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荣论文 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兼谈广电媒介“集团化”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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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荣:媒介要不断创新

胡正荣:媒介要不断创新

胡正荣:媒介要不断创新
郑宏
【期刊名称】《新闻传播》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胡正荣:男,1966年5月21日出生于宁夏银川市。

1986年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获法学学士,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获文学博士。

历任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主任。

现任北京广播学院广播电视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广播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新闻界》编委、北京广播学院《现代传播》编委。

问: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是现在的主要信息媒介。

【总页数】3页(P55-56,64)
【作者】郑宏
【作者单位】北京广播电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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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_民主与新闻_媒介的当代迷思_胡正荣

政治_民主与新闻_媒介的当代迷思_胡正荣

71民的参与,决策获得支持和理解的程度会大大提高;讨论和参与的过程也是一种城市建筑知识的普及过程,能够增强市民的归属感;考虑比较周全,可以避免个人主观意志造成的错误决断。

当然,社会化设计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相对于通常的设计方式必然较高,由于要进行很多的讨论和沟通,决策的时间可能比较长,设计的进度受到影响,不可能再有那种仓促上马的项目,也不可能有从决策到建成项目周期超短的工程,这是一刃的两面,有利有弊,相信根据具体的条件是不难取舍的吧。

自从西方世界工业化和随之而来的大众社会形成以来,有关大众媒介在社会民主化进程中扮演何种角色的问题,已经成为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激烈讨论的话题。

“九一一”之后的世界自然而然地成为学政治、民主与新闻:媒介的当代迷思胡正荣短长书者们瞩目的焦点。

在那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日子过后,西方社会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一系列事件和变化的确在不断地给已有的各种观点和争鸣带来新的典型例证:从伊战前后美国大众媒体所制造的舆论神话到刚刚结束的美国大选中部分媒体旗帜鲜明的党派立场;从BBC、半岛电视台等“独立媒体”与政权斗争中的尴尬处境到跨国媒介资本无孔不入的全球扩张,政治、资本与媒体在世纪之交的世界舞台上,给我们演绎着难以捉摸的当代迷思。

以自由民主为标榜的美国社会在政治传播的探讨中始终处于重要的位置,特别是近年来美国政府和新闻媒介的一系列举动,更是吸引了全球的目光。

以“幻象政治”为关键概念,华盛顿大学政治传播学教授兰斯・班尼特的著作《新闻:政治的幻象》(当代中国出版社二○○四年版)对美国当代媒体的运作过程和这一过程中政治经济力量的影响,作了比较全面细致的解析。

作者提出的几个基本问题,也许对我们看清商业媒体的本质很有帮助,比如“为什么言论自由不能保证好新闻”、“被媒体修饰过的政府是如何运作的”。

前一个问题很好地诠释了商业利益驱动下,媒体言论自由与社会民主的悖论,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那些除了盈利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政治责任和社会目的的传播内容来说,宪法成为他们的挡箭牌。

从媒体融合到四级融合发展布局主流媒体发展改革的新阶段

从媒体融合到四级融合发展布局主流媒体发展改革的新阶段

6从媒体融合到四级融合发展布局:主流媒体发展改革的新阶段文/张英培 胡正荣2014年是中国的媒体融合元年。

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媒体融合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随后,中宣部、工信部出台了若干先导措施和后续准则,为配合中央在新形势下推动主流媒体融合发展做出进一步部署。

近年来,主流媒体着手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宽带首次成为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正式挂牌,上海文广重组成为“文化传媒航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开始推进,传媒机构混合形式所有权得到政策保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合并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如火如荼。

截至2020年末,我国的融媒体建设已经初见成效。

随着中央、省、市、县等各级媒体纷纷转型,媒体融合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主流媒体已经成立。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主流媒体深化改革,明确要求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建设必须按照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四级融合发展布局。

本文通过回溯媒体融合的逻辑起点,进一步分析主流媒体四级融合发展布局的设计与重点,从而判断未来各级媒体的定位、功能与深化改革的方向。

一、 媒体融合的逻辑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做出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决策。

