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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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f模式合同审查要点

epc+f模式合同审查要点

epc+f模式合同审查要点
在对EPC+F模式合同进行审查时,以下是一些可能要注意的要点:
1. 合同主体:审查合同签订双方及其资质合规性,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定价和支付方式:审查合同中的定价条款和支付方式,确保定价合理并且支付方式安全可靠。

3. 工期和交付:审查合同对工期和交付要求的约定,确保要求合理并且能够实际完成。

4. 资金支付和变更:审查合同中的资金支付和变更条款,确保支付流程畅通并且变更流程合规。

5. 质量和保修:审查合同对质量和保修的约定,确保合同中对质量和保修的要求合理,并且能够落实到实际施工中。

6. 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审查合同中的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条款,确保应急预案完善并且责任追究明确。

7. 知识产权和保密:审查合同中对知识产权和保密的约定,确保知识产权受到合理保护并且保密要求得到落实。

8. 争议解决:审查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确保选择的解决方式合理有效。

9. 合同执行管控:审查合同对执行管控和履约监督的要求,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10. 法律合规性: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具备法律合规性。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要注意的要点,具体审查合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同时,建议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士进行具体的合同审查工作。

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控制要点及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控制要点及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控制要点及措施*请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控制的要点和措施。

任何实际合同操作都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来确定。

*概述EPC总承包项目是指工程、采购和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的总承包项目。

在此类项目中,合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确保项目能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以下是一些合同控制的要点和措施。

要点1. 合同明确性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的范围、工期、价格、支付方式等。

合同应该具备明确性和详尽性,以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2. 变更管理变更是EPC总承包项目中常见的情况。

合同应明确规定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的审批机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等。

变更管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变更导致纠纷。

3. 进度管理合同应建立完善的进度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

合同应规定进度报告的要求,包括报告频率、内容和格式等。

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双方在进度延误或加速情况下的权利和责任。

4. 质量控制合同应包含质量控制要求,明确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合同还应规定双方在质量问题出现时的处理方式,包括修复、替换或赔偿等。

质量控制的要求应详细具体,以确保项目按照要求交付。

5. 付款管理付款管理是合同控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应明确规定付款的时间、方式和条件。

此外,合同应规定支付请求的提交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合理的付款流程和支付的及时性。

措施1. 合同审查在签署合同之前,进行仔细的合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

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并能够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有需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性。

2. 沟通与协商合同控制过程中,及时的沟通与协商是必不可少的。

双方当事人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以避免事态升级和影响项目进展。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点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点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承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支付合同约定价款的合同。

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

以下为主要审查要点:一、合同主体资格1. 发包人资格:审查发包人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如法人单位、政府部门等,以及是否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承包人资格: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如建筑企业法人,以及是否具有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能力。

同时,还需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工程范围是否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二、合同内容审查1. 工程范围:审查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工程范围,以及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

2. 合同价款: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如固定总价、变动总价等,以及合同价款是否合理。

3. 支付方式:审查合同中支付方式的具体规定,如进度付款、竣工付款等,以及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等是否合理。

4. 保函:审查合同中承包商需提供的银行保函类型、金额、有效期等是否合理。

5. 违约责任:审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如误期罚款、性能指标罚款等,以及罚款金额是否合理。

6. 税收和保险:审查合同中税收和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如税收支付责任、保险购买等。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审查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具体规定,如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1. 合同签订:审查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合法合规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风险承担与提示原则、审查前充分沟通原则等。

2. 合同履行管理:审查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变更管理等。

四、合同风险评估与控制1. 审查合同中潜在的风险,如工程变更、工期延误、价款调整等,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审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有效约束对方,降低违约风险。

EPC合同审核的要点

EPC合同审核的要点

EPC合同审核的要点EPC(工程、采购、施工)合同审核是对工程项目中的合同文件进行审查核实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确保合同具备法律合规性、合同商务条件合理性、工程技术可行性和工程安全可控性等要求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EPC 合同审核的主要要点:1.合同法律合规性:-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合同主体的法律资格,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业绩、资质等;-合同条款合规性:检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清晰明确的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格式规范性:核实合同的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明细、变更条款、索赔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2.合同商务条件合理性:-价格及支付条件:核查承包商的报价是否合理,并检查支付方式和进度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履约证担保:审查履约证担保的类型和金额是否满足合同的履约保障;-保险责任:验证工程项目的保险责任范围,确保风险得到适当的保障;-维护保养:了解对工程设备的后期维护保养责任和费用等;-知识产权: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保护等事项。

