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释法说理,有效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公开示证,切实优化执法效果
新时代执法理念说理式

新时代执法理念说理式
“新时代执法理念”是指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对执法工作
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体系。
它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执法,讲求科学、公正、严明、文明。
这种理念的出现,是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
的执法工作,也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新时代执法理念”要求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坚守法律原则,以案件事实为
依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公正裁决。
同时,执法人员要注重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规范和有效。
总之,“新时代执法理念”是一个全新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它要求执法人员在
工作中注重法律、公正、科学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陕应急〔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陕司通〔2022〕23号)要求,现就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认识,全面把握“三项制度”精髓“三项制度”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制度,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是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多次出台文件,强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项制度”从执法权力来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规范行政执法,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通过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使执法者不越权力边界,守住法律底线。
“三项制度”的推行,为评价地区或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执法水平提供了考核奖惩、监督的依据和重要内容,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全省整体进度安排,围绕具体指标,扎实做好落实工作,为树立应急行政执法良好形象,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心得:怎样以公开示证方式优化执法效果?

工作研究:怎样以公开示证方式优化执法效果?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执法理念是执法行为的思想基础,也是各项检察工作推进落实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追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基层调研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
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在今年的全市检察长半年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要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执法办案要从照搬法条向释法说理延伸。
二位领导的讲话为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探索的新方向,也为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注入了新内涵。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释法说理作为执法办案环节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都进行了积极探索,检察系统内部各级单位也各自出台了释法说理工作规定,释法说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获得了国内外各界的一致好评。
然而,在实践中问题也随之而来,因当前已出台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问题亟待统一规范和解决。
学术界关于此项工作的研究目前仅限于宏观领域探讨,对实务较少涉及或尚未做深层次研究。
现实的需要和理论、实践的缺位,使公开示证制度探索作为契合释法说理工作制度本质内涵,对工作新方式有益延伸迫切而重要。
释法说理,就是论证检察机关作出决定事项适用法律所依据的理由的工作。
决定只有经过充分论证,缜密思考,才能让人信服,从而保证法律监督的工作具有充分的正当的理由。
释法说理的“理”,包括事理、法理、情理,具体内容既包括运用证据规则对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阐述性意见,对事实的推理认定和对法律适用提出的分析性意见,还包括对被监督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作出详细的答复,在提出合理的处理决定的同时,还应注重刑事政策的分析,充分考查当事人的社会情况、行为动机、目的、法定情节等因素,作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决定,做到观点明确、逻辑严密、有理有据,只有这样的决定才能得到社会心理的认同,体现社会普遍正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1.12.21•【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深入了解公证法实施情况,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是公证法2006年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曹建明、沈跃跃、吉炳轩、郝明金4位副委员长担任组长,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吴玉良任副组长;成员由1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和12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7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别赴上海、河北、宁夏、广东、辽宁、北京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深入18个地市(区),召开17场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公证从业人员、律师、办证当事人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实地检查24家公证处,随机抽查7家公证处,赴法院、乡村、社区、银行、企业等,通过现场交流、随机回访等方式,了解公证工作开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情况。
同时,委托江苏、江西、重庆、新疆等4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为增强检查实效,前期,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与司法部有关厅局、单位进行了座谈,赴四川、山西开展了调研,研究梳理了有关重点问题和执法检查重点细化提纲。
委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城镇化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城市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体现了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在我国,城市行政执法还比较年轻,执法理念比较落后,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城管执法工作作出的最新部署和提出的最为清晰明确的要求。
我们必须从转变城管执法思想观念入手,加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研究,不断为提高城市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思想和理论保证。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向严格执法转变,坚持法律面前没有变通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承担着法律赋予的使命与责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违背。
