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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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赛事管理是指已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对在我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的监管。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全国性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以及全国行业体育协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第二章体育赛事分类第五条全国性体育赛事:(一)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三)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项目的全国性和跨省、区、市的体育赛事;(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第六条地方性体育赛事: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第七条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一)一类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二)二类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体育赛事;(三)三类赛事: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关于《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已于2017年12月22日印发,并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2007年,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对体育竞赛的举办条件和审批管理等作了规定。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

为了落实体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决策,明确新形势下对体育赛事管理的基本内容、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对原以体育竞赛审批作为制度基础的《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取消竞赛事前审批,完善对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优化体育办赛环境,为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修订过程前期准备阶段,省体育局于2015年启动《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完成了立法前评估报告和立法草案,并向省政府申报立法计划。

2016年底,省法制办发文将《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列入2017年省政府规章立法一类计划。

2017年1月至4月,省体育局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和意见征求工作,赴上海、江苏等地进行调研,多次召开体育系统内立法座谈会,修改完善规章草案并于2017年4月10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送省政府。

在省政府立法阶段,在省法制办的牵头组织下,省体育局积极配合赴杭州、宁波等地开展了立法调研和现场征求意见,参与省法制办组织的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立法听证会,共同赴国家体育总局作了汇报,并通过浙江日报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立法小组将规章标题修改为《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2017年11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2017年12月15日袁家军省长签署了省政府令第362号,公布《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赛事管理办法》”)。

浙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浙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07年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

本办法所称举办单位,是指发起、组织体育竞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社会的体育竞赛,适用本办法。

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本单位、本系统内的体育竞赛,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利于公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体育竞赛行业自律为主的管理。

第二章举办条件和程序第八条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举办全省性体育竞赛以及本省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应当报经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举办跨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本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除举办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体育竞赛外,举办危险性大的体育竞赛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将有关材料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举办体育竞赛的职能或者业务范围;(二)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经费;(三)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竞赛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五)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六)符合体育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等赛事竞赛规程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等赛事竞赛规程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等赛事竞赛规程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浙教办体〔2012〕145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等赛事竞赛规程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教办体〔2012〕145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浙教办体〔2012〕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第四届乒乓球联赛、第四届足球联赛于2012年9月启动,赛事活动至2013年7月结束。

我省中小学生篮球、足球、乒乓球三大联赛,是《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常态工作,也是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创新之举,各地要认真研究,科学规划,积极推行,进一步调动学校、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学生的参与面,不断丰富三大联赛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好基础。

现将我省三大学生联赛的竞赛规程及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总结前几届活动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活动实施办法和补充规程,积极推进校园体育活动和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1. ZSBL“中国移动校讯通”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2. ZSFL“特步杯”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3. ZSTL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竞赛规程4. 浙江省学生阳光体育三大联赛赛事活动开展要求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9月6日。

