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参赛队员个人心得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参赛队员个人心得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参赛队员个人心得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参赛队员个人心得

做优质量的先行者

法学1201班殷丹丹【燕山夏·蝉鸣季·成功属于梦醒后挥汗如雨的人-----因为爱着,所以执着】

最初涩涩涉过汤汤之明水,也曾疏狂饮过清冽之圣井,而最后直抵巍巍之燕山,心中已存一片明朗的天。在燕山44度的暑热,以及不休的蝉鸣。很多人留在这里,挥汗如雨,窗外是俗世繁华,窗内是学海无涯,他们为考研,为司考,为二专,为只要奋斗便触手可及的梦想。而我们留在这里,是为了这次比赛。生命不可抗拒,于是很多选择不得不做。生命又厚爱有加,于是很多路,只要走过,即使荒芜,也会是人生里值得珍存的一道风景。《廊桥遗梦》里的罗伯特说:“这样确切的爱,只有一次。”模拟法庭竞赛又会有几次,于是坚定选择不后悔。

毛奇龄评《郑风·褰裳》里对爱情的执着:嗜山不顾高,嗜桃不顾毛。最简单的道理说出最明白的真相:因为爱着,所以执着。于是,在燕山的暑热以及无休的蝉鸣里,我们开始了我们的模拟法庭。

自接到比赛通知起,前前后后也有小半年了,这期间,有过忙碌,有过坎坷,但更多的是感动、感谢,更是感恩。这一路上,我们经历了太多太多,不仅仅得到了理论知识的升华,更提高了我们这一队法学学子的实战能力,也让我们紧紧地团结在一起,学会用集体的智慧去应对难题。

前期的选拔过程中,我们在摸索中前进,尽管进度缓慢,但每个人都脚步铿锵。更让我们感动的是,总会有老师在我们迷茫时给予指导,让我们不至于在自己狭隘的思维中徘徊不前。

后期的实战模拟阶段,我们坚持“一天一模拟”的原则,在这期间,我们会为一个争点而争论得面红耳赤,也都会在真正合乎实际的观点及分析面前折服,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团队的通力合作之下,我们去粗取精。每一次的实战模拟都是我们团队提升凝聚力的过程,也是我们增加信心的必经之路。

【燕山秋·金属季·当华美的叶片落尽,生命的脉络才历历可见。-------百舸争流,厚积薄发】

张晓风在她的散文里说秋天有一种明朗的金属质感,我爱着这种金属质感,是一种只要积聚必会散发的底蕴,只要打磨必会璀璨的光芒,这种光芒与质感,不会欺骗。

2014年11月8日、9日,我们终于来到了这个地方,半年的努力终要见分晓,即期待又畏惧。我们怀着复杂的心情,踏上了比赛的征程。最终,我们以一个不可原谅的错误惜败,是错误,我们就得承认,遗憾的是和决赛擦肩而过,欣慰的是我们知道了自己的不足,这也是我们以后可以努力改进的地方。

感谢学院领导,在方方面面给予我们支持,能让我们在最美丽的年纪,毫无后顾之忧地经历一次生命的洗礼。感谢指导老师,无论是假期还是工作日的夜晚,只要我们有需要,老师们总是尽可能的到现场来指导,亦或是在电话中给了我们非常中肯的建议,每每迷惑不前的时候,老师总能让我们豁然开朗,从老师身上,我们学到了作为学着严谨治学的态度和生活的智慧,这将是我们一辈子的财富。感谢团队的每一位队员,一路上,我们并肩前行,这次经历让我们获得的团队合作能力将是我们面对日新月异的新世界的无敌技能。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有更多的机会以一个团队的面貌来做更多的事情,在团队合作中一起收获、一起成长。好朋友,是一辈子的事情。

其实,从一个参赛队员的角度来讲,我们最想感谢的是我们的领队老师,对于我们每每提出的要求,领队老师总是能够满足我们,工作中的难度可想而知,她却总能给我们许多意想不到的惊喜,这让我们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踏实、更无悔。

