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要知识点整理(1—24)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以下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
一、总则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2.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间
3. 刑法的追溯力
4. 刑法的责任原则和借用原则
二、犯罪和刑罚
1. 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3. 刑罚的大小和量刑原则
4. 刑罚的执行和期间计算
三、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 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2. 犯罪的主体和辅助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犯罪的共犯和从犯的刑事责任
4. 犯罪人的免除、减轻和加重刑事责任的规定
四、犯罪行为
1. 犯罪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行为的要件和主客观联合的关系
3. 犯罪行为的限制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五、犯罪情节
1. 犯罪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情节的认定和适用
3. 犯罪分子的处罚情节和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规定
4. 犯罪分子的追诉时效和免诉原则
六、特定犯罪和相关法律规定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3. 经济犯罪和环境资源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4. 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5. 妨害社会管理和侵犯人身权益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以上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可根据需要进行详细学习。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刑法基本概念
1. 刑法的含义和地位
2. 刑法的任务和作用
3. 刑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4. 刑法的体系和分类
5.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刑法的适用条件
1. 犯罪构成的要件
2. 犯罪的主体
3. 犯罪的客体
4. 犯罪的结果要件
5. 犯罪的实施方式
6. 量刑的适用条件
三、犯罪的认定标准
1. 犯罪事实的认定
2. 犯罪证据的判断
3.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
4. 犯罪证据的保全和审查
四、犯罪的刑罚
1.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2. 刑罚的确定和执行
3. 刑罚的减轻和免除
4. 刑罚的变更和终止
5. 刑罚的特殊情形
五、犯罪的责任
1. 犯罪的法律责任
2. 犯罪的民事责任
3. 犯罪的政治责任
4. 犯罪的道德责任
5. 犯罪的行政责任
六、犯罪的防范
1. 刑罚的预防作用
2. 刑罚的教育作用
3. 刑罚的惩罚作用
4. 刑罚的改造作用
5. 刑罚的警示作用
七、犯罪的处理
1. 犯罪的立案程序
2. 犯罪的审理程序
3. 犯罪的判决程序
4. 犯罪的执行程序
5. 犯罪的监督程序
八、刑法的改革与实践
1. 刑法的修法理论
2. 刑法的修法原则
3. 刑法的修法途径
4. 刑法的改革方向
5. 刑法的改革意义
以上就是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重要知识点整理(1—24)

001.罪刑法定原则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本质要求: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以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3.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4.理论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国民预测可能性)。
注意:尊重国民意志,不等于定罪量刑以网民们的意见为准。
5.制约对象:罪刑法定原则约束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其内容、精神和理念贯穿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6.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刑法渊源有《刑法典》(含十个刑法修正案)与一个单行刑法。
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或者习惯法、指导性案例(判例)、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等(包括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不能规定新的刑罚法则,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资料。
(2)事前的罪刑法定:刑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事后法)。
(3)严格的罪刑法定:刑法解释必须遵从法条使用的语言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
刑法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实质的侧面):①明确性:明确性与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
明确性是刑事立法与刑法解释学都必须贯彻的原则;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起诉书与判决书须遵循明确性原则。
②罪的法定:刑法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没有侵犯国家、社会、他人利益而仅涉及国民私生活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③刑的法定:刑法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不文明的、不人道的刑罚方法。
“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犯罪是刑罚适用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刑法禁止绝对不定刑,现代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7.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1)正确处理罪刑法定与实质解释的关系:①解释构成要件,必须先明确该罪的保护法益(刑法目的),然后在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确定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刑法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则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做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1.刑法的概念: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3.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泛,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一、刑法的任务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只有用刑法惩罚各种犯罪,才能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运用刑罚有效地惩罚各种犯罪。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PS: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得到确认,标志着我国刑法的完善工作以及我国法律建设都进入新的阶段刑法第四条: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PS:它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三、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指刑法效力所及地域、人、事和刑法生效、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1.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的知识点总结
刑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在刑法中,所有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平等,不分贵贱、不分阶层,一视同仁。
这样才能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义。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它规定了刑法适用的基本条件和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包括:罪刑法定、法律适用、法定刑、法定程序等基本内容,即犯罪和刑罚应当依法规定,不得随意适用。
这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活动的重要原则。
3.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适用法律、适用国籍、适用地点、适用时间等。
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刑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禁止反罪法原则禁止反罪法原则是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禁止反罪法原则主要包括了:禁止逆罪行为、防止重复处罚、幸福惩罚等基本内容。