浙江省网球比赛章程

浙江省网球比赛章程

浙江省第五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三、协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网球分会四、竞赛日期和地点:年月日浙江理工大学(甲组)年月日月日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乙组)年月日浙江大学(丙组、丁组)五、竞赛项目和分组:(一)竞赛项目:男、女团体、男单、女单、男双、女双.(二)竞赛分组:团体:甲、乙、丙三组;单项:甲、乙、丙、丁四组.六、参赛资格和分组:(一)参赛资格:、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地在校全日制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参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学生入学时地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二)分组:、甲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参赛(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体育系转文(理)生不得参加甲组比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乙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学生参赛(本科院校全日制学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系转文(理)生不得参加乙组比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丙组:各高等院校体育院系全日制体育专业学生(单招单考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不得参加丙组比赛).、丁组:各高等院校体育院系单招单考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七、参加办法:(一)以学校为单位参赛,每校可组一个代表团参加甲、乙、丙组地团体比赛,每校限报团长人,各组别限报领队人、教练人、工作人员或队医人、各组别男队员最多人、女队员最多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单项比赛按学校参赛地队数(甲、乙、丙、丁)确定报名人数,每队分别可报男、女各名运动员参加单打比赛、可报男、女各对运动员参加双打比赛.参加团体赛地运动员可兼报单项比赛.双打选手地配对,不得跨组别和跨学校配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关于团体赛地其它规定:、团体赛应按规定填写统一地出场顺序表,由领队或教练签字后,于赛前分钟上交名单给当场裁判员,经审查合格后裁判员同时将名单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名单一律不得更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团体赛第一出场运动员迟到被判弃权时,仅判该队第一场告负,第二场比赛时间从第一场判罚后开始记时,如再过分钟,第二出场运动员仍迟到,则判该队第二场告负,以此类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场团体赛必须由人出场进行比赛,允许其中一名队员可进行二场比赛,但一人不得进行场单打.八、竞赛办法:(一)各组别团体赛地赛制,当参赛队不足队时,采用单循环赛制;超过队时,比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采用单淘汰赛或循环赛制.(三)团体赛出场顺序为单、单、双;比赛前分钟上交名单,名单一经上交不得更改.(四)团体赛成绩计算:胜一场得分,负一场得分,弃权得零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间地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循环小组内所有队地净胜盘数计算,净胜盘数高者名次列先;如净胜盘数相等,则按净胜局数计算,净胜局数相等,则按净胜分计算;再相等,则通过抽签决定胜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地最新网球竞赛规则.(六)所有比赛均采用一盘局平局决胜制,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七)场地为标准硬地球场.(八)比赛用球天龙比赛球.(九)参赛队员上场前需交验学生证和注册证,无证不得参赛.九、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团体赛甲、乙组取前八名;丙组取前六名.(二)单项比赛甲、乙组取前八名;丙组、丁组取前六名.十、抽签办法:(一)男、女团体赛种子队地确定,根据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网球赛团体赛地名次确定.(二)各单项比赛地种子确定,根据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网球赛单项名次确定;非种子选手,按照同队队员抽入上下不同区域地原则随机抽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年月或月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会上进行现场抽签,由大网协官员和裁判长主持抽签.(抽签时间不到地队,由大网协官员、裁判长代抽.)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地点和时间:祥见各组别补充通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一、关于运动员资格审查:(一)必须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树立良好赛风”地要求,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体育竞赛地育人宗旨,学校应对运动员地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主、协办单位将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地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获奖名次、没收比赛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二、申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申诉,申诉队需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交由领队签字地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元方可受理,如申诉队胜诉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则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队败诉,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参加比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三、交纳比赛保证金(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比赛保证金元,作为代表队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地经济赔偿和处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未发现违纪违规地队(员),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十四、裁判:(一)仲裁委员、裁判长、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主办单位聘请.(二)每队需选派一名二级以上地裁判员担任大会地裁判工作,(报到时须交验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不派裁判员地单位需交纳裁判聘请费元.(注:大会不接受教练员兼任裁判员)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会同省大学生体协网球分会聘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参赛单位选派地裁判员,所有费用由选派单位负担.(四)凡被聘为大会裁判长(员)者不得兼任领队、教练等工作.十五、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一)评选名额: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原则上: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裁判员原则上:评选.(二)评选方法另行公布.十六、报名和报到:(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为:年月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参加比赛地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地报名表一式两份(请详细填写报名表,注明是否住宿、联络电话等信息),连同尚未注册运动员地注册材料和参赛人员地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在背后注明学校、姓名、组别).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甲组分别寄至以下两个地址:.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体育部虞力宏收邮编:.浙江理工大学体育教研部章占云收邮编:;、乙组分别寄至以下两个地址:.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体育部虞力宏收邮编:.杭州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邵晓春收邮编::、丙组、丁组寄至以下地址: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体育部虞力宏收邮编:各组别必须将报名表及参赛运动员地电子版照片发电子邮件至: 并致电(虞力宏)进行确认.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报到时间、地点:、甲组:.各队于年月日下午二点前报到,杭州市不需住宿地参赛学校也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联系人:章占云联系电话:,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报到地点:浙江理工大学.外地裁判于月日下午前、本地裁判于月日上午前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报到,上午召开裁判员会议.裁判员联系人:蒋伟浩联系电话: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运动员健康证明材料(校医院以上单位)、运动员注册证、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随带备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乙组:.各队于年月日下午二点前报到,杭州市不需住宿地参赛学校也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联系人:邵晓春联系电话: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报到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地裁判员于月日下午前、本地裁判员于月日上午前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报到,上午召开裁判员会议.裁判员联系人:徐家伟联系电话: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运动员健康证明材料(校医院以上单位)、运动员注册证、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随带备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丙组、丁组:.各队于年月日下午二点前报到,杭州市不需住宿地参赛学校也须派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联系人:刘剑联系电话: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报到地点: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体育馆.外地裁判员于月日下午前、本地裁判员于月日上午前到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体育馆报到,上午召开裁判员会议.裁判员联系人:徐家伟联系电话: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运动员健康证明材料(校医院以上单位)、运动员注册证、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随带备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交通路线:详见补充通知.十七、费用:(一)参赛所需地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各参赛队自理.(二)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元左右(具体见补充通知).(三)参赛费每队元.十八、关于首次参赛注册:(一)按省大体协规定,凡首次参加浙江大学生体育比赛地运动员,必须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核获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后方可参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办理注册者需填写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附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寸标准照(照片后请注明学校、组别、姓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注册者必须提供盖有省考试院公章地招生审批表复印件,并由校招生办负责人签字,盖学校招生章确认.(四)注册费每人元.十九、保险规定参赛代表团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额每人不少于十万元附加医疗一万元险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没有办理保险地不予参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十、其他:(一)如遇天雨,竞赛委员会有权调整赛事有关事项.(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浙江省大学生体协网球分会另行通知.附表:浙江省第五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报名表个人收集整理-ZQ附表第五届浙江省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报名表备注:、甲、乙、丙各组男队、女队每队最多限报人.丁组:单打每队限报男女各人、双打每队限报男女各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运动员除参加团体外,可兼报单打和双打.请教练员根据运动员技战术特点及体能情况合理地确定参赛项目.、请仔细填写报名表,并在团体或单打或双打或混双栏目下打√.负责人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浙江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参赛资格规定

