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林地的承包期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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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一、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物权法》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

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土地承包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那么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呢?有没有人对此很了解呢?我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

需要强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

二轮承包过程中,有的地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达不到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限。

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轮承包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比该法规定的期限更长的,其承包限继续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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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几年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几年

农村⼟地承包合同为⼏年承包⼟地以形成成规模的种植或者经济产业近年来已经成为商⼈们的热切选择之⼀,⼟地承包后⼤规模的成⽚使⽤也是有着⼀定的好处的,但是,⼟地不可能永远承包,是有⼀定的年限的,那么,农村⼟地承包合同年限为⼏年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农村⼟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积约为14亿亩,⼈均1亩多⼀点。

实⾏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积的97%左右。

我国农村实⾏⼟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地主要是耕地。

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如⼟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

有关政策也指出,⼟地承包再延长三⼗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现实中,截⾄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作。

在开展延包⼯作的地⽅,承包期达到三⼗年的耕地⾯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招标承包的责任⽥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年的占95%以上。

⼟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

期限太短,不利于⼟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地利⽤⽅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致的。

(⼆)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积31.2亿亩,占可利⽤草原⾯积的76.9%。

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地⾯积38.5亿亩的59%。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5篇)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5篇)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二、承包期限林地承包期限为5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

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是指承包方在承包土地时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限。

在我国,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根据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承包期限的最低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这表明,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的最低限制为三十年。

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承包期限不得低于三十年。

二、承包期限的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承包期届满后,可以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这意味着,在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十年。

但是,对于林地,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这表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可以延长。

三、承包期限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在签订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即不得低于三十年。

此外,承包期限的约定还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如资源状况、生态环境、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保承包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承包期限的变更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资源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需要变更承包期限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

变更承包期限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签订书面协议。

总之,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在承包土地时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限。

在我国,山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的最低限制为三十年,最长不得超过七十年。

承包期限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考虑实际情况。

林地承包年限是多长时间?

林地承包年限是多长时间?

林地承包年限是多长时间?一、林地承包年限是多长时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林地的承包期不超过70年,期满可以续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农村土地承包转让规定内容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分三种(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

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应当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应当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_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是七十年,即林地的承包期可以最长七十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找法网提醒,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土地承包的程序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

村委会对于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怎么办应当向法院起诉村委会,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才能申请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辖。

当事人需要经过认真准备证据,仔细确定诉讼请求,并且经过律师努力后,才能打赢官司。

具体的索赔金额也要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来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土地又分为很多种形式。

对于自土地改革以来,土地法每年也都在进行着完善,以应对因经济发展导致的土地买卖,而造成的一些问题。

那么对于集体土地来讲,土地法中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集体土地使用年限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物权法》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

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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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action can add strength to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通常林地的承包期为多久导读: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70年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的承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70年,但是到期以后,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继续协商林地承包事宜,不过,林地承包期限到期后,本村其他村民也有权利承包林地。

一、通常林地的承包期为多久?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至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林地承包合同发包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承包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1、承包地块位置:甲方将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

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

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1、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期(五年)。

4、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

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承包地块的移交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1、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承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

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

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

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

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转包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

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征(占)用地补偿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

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其他(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应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砍伐林木。

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

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理。

(五)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言应当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包括: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红线图(附件二);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三)。

1、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将该地块之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

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证件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住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签定日期:年月日土地承包的期限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如果在第1次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当中,林地承包期限超过了70年,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林地承包是必须要签承包合同的,至于承包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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