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税法规定及折旧摊销扣除问题
不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时间

不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时间2011-7-8 16:42中国税务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也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的摊销时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及应用指南的界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
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确认的一项新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相对应的资产。
企业所得税对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折旧计提和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但并未对摊销的起始期间进行规定。
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及相关税务处理指南

无形资产摊销及相关税务处理指南无形资产作为企业重要的价值来源,在商业运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及相关税务处理,很多企业存在一定的困惑和模糊。
本文将就无形资产摊销及相关税务处理的指南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第一部分:无形资产摊销一、什么是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比例分摊到企业的收益中,以反映该资产所提供的经济利益的过程。
摊销的目的是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经济效益,将其成本按照一定规则平均分配到多个会计期间。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1. 直线摊销法:直线摊销法是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摊销方法,它根据无形资产的成本和预计使用寿命,每年摊销相同的金额。
公式为:每年摊销金额 = (无形资产成本 - 预计残值)/ 预计使用寿命。
2. 递减摊销法:递减摊销法又称为加速摊销法,它在最初的几年将摊销金额设定为相对较高,逐渐减少,在后面的几年则较为稳定。
这种方法适用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较短的情况。
3. 单位产量法:单位产量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预计产量,将其成本按照每产出一定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比例摊销。
这种方法适用于无形资产的产能可以精确估算的情况,如专利权、版权等。
第二部分:无形资产摊销的相关税务处理一、是否可以将无形资产成本作为税前扣除?通常情况下,企业无法将无形资产的全部成本作为税前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摊销,并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税前扣除额度。
二、摊销费用与折旧费用的区别与联系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别。
折旧费用是指固定资产以及部分有形资产的价值在其使用过程中逐年减少的费用,而摊销费用则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在一定时期内的分摊费用。
三、无形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1. 无形资产转让的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政策,企业无形资产的转让一般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原场景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按照转让收入与无形资产原值的比例计算。
注会税法··【062】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9)

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涉及资产的计价、折旧、摊销等问题。
“计税基础”是一个与“计税成本”相类似的概念。
【注意】计税基础≠会计账面成本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熟悉,能力等级2)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6种情况(P259)(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7项(P259)【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原制度)A.企业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不得计提折旧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计税基础D.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答案】D(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购入设备发生设备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当月投入使用,假定该企业生产设备采用10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5%(均符合税法规定),则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该设备的月折旧额是多少?【答案】该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数额=100+3×(1-7%)=102.79(万元)该设备可提折旧金额=102.79×(1-5%)=97.65(万元)该设备的月折旧额=97.65/(10×12)=0.81(万元)。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的利润或收入,依法支付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规定和征收的。
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的利润额基础上,根据一定的计算方法和法定的税务政策规定计算而得。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收入减去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免和扣除项目后的剩余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以企业的账目和财务报表为依据进行确定。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减少纳税所得额。
折旧和摊销的计算方法和折旧年限等也有相关的规定。
3.财务费用的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手续费等。
但是,对于非实际产生的财务费用或者超过法定比例的财务费用,税法规定了一定的限制。
4.非运营性损益的处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对非运营性损益进行处理。
这包括投资收益、非经常性损益等。
根据税法的规定,这些项目可能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或者扣除。
5.税收优惠、减免和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减免和扣除,包括税收政策的奖励性减免和一些特定的费用扣除。
这些优惠、减免和扣除需要符合法定要求,并有相关的凭证和证明。
6.分支机构的处理:对于分支机构所得税的计算,税法也有相关的规定。
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要结合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合理的核算和计算。
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和税务政策,合理合法地计算和申报所得税,确保按规定缴纳税款,维护企业的税收合规性和形象。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简单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各项支出。
这些支出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在 2024 年,常见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成本费用类1、生产经营成本这包括企业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比如,制造业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支出、工人的工资薪酬等。
2、销售费用企业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宣传费、销售佣金、运输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广告宣传费在 2024 年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企业需要关注最新政策。
3、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4、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资产折旧与摊销1、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其价值逐步分摊到各期成本中。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在税法上有明确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其价值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
三、损失类1、存货损失企业在存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损失,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2、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等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然而,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限制:1、真实性原则扣除的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虚构或伪造。
2、合理性原则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必须合理,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常规。
3、相关性原则支出必须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
4、合法性原则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违规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会计实务: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

摊销及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的处理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比企业实际计提折旧年限短,及无形资产的摊销与企业实际摊销年限不一致,可否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答:您好:税法与会计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长,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短,则应该是按照会计中实际执行的年限作为税法中的年限计算。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8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可以按照税法和会计中认可的折旧年限均为8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2.如果企业的折旧摊销年限短,税法中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长,则应该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和会计的年限造成的纳税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3年,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则在前3年中,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小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后2年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额大于会计中计提的折旧额,对于这种情况,要作为时间性差异进行调整。
前3年,将会计计提折旧大于税法准予扣除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后2年,会计中已经没有计提折旧,则将税法中准予扣除的折旧的金额,作为企业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转回,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税法中规定的折旧的年限一般是最低年限的意思,所以,如果企业采用高于最低年限的折旧年限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情况下,一般税务机关会认可企业采用的年限数,所以是不存在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税法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
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税法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与会计确定原值的方法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简要概述填报范围: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13条,3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70条,98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新增);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