随后,在“把握好政治家办报的时代要求”前提下,中央把握信息化发展新阶段的机遇,不失时机地对媒体进行顶层设计,并提出了“媒体融合”的改革规划。

媒体融合是国家战略,是数字中国建设中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

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融合发展的深度。

回顾媒体融合发展之路,我们会发现,媒体融合的改革要求源自四个重要的原因。

胡正荣论文

胡正荣论文

胡正荣:中国媒体应突破―玻璃天花板‖―看着天空很大,却始终走不出去。

中国媒体应突破这种‗玻璃天花板‘。

‖胡正荣这样论证全球化形势下媒体的整合趋势。

胡认为,全球化形势下媒体面临着整合的必然趋势。

―中国的媒体存在各自为政,重复劳动的弊病。

‖胡正荣在对全国的媒体市场进行分析之后表示,整合媒体力量,建立一个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才能最终实现媒体的共赢。

―一家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即便做得再好,它也无法突破地域的限制,这是中国媒体的普遍现象。

‖胡正荣说,抄袭与复制是媒体界的一个普遍现象。

但很多环境中,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

他以一个省级体育台没有节目,只好播放本省一重点小学的运动会为例说明,像体育、娱乐等很多不存在明显地域特征的节目,完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由一个大台提供。

―但国内的媒体似乎还在满足现状,‖胡正荣说,很多媒体往往满足于现状,只要经济和广告收入还可以就不想去创新、突破。

―这恰恰像是一个‗玻璃天花板‘,看上去天空似乎很广阔,但却走不出去。

‖胡正荣呼吁国内媒体正视这一现实,大胆突破,并希冀相互间建立联盟,以扩大整体影响力,实现更大程度上的有效传播。

胡正荣:文化产业要警惕―贴牌‖现象《人民日报》(2006-12-19 第11版)当下,―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焦点性的词汇。

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倡导文化产业与创意经济。

但不得不承认,我国文化产业还处于摸索阶段,创造性不足,同质化严重,甚至出现―贴牌‖生产的现象。

就拿影视创意产业来说,国内许多公司都在为国际影视集团做订单加工,贴牌型文化创意公司渐成气候,而真正从事原创的公司很少。

另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影视工业化发展,开始转向高附加值创意型产业,影视制作中所需要高成本的制作环节就可能转向发展中国家,并享受免租金、免税等多项地方优惠政策。

这样一来,创意与品牌赚取的高额利润往往为国外公司所拥有,而中国公司则只能分―一小杯羹‖,同时还得承担制作环节的高成本。

浅论中国广电集团化

浅论中国广电集团化

浅论中国广电集团化摘要:广播电视作为我国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广播电视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集团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传媒业的高与快回报率使得资本大量向传媒产业集中,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大的传媒兼并合并案,垄断、兼并、集中几乎成为传媒业的主流词汇,这无形中也刺激了中国的传媒市场。

从1999年开始的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进程标志着中国电视经济发展开始走向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关键字:中国广电集团化媒体政策发展思考主要内容:早在1996年时广播电影电视部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影视工作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走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道路的思路,稳步进行企业改革、改造、改制和加强管理。

”但是由于受到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广电集团一直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付诸任何的实践。

1998年中宣部1号文件内部通报了关于组建广播电视集团的精神,在《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要点》的第五条中提到了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集团思路,对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扩大股份制试点。

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进程”。

同年9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关于组建广播影视集团审核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组建广播影视集团的思路,从此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在有了政策上的支持以后,中国的广电媒介集团化发展便进入了实践阶段,1999年6月无锡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在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后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由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这就是通称的“82号文件”。

这是一份可以标志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的文件,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集团的基础上,将网络传输公司纳入集团。

”“82号文件”是对此前的无锡行为的一种肯定与鼓励。

胡正荣论文 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兼谈广电媒介“集团化”的进路

胡正荣论文 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兼谈广电媒介“集团化”的进路

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兼谈广电媒介“集团化”的进路位联合给财政部打报告,提出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随后中宣部于1980年发布了《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二是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提出“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奠定了事业性质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标志的广播电视发展格局,报刊、图书出版发行行业也相应地进行了条块分割式的规划与建设。

