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的语义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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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权基本概念浅析

国家管辖权基本概念浅析

国家管辖权基本概念浅析国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国内或国际之间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这种权力通常被归类为主权权力的一部分,因为国家作为权力机构具有掌控国内事务和国际关系的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国家管辖权进行浅析,包括管辖权的概念、种类以及其适用的国际法规范。

一、国家管辖权的概念国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某一特定行为的掌控和监管权力。

这种权力涵盖了多种行为领域,包括国内行为和跨境行为。

对于国内行为而言,国家通常会通过宪法、行政法规、立法和司法程序来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规则和政策,以监管和控制个人、企业和政府机构的行为。

例如,政府可以采取税收政策来调节市场经济,规定对于某些活动有必要取得许可或进行报备,以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危害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权益。

对于跨境行为而言,国家的管辖权就必须被调整和限制,以确保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间的公平竞争。

从国际法的视角而言,国家在管辖其公民、企业或其他属于其管辖范围的行为时,应当尊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例如,国家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干预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或侵害其国民权利。

二、国家管辖权的种类国家管辖权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实际管辖权和法律管辖权。

实际管辖权指国家作为主权国家对其领土上的某些行为进行实际控制和监管的权力。

例如,国家可以制定警察条例和其他法规来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以限制或禁止某些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法律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其国外或跨境地区的行为具有执法管辖权或司法管辖权。

例如,当一个人通过虚假或欺骗手段在其他国家进行商业活动,且使该活动对本国利益产生了直接或间接影响时,本国可以行使执法管辖权进行调查和追究。

在国际传统法中,法律管辖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法律管辖权只适用于具有国家主权的区域。

其次,法律管辖权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规定。

最后,法律管辖权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和合法利益的原则,保护各国的自主权和自主决策权。

管辖名词解释

管辖名词解释

管辖名词解释
管辖(jurisdiction)是指国家、组织或个人在特定范围内对某些事物、地区或人员行使管理、控制、裁决等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或权限。

在法律领域中,管辖指的是法院、法庭对案件的审理范围。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系统会按照法定规定来确定其管辖权,以确保公正和有效的司法程序。

一般来说,法院的管辖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刑事、民事、行政等)、金额、地域等因素来划分。

在国际法中,管辖指的是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财产和事件享有的法律管辖权。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一个国家只能对其领土内的事物有管辖权,而对于其他国家的行为,需要依靠国际法中的一些原则来确定管辖权的范围。

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管辖指的是政府机构对某些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范围。

例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款进行征收和管理,需要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并对相关事务进行监督和处理。

在经济学中,管辖指的是企业或组织对市场、行业或特定领域的控制和管理能力。

一家企业的管辖范围可以从一座城市、一个国家,甚至拓展到全球范围。

在个人层面上,管辖指的是个体对自身行为和决策的控制和管理能力。

每个人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对自己生活的掌控权,
包括对个人财务、职业选择、个人发展等方面的管辖。

总之,管辖是指对特定范围内事物、地区或人员行使管理、控制、裁决等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或权限。

这种权力和责任可以存在于法律、国际关系、行政管理、经济等不同领域,可以是国家、组织或个人的管辖。

地区管辖名词解释

地区管辖名词解释

地区管辖名词解释1. 地区管辖的定义地区管辖是指一个特定的地理范围内,某个政府或组织对于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的权力和职责的范围和界限。

地区管辖涉及到国家、省份、城市、县区等各级行政单位对于特定地域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2. 地区管辖的层级划分在中国,地区管辖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区级四个层次。

各个层级的地区管辖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责任。

2.1 国家级地区管辖国家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央政府对整个国家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国家级地区管辖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中央政府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行使对全国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委负责具体实施。

2.2 省级地区管辖省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国各省份对本省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省级地区管辖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省级政府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行使对本省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3 市级地区管辖市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国各地级市对本市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市级地区管辖包括行政权和司法权,但不包括立法权。

市级政府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章,行使对本市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4 县区级地区管辖县区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国各县区对本县区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县区级地区管辖主要包括行政权,司法权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负责。

县区政府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章,行使对本县区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 地区管辖的职责与功能3.1 立法职责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地区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法律体系,确保地方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统一。

