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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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郑公通〔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公通〔2016〕133号各县(市)局、上街分局,局直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7日附件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和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主动作为,确保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不再上路行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黄标车、老旧车是指污染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

具体来讲,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根据省市要求:(一)2016年9月底前,全面清缴非法上路行驶的2014年、2015年、2016上半年上报省政府已淘汰、尚未上交拆解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共计111780辆。

打好“攻坚战”,查处缴获和拆解一批已淘汰未回收的黄标车,确保已淘汰车辆不再上路行驶。

(二)2016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2016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黄标车34411辆、老旧车6730辆)。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书军为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为副组长,督察支队、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区分局,交警支队,分管巡防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问题,其中黄标车的存在更是加剧了城市交通环境的恶化。

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实施淘汰黄标车的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淘汰黄标车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比如提供补贴或者优惠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并购置新能源汽车或者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黄标车的限行力度,限制其在城市道路的行驶范围,以此来逐步淘汰黄标车。

其次,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和处罚机制。

对于仍然在使用黄标车的车主,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例如加大对黄标车的排查力度,对违规使用黄标车的车主进行罚款或者车辆扣押等处罚措施,以此来强化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淘汰黄标车的行动中来。

比如汽车生产厂家可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此来满足市场对于环保车辆的需求。

同时,媒体和公众也可以通过宣传和倡导,提高人们对淘汰黄标车的认识和支持度,鼓励更多的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共同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最后,淘汰黄标车需要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淘汰黄标车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淘汰方案,以便更好地推动淘汰黄标车的工作。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竞争力,让更多的车主愿意选择淘汰黄标车,购置新能源汽车。

综上所述,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步淘汰黄标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让人们能够享受更加清新、舒适的出行体验。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尽快实现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为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老旧车辆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老旧车辆不仅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压力,还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1. 实现老旧车淘汰更新,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效率;2. 减少老旧车辆对环境的污染;3. 提升公共交通安全水平。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老旧车淘汰政策,包括淘汰标准、淘汰范围、淘汰时间等;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3. 建立老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淘汰老旧车辆;4. 加强老旧车淘汰更新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5. 合理安排淘汰车辆的处置和回收工作。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老旧车淘汰政策,通过政府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制定老旧车淘汰标准和范围,明确淘汰时间节点,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展老旧车淘汰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认识和支持度,引导车主自觉淘汰老旧车辆。

3. 建立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政府可以给予淘汰老旧车辆的车主一定的经济补贴,鼓励其主动淘汰更新,同时也可以考虑对新车的购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此来引导市民淘汰老旧车辆。

4. 加强监管工作,建立老旧车淘汰更新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淘汰车辆的监管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防止出现漏洞和不合规行为。

5. 合理处置和回收淘汰车辆,建立老旧车辆的回收体系,对淘汰车辆进行合理的处置和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五、预期效果。

1. 有效减少老旧车辆的数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效率;2. 减少老旧车辆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3. 提升公共交通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4. 增加新车的销售量,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六、总结。

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公共交通安全水平、推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的通告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的通告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6•【字号】合环〔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肥市公安局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的通告(合环〔2014〕31号2014年6月)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取得黄色检验合格标志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区域禁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环保标志管理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

根据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在用车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的核发环保标志,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新购置的轻型汽油车直接核发环保标志。

二、区域禁行的车辆(一)禁行车辆: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及无环保标志汽车。

(二)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用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措施的限制。

三、禁行的区域和时间(一)禁行区域:黄标车、无标车禁行范围,应采取分阶段、分区域,从小到大、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禁行。

第二阶段:2017年全市范围实施禁行,具体规定另行通告。

(二)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环保标志核发(一)本市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补发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免检新车环保标志核发:已入户的免检新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赴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内设的环保窗口(简称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标志。

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概述及2015年市场预测

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概述及2015年市场预测

2014年汽车市场运行情况概述及2015年汽车市场形势预测一、2014汽车工业产销情况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372万辆和2349万辆,同比增长7.3%和6.9%。

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为1992万辆和1970万辆,同比增长10.2%和9.9%;商用车产销分别为380万辆和379万辆,同比下降分别为5.7%和6.5%。

二、2014年汽车市场的主要特点1.全年汽车销量保持平稳增长,但增速低于年初预期全年汽车销量达到2349万辆,再创历史新高,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但由于受到增长基数高、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增大及商用车市场下降等原因影响,使今年国内汽车销量增速有较大回落,且低于年初行业预计的8%-10%的增长速度。

2.行业前十企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速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2107.7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8.9%,高于全行业增速2个百分点。

占汽车销售总量的89.7%,比上年同期提高1.7个百分点。

3.乘用车销售增速平稳,SUV、MPV继续高速增长2014年乘用车销售1970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9.89%。