浙江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参赛资格规定
- 2、 参加比赛年限普高、 中职、 初中为三年 ,小学为三年( 4 6
年级 X 超过规定比赛年限的 ,均不得参加比赛。
3、各类四年或五年制的普高、中职、初中学校。参赛年限仍为 三年 ,第四、 五年不得参赛。
五、注册 : 第十五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进入浙江学生阳光体育网内运动员
注册系统 ,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
第十三条 :同一年级段内不得重复参赛( 以相关比赛秩序册为准 ,
无论是否实际参赛 X 第十四条 :学生按实际注册年级划定比赛年限 , ( 即高一年级注
册的比赛年限为三年 ,高二年级注册为二年 ,高三年级注册为一年 ,
依此类推 X 超出比赛年限的 ,均不得参加比赛。
1、原则上学生参赛年龄以中国学生体协规定年龄和当年毕业年
浙江省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参赛资格规定
-( 18 19 学年版 )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中学生比赛 ,小学生比赛供参考。
学校 : 第一条 :参赛学校必须是一所浙江省教育厅所属的全曰制普通中 等学校(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X 初级中等学校( 初中 )和小学。 第二条 :各相关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专业( 专科 )学校以及具有
3、参赛学校必须是一所办学形式独立的学校 ,凡各类教育集团
下属分校或 "校中校" 等办学形式的 ,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不得混合
组队参赛。
第三条 :参赛学生分别为拥有浙江省户籍、外地来浙江省努工人
员直系子弟( 含港澳台籍 )和外地迁入浙江省户籍的。
第四条 :参赛学生必须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凡拥有双重户籍的学生 ,均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十条 :曾以不同学籍、年龄、姓名参加过浙江省教育厅或
浙江体育局所属的各类比赛的运动员 ,按违反资格要求处罚。

浙江擂台赛方案

浙江擂台赛方案

浙江擂台赛方案一、赛事概述浙江擂台赛是一个面向全省范围的体育竞技赛事,旨在发现和培养浙江省优秀的体育人才,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本次赛事将涵盖多个体育项目,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为广大爱好体育的青少年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技能的平台。

二、赛事组织1.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2. 协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学校3. 参赛资格•浙江省内各中小学的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参赛选手需年龄在11-18岁之间。

4. 报名方式•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将参赛名单和相关证件信息提交给主办单位。

•参赛选手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报名凭证。

三、赛事安排1. 赛事时间•比赛将于每年的7月至8月期间举行。

•具体赛程将在赛前公布。

2. 赛事地点•浙江省体育学校及其他相关场馆。

3. 竞技项目赛事将包含以下体育项目: - 篮球 - 足球 - 乒乓球 - 羽毛球 - 游泳 - 田径 - 武术 - 跆拳道4. 赛事形式•赛事将分为小组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

•小组赛阶段为循环赛制,每个参赛队伍都将与其他队伍进行一场比赛。

•小组赛结束后,根据积分情况晋级淘汰赛。

•淘汰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直至决出冠军。

5. 赛事规则每个体育项目将根据该项目的国际或国内规则进行比赛,赛事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裁决。

6. 奖项设置赛事将设置以下奖项: - 冠军奖 - 亚军奖 - 季军奖 - 优秀组织奖 - 体育精神奖四、赛事管理1. 赛事宣传•主办单位将通过媒体渠道、校园宣传等方式宣传赛事信息。

•参赛学校也可通过自身渠道宣传赛事,鼓励更多学生参与。

2. 赛事组织•主办单位将成立赛事组委会负责具体赛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赛事组委会将负责制定比赛规则和时间安排,安排裁判和工作人员,并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3. 安全保障•赛事期间,主办单位将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4. 赛事监督•赛事组委会将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赛事进行监督,确保比赛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浙江省省队管理规章制度

浙江省省队管理规章制度

浙江省省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浙江省省队的管理工作,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浙江省各级省队管理工作,并遵循国家体育总局管理体育运动员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省队的设置1. 省队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体育项目的省队,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省队的数量和规模。

2. 省队的成立必须经过省体育局或委托的体育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3. 省队的领导机构应当设立总教练、教练组、运动员管理组、科研组等部门,具体职责由省体育局或委托的体育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章运动员的选拔和考核1. 省队的运动员选拔应当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组织选手参加各项比赛,根据比赛成绩和个人情况进行选拔。

2. 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运动员被确定入选省队后,应当遵守省队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教练的管理和指导,完成训练任务和比赛任务。

4. 省队应当定期对运动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运动员的训练计划和比赛计划,并做好个人成长的指导工作。

第四章教练队伍建设1. 省队的教练队伍应当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练团队,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 教练队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认可的教练证书,同时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3. 教练队伍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确保教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好运动员的技术训练和心理辅导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1. 省队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做到收支平衡,杜绝浪费,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2. 省队的财务管理要做到财务公开、透明,接受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

3. 省队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要经过省体育局或委托的体育管理机构批准,财务部门要定期对省队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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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5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62号)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袁家军
2017年12月15日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

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

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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