3.2 行政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

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政策和方针在本地区的具体落实。

简述管辖与约束理论

简述管辖与约束理论

简述管辖与约束理论作者:王然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13期摘要:管辖与约束理论由乔姆斯基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转换生成语法进入发展的重要阶段,由标准理论时期进入原则与参数时期。

管约论有七个子系统:题元理论、管辖理论、格理论、约束理论、界限理论、控制理论和X-阶标理论。

管辖与约束理论可以解释很多语言现象,具有强大的解释力。

关键词:管辖与约束理论;乔姆斯基;普遍语法1.引言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在语言学届刮起了一场“乔姆斯基革命”,是最有影响力的语言学理论之一。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不仅冲垮了结构语言学的支配地位,强调了研究内部语言的重要性,并且对哲学、心理学、逻辑学等其他学科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乔姆斯基的语言理论经历两大发展时期,管辖与约束理论是其从标准理论时期向原则与参数理论时期跨越的重要标志。

乔姆斯基于1979四月年在意大利比萨的学术会议上作了一系列的演讲。

回到麻省理工学院后,他在教学过程中对这些演讲做了一调整补充和深入研究。

于1981年将讲稿结集出版,书名为 Lectures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 Pisa Lectures,由Foris Publications出版,这本书是管辖与约束理论最重要的代表作。

2. 普遍语法“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是乔姆斯基理论的基本假设。

“普遍语法可视为某种原则系统,这种系统为人类所共有,且先于每个人的后天经验”(Chomsky, 1981)。

根据乔姆斯基的观点,人类具有一种先天赋予的语言习得机制(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为人脑所固有。

在他看来,人区别于其他物种的标志性特征就是语言习得机制,并且这种机制是人类不断进化的结果,通过遗传获得。

按照乔姆斯基提出的“固有性假设”(Innateness Hypothesis),语言是人脑的产物,我们对语言的习得和使用与大脑本身的机能有着根本联系。

隶属管辖的名词解释

隶属管辖的名词解释

隶属管辖的名词解释在组织、机构和制度等各种社会系统中,隶属与管辖是两个常常出现的概念。

隶属通常指的是一个成员或个体在某个组织中属于另一个成员或个体的部下、从属关系。

而管辖指的是在某个组织或机构中,对于下级成员或单位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行为和权力。

隶属与管辖是一种垂直的组织关系,在很多场合下都会出现。

举个例子来说,在军队中,军官与士兵之间就存在着一种隶属关系。

军官作为上级,具有对士兵进行指导和管理的权力,而士兵则是军官的部下,必须服从上级的指挥。

在这种关系中,士兵的隶属与军官的管辖是密不可分的。

除了军队之外,在企业组织中也存在着隶属与管辖的关系。

比如,一个大公司可能会有多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都有一名总经理。

总经理作为上级,对分公司的员工和运营进行管理和指导,这就是管辖的表现。

而员工则是总经理的部下,必须服从总经理的命令和指导,这就是隶属的体现。

通过这种隶属与管辖的关系,公司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组织和运营。

在政府组织中,隶属与管辖的关系也是不可或缺的。

以行政区划为例,一个国家通常会划分为多个省、市、县等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

高级行政区域对下级行政区域进行指导和管理,而下级行政区域则属于上级行政区域的隶属范围。

这样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行政事务的顺利进行,确保政府的职能得以落实。

除了以上几个例子,隶属与管辖的关系还可以在各种其他组织和机构中找到。

例如,在学校中,学生隶属于班级,受到班主任的管辖;在家庭中,子女隶属于父母,受到父母的管辖。

这些关系都是为了维护组织、机构或系统的秩序和稳定,确保各个成员的行为和活动在既定框架内发生。

总之,隶属与管辖是社会组织中常见的概念,用于描述成员或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和管理指导。

无论是军队、企业、政府还是其他组织,都离不开这种隶属与管辖的关系。

它们在不同的场合下展现出来,既有利于组织的稳定和运行,也有助于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了解和理解隶属与管辖的意义,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社会组织的运作方式,从而更好地适应和参与其中。

考试国际法课堂名师讲义:国家的管辖权

考试国际法课堂名师讲义:国家的管辖权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课堂名师讲义:国家的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它以国家主权为根据,又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体现。

