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床检验中心液质耗材与备件采购
XX中医药大学关于为我校实验室服务中心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维修维保项目组织咨询论证的公告(2024年

XX中医药大学关于为我校实验室服务中心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维修维保项目组织咨询论证的公告各潜在供应商1感谢你们一宜关心和支持我校的建设与发展。
近期,我校实验室服务中心拟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维修维保服务,现拟订了该项目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并进行了相关论证。
为确保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现需各潜在供应商协助我校做好以下工作:L参加咨询论证会的供应商需派遣熟悉该项目所含设备的技术人员到场商谈。
2.各供应商根据我校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单项报价(含所用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各种辅材及税金等费用)(按附件2 模板填写)。
3.各供应商可对我校需求清单中列明的技术参数要求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4.报名方式:请各有意向的供应商在202X年11月2日16:00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参加项目名称以邮件形式发送到Xo5.参会: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统一用信封密封好,于202X年11月3日9: 15前交至XX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XX中医药大学X校区内)二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暂安排于202X年11月3 口9:30组织召开该项目咨询论证会(如咨询论证会时间有调整,会另行通知),届时请递交了材料的供应商参加。
6.联系方式:X老师X附件:IXX中医药大学实验室服务中心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维修维保项目采购需求;7.材料模板。
资产管理处202X年10月27日XX中医药大学实验室服务中心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维修维保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服务期及付款方式L付款方式:从签订合同之口起五个工作口内供应商向校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维修服务完成后,试用期(一个月)满经质量验收合格,由供应商向我校提供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80%合同款;合同期满之后,由供应商向我校提供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20%合同款。
合同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我校收到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支付审批表》等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检验检测耗材采购实施方案

检验检测耗材采购实施方案首先,对于检验检测耗材的采购,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这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选择的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耗材产品。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供应所需的耗材产品。
其次,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耗材采购流程。
这包括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组织供应商投标、评标、签订合同等环节。
在整个采购流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另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耗材验收制度。
在耗材到货后,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所采购的耗材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才能有效防止因耗材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和安全隐患。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
在耗材采购后,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存放和管理,确保耗材的有效利用和及时补充。
同时,还需要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和清理,避免因过期、损坏等原因导致的浪费和损失。
最后,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耗材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这包括对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库存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监督和评估耗材采购工作的整体效果和质量。
综上所述,检验检测耗材采购实施方案需要包括供应商管理、采购流程、验收制度、库存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才能保障医疗机构的耗材采购工作顺利进行,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皖卫计[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卫计[2008]64号)各市卫生局,厅直(管)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行为,保障医疗器械质量,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现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保障医用设备、物资质量,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用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杜绝商业贿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用设备、物资的,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医疗机构使用自行筹措的各种资金进行采购,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用设备、物资的,应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应纳入由卫生部统一组织的集中采购范围。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
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
省直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标平台)实施,省辖市带量采购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平台实施。
4.公开发布信息。
带量采购结果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发布。
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三、带量采购6.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限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7.遴选制定采购目录。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8.确定采购计划量(金额)。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医疗机构近年药品、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省级集中采购目录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量(金额)工作。
检验试剂采购申请