前者允许大众传媒实行企业化管理,恢复广告业务和允许多种经营,为九十年代以后政策主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与市场相关的媒介经营管理政策制造了先声,为媒介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后者则恰恰成为中国媒介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调整结构、调节利益分配的掣肘。

自此,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开始了在媒介领域的长期博弈,对大众传媒性质认识的多个视角也正是这种博弈的结果。

此番对“广电集团”性质、功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是否意味着这种博弈格局的变化?政府与传媒之间的关系又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呢?一、“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现实分析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我国传媒业二十年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以此作为分析政府与传媒关系的认识基础。

从1978年传媒业开始恢复发展以来的二十多年间,大众传媒领域首先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事业性结构调整。

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确定了“四级办”的事业建设体制,形成了行政区域化的广播电视发展格局。

1996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和1997年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的方案》以及《关于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并的意见》提出了“三台合一、局台合一”的广播电视机构合并模式。

1999年国办厅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82号文件)提出推进“四级变两级”广播电视改革,即在三台合一的基础上,推进地(市)、省级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合并,同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组建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集团。

对话中国传媒大学校长胡正荣教授:文化创意产业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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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中国传媒大学校长胡正荣教授 :
文化创意产业的机遇、 挑战与对策
文 /本刊 记者 牛禄 青
者胡正荣 教授 。 他的 经历颇具传 奇性 ,2 8 岁,任 北 京广播学 院新闻 系副主任;4 ' - 0 岁, 任 中国传 媒大 学副校 长;5 0岁,任 叶 1 国传 媒 大学 校长 。 他还 曾 以 3 4岁 的

当前,我 国文 化创 意产业 面临 哪 独树一帜。您从社会学切入传播学,
些 机遇 和挑 战?如 何破 解瓶 颈 、补 齐 从 而愈 战愈 勇,硕果 累累 。现 在您 作 短 板 、提 升 国际软 实力 ?带着 这些 问 为中国传媒大学的校长,面对新形势 题 ,本刊 记者 专访 了 中国传媒 大学校 新任务, 对您从更高层面思考传播学、 长 、大 传播 和文化 创意 领域 的知名学 传媒 业、传媒 教育是否 有新的触 动?
谈 会 捉 } I ; 的 的 l 1 I = I
话是这 样: “ 随 符形 势发眨,党 、体载 、 形式 、
专家型 ” 人 ‘ , 所以传媒教 育要以此 求 构 , 饺的
学科 々业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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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传媒教育 最核心 的是教 师 。 目前从事 传 媒 教育 的 老 师 基 本是 传 统学 科 专业 体 系培 养起 米 的 ,由传媒 业界 回来当老 师的 人非常少 ,所 以业 界

胡正荣的论文《外资进入我国广电业的政策解读》

胡正荣的论文《外资进入我国广电业的政策解读》外资进入我国广电业的政策解读胡正荣李继东入世以来,国内外市场的动力和压力促使我国广电业开放的步伐走得更快,政策变革的力度更大。

广电总局和商务部于11月28日联合公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44号令),首次允许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这对广电内容制作领域的撼动是巨大的。

外资进入广电内容领域我国广电业的资本准入门槛一直很高,直到2001年的17号文件才开始允许广电集团可以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部通过融资、银行贷款、买方借贷、股份等形式募集资金,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的股份制改造、电视剧的制作、图书发行机构等在确保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可以吸纳国外和国内非国有资金,同时允许经营性资产可以上市。

2004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开始全面放开对经营性资源的资本运作,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非新闻宣传类的广电节目制作业,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与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

但没有明确规定境外资本进入的规则,而且合资的对象仅限于国有制作机构。

而44号令的核心就是明确了境外资本进入广电节目制作业(内容制作)的方式,同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外资进入带来的影响首先,境外资本进入内容制作会促使广电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革,意味着我国广电业的改革开始上升到产权改革的层面。

现行的产权结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实行的是单一的国有制。

也就是说国家拥有广电资源的所有权、分配权与产品的供给权和监督权,从产品与服务的产供组合方式上讲,政府或政府主导下的国有广电机构是产品与服务生产的唯一合法机构和单一的提供者。

