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爆破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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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本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爆破作业的行为准则和工作程序,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生产设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订立的。

二、适用范围本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内全部的爆破作业,包括炸药的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理等环节。

三、责任制1. 爆破负责人爆破负责人是该爆破作业的负责人,应当拥有中级爆破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和相应的阅历。

爆破负责人应当订立爆破方案,并监督作业人员的执行。

同时,爆破负责人还需要负责购买和使用炸药等爆破工具。

2. 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是执行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需在爆破负责人的引导下进行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谙习爆破工作所需的学问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1)爆破负责人应当在爆破前审核工作,并依据矿区的特别要求进行爆破方案的订立。

(2)每个爆破点的装药量不得超过500公斤。

(3)爆破时需要使用的炸药必需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并应当严格遵守其使用和储存的环节。

2. 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全部人员必需戴上必要的安全帽、手套、耳塞等的防护用品,并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不得在爆破点以外逗留。

(2)对于较大架式施工的爆破场所,必需设置安全警戒线,并使用闭路电视录像进行监控。

(3)在使用炸药前必需认真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无损,同时要检查产生火花的机器是否关闭,并移除爆破现场的可燃物质。

(4)在装药前需要注意察看天气情况,假如风力较大或者下雨,应当暂缓作业。

3. 爆破后的工作(1)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查看,确认全部的炸药品已经爆炸完毕,检查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对于未爆炸的炸药应当进行安全处理,储存到指定区域,防止任何人员获得。

(3)在清理爆破现场时应当保持谨慎,防止任何可能会引起二次爆炸的事故。

五、矿区内的爆破工具管理1. 爆破工具的购买全部要使用的爆破工具必需是在正规渠道购得,同时应当指定负责人对工具的使用和储存进行管理。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并规定了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2. 管理标准2.1 井下爆破许可证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取得有效的井下爆破许可证。

2.煤矿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爆破作业申请,并通过安全专家评审确保作业计划和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2 爆破作业人员资质要求1.执行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培训。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技能考核并合格。

2.3 井下爆破作业计划1.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爆破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等。

2.作业计划必须经过安全专家评审并得到批准后才能执行。

2.4 爆破器材和设备管理1.所有使用的爆破器材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5 安全防护措施1.执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2.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2.6 废弃物处理1.井下爆破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2.废弃物处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倒乱丢。

2.7 灾害事故应急预案1.每个煤矿必须制定健全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3. 考核标准3.1 风险评估与管理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检查器材设备、配备安全防护装备等。

3.2 培训和技能考核每年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并进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执行井下爆破作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3 许可证管理煤矿必须确保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井下爆破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执行。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煤矿生产中一项重要的辅助作业,为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矿井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井应当设立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相关职责,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井下爆破作业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井下爆破作业。

第三章爆破材料管理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爆破材料管理制度,加强对爆破材料的领取、使用、储存、运输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爆破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领用爆破材料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条爆破材料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设有防火、防盗、防潮、防泄漏等设施。

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当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使用规定,禁止将爆破材料转借、转让或者私自带入井下。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确保放炮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井下进行的各类爆破作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责任: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各层级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格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五条矿井领导班子: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明确责任人,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需要设立,并明确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管理人员:包括巷道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等,负责具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爆破工作。

第八条员工:全体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九条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程,遵循工艺要求,合理调度和使用爆破材料。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参数的设定、引爆电路的连接、破碎物料的清理等,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装备: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对爆破材料进行统一管理,保证材料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合理调度使用,杜绝超量使用和超期使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井下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4.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工作。

三、爆破作业前的准备1.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 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审批制度,爆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安全标准。

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4.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5.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爆破参数。

2. 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现场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安全。

3.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爆破区域周边环境,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隐患。

五、爆破作业后的处理1. 爆破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2. 对爆破作业产生的废渣、废石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3. 对爆破作业产生的噪音、粉尘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进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

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

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

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____%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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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龙山镇泓发煤矿矿井爆破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1月目录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3)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放炮撤人、警戒制度 (10)采掘工作面放炮停送电管理制度 (11)爆炸材料丢失和销毁制度 (13)电雷管编号制度 (16)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17)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当班带班领导负责整个放炮监督管理工作。

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同一工作地点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爆炸材料送到工作地点附近时要将爆炸材料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放炮前必须将剩余的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当工作面打眼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移出工作面,并切断工作面电源。

然后由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瓦斯,只有浓度在1%以下时,才能在爆破地点附近安全地段装配引药。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立即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立即将电雷管脚线扭接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用挖耳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9、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1、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放炮员严禁放炮。

12、严禁裸露爆破。

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邦、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炮眼深度为0.6m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⑷、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⑸、先面爆破时,周边先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浅眼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有伞檐超过规定⑵、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⑶、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范围以内有煤尘飞扬或煤尘堆积严重者—积尘厚度超过2mm。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⑸、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⑹、爆破前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支护。

风筒出口距掘进碛头不得低于5m,并且要有足够的风量,严禁微风、摘风筒和停风机放炮。

15、在有防尘的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防尘。

1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电缆等进行保护,能移出工作面的必须移出工作面,放到安全地点。