5.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了: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等。
这些适用范围是刑法适用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实践的基本内容。
二、犯罪的构成和有关规定1.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了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
这些构成要件是刑法适用的基本条件,也是犯罪定性的必要依据。
2.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了:故意、过失等。
在刑法中,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精神状态,可以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这是刑法适用的重要依据。
3. 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了: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
这些客观要件是刑法适用的重要条件,也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
4. 犯罪的课罚规定犯罪的课罚规定主要包括了:最高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这些刑罚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依法确定犯罪分子的刑罚种类和数额。
5. 犯罪的处罚范围犯罪的处罚范围主要包括了:主要罚则、附加罚则、抑制罚则等。
这些处罚范围是对于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内容。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
包括了犯罪的构成、种类、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 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
刑法规定了不得为所若,并且规定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2.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与刑罚应当适应社会需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4. 人权尊重原则。
刑法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素:犯罪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意图要素。
1. 犯罪的客体要素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2. 犯罪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3. 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制造危害后果的具体行为。
4. 犯罪的意图要素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
三、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分为刑法事实责任和刑法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形。
古代罪刑法定以刑法事实责任为基准,让责任能力人开展的刑法责任。
刑法责任能力方面,包括是否有必备条件和其相对于不利情况下的行为等。
四、刑法种类刑法种类主要包括:主刑、情节刑、附加刑等。
1. 主刑: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种,包括有不限定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 情节刑:主刑的变加或减轻的情节。
3. 附加刑:表现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等。
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违法犯罪行为已事实,及有法定法的违法行为。
刑法违法行为的事实的规定,是指司法判断认定犯罪事实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包括近因、极限与当次违法行为。
法定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刑法认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六、刑法的适用刑法适用包括进行立功和法定刑。
七、刑法规定个体关系的刑法刑法用备法及预备金王之间的关系,处理了清穷院、狱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
八、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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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罪刑法定原则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本质要求: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以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3.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4.理论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国民预测可能性)。
注意:尊重国民意志,不等于定罪量刑以网民们的意见为准。
5.制约对象:罪刑法定原则约束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其内容、精神和理念贯穿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6.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刑法渊源有《刑法典》(含十个刑法修正案)与一个单行刑法。
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或者习惯法、指导性案例(判例)、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等(包括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不能规定新的刑罚法则,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资料。
(2)事前的罪刑法定:刑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事后法)。
(3)严格的罪刑法定:刑法解释必须遵从法条使用的语言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
刑法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实质的侧面):①明确性:明确性与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
明确性是刑事立法与刑法解释学都必须贯彻的原则;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起诉书与判决书须遵循明确性原则。
②罪的法定:刑法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没有侵犯国家、社会、他人利益而仅涉及国民私生活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③刑的法定:刑法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不文明的、不人道的刑罚方法。
“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犯罪是刑罚适用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刑法禁止绝对不定刑,现代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7.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1)正确处理罪刑法定与实质解释的关系:①解释构成要件,必须先明确该罪的保护法益(刑法目的),然后在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确定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
②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使行为的违法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必须将符合构成要件的字面含义、实质上不具有可罚性的行为排除于构成要件之外。
③当某种行为并不处于刑法用语的核心含义之内,但具有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时,应当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刑法用语作扩大解释。
(2)正确理解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与联系:①扩大解释方法是允许的解释方法,而类推解释是刑法禁止的解释方法。
②区分标准:是否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即是否超出文字的可能含义范围)。
如果解释结论超出了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无法为词语所涵摄,则国民对此不具有预测的可能,这属于类推解释;如果解释结论没有超出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使比其基本含义范围更大,仍然为词语所涵摄,还处于国民预测范围之内,这属于扩大解释。
③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二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某一解释结论以前属于类推解释,以后可能属于扩大解释,或者相反;某一解释结论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属于扩大解释。
(3)正确运用三段论推理: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二者不能颠倒,否则可能随意出入人罪。
