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1.医嘱查对(1)处理医嘱应做到双人查对,护士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医嘱。
(2)取消医嘱必须由医生执行和签名。
(3)护士根据医嘱单执行各项医嘱,并签名。
(4)处理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先记录医嘱内容并复读,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诵一遍,经下达医嘱的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用过的安薇,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包括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等。
2.医嘱执行(1)及时查询接收电脑医嘱信息,护士对医师开具的医嘱执行前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澄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则。
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3)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需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对辅助检查检验等或应由医生执行完成的医嘱内容,护士不需要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出院/转科/死亡应记录时间并签名。
(4)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长期备用医嘱(Prn)执行后,在电脑内录入临时医嘱,护士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5)口头医嘱:①口头医嘱仅在病情紧急需即刻处理和/或抢救时才允许。
②护士接收口头医嘱即刻复诵医嘱内容,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与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用过的安甄,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事后补记医嘱内容。
③在接获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需对记录嘱内容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两名护士一起执行。
④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和时间,事后进行确认并记入护理记录单。
⑤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6小时内)据实补录医嘱,护士录入实际执行时间并签名。
(6)自动停止的医嘱包括手术/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8)护士执行输血医嘱时需在输血通知单、医嘱单、血交叉单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时可由在岗医生协助核对并双签名。
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医疗机构是一个重要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医院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本文将从医嘱的定义、管理制度的目的、规范的内容和实施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医嘱的定义医嘱是指由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治疗需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医务人员提出的医疗行为指导。
其目的是为了指导医务人员进行正确的治疗工作,保证治疗过程的安全性、疗效性和合理性。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医嘱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医疗服务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医嘱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生开具医嘱的操作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同时,通过对医嘱的准确执行,可以避免医务人员因理解不清或遗漏而导致的错误治疗。
2. 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医嘱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风险。
通过对医嘱的规范执行,能够避免因医疗过程中的失误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提高患者的安全感。
3. 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
医嘱管理制度可以合理规划医疗资源的使用,避免资源浪费。
通过科学的医嘱制定和准确的执行,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优化资源利用。
三、规范的内容医嘱管理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清晰明确的医嘱书写要求。
医嘱书写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达,防止产生歧义。
医嘱书写内容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药物名称、剂量、途径、频次等详细信息,以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
2. 医嘱的审核和核对机制。
医嘱在开立之后需要经过相关医务人员的审核和核对,以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医务人员应对医嘱进行逐一审核,并在执行前进行核对,避免错误的执行导致患者的损害。
3. 医嘱执行的监控和反馈机制。
医院应建立医嘱执行的监控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医嘱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通过对医嘱执行的监测,可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医嘱执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一、医嘱的开立1. 医嘱开立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且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服务标准要求。
2. 医嘱开立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确定,不得随意开立无效、错误或违规的医嘱。
3. 医嘱应当明确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史、诊断、用药和治疗要求等必要信息。
4. 医嘱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格式填写,避免用词不当、模糊不清或过于简略。
5. 医嘱的开立应当及时完成,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用药时间,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二、医嘱的执行1. 医嘱的执行者为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操作规范要求。
2. 医嘱的执行应当按照开立医师的指示和要求,确保用药和治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
3.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医嘱内容,避免患者信息混淆或医嘱错误。
4.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避免操作不规范或错误导致不良后果。
5. 医嘱执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或不符合医嘱内容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报告,等待医师的进一步指导或处理。