我常对自己说三句话:第一,优秀是一种习惯;第二,任何的得到都有对价;第三,不懂得感恩的人永远走不长远。我一直相信,认真的女孩运气不会太差,我会带着这一路的责任与荣耀,继续在以后的生活中学做人、学做事、学做学问。

比赛,总有对抗性的因素存在,说不在乎成绩,肯定不是初衷。在比赛中,收获是一个方面,但一个满意的成绩是对所有人的安慰,不仅仅是参赛队员,还有那么多帮助过我们、关注过我们的那些可爱可敬的人们。最想说的是,明年如果可以,我想再来一次。

这个秋天很美——记第四届山东省模拟法庭大赛

法学1202班朱泽华秋风飒飒,落叶泛黄。所谓伊人,天水一方。彼将别去,耳语呢喃。泛泛尘埃,如惶如慌。少年将在,梦亦何难。这是我曾经在空间上写过的一条状态,没有想到的是,写出了这两天参加模拟法庭的心情。

11月8日,11月9日,在这秋末冬初的日子,我们在山东理工大学收获了许多许多。成长,感情,历练,教训,无不在时间的印记上雕琢着我们,愈发显得精致与成熟。

从刚开始选人到最后比赛,将近有5个多月的时间。从刚开始接触案例的迷茫,到中间的各种纠结,到最后拥有自己清晰的思路,中间少不了老师的各种关心、帮助。我一直记得几位指导老师每天晚上陪我们到很晚,对我们的法律文书有问题的地方,一个字一个字地修改。到我们遇到有问题的地方时,总会用他们知道的所有专业知识,竭尽全力帮助我们。记得那时候,我们对于证据方面不知何从下手,老师就叫我们如何研究证据,如何制作证明目录,如何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证据,直到到最后我们能习惯自如的应用证据,结合证据分析案件事实。不仅如此,老师们也给了我们许多生活上的帮助。去淄博那几天天气有点冷,老师们时刻嘱咐我们要多穿衣服。有时候我们讨论到忘了时间,老师也会买点东西回来慰劳慰劳我们大家。我始终相信一点,没有我们与老师之间浓浓的感情,是不会有我们今天的好成绩的。

说起感情,我一直很开心我在一只优秀的团队中,我有一群优秀的小伙伴们。我一直认为,所有团队的比赛,个人的实力必然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团队间的合作与默契。我很庆幸,有一群能理解彼此,帮助彼此的队友。虽然我们分成原被告两只队伍,但是无论何时,不管哪方有需要有帮助,任何一方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我们始终坚信,我们是一支团队,更明白,我们收获的是彼此之间深厚的友谊。

好久没有动笔写一些感悟。但是,这个秋天,真的很美很美。仿佛,身在秋季,记忆却如夏花般灿烂。我觉得我没错,选择了模拟法庭,选择了你们。危红老师,侯圣和老师,于朝印老师,吕欣老师,姜竹青老师、赵信会老师,黄娟老师,马国全老师,纪建文老师,何翠凤老师,刘凤波老师,王仰光老师,谢谢你

们一路上陪伴着我们。秋随寒,心却暖,我成长的路上就需要这锻炼与收获。还有我的团队伙伴们,谢谢你们一直带来的温暖与陪伴。就像我昨天说的,这个朋友,我一辈子交定了!

