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排放权会计处理与碳信息披露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会计核算与披露商榷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会计核算与披露商榷【摘要】本文围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会计核算与披露展开讨论。
首先介绍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背景及意义,然后分析了目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接着探讨了披露的现状以及对策。
结论部分则强调了会计核算与披露的重要性,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并给出了建议。
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会计核算与披露的综合讨论,旨在提高相关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碳排放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本文为行业内从业者和决策者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有助于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顺利推进和规范发展。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会计核算、披露、背景、意义、问题、挑战、现状、对策、重要性、发展趋势、建议、展望。
1. 引言1.1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会计核算与披露商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其会计核算与披露却备受争议。
在这一背景下,有必要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会计核算与披露进行商榷,以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挑战以及应对措施。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会计核算也面临着挑战。
由于碳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会计师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目前我国缺乏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范,导致会计从业人员在碳市场的会计核算中面临困难。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会计核算与披露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随着碳市场发展的深入,我们需要加强对其会计核算与披露的研究,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和规范,提高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正文2.1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背景及意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指在某些地区或行业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先行试验。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背景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应运而生。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意义在于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激励企业采取减排措施,促进技术创新和资源节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在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低碳经济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低碳经济强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资源利用的效率,并通过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优化工业结构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碳排放成本的核算和信息披露对于实现低碳经济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是评估企业经营风险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核算企业碳排放成本,可以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数量和对应的成本。
这有助于企业识别和评估碳排放风险,并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优化经营决策。
对于碳排放成本较高的环节,企业可以考虑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或转型到低碳产业,以降低碳排放成本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低碳经济要求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核算碳排放成本,企业可以了解其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成本,并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经济利益考虑之中。
这有助于企业推动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对于推动低碳经济转型和构建透明市场也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可以提供消费者、投资者和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环境表现的参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并促进市场主体的主动参与到低碳经济发展中。
企业碳排放信息的披露还有助于构建低碳产品认证体系和碳排放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碳排放减少的激励机制和市场机遇。
在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涉及到数据采集、计算方法和指标体系等方面的技术问题,需要建立标准化和可比较的核算方法和指标体系。
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包括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周期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可信和有效利用。
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形成全社会对低碳经济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各国纷纷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致力于减少企业的碳排放,保护环境和增强企业品牌形象。
作为企业环境责任的核心内容,碳排放成本核算和信息披露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重点。
1. 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碳排放成本核算是指企业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进行精确、公正、透明地核算,以便确定将来减排行动的成本。
它是低碳经济下企业实现减排和资源优化的基础和动力,同时也是企业管理责任的一部分。
企业在进行碳排放成本核算时,需要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准确的测算、统计和评估,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等各方面。
核算过程需要考虑国家环境政策、碳市场价格、技术先进度等多种因素,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并据此在日常生产中逐步优化管理。
2. 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外界公开自身碳排放情况的过程。
它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手段,具有促进企业管理透明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在公开碳排放信息时,企业应该注意信息的准确度、完整度和及时性。
一方面,企业应确保公开的碳排放信息真实可信、不夸大不缩小,同时能够体现企业的环境责任和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及时公开环保数据,形成序列、趋势,构建完整可靠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以便于参与碳交易市场,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企业进行碳排放成本核算和信息披露的价值在于:(1)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通过标准化的碳排放核算和公开的环境数据,企业能够深入了解自身环境状况和经营管理,加强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利益。
(2)改善企业形象。
公开企业碳排放信息有助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信任,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公众认可度。
(3)进入碳交易市场。