6. 医嘱执行结束后应当及时记录和汇总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情况,便于医师进行患者的病情评估和进一步治疗安排。
三、医嘱的审核1. 医嘱审核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质控要求。
2. 医嘱审核应当对医嘱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医嘱内容不当、用药错误或治疗风险。
3. 医嘱审核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医师进行治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4. 医嘱审核应当及时完成,确保医嘱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核通过或及时调整,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进程和用药效果。
5. 医嘱审核过程中如有医嘱存在问题或疑义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异议和建议,协助医师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嘱管理制度:要求医嘱书写规范与完整

医嘱管理制度要求医嘱书写规范与完整1. 引言医嘱是医生向患者或医护人员发布的治疗、护理或用药指导。
医嘱的书写规范与完整性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介绍医嘱管理制度以及医嘱书写规范的要求,旨在提高医务人员医嘱书写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从而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2. 医嘱管理制度2.1 医嘱书写的重要性医嘱直接反映了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意图,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因此,规范的医嘱书写对确保患者安全、协调医患关系以及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2 医嘱书写的管理责任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医嘱管理制度,明确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的医嘱书写责任。
医生应对医嘱书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护士则负责执行、监督和记录医嘱的执行情况。
2.3 医嘱书写的审核与审查为了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医院应设置医嘱审核与审查机制。
医嘱审核主要由医务部门负责,包括对医嘱内容、剂量、频次等进行审核而医嘱审查则是指临床药师对医嘱进行合理性评估,确保医嘱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医嘱书写规范的要求3.1 医嘱书写的清晰性与准确性医嘱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进行书写,避免使用模糊、抽象或歧义的表达方式。
医嘱书写应注意使用正确的医学术语,避免拼写错误和语法错误。
3.2 医嘱书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3.3 医嘱书写的可操作性与实施性医嘱书写应遵循实施方便、可操作的原则。
医嘱的内容应具体详细,并且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避免过于笼统或模糊。
3.4 医嘱书写的时间要求医嘱应及时书写,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治疗或护理。
医嘱的书写时间应准确记录,避免出现不合理或错误的记录。
4. 医嘱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4.1 患者沟通与告知在执行医嘱之前,医护人员应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告知,确保患者理解医嘱的内容和目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2 剂量与给药的准确性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并确保给药剂量的准确性。
在给药过程中,应注意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并按照医嘱规定的频次进行给药。
医嘱执行规范管理制度

医嘱执行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对患者医嘱的执行,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科室和护理部门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伦理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二章医嘱的开立第四条医嘱应由医生依据病患病情和治疗需要进行开立,并在病历上签名。
第五条医嘱应明确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治疗措施、规定用药、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内容。
第六条医嘱应使用规范的医务信息系统进行开立,并确保相应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开立医嘱的医生应对其开立的医嘱负责,并及时进行必需的调整或撤销。
第三章医嘱的转达和接收第八条医嘱应由开立医生通过正式渠道进行转达,包含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
第九条医嘱的转达应确保患者、护士和相关医务人员清楚了解并正确接收。
第十条护士应在接收医嘱后,核对医嘱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医嘱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若医嘱存在模糊或矛盾之处,护士应及时向开立医生进行沟通、确认和调整。
第十二条护士在转达医嘱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在医嘱单上进行相应标注。
第四章医嘱的执行第十三条护士在执行医嘱前应认真阅读医嘱单,并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
第十四条护士执行医嘱时应确保用药的安全性,遵守药物管理制度,准确计量药物剂量。
第十五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依照规定时间和次数进行,不得擅自转变用药频次和剂量。
第十六条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停止医嘱的执行,护士应及时向开立医生进行沟通和确认。
第十七条护士执行医嘱后应及时记录执行情况,并在医嘱单上进行签名和时间标注。
第五章医嘱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建立医嘱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医务科室应建立医嘱执行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科室医嘱的执行情况和质量。
第二十条不定期进行医嘱执行情况的抽样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医嘱执行情况显现的问题和过错,及时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养。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医嘱是医生为患者诊断和治疗提供的指示和建议。
医嘱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医嘱的规范和有效执行,医疗机构应该制定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必要性1.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嘱的开具和执行过程,减少医疗错误和意外事件,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2.保证患者安全:优化医嘱的执行方式,减少患者的风险,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提高医疗效率:通过规范医嘱管理流程,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效率,减少沟通传递环节的时间和错误。