这个秋天,很美。少年将在,梦亦何难。

心得体悟

法学1202班刘佳琳在大学里学的基本上都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能把这些理论应用到实践中锻炼一下自己的机会非常难得,经过3个月精心准备的模拟法庭比赛圆满结束,取得了一个不错的成绩:二等奖,在这个过程中,每个队员都感慨颇多。

首先,这次的成功应该归结于团队的力量。每个人从出生以来无时无刻不是在团队中成长,自己是这个集体中的一员,首先要充分发挥潜能,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加强配合,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第二,团队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遇到一个问题时,必须集中整个团队的智慧,形成一个统一的计划,然后按照计划去实施,及时调整方法和策略,去做到最好。第三是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替他人着想,换一个角度思考,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爱。记得当时我们是8月10日返校的,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那天是鬼节。暑假里,队员们能在三伏天返校非常难得,那时学校学生非常少,宿舍楼里人更少,就这样,队员们不顾炎热开始了准备。因为是暑假,气候又非常炎热,很难联系到指导老师,我们就自己着手查格式、写文书,然后一起讨论,共同修改,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当时我们一个队员负责打字,一群队员围着七言八语,各抒己见。一起看视频,共同学习法律程序。初步成形后,开始发文书给老师修改,发给了好几个老师,修改意见都不一样,至于最后一共修改了多少次,我已经记不起来了。找老师一起分析案例,各个老师研究领域不同,观点不同,意见当然也就不同,黄娟老师从经济法角度分析,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于朝印老师从《合同法》角度分析案子,王阳光老师则思维独特,与众不同.......我们合理分工,组织演练,通过老师精辟点评,一改再改,一演再演,可以说这个成绩是集体智

慧的结晶。

其次,通过这次锻炼,学到了很多东西。从理论到实践是一种突破,在这个过程中,在众多老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写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答辩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原告代理词、被告代理词),写好法律文书是每位律师必备的素质,记得上模拟法庭课,我们组在分工时我非常自信地说我来写法律文书吧,当时那种心理感受是无法用一言半语形容的。在黄娟老师、于朝印老师等的分析下,我们学会了法律冲突情况下的法律选择适用。在姜书记的认真指导下,我学会了正确发音,那是一个中午,刚下课我们就来到办公室找老师指导,当时姜书记还没有吃午饭,但还是耐心地教我们发音,教我们怎么用气发音,怎样发音有气场、不费劲。在侯胜何老师、于朝印老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场上表达技巧,如大声有气势、放慢速度、适时看法官等等,侯老师是一位非常棒的律师,他们的精心指导对我们将来作实务非常有用。

最重要的是收获了一群朋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起讨论、一起学习、一起玩耍、一起奋斗,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总之,这三个月用一个字来形容就是:值!

心得体会

法学1202班梁真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工作,我们一行11人终于踏上了实战的步伐,我们前往淄博代表我们学校参加大学生模拟法庭。

长达一个小时的车程不仅使我们得到了足够的休息,还让我想到了很多。首先,我想起了我们期间遇到的各个瓶颈,在分析案情时,我们因为一句“石女士向其介绍世界杯版就是世界杯特别版的简写”能不能直接使用产生了争议,我们分析讨论了很久,想了很多,最后还是因为指导老师的一句“你们不要在意过分这些细枝末节”而结束。其次,我想到了大家的吃苦耐劳,因为是一件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比较局限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总论》所以我们决定分工合作,一部分人查阅能够使用的法律,一部分人研究程序,另一部分人

分为两组研究案件。在此期间,大家有一个固定的教室,基本上做到了电灯常亮,永远在看书的状态。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不仅使我们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还让我们从理论走下实际,充分得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我们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所以我们收获了很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比如,庭前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是通过这次具体的“开庭”,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操作过程。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我们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中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了许多法律问题,整体起来一共是两个争点。一是淄博市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否对常娥存在欺诈的问题,二是汽车是否适用于消法的问题。记得在课堂上,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它能够熟练地表述,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应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应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论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

还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在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有成就感。这次的实践活动让我感觉到了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结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法院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于实践中;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与辩论方法;我们的综

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了、应变能力、思维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最后,写一下这次参加模拟法庭的切身感受,至此,模拟法庭燃起的硝烟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了。接受了这样一次法庭的洗礼,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绝不能钻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表演近乎完美,虽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仅教给了法学院同学们关于法庭审判的专业知识,更教育了同学们珍爱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Man errs as long as he strives