企业通过碳排放成本核算和信息公开,对自身的碳排放量、减排成本等相关数据更为了解,有助于企业进入碳交易市场,开展碳交易业务。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低碳经济理念逐渐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重视碳排放成本的核算与信息披露,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发展趋势。
本文将就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进行分析。
低碳经济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重视碳排放成本的核算。
碳排放成本核算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所引发的经济成本。
企业应该对碳排放成本进行全面核算,包括直接排放成本与间接排放成本。
直接排放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所引发的经济成本,如排放配额购买费用、碳税等。
间接排放成本是指企业在供应链和价值链中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所引发的经济成本,如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标准溯源等。
企业在低碳经济背景下需要对碳排放成本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财务、经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
企业应该将碳排放成本列入到财务报表中,并向社会公众披露。
企业还应该主动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碳排放成本核算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的碳排放情况、碳排放成本的核算方法、碳排放成本所占比重等。
通过信息披露,企业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碳排放成本的认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在进行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时,企业需要面临一些挑战。
企业在碳排放成本核算时需要面临数据不准确、数据不全等问题。
由于碳排放成本核算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而企业在如何获取完整准确的数据上往往会面临一些困难。
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需要面临信息不对称、信息泄露等问题。
由于碳排放成本核算的具体数据属于企业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需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
为了更好地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碳排放数据采集、核算和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加强减排行动,推动低碳经济建设。
作为企业,减少碳排放不仅是响应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需要对碳排放成本进行核算,并在信息披露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碳排放成本核算是指企业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对碳排放进行量化计算,并将其转化为经济成本,以衡量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根据国际惯例,企业的碳排放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直接碳排放成本。
直接碳排放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企业的燃料消耗、能源使用等。
企业应该对其进行全面核算,并将其纳入成本管理体系。
其次是间接碳排放成本。
间接碳排放成本是指企业与其供应商、客户之间的碳排放交易所产生的成本,包括运输、物流等方面的碳排放。
企业应该与供应链中的相关方合作,共同核算和管理这部分成本。
再次是潜在碳排放成本。
潜在碳排放成本是指企业未来可能面临的碳排放限制所产生的成本,包括碳排放权的购买和碳排放减少措施的投入等。
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的减排政策和法规,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碳排放成本进行预测和规划。
除了碳排放成本核算外,企业还应该将相关信息充分披露给相关利益相关方,以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信息披露是企业对外公开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企业来说,披露碳排放成本相关信息尤为重要。
在信息披露中,企业应该首先披露碳排放核算结果,即企业的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成本情况。
这可以通过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形式来进行。
企业还应该披露碳排放成本管理情况,包括碳排放成本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外部合作情况等。
企业还应该披露碳排放减排措施的情况,包括企业已经采取的减排措施和未来计划的减排措施等。
这有助于展示企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企业还应该披露碳排放成本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情况,包括碳排放成本的财务影响和风险管理措施等。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计量与信息披露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计量与信息披露【摘要】随着全球气候的不断变暖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持续恶化,减少碳排放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通过、《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表明了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引发相关的会计理论问题。
文章基于碳排放权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阐述,以企业为对象,就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信息披露一、碳排放权与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是指企业等碳排放者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而使用环境容量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企业排放二氧化碳的权利。
由于这种权利来自于政府的许可,所以碳排放权实质上是控制碳排放总量的政府发放给企业的碳排放许可证,而企业所持有的碳排放许可证是其在特定期间内可以排放相应数量二氧化碳的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稀缺性。
人类的生存环境虽然可以容纳和承受污染物的排放,但容纳和承受能力相对于污染物的排放需求而言则是有限的。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根据环境的承受能力,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授予各个企业一定限额的碳排放权利。
因此,碳排放权具有稀缺性。
二是排他性。
企业在获得碳排放限额后,拥有了使用、转让、处置该部分碳排放指标的特定权利,并可能从中获得相应收益。
这种权利既是对特定额度内碳排放权的垄断,也是对其他企业的排斥,所以碳排放权具有排他性。
三是可交易性。
企业对获得的碳排放限额拥有自主支配权,可以将配额之内尚未使用的碳排放权向其他企业出售,而那些碳排放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则需要通过购买方式获取更多的碳排放指标,以便维持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
由此决定了碳排放权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中自由买卖。
四是递延性。
碳排放权的排他性特征,决定了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如果未将配额之内的碳排放权使用完毕,则可以将剩余部分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内继续使用。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碳排放指标在碳交易市场中的有偿转让。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低碳经济是指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的经济模式。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的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变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对企业碳排放成本的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分析。
企业碳排放成本的核算是指对企业的碳排放量进行计量和估算,并将其转化为经济成本的过程。
企业在低碳经济中应承担碳排放的成本,既可以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也可以提供经济支持给那些在减排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
对于碳排放成本的核算,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碳排放计量和估算:企业需要对其产业过程中的碳排放进行计量和估算,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释放的温室气体,例如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