其中轿车增速放缓,SUV、MPV依旧保持高速增长,交叉型乘用车则继续下降。

乘用车分车型看:轿车销售1238万辆,同比增长3.1%;SUV销量为408万辆,同比增长36.4%;MPV销量为191万辆,同比增长46.8%;交叉型乘用车销量为133万辆,同比下降18.1%。

市场结构上,轿车占乘用车比重62.8%,比去年下降4.2个百分点;SUV占比20.7%,比去年提高4个百分点,MPV占比9.7%,比去年提高3个百分点;交叉型乘用车占比为6.8%,比去年下降2.4个百分点。

4.商用车销量降幅较大受宏观经济和相关政策法规影响,今年的商用车市场销量降幅较大。

全年商用车销售完成379万辆,同比下降6.5%,分车型看,其中货车销售318万辆,同比下降8.9%,客车销售61万辆,同比增长8.4%。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背景与现状据统计,全国范围内的小型汽车已经达到1.5亿辆,而且每年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然而,这些汽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黄标车,它们的排放能力差、污染很严重,臭氧、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黄标车主要是指老旧过时的机动车,由于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限制,其运行时所排放的有害物质长期超标,一直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黄标车的淘汰和更新工作一直面临政策落地难的问题。

尽管已经有不少政策出台要求淘汰黄标车,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很多困难,如何让政策更加精确有序地实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治理方案1. 实行“限迁限购”政策,对黄标车的地域流动作出限制;2. 推行竞价摇号选号,积极引导更多的黄标车主参加更新换代工作;3. 对参加更新换代的车辆进行资金补贴和税费减免,鼓励黄标车主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4. 加大对黄标车的控制力度,严格限制黄标车在特定地段或时间行驶。

例如,在主要的城中区内禁止黄标车进入,或者限制黄标车在白天7点到晚上8点不能驶入省会城市中心。

5. 鼓励淘汰黄标车并购买新能源车,政府可以在购买新能源车时提供补贴,抵免部分购车税等。

6.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同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根据落实情况进行奖惩。

7. 采用大数据和智能监控技术对黄标车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惩罚处理。

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逐步减少黄标车的使用数量,并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

同时,通过限制黄标车在重点区域的流动以及严格管理黄标车的排放情况,可以有效降低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

另外,政策实施利用大数据分析达到全面监管的目的,提高治理效益,加快黄标车更新替换进程。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对长三角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要求及市政府对我县提出的淘汰任务,xxxx年底前淘汰全县社会黄标车及老旧车。

本方案所指淘汰对象是指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其中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

二、工作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城后乡、先小后大、疏堵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月)。

汇总梳理全县黄标车信息数据,成立xx县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科学有序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三)监督考核阶段。

(xxxx年xx月以后)xx县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查,实施每月通报,开展年终考核,对淘汰工作进度落后地区进行督办和跟踪。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作为各单位、乡镇开发园区年度目标考核。

四、具体措施(一)落实黄标车淘汰任务。

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国有企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国资委负责;道路客、货、危化品运输等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社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按注册登记行政区域将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开发园区,实行属地淘汰。

各乡镇、开发园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牵头落实相关措施,将本地所属的单位和个人黄标车及老旧车层层分解到各村(居)和社区,采取上门宣传、通知督促、一对一跟踪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松政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6日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切实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治理各类大气污染源,着力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行动目标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松原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一)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

1.加快发展集中供热。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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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任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各地任务详见附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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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为实现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共8项任务。

(一)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执法力度
1.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

2014年10月底前,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

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2.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

2014年9月起,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3.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

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 —5—
续。

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

4.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

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组织各地开展2014年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5.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

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6.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

出台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指导意见,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7.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鼓励各地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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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

8.开展黄标车治理改造试点。

在南京、杭州、石家庄等城市,重点针对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况良好的柴油客车和公交车等,开展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后处理装置或发动机(含后处理装置)改造治理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任务考核。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

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省份进行通报。

2014年完成重点区域黄标车信息数据库建设,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机动车信息定期交换制度。

(三)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制度;研究缩短出租车、公交车强制报废年限。

(四)加强宣传动员。

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7—
附表
2014年全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辆 省 份 淘 汰 任 务 量
北 京 39.1
天 津 14.3
河 北 66
山 西 21.6
内蒙古 16.8
辽 宁 34.9
吉 林 17
黑龙江 20.5
上 海 16
江 苏 30.7
浙 江 28.1
安 徽 25.8
福 建 9.9
江 西 14.6
山 东 42.8
河 南 28.2
湖 北 18.5
湖 南 15.2
—8—
省 份 淘 汰 任 务 量
广 东 49.3
广 西 10
海 南 2
重 庆 5.7
四 川 17.6
贵 州 6.9
云 南 14.7
西 藏 0.38
陕 西 13.4
甘 肃 7.2
青 海 2
宁 夏 4.4
新 疆 7.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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