二、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内容及要求1.医嘱开具:医嘱应由医生书写,并进行审签,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法、药物剂量、用药频次、疗程时间等,确保医嘱准确、明确。
医嘱应遵循最新的临床指南和医学证据,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2.医嘱执行:医嘱执行应由专职医师或护士执行,遵循提前确认、双人制核对、标准操作、及时记录的原则。
医嘱执行过程中需留下个人签名、时间、执行结果等信息,保证责任的明确和追溯。
3.医嘱核对:医嘱核对是医嘱执行的关键环节,应由责任医师进行,确保医嘱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核对过程中需仔细核实患者身份、宝贵检查、药物剂量和频次等信息,避免错误发生。
4.医嘱沟通:医嘱的沟通应及时、准确、全面。
医生应明确告知患者和家属医嘱的内容,解答他们的疑问和顾虑。
医嘱的传达应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避免信息的丢失和误解。
6.医嘱解释:医嘱的内容对患者和家属来说可能比较专业和难以理解,医生应及时解释医嘱的目的、注意事项和预期效果,让患者参与决策并配合执行。
7.医嘱监督:医嘱的监督应由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包括对医嘱开具、执行、核对、沟通、审核等环节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和科室,提出改进措施和措施。
8.医嘱教育:医嘱教育应成为医学教育和护理培训的常态化内容,提高医护人员对医嘱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医嘱的规范和安全性意识。
三、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实施和监督1.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进行内部宣传和培训,确保医院内各科室和医务人员的共同认知和理解。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用于病员的各类药品、各项检查、操作均应下达医嘱。
2.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1)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2)药物医嘱的书写要求见《处方管理规定》。
(3)麻醉处方的书写要求见《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4)医嘱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5)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1)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5.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护士做到班班查对医嘱,每日总查对一次,每周护士长至少参加总查对1次,并有记录。
6.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7.根据病情变化,需及时更改医嘱。
8.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9.药剂师/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才可确认/执行。
二、自动停止的医嘱患者转科后所有医嘱即自动停止,必须重开医嘱。
三、口头医嘱1适用范围: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除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外,医师不得使用口头医嘱。
10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医师应用普通话清晰地读出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并复读两遍以上确认,护士应当复诵两遍,得到医师确认无误后使用,并记录。
11应在2小时内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的补记,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上并签名,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
12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等药物不能执行口头医嘱。
13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甑遗弃,以作为核对时使用。
8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科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不可以下达医嘱.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在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量。
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
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科和质控办.⑶“自理"药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理药品。
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首先医生评估确定病人可安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并应详细写明药物的用法、用量、频次、使用天数等内容.护士发药时向病人/家属详细讲解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教育病人/家属在用药前后洗手,以确保病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自理药物.同时临床医生及护士要观察药物使用情况、疗效及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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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科核准,有
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不可以下达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
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
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
时医嘱单。
在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或手术结束时补录
医嘱。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
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
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
下达
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量。
静脉
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
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
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
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
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
临床医生在收
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
没有
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科和质控办。
“自理”药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
理药品。