管辖权是一国主权的具体行使。

一般地,各国总是在与其利益有关的人、物、事件方面,主张行使管辖的权利以保护自身利益。

由于国家间各个层面的交往和联系,国家间的利益存在日益广泛的关联和重叠。

一国为保护其利益而行使管辖权时,往往涉及他国的利益及他国由此主张的管辖权,因此管辖权问题成为国际法关注的重要问题。

现实的国际社会实践中,管辖权问题主要涉及国家根据自己的法律,对人、物、事件设定及主张其管理处置的权威和方法。

从各国国内法实践看,国家管辖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根据实施管辖权的范围,分为域内管辖和域外管辖。

根据管辖对象分为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和对事管辖。

根据国家职能划分为立法管辖、司法管辖和行政管辖。

从程序性质上分为民事程序管辖、刑事程序管辖和行政程序管辖等。

在管辖权方面,国际法尚未形成有关管辖权的详尽明确的法典。

一般认为,国内法规定国家实际行使管辖权的形式和范围。

而根据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国际法设定国家管辖权的可允许限度和彼此接受的相互协调。

在国际法研究中,一般将国家实践中的管辖权原则或管辖权类型作如下划分:1.属地管辖权。

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

它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以领土为对象,即国家对其领土各个部分及其资源的管辖权利。

其二是以领土为范围,强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或事件的管辖权利。

以领土为范围的管辖权,在涉及与管辖权有关的行为或事实的发生地时,各国实践和学者看法并不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行为发生地说,或称主观属地管辖权,指某种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即作为领土内行为,成为属地管辖权的对象。

它以行为发生地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二是结果发生地,或称客观属地管辖权,指凡是某种行为的结果发生在一国领土内,或该行为的后果及于一国的领土,则该行为即视为领土内行为,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

地域管辖的名词解释地域管辖,是指对于不同地域范围内的事物、案件或者权力的行使和管理的一种机制和原则。

它是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保障社会秩序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础性原则之一。

地域管辖涵盖着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地域辖区等范畴。

一、行政区划与地域管辖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对于领土范围内的地域进行的行政划分,将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单元,并规定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权力的归属。

行政区划是地域管辖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行政区划,国家可以对不同地域内的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为各个地域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保障。

同时,行政区划也为地方自治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据。

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自治权力,管理和决策与本区域相关的事务。

通过地方自治,可以更好地满足地方居民的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因此,行政区划在地域管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

二、司法管辖与地域管辖司法管辖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于不同地域内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和程序。

司法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司法管辖的原则,不同地域的案件应当由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和裁决。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脱离实际情况。

司法管辖的范围根据不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范围相对较小,通常限制在犯罪发生地或者犯罪后的追诉地。

而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则相对更加复杂,涉及到被告的住所、合同履行地等多个因素。

司法管辖的划定需要兼顾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个地域的司法资源,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

三、社会组织的地域辖区地域辖区也适用于各种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地域辖区是指社会组织在特定地域内开展活动和行使职责的范围。

社会组织的地域辖区通常由社会组织的章程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在地域辖区内,社会组织有相关的权力和义务,可以为周边居民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逻辑学》(第二版) 第10章 语言交际的逻辑(吕进 廖德明)

《逻辑学》(第二版) 第10章 语言交际的逻辑(吕进 廖德明)