检验试剂采购申请尊敬的采购部门领导:您好!随着医疗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患者数量的逐渐增加,我院检验科对于各类检验试剂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现特向您提交本次检验试剂的采购申请。
一、采购背景检验科作为医院诊断和治疗的重要辅助科室,承担着为临床医生提供准确检验结果的重要职责。
目前,我院检验科所使用的部分检验试剂库存已经接近警戒线,部分试剂甚至出现了短缺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日常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可能导致患者等待检验结果的时间延长,从而影响患者的治疗进程。
二、现有试剂使用情况1、血常规检验试剂白细胞分类计数试剂:目前库存仅够维持一周左右的使用量。
血红蛋白测定试剂:余量不足,预计在三天内将用完。
2、生化检验试剂肝功能检测试剂: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等试剂,库存紧张。
肾功能检测试剂:肌酐、尿素氮试剂的库存也在逐渐减少。
3、免疫检验试剂乙肝五项检测试剂:部分试剂即将用完。
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部分常用标志物的试剂库存不足。
三、拟采购试剂清单及数量经过与检验科各专业组的充分沟通和评估,我们制定了以下详细的采购清单及数量:|试剂名称|规格|数量|用途|||||||血常规试剂|20 人份/盒|50 盒|血常规检测||生化检测试剂|50 人份/盒|80 盒|肝功能、肾功能等生化指标检测||免疫检测试剂|100 人份/盒|60 盒|乙肝五项、肿瘤标志物等检测|四、采购理由1、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充足的检验试剂供应是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
及时采购新的试剂,可以避免因试剂过期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检验误差,从而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有力的支持。
2、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试剂短缺而导致的检验流程中断,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院整体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满足临床需求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的诊疗项目的开展,对检验试剂的种类和数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补充一些新的试剂,以满足临床科室的需求。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卫药秘[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药秘〔2014〕9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医改〔2014〕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6月11日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以及《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医改〔2014〕2号)中有关专家库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经审核批准进入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家库,为省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提供评审及咨询服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家库实行维护管理与专家抽取使用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入库专家应根据需要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文件制订、产品论证、技术评估、标书审核、评审等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抽签使用、注重考核、开放流动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专家在招标评审活动中应遵循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实事求是的要求开展工作。
安徽临床检验中心2018质控品采购采购需求0208

采购需求(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
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7、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皖卫药〔2015〕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皖卫药〔201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8日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保障采购质量,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合理使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坚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
集中采购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运行,严禁平台外采购交易。
(三)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或集中限价,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各地带量采购、货款按月支付、及时配送到位、严格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
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类集中招标采购。
二、组织管理(一)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中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省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招办,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药品、耗材及设备集中采购监督工作。
(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简称省医药分中心)承担药品、耗材及权限范围内医用设备的全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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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
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
6)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7)下列采购需求中:加▲号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8)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中心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货物需求
(一)液质设备消耗品
★1、原厂制品;
★2、所有耗材符合现有设备(thermo fisher公司QE质谱和transcend及TXL-II在线净化和分离系统)及应用设定参数最高条件;且性能指标符合现有最新标准。
(二)分析柱与其保护柱
★1、耐超高压,pH值范围、耐水性、填充粒属性、分离能力和兼容性能不低于thermo同类产品技术参数;
★2、所有耗材符合现有设备(thermo fisher公司QE质谱和transcend及TXL-II在线净化和分离系统)及应用设定参数最高条件;且性能指标符合现有最新标准。
3、专用保护柱必须与所对应分析柱匹配
4、以下产品为原装进口
(三)在线净化柱
★1、适合项目采购单位系统在线样本净化系统需求;
★2、所有耗材符合现有设备及应用设定参数最高条件;且性能指标符合现有最新标准。
3、以下产品为原装进口
(四)样品萃取耗材
1、以下产品为原装进口
(五)质谱纯化学试剂和同位素标准品
1、以下产品序号1-11要求原装进口;12-14在满足采购人实验需要情况下,可以选用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质量不低于fisher同级别理化参数。
(六)其它实验室器材
1、非特别说明的均为原装进口
二、技术要求
1、技术标准化和规范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必须符合与其相关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规范(最新版本)。
(2)没有现行国家标准可遵循的,应遵循国际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2、设备(材料)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原厂商的、全新的、性能合格,并附有原厂相关说明。
(2)采购单位可能因工作需要向投标成交方购买少量合同外其他耗材应享受八五折优惠。
三、其他要求
1、本条款与合同条件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使用。
涉及到本条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标准和规范。
2、本条件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采购人,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工作内容调整,所采购产品可能发生部分调整,中标人应给予协助,否则视为合同违约。
4、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在国家或国际标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采购响应时间过长(国内有备货15天,无备货45天),并影响采购方工作即视为违约,处以所涉及货品价格10%减扣,并以等价值耗材形式补偿。
5、萃取类耗材,供货商根据工作需要分2-3次左右提供最新货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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