①一般的三段论推理,大前提固定,但定罪时,作为法律规范的大前提的含义并不固定,其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发现的,是通过审理案件被发现的。
②一般的三段论推理,小前提清楚明白,但在定罪时,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具有多侧面、多属性,对之可以做出多重归纳与判断。
③一般的三段论推理,结论最后形成,但定罪时,通常会出现先有结论(预判)、后寻找大前提(即三段论的倒置)的情况。
(4)合理运用择一认定理论,即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可以认定另一犯罪的成立。
换言之,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思考题001:案例1:二娃与其妻油菜花为秀恩爱,在游人如织的公园公然发生性关系,致使众人围观,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案例2:三娃与其妻蒲公英在公园游玩,目睹二娃与其妻油菜花亲热后,因冲动而不顾蒲公英的反对,强行猥亵蒲公英,致使众人围观,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问题:请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评价二娃、三娃的行为。
002.刑法的解释1.刑法解释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需要明确法律含义”的情形下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2)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知名学者的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
(4)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可以作出拟制性规定,但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机关解释法律时,不能进行拟制性解释,因其解释对象是法律本身,否则会混淆立法活动与解释活动。
(5)具体解释方法与根据解释主体所做的分类属于不同的问题,一种解释方法不会因为解释主体的不同而改变。
2. 刑法解释的目标:采取客观解释论(遵循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不采取主观解释论(遵循立法原意或立法本意)。
3. 刑法解释的态度:严格解释(按照语言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与灵活解释(结合社会生活理解法律语言文字的含义)统一于罪刑法定原则。
4. 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针对案件事实的判定(而非针对法律的解释),当证据存在疑问的时候(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案件事实应该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判断。
具体表现为:疑罪从无、疑罪从轻、孤证不能定案等。
5.刑法解释的方法:提供解释结论。
包括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
(1)解释方法被允许,不意味着相应的解释结论被允许,即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各种解释方法相互排斥,某一刑法条文中特定用语的解释结论,只能采取一种解释技巧或方法。
6.刑法解释的理由:对解释结论的的论证。
包括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后者包括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
(1)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并不矛盾。
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就不允许通过论理解释推翻文理解释的结论;如果文理解释结论具有多重性,则需要论理解释确定法律的含义。
(2)同一语词在不同法条中可能具有不同含义。
例如伪造、暴力、胁迫、侮辱、犯罪等。
(3)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含义的理解,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
(4)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必须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否则属于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5)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当然解释),不需要刑法条文对此有明文规定,因为刑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思考题002:例1.二娃盗窃翠花2000元钱后,为抗拒抓捕,将前来阻止自己逃跑的路人打成重伤。
例2.三娃抢劫翠花2000元钱后,为抗拒抓捕,将前来阻止自己逃跑的路人打成重伤。
问题:二娃、三娃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理论上可能有哪些处理意见?如何运用刑法解释的原理与知识,才能使二娃、三娃的行为在司法处理上实现公平与公正?003.刑法的适用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1)国内犯:属地管辖原则①“我国领域”,包括我国领土(领陆、领水与领空)。
旗国主义属于补充原则,即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或者火车),不管其航行或者停放在何处,适用我国刑法。
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即犯罪地在我国,指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故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多个国家都有属地管辖权。
③中国刑法适用的例外: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2)国外犯①属人管辖原则:中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其他人犯轻罪(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②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重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双重犯罪原则)。
③普遍管辖原则:行为人所犯罪行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我国缔结或参加了相关条约(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但理解我国刑法,不得完全照搬国际条约的规定);原则上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注意:定罪量刑的依据只能是我国刑法。
④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采取消极承认态度。
2. 刑法的时间效力(溯及力)(1)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从旧是原则,新法适用的唯一可能是处罚更轻(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2)新旧法孰轻孰重是比较法定刑或者法律效果。
(3)新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此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4)正式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适用原则:①行为时没有正式解释,审理时具有正式解释的,应当适用正式解释;②旧的正式解释规定某种行为不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将该行为解释为犯罪的,适用新的正式解释,但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阻却责任,不成立犯罪;③旧的正式解释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将该行为解释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在新的正式解释颁布之前实施该行为的,不成立犯罪,因为该行为并未违反刑法。
思考题003:行为时的司法解释认为某行为不成立犯罪,但之后的司法解释认为其成立犯罪。
对此,认为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与认为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吗?004.亲告罪亲告罪,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立法者将诉权赋予被害人的犯罪。
按照第98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1.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告诉才处理的情形),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该规定并未改变亲告罪的性质)。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亲告罪,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情形)。
3.虐待罪:属于亲告罪(第一款),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二款);“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三款,此为例外规定,转变为非亲告罪)。
4.侵占罪属于亲告罪。
思考题004: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只有被害人告诉的,人民法院才能追究刑事责任B.利用信息网络侮辱他人,如果被害人提供证据有困难的,属于非亲告罪C.虐待幼儿的,因幼儿没有能力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者幼儿的其他近亲属可以告诉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他人因绝望而自杀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