乔姆斯基在 1992 年发表的《语言理论的最简方案》一文标志着转换生 成语法进入第五阶段,即最简理论阶段。最简理论开始是为了对管约理论进 行修改,但是发展到后来成了新的方案。
在此方案中,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包括语言使用系统的,由词库和运算 系统两部分组成。最简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对语言设计完美性的探索。
指令式:表示使听话人去做某件事; 例:
汤姆先生邀请您去他的庄园。 指令式表达的是从世界到语词的适应方向。通常用下列语词来表达指 令:要求、命令、指令、请示、乞求、哀求、邀请、允许、忠告,等到。 符号表示:!↑W(H does A)
承诺式:表示说话人有责任去做未来的某件事; 例:
我赞同周末去江边踏青。 承诺式表达的是从世界到语词的适应方向。 符号表示:C ↑ I(S does A)
例如,第一个例子中,如果说话人是法官在法庭对被 告人说的,那么就是一个宣告式的话语,因而听话人就得 入狱三年。而如果只是在某个游戏扮演中所说,那么它只 是推动了游戏的进行。
句法学只是语言符号的空间排列关系,语义学是符 号与对象的指称和意义关系,语用学则贯穿着语言符号、 对象和符号的使用者三者之间。
方法。
三、语用学 语用学(pragmatics)研究符号与符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例: 我宣布你有罪,入狱三年。 你是清华大学的学生。 我保证按时到达。 现在室外温度是零下五度。 瞧这天气。
上述语句都是用来做事的,并且话语的意义与说话人 和听话人的身份、话语说出的时间、地点以及话语的语境 有关。
二、语用逻辑 塞尔和范德维克(1985)初步建立了语用逻辑的分析
系统,系统由若干定义和如下7条公理构成。
公理1 ► 的传递律: 如果A1►A2,且A2►A3,则A1►A3。
说话人的所有语用责任都是传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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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语义学阐释
摘要:本文从管辖理论的定义入手,运用该理论对例句进行分析,认为句法学的管辖理论不能真正对句子的成分进行管辖,其变换句式不存在。

同时,运用语义学的观点,对例句进行了语义管辖分析,认为从语义角度对句子结构进行分析更具合理性。

关键词:管辖语义分析句子分析
一、前言
生成语言学中的“管辖理论”的解释:管辖是对句子结构的约束。

(《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其中举例:
1.他不怕生病。

2.他因为生病没来。

1句可以变换成→生病他不怕。

2句不能变换成→生病因为他没来。

对之进行的解释是:“不怕”可以控制“生病”提前后而出现的空位,而“因为”不能控制“生病”提前后而出现的空位。

二、管辖理论
在句法学的理论体系中“管辖”理论是在整个的理论体系中进行阐述的。

与约束、题元理论、格理论、空语类、移位、逻辑式等一系列理论是相联系的。

在句法学理论中,结构关系(structurl releation)分为支配关系(dominance)、居前关系(precedance)和管辖关系(government)。

管辖关系:如果节点A是管辖语,且A和B是姐妹节,则节点A管辖节点B 管辖语是中心语。

句子中动词与宾语的关系往往比与主语的关系更密切。

在讨论结构关系时,动词的宾语通常称为补语(complement)。

在生成语法中动词与补语间的姐妹关系被定义为管辖(government),动词短语的中心语管辖其补语,动词是管辖语(governor),补语是受辖语(governee)。

受动词管辖的所有成分(包括动词本身)构成其管辖域(governing domain)简称辖域。

管辖关系不仅适用于动词短语,也适用于介词短语。

管辖的重新定义:
如果A是管辖语,且A统制B,且AB间无障碍,则节点A 管辖节点 B。

最大投射为管辖之障碍,管辖语为中心语。

按照这个定义,一个节点要管辖另一个节点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该节点必须是中心语;二、该节点必须统制另一个节点;三、这两个节点间不能有最大投射出现,即不能有障碍(barrier)存在。

所谓管辖,就是成分之间的支配关系,它要说明短语中的各个成分是否在同一个管辖区域之内,以及在管辖区域内什么是主管成分,什么是收管成分。

在下列例句中:
(1)John likes him.
(2)John says he likes him.
(3)John likes himself.
在句(1)中,John和him在同一管辖区域S内,John 是主管成分,him是受管成分,John统领 him。

在句(2)中,Bill与him在同一管辖区域S内,Bill是主管成分,him是受管
成分,Bill统领him,但him与John不在同一管辖区域之内,因为这时,him与John之间隔了一个层次S1,John处于管辖区域S1之外,超出了S1的最大投射范围。