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
首先医生评估确定病人可安
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并应详细写明药物
的用法、用量、频次、使用天数等内容。
护士发药时向病人/家属详细
讲解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教育病人/家属在用药前后洗手,以
确保病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自理药物。
同时临床医生及护士要观察药物
使用情况、疗效及副作用。
当医生评估不能确保病人自理药的安全时,
由医生开出长期医嘱,护士根据医嘱执行。
“自备”药品医嘱:如果药品是“自备”的,按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医生下达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并执行。
护士执行要打印分类医嘱执行单,执
行后在分类执行单上签全名及执行时间。
医生下达的抢救病人紧急抽血检查项目
医嘱要求在30分钟内执行,抽取样本,并立即送到检验科。
检验标本送到检验科
30分钟后要开始追踪检验结果,并报告给医生。
除血培养、凝血四项等检验时间
要求较长的特殊检查以外,医生要在1小时内得到急诊检验结果。
其他紧急检查
项目医嘱要30分钟内执行,并积极配合医生和辅助检查科室尽快完成检查,使医
生在1小时内得到检查的初步结果。
因某些特殊原因使一些医嘱无法执行时,如
病人拒绝执行、病人临时离开医院等,护士要及时向主管医生报告,并在护理记
录单中记录,必要时要向接班护士交班。
医生在开出急诊检验检查医嘱后,如果超过一个小时还没有得到相关的检验结果时,要及时追问,查找原因。
7、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条码标签,条码标签上应有
病人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护士采集标本后再次确认标本条码,外送人员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前要确认标本条码,以确定标本送出的时间。
检验科接到标本后进行标本的条码的确认,以确认标本接收的时间。
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和联系、核实。
8、医生在开出所有申请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骨髓细胞学检
查的医嘱或医生认为有沟通必要的临床检验医嘱时,要在申请单或医嘱说明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
开单医生同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9、同一时间下达的多项医嘱,首尾项的时间及签名相同。
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
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10、长期医嘱: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
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药物长期医嘱流程:当日下达的长期医嘱当日执行。
长期医嘱药物执行时
间在一组要求时间的前后一小时内均视为有效,但时间性用药的间隔时间
应符合医嘱要求。
长期备用医嘱(PRN)应记录在长期医嘱单上,每次
需要执行时,医生需开具临时医嘱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可在执行后6小
时内补开医嘱。
例如退热药须在体温超过38.5℃时,护士请示医生同意后
由护士执行。
病重医嘱标准:病人有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衰竭已经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
或病人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异常,或者经医生评估,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出
现变化并导致严重后果时,应告病重。
病重病人的护理级别应与病情相适
应。
标准医嘱:由医院认可的、临床医护人员共同执行的常规医嘱。
详见附件。
11、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先写三大常规、肝功能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
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12、病人出院时必须开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带药。
13、医生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
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
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
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药学人员、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
对有疑问医嘱,必须查清确认后方可执行。
14、如本班护士未能执行的医嘱,必须向下一班护士口头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
明。
15、护士根据医生的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理,没有医生的医嘱,护士不得给病人进行
处理。
但在抢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护士有权根据心肺复苏抢救程序等护理规范对病人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生。
所有需要在医院内由医护人员执行的药物医嘱执行后必须记录且保存在病历中。
16、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生、麻醉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
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医生不能够立即到达现场而又需要立即处理时可以执
行电话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
护士在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时在《口头医嘱单》中记录医嘱者姓名、医嘱内容,并将复述医嘱内容,经开医嘱医生确认无误后执行,执行后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由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在《口头医嘱单》上签名,并记录签名时间。
在特别紧急且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护士记录口头医嘱会影响到病人抢救时,可先按要求安全执行口头医嘱,事后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医嘱内容。
17、病人术后,应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
嘱。
开术后医嘱时,必须在长期医嘱
中写明“术后医嘱”,术后医嘱开出后,术前医嘱自动停止。
18、如果临时医嘱开出后发现需要更改,护士未执行的情况下,医生可在医嘱单写
“取消”,并签全名和时间。
已经执行过的临时医嘱不能再取消,也不准自行销毁原有医嘱。
长期医嘱已生效但没有执行需要取消则按照长期医嘱的停止进行操作。
19、如果医嘱更改过多,须重整医嘱。
20、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则
需要停止或取消整组,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21、护士每日应查对全部医嘱。
22、医嘱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科室要按医院的政策进行登记、上报、总结、分析,
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当病人住院时间太长,病历太厚时,经主管医生同意,可以将部分医嘱单收藏,交护士长保管,但在病历中尽量保留一个月以内的记录,在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的全部医嘱整理好放入病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