3.工程技术可行性:-技术方案:审核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合同的技术要求;-设计文件:核实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设计图纸、承重计算、材料选择等;-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齐备;-质量控制计划:检查质量控制计划是否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策略和措施。

4.工程安全可控性:-施工现场安全:审查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和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建设项目安全:核查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可控性,包括施工质量监控、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等;-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建设项目的卫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的合规性。

5.法律风险评估:-法律责任:评估合同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违约赔偿计算方式;-解决争议方式:核查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包括仲裁、诉讼等解决争议的程序和主体。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01\引言实践中,EPC总承包合同通常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价格清单、技术协议等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件,共同对项目施工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总承包合同又分为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个部分。

上述关系如下图所示:本文将聚焦EPC总承包合同,带大家详细了解EPC总承包合同的内容、相互关系与审查要点。

02、EPC总承包合同各部分的内容与相互关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实践中项目公司与EPC总承包方签订合同的经验,对EPC合同各部分具体内容以及相互关系总结如下:EPC总承包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主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也是经过双方当事人措施,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最大的一部分,因此在审查EPC合同时,应当将专用条款部分作为审查重点,当专用没有相关约定时,再回到通用条款部分对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进行审查。

03、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审查要点审查EPC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时,对以下几点内容需要进行着重审查:(一)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即总承包方依据EPC合同的全部工作范围,审查时需要注意的内容包括:1、招投标时招标文件中的工作范围与合同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应当一致。

2、总承包方工作范围的约定应当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总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一切工程”“可以推断应由总承包方承担的工程”“与上述工作范围相关的辅助工程”等含糊表述,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当承包范围包含用地租赁时,应当注意租地费用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新能源项目用地主要通过出让、划拨、租赁三种方式取得,其中,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承包方负责(具体可以通过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类型可参见能源实务复合型与非复合型光伏用地的区别。

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十二类风险指南

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十二类风险指南

EPC施工总承包合同十二类风险指南在 EPC 合同中,承包商面临的风险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合同。

鉴于此,在对合同正文条款以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时,需从头到尾仔细研读,反复斟酌,确保不遗漏任何潜在风险。

常见的有以下十二个方面:一、合同标的条款审核审核时,务必核实投标报价的项目工作范围与合同中的表述是否一致,同时确认合同工作范围的描述是否准确无误。

应避免出现诸如“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义模糊不清的工程范围描述。

此外,还需留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

若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进行分段招标,此时应格外注意各分段招标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以及接口问题。

二、建设单位责任条款审核主要是逾期付款违约金、建设单位对施工场地的移交义务、建设单位完成其他发包工程的责任、其他承包单位影响施工的责任、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要求技术参数准确性的责任等内容。

三、承包商责任条款审核主要是否存在排除“间接损失”的条款,其次留意有无承包商最高责任限额的规定。

四、缺陷责任条款审核缺陷责任条款对于承包商而言,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

在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任何工程缺陷,承包商均有义务进行修复。

当承包商收到缺陷通知后未修复或拒绝修复时,业主可自行修复,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通常情况下,承包商自行修复的成本要低于业主修复的成本。

其次,部分 EPC 合同中会规定,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且影响了工程使用,则缺陷责任期会延长。

在此需注意,只有当缺陷致使工程或工程相关部分无法按原有功能使用时,缺陷责任期才能延长,且所延长的期限只能是工程或工程相关部分不能使用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自缺陷得到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并且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应当设有一个最高限制。

五、合同暂停条款审核主要审核暂停的期限、暂停期间费用的支付情况以及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六、合同终止条款审核主要审核合同终止的情形描述(包括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终止、哪些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终止)、业主是否有权在其认为方便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同以及终止合同的后果等。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一、明确合同主体需要确认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等信息。

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无误是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的第一步。

二、详细审查合同范围合同范围是定义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付物、技术标准等。

审查时需仔细核对这些内容是否详尽清晰,特别是对于特殊要求和技术规范的描述,必须确保没有遗漏或模糊之处。

三、关注价格条款价格条款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最为敏感的部分之一。

审查时,不仅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合理,还要仔细分析支付方式、付款条件、违约金及赔偿等细节。

对于可能产生的变更订单及其定价机制也应有明确的约定。

四、工期与交付工期的合理安排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成本都至关重要。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工程的开工日期、各阶段完成时间以及最终的竣工日期。

