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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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天津市教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天津市教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一、研究背景。

1、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形势及特点。

2、教育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普遍问题。

3、天津市教育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研究内容。

1、天津市教育工作及其有效实施的原则。

2、对教育改革的深入研究及提出改革建议。

3、研究教育平台重新建设工作的可行性。

4、研究当前教育发展的趋势问题。

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实地调查法。

3、专家访谈法。

4、问卷调查法。

5、统计分析法。

四、结束语。

本次调研课题旨在深入了解天津市教育工作,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开发教育潜力,切实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以期实现教育公平,创造优质教育环境,共同促进全市教育发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津财教〔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科委、教育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市级课题研究管理规章制度

市级课题研究管理规章制度

市级课题研究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课题研究管理工作,加强研究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提高市级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市级课题研究管理工作,包括市级科技计划课题、市级社科规划课题、市级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等各类市级课题研究。

第三条市级课题研究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便民原则,强调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主体作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第四条市级课题研究管理工作依法实行分类管理、责权一致、激励导向、绩效评价和风险防范等原则,加强绩效管理,促进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课题申报和评审第五条市级课题研究申报应公开、平等、竞争,实行自愿申报,遵循科研规律,严格申报标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市级课题研究申报应符合科研规范,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合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参与。

第七条市级课题研究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和学会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机制,保证评审公正、客观、权威。

第八条市级课题研究评审应坚持学术导向,注重实效性和社会效益,鼓励推崇创新性、前瞻性和关联性,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权益。

第三章课题管理和执行第九条市级课题研究立项后,应按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明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进度、研究经费等事项,确保研究项目实施有序、有力。

第十条市级课题研究项目应按计划书和年度报告要求,及时履行研究任务,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效益,做好研究过程监督、评估和总结工作。

第十一条市级课题研究项目执行机构应按管理规章和合同约定,配合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做好研究管理和研究服务工作,保障研究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市级课题研究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研究进度延误、研究质量问题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协商解决,保证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评估。

2020年度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2020年度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附件12020年度天津市教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指南一、党的建设1. 关于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研究2.关于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3. 关于完善高校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研究4.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研究5. 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党建工作的研究6. 关于部市齐抓共管部属高校党建工作的研究7. 关于推进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师生党支部“三级联动”的研究8. 关于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的研究- 1 -9. 关于压紧压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研究10. 关于加强高校教材管理的研究二、教育改革1.关于深化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的研究2. 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策略研究3. 关于健全和完善校园传染病防控制度机制的研究4.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线上教学模式的研究5.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学生思想动态的研究6.关于吸引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的制度研究7. 关于加强学生劳动教育的研究8. 关于发达地区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及对天津的启示9. 关于各省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的追踪研究10.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研究11. 关于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12. 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的研究- 2 -13. 关于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14.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研究15. 关于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研究16. 关于修订《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研究17. 关于完善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的研究18. 关于推进智慧教育发展的研究19. 关于高校财务运行分析预判和风险防范的研究20. 关于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研究三、基础教育1. 关于扩大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研究2.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研究3. 关于促进“幼小衔接”的研究4. 关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研究5. 关于充分发挥城区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的研究6.关于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研究- 3 -7.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日常管理的研究8. 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模式与路径的研究9. 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实践研究10. 关于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的研究11. 关于创建品牌高中的研究12. 关于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的研究13. 关于规范和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研究14. 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研究四、职业教育1. 关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果经验的研究2.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的案例研究3. 关于职业院校培育学生“工匠精神”的研究4. 关于促进职业院校专业群与产业群对接的研究5. 关于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水平的研究6. 关于实行“1+X”证书制度试点的研究- 4 -7. 关于高职扩招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研究8. 关于职业院校弹性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研究9. 关于企业独办、联办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的制度研究10. 关于完善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的研究11. 关于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应用导向的社会培训、技术研发和服务的政策研究12. 关于职业院校专业领军人物遴选标准的研究13. 关于学习型城市监测体系的研究14. 关于有效发挥海外“鲁班工坊”作用的研究15. 关于完善校级、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的研究16.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质量管理的研究五、高等教育1. 关于完善我市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机制的研究2. 关于顶尖学科培育特区建设的研究3. 关于“十四五”期间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布局的研究- 5 -4. 关于“学科+产业”的学科建设模式研究5. 关于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教学与实践的研究6. 关于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研究7.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8.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和基地建设的研究9. 关于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研究10. 关于高校建立“产业型学院”服务区域发展的研究11. 关于深化高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的研究12. 关于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的研究13. 关于高校绩效考核管理改革的研究14. 关于推进高校教师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研究15. 关于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研究- 6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6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0.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津教委〔2010〕160号)各有关单位:2010年3月,我委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二届优秀调研成果和下达201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津教委〔2010〕 53号),公布了2010年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名单。

按照通知要求,各立项课题要在年底前结题。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每项课题应提交纸质调研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结题书一份以及电子版调研报告。

二、调研报告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

报告按照题目小二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小三号楷体,正文小三号仿宋体,单倍行距进行排版。

报告封面参照附件1提供的样例,结题书按照附件2提供的模板填写打印。

三、各单位在收齐本单位调研成果后,要填写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报送表(附件3),并在调研报告、结题书和报送表的相关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四、调研报告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的课题视为未结题,课题牵头人将不能参加今后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的申报、成果评奖等有关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调研成果的报送工作,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教委教育发展战略办公室。