17、装药时必须按该作业地点《作业规程》要求的装药量,按掏槽、辅助、周边眼的起爆顺序,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1—5段一次性起爆。

需要分次起爆的炮眼必须分次装药,分次起爆,每次装药后的炮眼必须全部一次性起爆。

18、爆破连线时,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之间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放炮母线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9、炮眼连线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串联,非特殊情况下不得采用并联方法接线。

20、雷管脚线连接可由培训后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连接,但放炮点附近母线与雷管脚线的连接只能由放炮员检查瓦斯浓度,且符合在放炮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1%的规定后由本人亲自连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连线。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炮。

21、放炮员连线前必须认真清点炮眼个数及雷管用量,并认真填写在现场记录本和《雷管炸药装箱单》上。

2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23、放炮母线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24、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25、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

2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27、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吹口哨三声以上,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8、爆破结束后,至少要等30分钟后待工作地点炮烟被吹散,瓦检、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不需要再次爆破,班组长才能通知警戒人员撤岗,没有班组长的命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撤岗。

29、一切爆破工作结束后,放炮员必须在雷管装箱单上填写实耗雷管数量,并与班组人员当面清点剩余雷管个数后并签字上锁。

放炮员下班时必须到井下炸药房填写所放炮班组雷管实耗量(数字必须大写),以便班组交回雷管箱时核对消耗量。

30、停电范围规定放炮前各班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切断除风机外的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一炮三检1、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须分别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2、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 时,严禁装药和放炮。

3、加强放炮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严禁在瓦斯超限条件下放炮。

4、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直到一切情况正常后,方可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5、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要认真检查瓦斯、煤尘含量,如有瓦斯或煤尘超标,要及时处理,待瓦斯、煤尘降到安全浓度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以下工作。

6、放炮员接到“放炮牌”时,要大喊三声“放炮啦”,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进行放炮。

7、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要相互制约和监督,确保放炮安全。

瓦斯检查员必须填报“一炮三检”记录和牌板,记录上必须由放炮员和班组长签字确认。

二、三人连锁放炮制:1、入井前:放炮员持红色警戒牌,班组长持黄色的放炮命令牌,瓦检员持绿色的放炮牌和炮器钥匙。

2、放炮前:⑴、放炮员做好放炮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红色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⑵、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下达放炮命令。

⑶、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的所持的放炮牌和炮器匙交给放炮员,等所有人都撤至放炮硐室内后,放炮员发出放炮信号进行放炮。

3、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即班组长持命令牌、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检员持放炮牌,二次放炮按上述步骤重新进行。

4、每次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填报“三人联锁”放炮记录和牌板,记录上必须由瓦检员和班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放炮。

三、几点要求:1、每次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办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2、每次放炮,炮器必须用钥匙开启,严禁用其它办法开启进行放炮。

3、安全员、群监员必须认真监督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的三人连锁放炮执行情况,坚决禁止越步骤操作。

4、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在放炮时负责所持牌的相关责任,若放炮中发生事故,严格按所持牌相关责任进行追究。

放炮撤人、警戒制度放炮时按井下放炮硐室内放炮撤人、警戒执行。

当工作面按规定装药连线完毕,当班瓦检员检查该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无异常后,由该瓦检员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员确认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正常后通知该当班瓦检员,该当班瓦检员得到通知后通知采掘队当班班长组织矿井所有人员撤人至放炮硐室内,主井口和回风井口设警戒点,各警戒点站岗人员就位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由矿调度通知变电所将需要停电范围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停掉,矿调度员通过监控终端确认所需放炮掘进头供风风机运转、巷道内瓦斯正常、动力电源切断,汇报的撤人、警戒情况符合措施规定后才同意放炮。

放炮后30分钟,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通过监控系统观察放炮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情况,只有瓦斯传感器T1、T2显示值均小于规定值以下,方可通知该工作面瓦检员、放炮员和当班班长一同进入该工作面检查瓦斯、残爆、拒爆,顶板情况。

只有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规定值,且响炮点无残爆或瞎爆后,方可由瓦检员向矿调汇报,由矿调度通知各警戒点撤岗,得不到矿调度室通知,瓦检员、放炮员和班长严禁进入警戒区域检查放炮情况。

采掘工作面放炮停送电管理制度为保证放炮过程中的安全,除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外,必须执行放炮停送电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采掘队跟班队管或班组长是当班该面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安排放炮停送电工作。

2、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负责。

3、采煤工作面放炮前,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向值班电工下达停电命令;值班电工接到停电命令后,切断该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除刮板输送机外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如回柱绞车、调度绞车、乳化泵站、电煤钻、照明等电源都必须断电;只有在确认已完成停电工作后,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向值班电工下达停电命令;值班电工接到停电命令后,切断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如瓦斯钻机、调度绞车、照明、耙渣机等设备电源都必须断电;只有在确认已完成停电工作后,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

5、放炮后,经过该面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确认原停电区域内电器设备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1.0%以下,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下达送电命令,值班电工接到送电命令后,方能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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