在句(3)中,John与himself在同一管辖区域S内,John是主管成分,himself是受管成分,John统领himself。

根据以上对管辖的解释,对三个例句进行分析:
1. 他因为生病没来。

在这个句子中,“没来”和“因为生病”处于同一个辖域,“没来”是主管成分,“因为生病”是受管成分,“没来”统领“因为生病”。

所以可以说:因为生病他没来。

不可以说:生病因为他没来。

2.他不怕生病。

在这个句子中,“不怕”与“生病”处于同一个辖域内,“不怕”是主管成分,“生病”是受管成分,“不怕”统领“生病”。

所以可以说:生病我不怕。

3.他不怕小王。

在这个句子中,“不怕”和“小王”处于同一个辖域,“不怕”是主管成分,“小王”是受管成分,“不怕”统领“小王”,所以可以说:小王他不怕。

但是,这个句子是
有歧义的句子。

三、管辖的语义学阐释
从语义结构上解释,句子“他因为生病没来”由两个小句组成,S1=他生病;
S2=他没来,S1与S2二者之间是因果关系。

用树形图表示如下:
∵S1与S2二者是因果关系,
∴可以说:
(1)他因为生病没来。

(2)因为生病他没来。

(3)他没来因为生病了。

(4)他生病所以没来。

(5)他生病没来。

以上都是表示两个因果关系小句的组合。

在“他因为生病没来”中,“因为”的作用仅是两个小句具有因果关系的标记。

从以上五个同义句中,可以看到“因为”的存在与否不影响句义表达。

因果关系的
标记也可用“所以”标记。

甚至采取零形式,仅依据两个小句的语义也可推定其相
互之间为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在“他因为生病没来”中,“因为”的管辖对象是原因小句,“所以”
的管辖对象是结果小句。

“他因为生病没来”不能变换为“生病因为他没来”,是由
于“他没来”并非“因为”的管辖对象,所以“因为”不能控制“生病”提前后而出现的空位。

再看下面的例句:他不怕生病。

可以分解为两个小句:S1=他生病;S2=他不怕。

两个小句是假设关系。

对其进行树形图的分析:
因为两个小句有假设关系。

可以发现有以下几种同义句:
1.如果生病,他也不怕。

2.就是生病,他也不怕。

3.他就是生病也不怕。

4.生病他也不怕。

5.他不怕生病。

从上例中,可以看到在句中“不怕”并不具有对整个句型的管辖能力,而是整
句的句义结构造成的。

再比较下面的句子:
我不怕小王。

其句义结构分析如下:
在这个句子中只有一个小句。

对这个句子的变换也仅仅是对三个句子成分的
表述重点的突出而已。

1.小王,我不怕。

2.小王不怕我。

第一句的句义发生了改变,原因在于施受关系随着位置的变化而变化,导致
了语义变化。

小王是因为表述重点而前移,而第二句施受关系的调换则直接导致
了句子意义的变化,已经不是原句了。

歧义在于他的所指,他1指小王,他2指
第三人,约束原则中小王作为指称词是自由的,而“他”作为代词在管辖区内是自
由的,所以二者所指会有两种情况,才会出现歧义。

而这也是管辖约束所没有解
决的问题。

因此我们要从语义的角度对其进行限制。

四、余言
根据以上的分析,对句子的分析可根据以下理论:
1.语义语法学的理论。

李葆嘉先生(2002)提出语义语法学的思想。

与传统的语言学思想相区别的
是认为语义是语言的根本属性,语法只是语义的表现形式。

因此,从语义的角度
来分析问题,更具有直接性。

2.同义句场。

1924年德国语言学家伊普生提出语义场理论,语义场都是在词汇的领域进行的。

在句法学的领域引用这一概念,称之为句义场。

在词汇语义场中,我们可以根据其同义,反义等语义条件,将词汇进行义场
的划分。

同样可以依据句义表达的相同相近归于同一个句义场。

其基义是相同的,而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的陪义,对句子来说就是修辞语用义。

词汇句子
基本相同基义基本义
区别特征陪义修辞语用义
由此句子的结构可以在一个同义句义场中考察。

在同义句场中,语义的相同性,和句子成分的一致性使得我们在进行句子解释的时候,更容易找到句子的区
别性特征,进行语义语法的解释。

也正说明语言的基础结构在于语义层面,从语
义层面对语言进行分析最能真切地解释语言现象。

参考文献
[1]俞如珍金顺德 1994:当代西方语法理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顾刚 1999:乔姆斯基理论_四十年发展概述[J].天津师大学报,第4期。

[3]刘道英1999:从管辖约束理论看汉语人称指涉关系[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

[4]冯志伟 1999:现代语言学流派[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5]徐烈炯 1982:生成语法理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6]李葆嘉 2002:论20世纪中国汉语转型语法学[J].徐州师大学报,第1期。

[7]张志毅张庆云 2004:词汇语义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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