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一、引言财务经理作为公司金融管理的核心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
为了加强对财务经理的权力和责任的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制定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
二、委派范围财务经理委派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经理有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委派和管理,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准则的遵循、财务核算的审核等。
2.预算管理:财务经理有权委派和管理公司的预算工作,包括制定年度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资金管理:财务经理有权委派和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包括资金募集、投资决策、资金监控等。
4.合规监督:财务经理有权委派和管理公司的合规监督工作,包括财务风险的评估、内部控制的建立和监督、合规审计的进行等。
三、委派程序1.委派申请:财务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向上级提交委派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和委派理由。
2.审批程序:上级审批部门对委派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根据需要可以与财务经理进行进一步沟通或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
3.委派通知:审批通过后,上级委派部门向财务经理发出委派通知,明确工作范围、时间要求和责任义务等。
4.责任追究:财务经理应按照委派通知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如因故不能完成委派工作,需要向上级报备并说明原因。
同时,财务经理应对委派工作的完成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四、权责清晰化为了确保委派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责任的落实,应对权责进行清晰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权限:明确财务经理在委派范围内的工作权限和决策权限,确保其在工作中拥有必要的执行力和自主权。
2.工作流程:明确财务经理在委派工作中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工作目标:明确财务经理在委派工作中需要实现的目标和绩效要求,以便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4.工作报告:财务经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上级提交工作报告,记录委派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 appoint system)什么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即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
执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所有权益的需要。
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
[编辑]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依据1.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理论基础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
在这种代理关系中,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利益目标、风险态度上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经营者很容易为追求自身代理收益而不惜牺牲所有者的利益。
因此对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是降低代理成本、维护所有者利益的有效途径。
国家作为所有者,不但需要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验证,进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财务总监利用其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所有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为前提的,财务总监的存在,为维持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提供了保障。
2.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制度依据新《会计法》十分强调会计监督。
除了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强调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外部监督检查,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内外部相互配合的会计监督系统。
新《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行使职权中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浅谈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

浅谈地方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国有企业开始参股合作企业,以期望通过参股合作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参股合作也带来了新的管理挑战和问题。
财务管理是参股合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地方国有企业来说,如何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经理委派制,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地方国有企业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地方国有企业参股合作企业,通常意味着两个或者多个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合经营。
而在这种情况下,参股企业之间的财务管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还需要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和合法。
由于参股企业之间的关联性,财务管理面临了许多挑战和困难。
参股企业中存在着权责不清、利益难衡量的问题,导致财务管理的难度增加。
参股企业的财务信息难以及时、准确地传达和汇总,给企业的财务决策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参股企业之间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也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容易引发一些不当的财务行为,从而损害企业的利益。
二、财务经理委派制的含义与优势财务经理委派制是指地方国有企业将自己的财务经理委派到参股合作企业中从事财务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
财务经理委派制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财务经理在参股合作企业中负责企业的主要财务工作,包括资金监管、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等;二是财务经理在参股合作企业中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和决策权力,以协助地方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财务经理委派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升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地方国有企业将自己的财务专业人员委派到参股合作企业中,不仅能够加强对参股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还可以提高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和资金监管能力。
二是加强参股企业的财务信息传递和掌控。
财务经理作为地方国有企业的代表,在参股合作企业中可以有效地传递和掌控企业的财务信息,增强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在提高企业间合作效率的也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损害企业的利益。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一)财务管理职责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一、背景财务经理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角色。
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核心人员,财务经理除了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之外,还需要对部门的具体运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
为了确保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制定一套明确的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经理委派管理的具体操作,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流程1. 委派任务财务经理根据企业的发展计划和业务需求,将部分工作任务进行委派。
委派任务应该明确目标、要求和期限,并向被委派人进行详细说明。
2. 确定责任被委派人接受任务后,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
财务经理可以要求被委派人书面确认接受任务,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3. 跟踪进展财务经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跟踪被委派人的工作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定期会议、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交流和评估。
如果发现问题或进展不符合预期,财务经理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4. 审核结果被委派人完成任务后,财务经理应当对其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应当依据任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结果符合预期和要求。
5. 总结经验财务经理应当与被委派人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中要注重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工作进行评估,为以后的委派管理过程提供参考依据。
四、职责和权力划分1. 财务经理的职责和权力财务经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财务经理应当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策略和目标,并确保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
财务经理有权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并对具体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价。
2.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部门负责人是财务经理委派工作的核心人员。