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城管专门法律法规保障,城管执法的法律权威受限,监督不力,遇到执法纠纷时,保障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执法者常常成为受害人。
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以下情况:一是选择性执法。
即在执法过程中偏爱对中小型企业执法,而不愿意直接面对社会底层的一些无业人员。
二是低标准执法。
有的为了完成每月案卷量及处罚额,对待听话的、经常定点出摊的摊贩,按月处罚,形成“养摊”;对待流动的、临时的摊贩处罚额高。
三是应付性执法。
每逢节假日、上级领导检查日,城管部门就全力准备,突击执法,而一旦检查结束、进入常态化执法后,城管执法力度便大幅“跳水”,市容环境又变回到原来的样子。
出现这种情况,是城管人员执法意识不强、使命意识淡化的反映,混淆了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也是思想作风不实的表现。
我们必须从法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正常秩序的重要性,明确城管人员肩负的神圣使命,尽快实现从选择性、低标准、应付性执法向严格执法转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3.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2篇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 (2)“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一)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执法领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不公正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正和执法公信力。
为此,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
二、工作内容1.开展执法行为规范培训。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规范执法行为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
2.建立执法行为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执法行为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不公正的行为。
3.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制定和完善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约束。
4.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促进执法的公开透明。
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开展执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其他国家的执法经验,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公正。
三、工作步骤1.制定整改计划。
根据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工作进度。
2.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传达整改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3.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执法行为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不公正的行为。
4.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约束。
5.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促进执法的公开透明。
6.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开展执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其他国家的执法经验,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公正。
四、工作要求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整改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整改工作的有序进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朝政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6日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发〔2023〕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朝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行政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浅谈检察机关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检察机关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刑诉法修改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
检察机关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在履行新法过程中存在制度规范规定不详等问题亟待解决。
对此,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五大意识,积极履行新增职能,做好检务保障工作。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诉法;问题;对策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刑诉法修改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吸收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成果,突出解决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对于更加有效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司法公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次刑诉法的修改,涉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几乎所有方面,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公诉、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均带来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发现、突破和指控犯罪,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优化检察机关执法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对检察机关保障人权、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强化科学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都提出了严峻挑战。
新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力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同时也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制度规范规定不详,亟待统一的指导意见一是律师阅卷问题。
一方面,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具体范围,如是否包括随卷移送的电子证据、视听资料,是否包括侦查卷宗及补充侦查卷宗中退补提纲等不明确。
另一方面,辩护律师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具体操作缺乏细则规定导致以下问题难以明确,如检察机关应以何种方式供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电子证据是由律师自行复制还是检察机关进行复制,复制的载体由哪方提供;电子证据的复制应由案管办主导还是公诉承办人主导,案管办与承办人是否具备复制电子证据的技术条件,如何与检察技术部门进行协调;如何防止律师在查阅时对电子证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如果电子证据在复制过程中出现损毁、灭失、改动的情形应如何处理等。
