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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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制度设计

第8章投资与融资精细化管理

8.3 投融资管理制度设计

8.3.1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针对自身的投资业务制定的投资管理制度,以期对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予以规范,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5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2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6条投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第7条企业总部部门、所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就主要的投资活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企业金融部报送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8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下列内容:总投资规模、主要投资项目的目标或方向及其对企

业或企业的作用和影响、各项目资金需求及来源等。

第9条金融部将企业总部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汇总后,报企业总裁审核,并经企业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按照投资计划开展投资工作。

第10条如投资规模超过申报单位承受能力,且无法保证资金来源,或投资方向不符合企业或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各申报单位须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修正后重新报批。

第11条年度投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其执行情况将列为申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考核项目。

第12条项目申报单位因客观需要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包括追加或削减投资项目及金额),由该单位向企业金融部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

第3章投资项目的选择与分析

第13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14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1个方面。

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难度。

7.税收优惠条件。

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9.投资的预期成本。

10.投资项目的融资能力。

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15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

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4章投资决策的权限

第16条公司的投资计划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说明。

(1)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2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4)1 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18条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19条公司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或者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第20条每项投资申报前,投资申报单位均应对拟投资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调查论证,做出投资概预算。严禁任何单位将拟投资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公司审批与监管。具备以下特征之一均可视为化整为零。

1.将投资项目整体构成按功能、结构或施工方式或施工程序的不同拆分成若干个子项目。

2.将构成项目整体的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分为两个不同的子项目。

3.将同一项目的附属工程拆分为若干项内容,每项内容为一个子项目。

4.导致公司对所属公司在一年内或一个项目周期内整体的投资总额难以控制的行为。

5.其他。

第5章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21条所有拟投资项目均应按以下规定的程序予以申报、审批。

1.所属公司部门(下称项目申报单位)向公司行业管理部门或公司授权的职能部门提交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行业管理部门或公司授权的职能部门组织项目调研和论证。

3.公司分管领导提出评估意见后报公司总裁批示。

4.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责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5.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授权内的投资项目;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评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6.授权内的投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公室书面批复项目申报单位或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超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获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书面批复项目申报单位或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于控股公司,由我方派出的董事及经营负责人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董事会意见带到控股公司董事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按其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22条拟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全面、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权益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投资项目概况(含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行业地位、股本结构、股东情况)。

(2)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盈利模式。

(3)目标企业主要产品的特性及技术优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产品经营的市场前景、竞争情况、相关行业或产业政策分析。

(4)实施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

(5)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6)可供选择的退出机制。

(7)结论。

(8)相关附件。

2.其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投资项目的简要情况(含企业现状)。

(2)产品特性及技术优势。

(3)行业及其竞争对手分析。

(4)市场前景和生产能力分析。

(5)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供应,水源及运输条件。

(6)地理位置的选择。

(7)项目工程的设计、选择及最佳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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