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人事管理行为,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人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人才优先、人尽其才原则;3.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4. 依法管理、科学决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晋升、解聘等工作;3. 负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4. 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5. 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6. 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素质;7. 负责处理员工申诉和投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六条我院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2. 通过招聘广告、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4. 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5. 确定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招聘录用过程中,应确保招聘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我院重视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2. 医院规章制度;3. 医疗技术、护理知识;4. 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我院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4. 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我院实行岗位工资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二条我院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1. 社会保险;2. 住房公积金;3. 带薪年假;4. 婚假、产假、丧假等。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民营医院的人事管理工作,确保医院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班子对医院的人事管理负责,全面管理医院的人事工作。
2. 人事部门为医院人事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医院的人事规划、编制、考核、培训、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事管理负责,包括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等工作。
4. 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医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服从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人员应根据医院的工作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在医院内部和外部进行广泛宣传。
2. 招聘人员应通过面试、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定。
3. 招聘人员需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经医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正式录用。
4. 录用的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包括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等。
四、岗位设置与调整1.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并进行科学化的绩效评定。
2. 岗位调整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前需与员工本人协商,并经领导批准。
3. 岗位调动需经医院人事部门的审核和备案,确保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薪酬福利1. 医院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能力,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
2. 医院应提供完善的员工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3. 对于员工的突出表现和贡献,医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
六、绩效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贡献等。
2. 绩效考核应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自评、上司评价、同事评价等方式,全面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
3.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员工晋升、奖惩、薪酬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与发展1. 医院应制定员工的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
2. 员工培训应注重实效性,培训内容和方法应与医院的实际工作内容紧密结合。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民营医院作为一种新型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证民营医院的良好运营和发展,建立科学、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为民营医院人事管理提供一个范本,帮助民营医院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人事管理目标和原则1. 人事管理目标:确保民营医院能够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的医疗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
2. 人事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激励。
三、员工招聘与选拔1. 招聘需求分析:根据岗位职责和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内部推荐、招聘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面试与选拔:采取面试、笔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与选拔,确保选择合适的人才入职。
3. 入职手续:为新员工提供完善的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工作证等。
四、员工培训与发展1. 岗前培训:针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介绍,使其尽快适应工作。
2. 在职培训: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岗位晋升与发展: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能力评估,制定晋升和发展计划,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五、薪酬福利管理1. 薪酬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确保薪酬公平、合理。
2.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工作成果和绩效评估结果,确定薪酬调整和奖励措施。
3. 福利制度:制定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六、员工关系管理1. 人际关系处理:建立健全的员工关系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2. 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包括荣誉表彰、岗位晋升、奖金激励等,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激情和效率。
3. 员工参与机制:建立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积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组织效能。
七、离职管理1. 离职程序:员工主动离职或被辞退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福利、交接工作等。
人事管理制度__民营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医院人事管理,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本医院设立人事部,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事部下设人力资源科、薪酬福利科、培训科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招聘、薪酬福利、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第六条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录用通知等。
第七条面试合格者,经体检合格后,由人事部发出录用通知。
第四章职称与岗位第八条本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岗位性质、职责、要求等因素设置不同等级的岗位。
第九条员工的岗位晋升需符合以下条件:1. 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获得医院及上级部门的认可。
第十条员工晋升需经过考核、评审等程序。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一条本医院实行岗位工资制,根据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本医院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
第十五条员工享有以下培训权利:1.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2. 自行选择培训课程;3. 享受培训补贴。
第七章奖惩第十六条本医院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试用期第十八条新员工入职后,须经过试用期考察。
第十九条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本医院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人事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民营医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营医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晋升等方面。
第三条民营医院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人事管理人员,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医院员工的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激励和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激励制度,对优秀员工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提高绩效,努力向上。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晋升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晋升,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确保医院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依法公开招聘人才,不得有负面歧视,保证应聘者的平等权利。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确保选聘的人才具有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医院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岗位,确保医院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激励制度,对优秀员工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提高绩效。
私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事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保障医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激励的原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通知等。
第六条录用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年龄、学历等符合招聘要求。
第七条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医院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九条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竞赛,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条医院设立人才梯队,对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通道。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二条医院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员工福利与待遇第十三条医院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医院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医院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六章员工离职与终止合同第十六条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医院与员工终止合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离职后,医院应妥善处理其人事档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私营医院将更好地规范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为医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目的:1.规范民营医院各类人事事务,确立各类职务职责和管理权限。
2.保障民营医院人员的权益和利益,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3.提高民营医院管理效率,确保医院稳定运营。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营医院内全体员工,包括医生、护士、管理员等职业人员。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1.编写制度初稿。
2.组织制度讨论,听取各职位人员意见。
3.修改完善制度,并征求医院领导审批意见。
4.制度公布。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1.职务设置和职责分配:明确各级职务和职责分配。
2.用工制度:明确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3.劳动保障:包括职工的劳动保险、社保、福利等方面。
4.学习培训:规定学习培训政策,与职业发展相关。
5.考核评估:制定考核评估政策,明确各项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
6.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的建立、管理、保密和档案检索等方面。
7.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原因、流程以及流程责任方等问题。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1.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用人、培训、考核和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事务的管理。
2.管理层:负责审定各类制度和重大人事决策。
3.员工:根据制度规定履行自身职责,遵守制度。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执行程序:1.按照制度规定落实职责和义务。
2.对制度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督促和惩罚。
3.对制度管理不力和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或人员提出批评、鉴定和奖惩等。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追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员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人事管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人事管理工作应贯彻科学、公正、精细、严格的要求,以人为本,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医院所有。
第二章招聘聘用第六条招聘聘用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七条招聘聘用程序:招聘计划编制、岗位发布、应聘者资格审查、面试、录用。
第八条招聘计划应根据医院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岗位发布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以确保广泛的招聘范围。
第九条应聘者资格审查应详细查核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十条面试环节包括初试、复试,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实际情况进行评定,记录评定结果。
第十一条面试合格后,经考察及其他必要程序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并录用。
第十二条限制招聘聘用人员的情形:具有犯罪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等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况。
第十三条招聘过程应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应聘者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利用应聘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人员培养与发展第十四条人员培养与发展应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员工个人需要进行规划。
第十五条医院应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员工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对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对工作不达标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跟踪和指导。
第十七条医院应鼓励员工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学术水平和临床技能。
第十八条医院应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进行晋升和转岗安排,鼓励员工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九条薪酬管理应公平合理,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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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
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
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
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2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
(12)、各科主任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医院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上午:7:30—11:30 下午:2:30—6: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3、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任批准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
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任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3、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发给资费。
四、福利待遇
1、医院依照事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
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如遇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工资。
5、在医院上班的外地员工,暂不安排宿舍和吃饭。
6、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五、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医院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医院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医院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医院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
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医院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具体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院长批准。
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六、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医院人力资源能适应医院日益发展的需要,医院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医院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
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
新员工培训由医院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一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医院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医院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
由医院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医院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医院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院长办公室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七、调职
1、医院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医院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任、院长办公室的书面批准。
3、医院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1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的岗位报到。
八、辞职及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