法学1204班潘经昌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2014年11月7号下午一点三十分,我们准时在四号教学楼下面集合,一切准备就绪,司机师傅载着我们驶向既定的战场——山东理工大学!准备了小半年的时间,终于到了检验的时刻,一路上激动与忐忑并存。忐忑并不是因为我们没有准备好,而是面对如此多强大对手,我们毫无经验唯恐出现一丝差错。

车辆在疾驶,窗外的风景不停的变换,在这最容易让人产生睡意的时刻,我却很清醒,看着窗外,思绪回到了刚刚过去的夏天。暑假过后,大部分同学都回家了,而我仍然要留在学校学习辅修专业课程。终于熬到了7月27号,回到了久违的家,简单的幸福就已让我很满足,可惜短短两周以后,我们就重新回到了搬来不久的老校区,和队友们继续为这场战斗做准备。济南的夏天一如既往的热,我们大家每天按着上课时刻表准时去法学院办公室进行讨论,我们查看各种书籍与资料,认真查看各种相关的法律条纹,遇见各种问题都不停的讨论,一个个问题也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以及许许多多老师的指引下,一一解决。我们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一块吃饭一块学习,偶尔出去放松一下疲惫大脑。

说实话,那段日子很难熬,但是那段日子也很快乐,那些日子让我懂得了与亲爱的人一起奋斗努力做一件事是多么的幸福。我们有争执,但仅限于案例所涉及的问题,争论完以后,我们又继续一块愉快的玩耍。在这些日子里我最大的收获就是这群快乐的小伙伴。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我们去法院旁听,我们去4S店咨询,我们去搜集一切与案例有关的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明白了,律师这个职业并不像电视剧里面那么光鲜,在职场叱咤风云。他们大部分时候都在为出庭的时刻做着准备,尽可能思考着在庭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该如何去回答,以及如何让对方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陈述,而这些场景我们都不曾了解。

11月8号,我们团队作为被告面对滨州学院代表队,旗开得胜,一举拿下!作为原告的我们三个人很开心,也很倍感压力,因为只要我们能战胜青岛大学就能够迈入决赛,中午的饭很丰盛,老师同学都很兴奋,我也很兴奋,但更多的是压力。饭后,我们又继续讨论模拟下午即将到来的比赛,讨论如何应对青岛大学。4点我们来到山东理工大学模拟法庭,青岛大学却迟迟不来,不知道在搞什么鬼。大约过了10多分钟,青岛大学来了,我们的比赛正式开始。质证时,我先按照事先准备的发言然后认真听对方的意见,试图从中找出对方的错误,进行反击,事实证明这是非常正确的,在后来的辩论中,我的队友殷丹丹慷慨激昂,将对方辩的哑口无言。我们很兴奋,很激动的结束了这场战斗,可是结果并不是我们期待的那样,因为对方牢牢抓住我们起诉状中的错误,专门找了评委,就这样,我们输了这一场。虽然只是小小的一个数字,但它决定了我们的这场比赛终于此。很遗憾,但是我们无法否认自己所犯的致命错误。他让我们真正的体会到了什么是细节决定成败!

但我们并不气馁,我们会越战越勇,我们会继续努力,会吸取此次的教训,继续勇敢面对未来!

最后,我只想说一句:Man errs as long as he strives

参赛心得

法学1202班宋慧杰接到模拟法庭比赛的通知是在期末备考阶段。

第一轮选拔面试安排在期末考试的前一天,本以为大家的参赛热情会被紧张的考试氛围冲淡,但面试当天,办公室的整条走廊都被前来面试的同学挤的水泄不通。拿着手中抽到的面试题目,看着办公室门口进进出出的身影,如果说当时的心情一点都不紧张似乎有些故作镇静。