44号令正是打破了我国现存广电产品与服务的产供组合方式,即在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生产和提供上趋于多元化,国有、民营、合资企业都可以成为产供的主体,使得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

只要找对了路就不怕路远访北京广播学院广播电视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荣教授

只要找对了路就不怕路远访北京广播学院广播电视研究中心主
任胡正荣教授
罗石曼
【期刊名称】《传媒》
【年(卷),期】2004(000)009
【摘要】@@ 2004年的广电传媒倍受社会各界瞩目,很多业界人士将2004年称为广播影视传媒业的"产业发展年"和"数字发展年".随着国家逐步有限度地将广电传媒业向社会资本开放,广电传媒业迅速成为当下社会资本关注的焦点,广电传媒固有的体制被打破,原有的产业格局正在裂变重组,民营资本的进入为中国广电传媒业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但是它是否能够占据中国广电传媒发展的主流?中国的广电传媒业会走向何方?谁将最终成为中国广电传媒的领头军?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北京广播学院广播电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胡正荣教授.
【总页数】2页(P32-33)
【作者】罗石曼
【作者单位】央视国际网络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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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讲稿丨十大学者论传媒新政下的媒体融合

内部讲稿丨十大学者论传媒新政下的媒体融合9月12日,中国传媒大学在北京举办“媒体融合:互联网时代的新机遇与新挑战”高端研讨会,多名业界专家、学者聚焦传媒新政,思考媒介融合如何破局。

当前背景下,传统媒体面对何种震荡和冲击?全球媒体融合有哪些新思路和新启发?未来中国媒体走向何方?中国新闻传播学界研究如何助力业界实践?下面分享全媒派整理的讲话稿,一起来看国内业界、学界大牛如何解读传媒新政。

☆胡正荣(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胡正荣媒体融合最终目的是提升主流媒体影响力目前国内传统媒体面对互联网冲击有三种应对做法:一种是“内容主导型”,也是绝大多数传统媒体的思路,以不变应万变,坚守“内容为王”,应对变革和冲击;一种是“多元支撑型”,拓展其他产业,以获得较好收益支撑传媒主业;一种是“用户导向型”,坚定不移拥抱互联网,借此推动创新融合。

8•18文件吹响了媒介融合的号角,但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新旧媒体融合的最终目的,是要提升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

8•18文件中提出新旧媒体需要融合的五个领域分别是: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前三个为业务要素,后两个为机制和架构要素。

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抓管理,即如何把内容和渠道延伸到平台上,经营和管理的流程再造组织重构是非常重要的。

☆陈明祥(新华社技术局副局长)媒体融合的本质是依赖信息技术进行新闻消费行为的变革纵观新工业革命的趋势与媒体融合前沿发展,可以总结:前两次工业革命时代,产品经济是发展主线,彼时的新闻产品形态是可量化、可感知的报刊、广播、电视节目等新闻出版物,作品发表是终点;而当下我们身处第三次工业革命,服务经济是社会发展的主线,因此新闻产品的形态是智能化、分众化、网络化、多元化的,产业链延长、传播边界消融,作品发表是起点!但机会并非只属于新兴企业,当下传统媒体同样可以通过生产关系、生产流程和生产数据的解构与再遭,诸如适应数字化生存的互联网基因,同时保持和发扬资深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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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兼谈广电媒介“集团化”的进路位联合给财政部打报告,提出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方针,随后中宣部于1980年发布了《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二是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提出“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奠定了事业性质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标志的广播电视发展格局,报刊、图书出版发行行业也相应地进行了条块分割式的规划与建设。

前者允许大众传媒实行企业化管理,恢复广告业务和允许多种经营,为九十年代以后政策主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与市场相关的媒介经营管理政策制造了先声,为媒介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后者则恰恰成为中国媒介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调整结构、调节利益分配的掣肘。

自此,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开始了在媒介领域的长期博弈,对大众传媒性质认识的多个视角也正是这种博弈的结果。

此番对“广电集团”性质、功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是否意味着这种博弈格局的变化?政府与传媒之间的关系又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呢?一、“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现实分析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我国传媒业二十年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以此作为分析政府与传媒关系的认识基础。