“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12.08•【分类】问答正文“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问:请问“两高两部”《意见》下发以后,将会给监狱执法办案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答:“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的印发,不但对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全面准确把握实体条件、严格规范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对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证据材料收集和保全、办案审查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减刑假释工作,在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出台一系列减刑假释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
在规范执法层面,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警务督察,在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深入开展监狱综合治理,推进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
在监督制约层面,形成内部监督、纪检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协同发力的高效执法监督体系。
在狱务公开层面,建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渠道畅通的执法公开机制,执法透明度不断提高。
特别是在计分考核制度建设方面,新修订下发的《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已经在今年10月正式施行,各地也相继制定了考核工作细则,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作为监狱管理罪犯的法定手段,计分考核为减刑假释提供了重要源头证据,这次修订对罪犯在日常考核基础上增加了等级评定,不仅要考察罪犯客观改造表现,还要综合评定积极、合格、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防止罪犯虚假改造。
同时,进一步强化考核监督制约。
如,规定了公示和公开程序,规定了法律监督、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意见》下发后,我们将要求各地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树牢办案思维,强化证据材料收集和保全,严格案件审查和办案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与法院、检察院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实质化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发挥减刑假释的刑罚功能,激励罪犯积极向好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从而实现刑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Le g a 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f叁垒!查垒金型!堡!三望堕.=.:.茎]:■圈圈豳倡导释法说理,有效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公开亍证,切实优化执法效果马卉摘‘要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执法理念是执法行为的思想基础,也是各项检察工作推进落实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追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在基层调研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丈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同志在今年的全市检察长半年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申,要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执法办案要从照搬法条向释法说理延伸。
释法说理作为执法办案环节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都进行了积极探索,检察系统内部各级单位也各自出台了释法说理工作规定,释法说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获得了国内外各界的一致好评。
然而,在实践中问题也随之而来,因当前已出台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在实际工作申很多问题亟待统一规范和解决。
现实的需要衣理论,实践的缺位,使公开示证制度探索作为契合释法说理工作制度本质内涵,对工作新方式有益延伸迫切而重要。
关键词执法理念执法效果释法说理公开示证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45—02释法说理,就是论证检察机关作出决定事项适用法律所依据的理由的工作。
决定只有经过充分论证,缜密思考,才能让人信服,从而保证法律监督的工作具有充分的正当的理由。
释法说理的“理”,包括事理、法理、情理,具体内容既包括运用证据规则对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阐述性意见,对事实的推理认定和对法律适用提出的分析性意见,还包括对被监督机关和当事入提出的异议作出详细的答复,在提出合理的处理决定的同时,还应注重刑事政策的分析,充分考查当事人的社会情况、行为动机、目的、法定情节等因素,作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决定,做到观点明确、逻辑严密、有理有据,只有这样的决定才能得到社会心理的认同,体现社会普遍正义。
4’公开示证,是指对于不服本院决定的刑事申诉、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和其他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全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I'-l譬11对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理由,有钳‘对性的向信访人公开本院审查案件的法律依据和主要证据。
从而尊重并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程序的透明、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实现检察机关司法的正当化、公正化,促进司法和谐、社会和谐的_种科学和人文性的释法说理工作机制。
一、倡导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的执法理念的可行性分析(一)倡导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的执法理念符合我国法律基本精神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众所周知。
人民享有社会各项权利的首要前提是享有知情权。
结合司法实践来看,人民群众只有知道司法机关正在做什么和怎么做,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司法信息;才能正确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
但是,由于法律职业特有的技术性、专业性,使检察业务与普通民众之间存在距离。
根据我院五年受理的975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统计表明:当前信访人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法律知识欠缺。
40岁以上的信访人占78.9%,且大多为退休在家人员或无业失业人员。
中专以下学历的申诉人占84.2%,其中甚至有l O.5%为文盲。
学历偏低的客观’隋况使他们容易产生三种错误。
第一,对法律及相关法规产生片面理解;第二,只针对自己的案件挑选一些相关法条研读,断章取义;第三,找到的法律依是现在已经不适用的旧法。
而检作者简介:马卉,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察机关通过实行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能够有效保障社会和公民的知情权,从而使公民的其他权利得以保障。
(二)倡导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的执法理念有深厚的法理为支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兼顾不同利益,必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而诉讼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有知情、监督、申诉的权利也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应有之义。
实行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是在检察环节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国法与“人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
这也是公开、便民司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体现。