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财务经理的指示,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给部门成员。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委派财务制度
委派财务制度一、委派财务制度的内容1. 财务权限的委派和范围:明确规定哪些财务权限可以委派给特定的人员或部门,如经理、财务主管、财务专员等。
同时,规定每个人员或部门在财务管理中所具有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的财务决策互相协调。
例如,公司的财务主管可负责审批日常财务支出,而财务总监可负责批准大额资金的使用。
2. 财务流程和程序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审核、审批、报账、结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
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避免不当行为和误操作的发生。
例如,公司财务支出必须经过申请、审批、核算、结算等程序,不得越级操作或私自决策。
3. 财务报告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和监管机制,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能够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股东、监管机构和债权人披露。
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定期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 财务风险和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
例如,对于现金管理、财务投资、资金流动等方面,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5. 财务培训和管理体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公司的财务工作。
同时,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财务人员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委派财务制度的作用1. 规范财务管理:委派财务制度能够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规范财务活动的开展,避免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公司的财务秩序和规范。
同时,通过建立合理的财务流程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错误和风险的概率。
2. 提高财务透明度:委派财务制度能够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透明公开。
各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人员都可以通过财务报告和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决策和评估。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 ①海南昌润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 ⑤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⑦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要求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
委派财务经理
委派财务经理引言委派财务经理是指公司或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作出的一项决策,在这个过程中,公司或组织任命一名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
委派财务经理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决策,它涉及到公司或组织的财务稳定和发展。
背景财务管理在公司或组织的经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务经理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策略、管理资金以及监督财务运作。
委派一名合适的财务经理能够有效地管理公司或组织的财务风险,并确保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委派财务经理的需求委派财务经理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或组织带来更好的财务效益和稳定的财务运营。
以下是委派财务经理时的一些需求:1. 专业知识和经验委派财务经理需要具备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他们应该熟悉财务规划、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应对复杂的财务问题。
2. 领导能力财务经理需要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团队成员进行沟通和合作。
他们需要能够激励团队,推动财务目标的实现,并对团队成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激励。
3. 风险管理能力财务经理需要具备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能够正确评估和应对财务风险。
他们应该能够预测和应对市场变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或组织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法律法规遵守财务经理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他们应该了解财务报表的编制规范,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委派财务经理的步骤委派财务经理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来确保选出一名合适的候选人。
以下是一般的委派财务经理的步骤:1. 确定职位要求首先,公司或组织需要明确所需财务经理的职位要求。
这包括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背景等。
2. 招聘流程接下来,公司或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招聘财务经理候选人,如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
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候选人等环节。
3. 面试和评估在面试过程中,委派方可以通过与候选人的交流和问题解答来评估其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此外,委派方还可以参考候选人的相关工作经验和背景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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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香港AA(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委派聘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集团及全资附属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集团的财务制度与规定,进一步完善集团《关於财务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加强各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财务经理”指财务经理及/或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中“各公司”是指集团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股权的附属公司。
第二章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
1.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金融、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
2.较强的英语及计算机运用能力;
3.五年左右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4.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5.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廉洁奉公。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根据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要求,向集团人事部、有关公司推荐人选,经综合考察後,由集团人事部行文,报集团总经理室批准。
对於各公司原任财务经理,经集团人事部、财务部重新考核合格后,按以上程序进行聘任。
第六条委派到各公司的财务经理纳入集团财务部编制,由集团人事部根据人事管理制度颁发委任书。
第七条集团总经理室委派的各公司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等由集团财务部直接支付。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根据委派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及所发生的费用等向各公司收取管理费。
第九条财务经理接受其所在公司总经理室和集团财务部的双重领导,负责加强与集团财务部和所在公司财务部的沟通与联系,坚决贯彻执行集团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汇报、反馈财务会计信息,积极认真地完成集团财务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各公司财务经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准及业务能力。
第三章各公司财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公司财务经理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负责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公司日常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应收账款回笼和各项费用的审核等日常工作,负责所在公司财务部内部工作。
各公司所有付款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和集团有关部门要求的报表。
第十四条组织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决策。
第十六條负责对本单位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及回收的跟进管理,强化财务监控。
第十七條负责按时向集团财务部书面报告所在公司财务情况,包
括资产负债情况、盈亏状况,并对未来资金需求作出预测分析。
第十八條对所在公司发生的财务及管理问题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
第十九条完成集团财务部安排布置的其他各项财务事宜。
第四章财务经理的考核
第二十条各公司会同集团财务部和集团人事部负责对各公司财务经理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应对财务经理作出年度评价,并书面送集团财务部和集团人事部作考核参考;会同集团人事部和集团财务部从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组织协调合作能力、个人品质表现等方面对各公司财务经理作出综合评价,建议是否留用、晋升或调离。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调动、任免权属于集团人事部。
若本公司的财务经理不能胜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室可向集团人事部、财务部提出更换的建议,由集团人事部、财务部共同进行考核后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集团总经理室授权集团人事部及集团财务部实施本办法。
本办法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