间接排放是指企业通过购买电力和燃料等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计量和估算碳排放需要依赖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
2. 碳排放权价格:企业在低碳经济中需要购买碳排放权来弥补其碳排放量。
碳排放权是政府根据国家或地区碳减排目标设置的,企业需要以一定的价格购买相应数量的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的价格通常由政府或市场供求决定。
企业需要将碳排放权价格考虑在内,作为减少碳排放的经济成本。
3. 投资和技术成本:在低碳经济中,企业需要投资于减少碳排放的技术和设备。
这些投资包括建设低碳能源设施、改善能源效率、应用清洁技术等。
企业需要将这些投资和技术成本计入碳排放成本核算中。
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外界公开其碳排放情况的行为。
在低碳经济中,信息披露可以提供给政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在碳排放方面的表现,并对企业进行评估和监督的途径。
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 碳排放量和趋势:企业需要公开其碳排放量和趋势,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这可以帮助外界了解企业在碳排放方面的表现和改进情况。
2. 碳排放管理措施:企业需要公开其采取的减少碳排放的管理措施和技术。
这可以帮助外界了解企业在减排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低碳经济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碳排放的成本,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企业碳排放成本的核算与信息披露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就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进行分析。
企业碳排放成本的核算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是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贡献。
核算企业碳排放成本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影响,并为企业制定降低碳排放的措施提供依据。
企业碳排放成本的核算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碳排放的计算,以及对碳排放的定量评估。
直接碳排放是指企业直接产生的碳排放,包括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等;间接碳排放是指企业间接产生的碳排放,包括能源消耗和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
通过核算企业碳排放成本,企业可以了解其碳排放情况,并制定减排目标和方案。
企业碳排放成本信息披露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外界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
企业对碳排放成本信息的披露可以增加其透明度,增强社会对企业的认可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碳排放成本信息的披露也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推动企业积极降低碳排放成本,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并从中获得竞争优势。
企业碳排放成本信息的披露还可以引导消费者做出低碳消费决策,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目前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存在一些问题。
核算企业碳排放成本需要依赖于相关的数据和方法,而目前企业碳排放数据的收集和核算方法并不完善。
企业在记录和报告碳排放数据时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准确的问题,导致核算结果的可靠性受到质疑。
在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方面,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披露标准和规范,企业对碳排放信息的披露程度不一,缺乏可比性和可信度。
企业碳排放成本核算与信息披露也受到了一些管理和监督机制的约束,企业缺乏动力和责任感来主动核算和披露碳排放成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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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经管空间 2012年12月061企业碳排放权会计处理与碳信息披露天津财经大学 于潇健摘 要:温室气体减排是世界范围内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企业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参与温室气体减排。
2011年在全国五市两省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路。
尽管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参与到CDM项目中,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也在探索中,但是对于企业在减排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权的会计角度研究却并未跟上步伐。
本文分CDM机制下和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两种情况,探讨企业碳排放权会计处理与碳信息披露问题。
关键词:企业碳排放权 会计确认与计量 碳信息披露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2(c)-061-02 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划分原则。
为帮助发达国家企业实现减排,1997年《京都议定书》建立起三种灵活履约机制: 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并非议定书规定的具有强制减排责任的国家,但是我国通过三大履约机制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积极参与到了温室气体减排。
清洁发展机制即发达国家企业向发展中国家企业提供减排技术或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实现减排,该减排量经过联合国下设机构核证可以转让给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企业,以帮助其完成减排义务。
1 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受发展阶段的制约,不同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三种履约机制并行的运行体系,目前我国企业参与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是CDM 项目市场,该市场实际上是欧盟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附属市场。
2011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广东省、湖北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从政策层面来看,政府着力推进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我国目前所处的CDM 交易时期只是一个过渡时期,本文分别就目前CDM 机制时期和全国性减排市场建立后的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进行论述。
1.1 CDM机制下企业碳排放权会计处理在CDM 项目中,我国企业只从事单向交易,即将经核证的碳排放量出售给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国家的企业。
CDM 项目中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比较合适,一方面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同时满足: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碳排放权是企业通过减排产生的一种资源;没有实物形态;为企业拥有并控制;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或者交换,具有可辨认性;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取得成本能够可靠获得。
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另一方面,一个CDM 项目从开始准备到最终取得经核证的碳排放权共需7个步骤:项目设计与描述、审批、审查登记、融资、监测、核证、签发。
项目是否能获得经核证的碳排放权是不确定的,这就与无形资产的开发过程十分相似--前期投入的成本最终能否转化为资产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无论是从无形资产的定义,还是从碳排放权的的产生过程来看,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都是合理的。
根据前述,CDM 机制下企业碳排放权具有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特点,其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也应按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进行。
初始计量时,按照前述完成CDM 项目的7个步骤,对于前期不能资本化的费用应计入“研发支出—费用性支出—碳排放权”中,待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将能予以资本化的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碳排放权”中。