同时,对于延期交付的责任和后果也要有清晰的约定。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条款是保护业主权益的重要手段。

审查时需确保合同中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限、标准以及违反保证时的处理措施。

同时,对于售后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也应有具体的说明。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

因此,合同中应包含解决争议的条款,明确双方在出现分歧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七、附加条款的审查除了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应注意审查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保险要求等。

这些条款虽小,但往往关系到合同的整体利益平衡。

epc施工合同审查

epc施工合同审查

EPC施工合同审查EPC(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是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一种常见合同形式,它将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全部委托给一家承包商负责。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需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合同条款的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保函、违约责任、税收和保险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对EPC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工程范围1. 审查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等。

2. 明确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审查二者之间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晰。

3. 审查工程范围的技术性要求,如质量标准、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

二、合同价款1. 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是否为固定总价或变动总价。

2. 审查合同价款是否包含了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费用,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费用。

3. 审查合同价款是否包含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等费用。

三、支付方式1. 审查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如进度付款、完成付款、里程碑付款等。

2. 审查支付条件的设置,如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进展和合同约定。

3. 审查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安排,确保承包商合理获取工程款项。

四、保函1. 审查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等三个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限。

2. 审查保函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3. 审查保函的释放和退还条件,确保承包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能及时解除担保。

五、违约责任1. 审查承包商违约的情形和违约责任,如工程延期、质量不达标等。

2. 审查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和金额,确保违约责任的规定公平合理。

3. 审查业主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确保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

六、税收和保险条款1. 审查合同中税收条款的约定,确保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合理的税收责任。

2. 审查合同中保险条款的约定,确保承包商为工程项目购买合适的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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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议标项目, 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

无论哪一种情况, 通过风险审核, 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 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

在一份EPC 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

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 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

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在招标文件(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 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 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 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 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

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 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例如:水力发电站项目, 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CW1)、土建二标段(CW2)等, 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

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网点, 超越并网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

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网点与发电机组并网;三是业主能否让电网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网电量。

二、合同价款EPC 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

关于合同价款,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

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

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

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 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 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

其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

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 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 这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

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6 个月内不能开工,则价款上调××%;如果12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超过12 个月不能开工, 则承包商有权选择放弃合同或者双方重新确定合同价款。

投标书中更应该注意对投标价格规定有效期限(例如4 个月, 用于业主评标), 以防业主开标期限拖延或者在与第一中标人的合同谈判失败后依次选择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使得实际中标日期顺延、物价上涨造成承包商骑虎难。

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规定是否合理。

至少对于费用补偿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有的业主在招标书中规定,业主有权指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补偿,但是, 不得提出造价补偿, 这是不公平的。

应该修改为根据具体情况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造价补偿, 报业主确认, 并规定协商办法和程序。

三、支付方式首先, 如果是现汇付款项目(由业主自筹资金加上业主自行解决的银行贷款), 应当重点审核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 自筹资金和贷款比例是多少, 是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

总之, 必须审核业主的付款能力, 因为业主的付款能力问题将成为承包商的最大风险。

其次, 如果是延期付款项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项目建成后还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决卖方信贷), 应当重点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是否有所在国政府的主权担保、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远期信用证, 并注意审核这些文件草案的具体条款。

上述列举的付款保证可以是并用的(即同时采用其中两个), 也可以是选用的(即只采用其中一个)。

当然,对承包商最有利的是并用的方法, 例如, 既有政府担保又有银行的远期信用证。

对于业主付款担保的审核, 应该注意是否为无条件的、独立的、见索即付的担保。

对于业主信用证的审核,应该注意开证行是否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义务,并且信用证是否含有不合理的单据要求或者限制付款的条款。

此时还应该审核提供担保或者开立远期信用证的银行本身的资信是否可靠。

例如, 某中国公司曾经试图做一个非洲某国的电站项目, 业主提出由非洲进出口银行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但是经作者调查非洲进出口银行的年报,发现该银行的净资产额不足以开立该项目所需的巨额银行担保。

第三, 审核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

通常,预付款应该不低于10%, 质保金(或称“尾款”) 应该为5% 或者不高于10%,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

要防止业主将里程碑付款过度押后延付的倾向。

还要注意, 合同的生效, 或者开工令的生效, 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 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第四, 应该审核业主项目的可行性。