从1978年传媒业开始恢复发展以来的二十多年间,大众传媒领域首先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事业性结构调整。

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确定了“四级办”的事业建设体制,形成了行政区域化的广播电视发展格局。

1996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和1997年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的方案》以及《关于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并的意见》提出了“三台合一、局台合一”的广播电视机构合并模式。

1999年国办厅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82号文件)提出推进“四级变两级”广播电视改革,即在三台合一的基础上,推进地(市)、省级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合并,同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组建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集团。

这三次调整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从“四级办台”到“三台合一”、“四级变两级”;从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出版社的设立不允许非各级广播电视和出版行政机构的参与,也禁止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电台、电视台、出版社到广电节目设置范围与制作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电视剧的制作单位的设立也需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批准并取得许可证…… [1]说白了都是政府在决定媒介机构的多少和经营范围,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进行的自然整合与资源有效配置,这样,政府撮合的包括组建广电集团在内的合并也都没能跨越省级行政区域,仍在1983年确定的行政区域式的发展格局内做文章。

这些集团的行政权与经营权一体化,政府无形之中成了媒介经济活动的主体。

各级政府而不是传媒企业作为媒介经济活动的主体,势必带来种种问题。

主要在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区域都有隶属于自己的广电事业,是相对独立的法律主体,这实际上为媒介竞争提供了制度可能,但“事业性质”这一体制上的限制却又使得媒介无法放开手脚参与彻底的市场竞争。

尽管如此,由于中国改革整体进程的推进,尤其是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之后,一些市场的“因子”还是渗透进了传媒业改革的进程。

1983年的37号文件允许广播电视台下设的服务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以后,不少媒体的诸如自办发行、内部融资等举措实际已具有了商业化性质。

当然,所有这些活动都有一个前提——不触及媒介的事业属性和完成政治宣传任务。

于是,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将广播电视业正式列入第三产业,但这个已是“产业”的行业,组成单位仍然是“事业单位”,采取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即我们常说的“一元体制,二元运作”。

随着各类不利于传媒业发展的矛盾的凸显,2001年8月中宣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 17号文件)。

17号文件提出,要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组建多媒体兼营和跨地区经营的媒介集团;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对传媒业的组织结构、业务结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人才结构、知识结构、资本结构进行全面调整;媒介集团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部通过融资、银行贷款、买方借贷、股份等形式募集资金;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的股份制改造、电视剧的制作、图书发行机构等在确保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可以吸纳国内外非国有资金;允许经营性资产上市。

此外,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具体规定也使媒介改革向着市场化的方向纵深发展:政府从经济活动主体转向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的监督者,媒介机构的市场主体性开始显现;初步突破了资本运作壁垒,传媒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广电网络投资主体越来越来多元、民间资本与传媒行业的“事实联姻”越来越密。

同年12月,中国最大的传媒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正式成立。

该集团整合了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广播电视、电影及广电网络公司的资源和力量,拥有广播、电视、电影、传输网络、互联网站、报刊出版、影视艺术、科技开发、公告经营、物业管理等综合性业务,固定资产超过200亿人民币,年收入110亿元,是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传媒集团。

2003年,中办21号文件提出了要全面深化文化产业体制改革,之后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分别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这几个文件的主要思想是,传媒业按资源属性的不同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类,将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和专业报刊出版等经营性资源分离出来,按现代产权和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推进经营性资源的区域整合和跨地区经营。

然而,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组建多媒体和跨地区的媒介集团,在实践中的进展并没有料想中的那么迅速。

究其原因,并不是媒介本身不想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媒介资源按地区、部门配置,结构不合理、市场分割的问题十分突出,市场竞争很不充分,而“事业单位,企业运营”做起来并不像文字表述那么容易。

政府仍然是公益性事业媒介的主体,只是将经营性资源推向市场,套着这个二元结构的媒介集团实行的是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属于独立的事业法人实体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仍然是行政属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解决政府与媒介的关系、重新定为媒介集团的性质功能,成为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跨地区、跨媒体重组的先决条件。