项目得到核证后,将“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碳排放权”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
后续计量中,由于该无形资产在我国企业中停留很短时间便出售给发达国家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企业,因此其减值的可能性不大,一般不需要确认减值。
最终出售时,根据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出售CERs 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国家和企业,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分成比例。
另外,企业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国际税费”;即2%~3%的减排量作为执行理事会的行政费用,2%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合约》下的适应性基金,所以出售时按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和其他应付款等。
1.2 全国性交易市场建立后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企业或早或晚都将担负起强制减排责任,因此建立起全国性交易市场是必然趋势。
全国性市场成立后,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将不同于CDM 机制下,我们必须理论先行,研究全国性交易市场建立后的企业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
国际上对区域市场条件下的排放权会计确认做了探索性的研究。
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于1993年针对二氧化硫排放发布排污权会计规范文件,建议将排放权确认为存货;2003年FASB 下的紧急任务小组(EITF)发布了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下的排放权会计处理基准草案(EITF03-14),也认为排放权应确认为存货。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4年基于欧盟总量控制及交易机制下排污权交易制定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Management经管空间0622012年12月 号—排放权》,认为碳排放全没有实物形态,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由于存在缺陷,该公告已于2005年被迫撤销。
2007年,FASB 与IASB 决定通力合作,重新设计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准则。
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有两种:一是为完成减排义务,二是为投资赚取市场差价。
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持有目的,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不同的资产。
企业为完成减排义务而持有的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比较合适,无形资产的定义如前所述,企业为完成减排义务而持有的碳排放权是一种无形的能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非货币性资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或者交换,具有可辨认性,具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
由于为完成减排义务而持有的碳排放权有三种取得方式:政府免费发放、拍卖取得、从市场中购买。
因此具体计量时还要分情况进行,我们会在下文论述。
对为赚取差价而购入的碳排放权,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
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成立后,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就具有了类似于股票、债权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可以在市场中进行自由交易。
欧盟目前的EU-ETS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是这样的一个市场。
市场中不乏为投资目的而买卖碳排放权的投资者,对于这些投资者而言,持有碳排放权是为赚取资本利得,碳排放权是一种投资品。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这种情况下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更为合适。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国已经按持有目的的不同,将企业在全国性交易市场形成后持有的碳排放权分情况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时,初始计量不同于CDM 项目下企业自主研发无形资产,此时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有三种取得方式:一是政府免费发放,二是拍卖取得,三是从市场中购买。
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同时,应分情况确定对方科目:对于政府免费发放的,应按政府补助相应规定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递延收益;对拍卖或者从市场中直接购入取得的,应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
后续计量时,由于该无形资产属于企业自用,应按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累计摊销。
当确认为金融资产时,碳排放权完全是一种投资品,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此处不再赘述其计量过程。
2 企业碳排放权信息披露由于我国相关准则体系的滞后,企业碳排放权信息披露同样也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体系,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果不能很好的传递给信息使用者。
本文认为,与企业碳排放权相关的信息披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单独披露,另一种是与企业财务报表合并披露。
由伦敦关注气候变化组织发起的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就是单独披露的一种较成功模式,该项目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邀请企业披露碳信息,构建了碳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结构,问卷涉及的问题包括碳风险、机遇与战略,碳减排核算,碳减排管理、气候变化治理四个方面。
该披露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全面详实地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碳信息。
2011年是CDP 向中国企业发布问卷的第四年, CDP 碳信息披露项目中国报告显示:在向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100份调查问卷中,有54%的企业回应消极:39家上市公司未予回复,15家拒绝填写。
46%的企业做出了积极回应:11家填写了问卷,35家提供了相关信息,是历年来中国企业参与度最高的一年。
合并披露的披露方式即在企业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中披露碳排放权相关信息,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节约企业披露成本,同时,信息使用者也能结合企业的其他财务信息来对企业碳信息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若是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合并披露方式不失为一种好方式。
但是由于与财务数据合并披露,信息的详实程度难免受到影响。
3 结论与思考本文对CDM 机制下和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我国企业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与碳信息披露进行了初步探讨,结论是:(1)CDM 机制下,我国企业是单一的碳排放权供应方,此时将碳排放权确认为自主研发无形资产,按照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相关准则进行计量比较合适。
(2)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企业持有碳排放权有两种目的:一是为完成减排义务;二是为投资赚取差价。
应按照持有目的不同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并按照相关准则进行计量。
本文对碳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思考,认为披露方式有两种:单独披露与合并披露。
参考文献[1] Bebbington, Carbon Trading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Issues[J].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14:697-717,2008.[2] 王虎超,夏文贤.排放权及其交易会计模式研究[J].会计研究,2010(8).[3] 周志方,肖序.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J].会计研究,2010(1).[4] 王爱国.我的碳会计观[J].会计研究,2012(5).[5] 方健,徐丽群.信息共享`碳排放量与碳信息披露质量[J].审计研究,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