联系人:王玉珏、尚玉全;联系电话:23145626、23398770联系地址:和平区新华南路255号304室附件 1.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封面样例2.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结题书3.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报送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封面样例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成果[黑体,小四号]课题编号:jwdy-20101001[黑体,小四号]关于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标题居中,宋体,二号)课题牵头人:XXX(三号仿宋体)课题组成员:XXX XX XXX(三号仿宋体)承担单位:XXXXX(三号仿宋体)附件2天津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二〇一〇年度结题书课题类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调研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填表日期:一、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简要情况:。

课题规章制度

课题规章制度

课题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课题研究的行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课题申报。

1. 课题申报应当遵循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定,填写申报书
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课题申报应当符合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和重点,具有
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第三条,课题立项。

1. 课题立项应当经过学校或科研机构的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
进行修改完善。

2. 课题立项后,研究人员应当按照计划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
施课题研究。

第四条,课题经费管理。

1. 课题经费应当按照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2. 课题经费使用应当符合课题研究的需要,不得挪用或私自支取。

第五条,课题成果评价。

1. 课题研究完成后,应当按照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
成果评价。

2. 课题成果应当真实可靠,符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
值和社会影响。

第六条,课题报告和交流。

1. 课题研究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学校或科研机构提交研究报告,并进行成果交流。

2. 课题研究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与
同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七条,课题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或科研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经费、取消课题资助、责任追究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或科研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学校或科研机构相关部门。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津审办〔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查研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2016年4月5日天津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促进领导干部转观念、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围绕促进全市改革发展、推进审计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开展重点调查研究,围绕指导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一般性调查研究,在促进全市改革发展、推动审计工作上水平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条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调查研究应当着眼大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性缺陷,紧紧围绕审计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履行审计职责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第五条调查研究应当突出问题导向、务求工作实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带着问题下去、找到对策上来,带着课题下去、形成思路上来。

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需要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解决的,提出对策建议。

第六条调查研究应当走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审计一线、深入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善于倾听意见建议,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深入实际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7.18•【字号】津科基[2003]120号•【施行日期】200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科基[2003]12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本市重点实验室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市科委、市教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略)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二ΟΟ三年七月十八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天津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和天津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以知识发展和技术原创为目的。

第四条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

依托国家级和市属重点建设学科,作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的认定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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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实现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立足解决天津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现实问题,努力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调研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市委研究室每年一季度发布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

第四条市委研究室负责市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课题研究。

第五条本办法为课题管理的依据,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市重点调研课题分为两类:一类是招标研究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择优立项;另一类是委托研究课题,由市委研究室单独立项,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研究。

第七条招标研究课题立项包括申报和审批两个程序。

第八条招标研究课题,自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

申报人应是课题责任人,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优势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所申报课题涉及的相关领域已积累一定的研究成果;
(二)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具有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能力和良好信誉;
(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四)凡承担上年度市重点调研课题未结项的课题责任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九条申请承担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任务,采取书面申报方式。

申报人要依据课题研究要求认真填写《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

申报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第十条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中全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提供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招标研究课题,以专家委员会会议评审方式确定立项。

市委研究室负责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由市委研究室研究人员和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一般为3至5人。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方完成课题的能力、课题研究总体目标思路及时间进度安排等项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择优立项。

专家委员会可召集课题申报方对申报文件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委托研究课题,由市委研究室确定承担单位和课题责任人。

受委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须提出课题调研方案,填写《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计划书》,由市委研究室批准立项。

第十五条市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后,市委研究室向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责任人签发《立项通知书》,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推动、验收结项的依据。

第三章推动
第十六条市委研究室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服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课题按时、保质完成。

第十七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将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任务列入
本单位工作计划,提供课题实施所需的必要条件,保障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课题责任人自接到《立项通知书》起20日内,应组织召开课题研究开题会,制定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告市委研究室。

第十八条中期检查推动内容:
(一)课题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课题总体目标思路设计和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责任人是否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三)课题研究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课题承担单位是否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了必要条件;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课题责任人有义务接受、配合市委研究室中期检查推动工作,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接受业务指导。

第二十条如出现研究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责任人变更、时间进度延长等对课题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承担单位和责任人须及时向市委研究室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因课题研究不符合立项要求,或发生政治性错误、学术不端行为、擅自发表成果等严重问题,市委研究室对该课题予以撤项。

第四章结项
第二十二条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验收。

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责任人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报送市委研究室。

第二十四条成果鉴定采取鉴定专家委员会会议鉴定或书面鉴定等方式进行。

市委研究室负责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鉴定专家委员会由市委研究室研究人员和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3至5人。

第二十六条成果鉴定以《课题申报书》中确定的课题研究总体目标思路为基本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中提出的思路、见解和对策是否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所运用的方法、手段是否先进、适用。

第二十七条未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责任人须根据鉴定专家委员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研究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课题予以结项。

第五章成果
第二十九条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市委研究室和成果完成单位及成果完成人员。

市委研究室有成果
的优先使用权。

未经市委研究室同意,研究成果不得公开发表或内部刊用。

第三十条市委研究室负责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的刊发和转化工作,充分发挥其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鼓励市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积极申报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及其他奖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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