有人因此而否定了几年来中国媒介集团化的尝试,笔者认为这也是不可取的。

应该认识到,“集团化”的推行有其产生的背景和现实需求:一方面,初衷为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广电媒体人口覆盖率的“四级办”带来了负面效应,到九十年代中后期电台电视台数量过多、各台各自为政、节目内容重复,不整合就会造成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而拥有行政特权的广电集团习惯于享受行政权力带来的短期经济收益,越来越缺乏在市场上参与公平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国际传媒业九十年代的并购热潮加大了大型国际传媒集团开拓海外市场的力度,加之中国入世使得国内市场开放度增加,我国的传媒业已经无法回避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而彼时的中国媒介比起国外传媒“航母”就象是一个个小舢板,根本无法与其在一个平台上竞争。

于是,广电行业的整顿整合也就在1998年开始摆上了议程,“集团化”就是开出的具体药方。

从这个角度看,集团化的做法是具有阶段性的积极意义的。

然而,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和媒介属性不变的情况下,当时的集团化也只能运用行政力量进行“捏合”,有人将其形象地描述为“麻袋装土豆”式的整合。

中国广电集团、北京广电集团、上海文广集团等中国传媒业的“巨鲸”无一例外都是在回避了上述“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矛盾的情况下“捏合”出来的,并开始了懵懵懂懂的涉水。

几年的实践下来人们发现,真正的整合仅仅依靠行政力量是无法完成的。

以北广集团为例,其成立之初即纳入了歌华集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等15家北京广电系统的企事业单位,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但当时仅仅确定了这些单位的归属,集团与下属单位并没有事实上的产权关系,集团也并没有马上对下属单位进行资产整合。

这样拼凑而成的广电集团的规模确实比从前大了,但“巨鲸”似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的力量,广电集团在运作过程中因先天矛盾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

这也正是目前进行的集团重组和对集团功能性质的重新定位的意义所在,即按照“现有后好”的发展建设思路,在过去捏合出的事业性集团已经完成了“先有”的阶段性任务基础上,向着真正意义上的传媒集团迈进。

在这个过程中,企事分离、政企分离、制播分离是关键。

因为“一元体制,二元运作”要一个作为市场主体的传媒企业既完成党的宣传任务,又能通过市场行为来维持生计自养,就难免使政府与媒介都陷入两难境地:政府既要维护国有媒体的垄断地位,又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推进整个媒介产业集约化发展,这样很难产生真正的竞争;而媒体表面上是在执行中央政策,为社会主义和党的宣传事业服务,实际运作中则势必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

两种体制交织运行在一个组织中,媒体目标、发展模式、组织架构、激励约束等内在的冲突和矛盾不可避免,这就好比药物的拮抗作用,两种有利于肌体的两种药物同时作用于一个肌体,并不能起到治疗作用。

因此说,我国传媒业现行的“一元体制,二元运作”运行模式更适合作为一种媒体转型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应成为长期性运营模式的制度基础。

而对于正在进行的重组工作,虽然着力于打造市场主体,但仍有相当大的扶助成分。

对于传媒集团的来说,必须意识到目前进行的重组也只是其发展进程的一个阶段,迟早都要学会在没有垄断特权庇护下的市场化生存。

二、政府之于媒介——究竟孰可为从根本上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地制约中国传媒业发展的关键点,仍旧是“体制”,即,一个国家的传媒是否有竞争力和活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国家对媒介采用的经营管理体制,而政府与媒介的关系即是其核心问题。

从效率考虑,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范围和领域都应该有有效边界,一旦超出范围,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都会带来低效率。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2] 。

那么,在媒介领域什么是政府不宜“伸手”的?政府究竟应该做些什么?政府职能的转变决不能脱离本国的实际情况。

发达国家的经济已不是发展问题而是增长问题,结构调整因此可以交给市场;而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程度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又面临着紧迫的经济发展任务的发展中国家,制约发展的主要是经济结构问题,传媒业亦然。

传媒产业结构不仅失衡,而且处于低度水准,单靠市场调节而没有政府的大推动,结构性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内克服,因此政府有必要实行必要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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