子商务监管领域,工商机关应当在开发和实施对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发挥关键作用。
要使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只要工商机关在监管方式与原则、监管规则与办法,严格网络经营行为的准入,完善监管机构与人员,实施查处和保护并重的监管模式等方面做好工作,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得以净化是可以做到的。
(作者单位:辽宁省阜新市工商局)山东省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监管情况调研报告【编者按】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调研组赴山东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进行整顿规范的调查研究。
现将这篇调研报告推荐给大家,供各地参考借鉴。
同时,也欢迎大家就此问题继续深入探讨,共同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
十月下旬,企业注册局调研组对山东省部分地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存在问题及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先后在淄博市、济南市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11个市、区(县)工商局代表的汇报发言。
调研组总体认为,山东省自2006年以来,运用日常监管手段和年检审验职能,结合总局部署的“两虚一逃”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对非法中介代理行为的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扎实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
其中,省局思路清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淄博、济南等地市局重点突出、执行坚决、确保实效,为基本解决非法代理问题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识到:非法中介活动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大危害,特别对国家金融信贷管理、增值税管理、市场交易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关注,理清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调研组□□□□□□□□□□□□□□□□□□□□□□□□□□□□□□□□□□□□□□□□□□□□□□□□□□□□□□□□□□□□□□□□□□□□□□□□□□□□□□□□□□□□□□□□□□□□□□□□□□□□□□□□调查研究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