除了其本身的经济实力外, 业主的付款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融资, 如银行贷款、卖方信贷、股东贷款、企业债券等。

融资的前提除了技术可行性之外, 还有财务可行性。

财务可行性的关键则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能否保证投资回收和适当利润。

在电站建设投资额(主要涉及折旧)确定的前提下, 影响电站收入和运行成本的主要因素涉及燃煤电站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燃煤成本, 燃气电站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燃气成本。

水电站虽然没有燃料成本, 但需注意它的上网电量可能会受到枯水季节的制约。

第五,尽量不要放弃承包商对项目或已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英国、美国和实行英美法律体系的国家和地区, 承包商的这种“优先受偿权”被称为“承包商的留置权”。

有的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承包商必须放弃对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 的“承包商的留置权”。

对此, 应该提高警惕。

因为这往往意味着, 业主准备将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抵押给贷款银行以取得贷款。

如果承包商放弃了“承包商的留置权”,势必面临一旦业主破产, 货款两空的风险。

四、承包商的三个银行保函通常业主会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等三个银行保函。

如果业主只要求提供其中的两个(例如省略了履约担保), 不要盲目乐观,此时很可能仅仅是业主跟你玩了一个文字游戏而已。

例如:某中国公司在东南亚某国承包一个电站项目, 业主名义上没有要求承包商开具银行履约保函,但是, 该项目的预付款保函却规定该预付款保函的全部金额必须在合同项下的工程完成量的价值达到合同价款的90% 时才失效,等于是一份预付款保函加一份变相的履约保函。

以下按照顺序分别介绍这三个银行保函。

首先是预付款保函。

审核预付款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预付款保函必须在承包商收到业主全部预付款之时才同时生效,而且生效的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限;二是应当规定担保金额递减条款, 即随着工程的进度用款, 预付款金额逐步递减直至为零(递减方法有许多变种可以采用,包括按照预付款占合同价款的同等比例从里程碑付款中逐一扣减;按照设计图纸交付进度以及海运提单证明的已装运设备的发票金额逐一扣减;限定在海运提单证明主要设备已装运之后预付款保函失效等多种方法);三是预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 尽量减少与履约保函相重叠的有效期限。

应该避免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并行有效直至完工日。

如果对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规定, 则无异于将预付款保函变成了第二个履约保函,增加承包商的担保额度及风险。

尤其应当拒绝预付款保函超越完工期,与质保金保函重叠。

其次是履约保函。

审核履约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履约保函的生效尽量争取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额预付款为前提。

二是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 如10%。

此时应注意,通常现汇项目的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较高的履约保函比例,如20% 或30%。

但是, 对延期付款项目, 鉴于承包商已经承担了业主延期付款的风险,应该严格将履约保函的比例限制在10% 以下。

三是履约保函的失效期应争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试运行完成日或者商业运行日失效之前,并避免与质保金保函发生重叠, 否则会增加承包商的风险。

也就是说, 在质保金保函生效之前, 履约保函必须失效。

否则, 等于在质保期内业主既拿着质保金保函, 又拿着履约保函,两个保函的金额相加, 会增加承包商被扣保函额度的风险。

第三是质保金保函, 也称“滞留金保函”或“保留金保函”。

审核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一是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业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 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 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10% 的质保金保函。

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 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

二是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 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或10%,最多不能超过10%。

三是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

为了避免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最终接受证书, 也可以争取规定:“本质保金保函在消缺项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 以早发生者为准, 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年××月××日”。

五、误期罚款对误期罚款, 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期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例如, 燃煤电站项目应尽量争取从开工日到可靠性试运行的最后一天为工期,逾期则罚款。

有的项目规定除了上述工期罚款之外, 还另行规定了同期并网的误期罚款。

此时应注意:如果有一台以上的机组, 应将每台机组的罚款工期分别计算, 并争取性能测试不计入工期考核。

如果是燃气电站,由于是联合循环, 往往是将整个电站的所有机组合并考核工期和性能指标。

也有的业主比较苛刻, 规定从开工令发出之日到商业运行日为工期, 并对商业运行设定了许多条件, 甚至将承包商付清违约罚款(包括误期罚款)作为达到商业运行的先决条件之一。

应该尽量避免这种苛刻的规定。

二是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 是否过高, 是否重复计算。

三是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

为了限制承包商的风险, 应争取规定累计最高限额, 例如,“本合同项下对承包商每台机组的累计误期罚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 或者该台机组价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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