(三)倡导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的执法理念有利于实现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党中央在新时期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作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为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
公开示证作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主要方式,是检察机关在涉法涉诉工作中释法说理的核-t L,内容。
立足充分的汪据,经过缜密的思考,对不捕、不诉等理由运用法律语言并紧密结合社会基本常识、规则,条分缕析,简洁明了,注重说理技巧,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使之昕懂,理解,服气,满意,体现检察机关司法的正当化、公正化,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的实现,真正确保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倡导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的执法理念能够消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答复程序原有制度缺陷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当前,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根据职能设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信访事项答复结果时是口头或《信访事项答复通知书》书面予以答复。
仅凭~句结论或一纸文书答复信访人,对做出结论的相关法律依据告知不充分、不具体,对做出结论的案件相关证据4=,l料不公开,往往难解当事人心里的“疙瘩”,由此引发当信访人重复信访、多部门信访、越级信访等问题突出。
(五)倡导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的执法理念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145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盔圜睦鍪竺堡墅!f叁型圭塾垒通过实行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使信访人能够了解研究解决的对策。
遇有特殊情况,经一方提议,随时召开。
检察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是建立在对事实和证据充分论证针对涉及其他单位的涉法涉诉信案案件,办理单位汇报办理和缜密思考的基础上,促使信访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检察机关处理情况动态,与其他单位交流有关信息,其他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共结果,能够实现有效沟通,增进理解,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认识。
同研究讨论处理案件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
经研究达成一致意这样,在没有增加诉讼程序的情况下,既有利于减少复议、复核案见后,形成书面文件,该意见对各方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各方应参件,有效预防涉检上访情况发生,又可节省有限的司法成本,提高照执行。
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二)针对一案多访案件情况,实行会商连同答复制度二、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的执法效果凡有信息表明到我院来访者亦到其他部门去访,我院立即主(一)变“内部操作”为叩日光作业”,切实增强执法公信力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统一答复口径,一站式答复处就信访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办结后向信访人当面示理意见,减少来访人往复奔波。
证、以案释法、以事明理、公开答复,向信访人公开案件证据、阐释(三)健全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信息通报制度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强检务工作透明度,使信访人对案件处理结各相关部门确立一名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员,定期沟通、交换果所依据的法律和证据心知肚明,对减少诉讼、达到息诉罢访具有关工作信息和业务资料。
遇有重大、紧急等特殊情况,及时通有重要意义。
报。
以便实现各单位的优势互补,使稳控工作形成合力。
(二)标志着我院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答复工作进一步规(四)加强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范化、制度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利用自身业务方面的资源条件,在其他减少原有答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的随意性,建立健全一单位提出协办请求时应当及时给予协助,需要人力物力支持的,个严密的、科学的、制度化的、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消除信访人应当及时做出安排: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各方对查处结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合法合情存在种种猜忌和非议。
联合行动时,经过协商,共同制定行动方案,按照分工,配合工作。
(三)增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案人员的执法责任感对于重大疑难或重点事项、案件,由相关单位联合接访、共同答复开展公开示证方式后,必然对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提出更高处理。
的要求,能够提高其热潮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尽心尽力对案件五、运用公开示证工作方法妥善息诉罢访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掌握。
我院试行公开示证工作方法后,目前已妥善抒理了多起信访(四)便于对信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案件,其中妥善息诉罢访的一起告急访和一起长达十年的刑事申实行刑事信访公开示证制度,依法向当事人解释哪些行为是诉案件,充分体现了为群众解疑难、办实事的作用,又维护了社会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阐明过错责任,使当事人明白其应承和谐稳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担的法律责任。
来访人谢某到我院反映其因涉嫌受贿罪被我院反贪局立案三、探索构建以公开示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葡j度侦查,该案承办人将其受贿的汽车扣押后予以处理,后在法院判制度性的问题应当从制度上来解决。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决中,又收缴了该车的预付款三万元,浏某认为扣车T n-}'H预付款结合多年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践经验,以曾经试行过的以属于重复收缴,要求我院予以解决。
谢某刚到我院来访时情绪激公开示证的方式听取信访人意见的工作方法为基础,起草制定了动,拍桌子、谩骂甚至一再表示要到天安门制造事端。
我处立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示证程序细则(试行)》。
我院党组对此对谢某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通过调阅卷宗,发现谢某案件在反项工作给予全力支持,近一年来,通过召开多次小型研讨会、数据贪局移送起诉之前,反贪局承办人对谢某讯问关于扣押受贿的赃采集分析和典型案例研究等多种形式,对该细则进行了深入的研车如何处理时,谢某表示车辆是行贿公司为其分期付款购买的,究论证。
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施行。
行贿公司已支付了三万多车款,这三万多由谢某自己退赔,井表(一)规范公开示证的方式方法示因自己服刑期间家中没有人继续支付购车贷款,所以该车不打可以采取书面说理。
、口头说理相结合的说理方式,通过邮寄算要了,谁要剩余车款由准支付,与其没关系了。
后谢某义写F 法律文书、预约答复、主动上门、约见检察官、跟踪回访等方式开委托书、委托检察机关帮其处理此车。
在该案件答复时,我处采展公开示证工作,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还可以还邀请人大代用公开示证工作方法,就谢某一直强调的当时处理此车时未经其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参加公开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