我还清楚地记得面试当天危红老师提问的问题,不是我们事先准备好的抽到的题目,而是要求说一说参加模拟法庭比赛需要具备什么素质。那个时候,我还不知道什么是模拟法庭,不懂它的流程,不懂它的规则,更不知道自己将在这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但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既然它是一场比赛,就需要用坚持到底的决心和不畏一切的勇气去面对。我滔滔不绝的陈述着自己的观点,大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的凛然感。接着,危老师又问:“你觉得自己具备这些素质吗?”当时,我呆愣了几秒钟。老实说,我并没有考虑那么多,之所以来参加比赛全凭着自己的一腔热情。我只能说:“可能我现在还无法具备如此全面的素质,但磨练一段时间后,一定可以顺利完成比赛。”

最终,经过层层选拔,九个人组成模拟法庭小组最终成立了,我有幸成为其中之一。

在最开始的准备阶段,因为队员之间缺少磨合,所以各自主张自己观点,互不相让。当我们将如何组织庭审队伍,如何维持庭审程序,如何提问,如何回答,这些早已烂熟于心的理论搬到实践中时,才发现,原来我们并没有自己以为的那样胸有成竹。第一次模拟演练,我们硬生生地将一场本该有条不紊的庭审活动变成了嘈杂无序的唇枪舌战。

接下来的两个月,我们做的就是不断地发掘案件的争点,不断磨合队员间的默契。我们会为了一个争点而面红耳赤、剑拔弩张;会为了一份文书通宵达旦、彻夜不眠;会因为一个难问题而抱怨阴郁、绞尽脑汁。一路下来,我们争过,吵过,笑过,闹过,郁闷过,也开怀过。我们走过许多弯路,但好在每当我们迷茫时,老师们总会站出来为我们指正方向;好在,每当我们低落时,队友同学们总是陪在我们身边。

在整个备赛过程中,我们每个人学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更学会了付出、坚持、宽容、信任。我们不再固执己见,懂得了耐心倾听和认真总结的力量;我们不再抱怨别人的不足,学会了相互帮助和信任;我们不再怨天尤人,明白了辛勤付出和坚持到底意义。

当我坐在法庭上,面对着庄严的国徽时,参赛的紧张感顿时被法庭的威严所淹没。对于所有的人来说,这不仅仅是一场比赛,而是一次法学学子的交流聚会,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是我们参与法律工作,感悟法律精神的平台。我开始了解作为一名准法律工作者该有的素质和操守。

我认为,这一切才是这次比赛的终极意义。

当然,通过这次比赛我也认识到了自己身上的不足。比如,当面对对方参赛队员的提问时,我没能立刻组织出合适的语言,应变能力显得不足。又因为临场的口误和思维短路,让我觉得自己的表现的差强人意。但是队友的沉稳镇静和慷慨陈辞让我迅速从尴尬中走出来,继续投入到“战斗”中。

也是通过这次比赛,我切实感受到,在法庭上、在生活中,随时会出现自己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个时候不需要尴尬,只要从容面对,精彩的表现会让人忽略掉其中小小的瑕疵。处变不惊是由一次次尴尬和失误成就的,这也是我在比赛中学到的重要一课。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现在已经圆满结束,我很荣幸作为参赛队员代表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参加了此次比赛。在整个备赛、参赛过程中,法学院的老师们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调整工作时间为我们进行学习指导。老师们不仅帮助我们打开了思维和视线,更在精神上给了我们极大的鼓励。队员们从陌生到熟悉,从磨合到契合,我们不仅收获了成长,更收获了友谊。虽然最终没有打进决赛,但我们每个人的收获是无法用成绩来衡量的。

现在回首整个参赛过程,感谢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作为我们坚强的后盾,感谢指导老师们一路不遗余力的帮助,感谢所有参与过的老师和同学陪伴与支持,让我们在自己的青春岁月中又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个人心得

法学1204班李可意作为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学生,我很荣幸地参加了2014年度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经过我们队员一个礼拜的精心准备以及辅导老师老师的帮助下,我们最终取得团体二等奖的优异成绩!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大学一年半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在法学院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作为代表参加了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8人组成,被告一人,原告一人,原告代理人两名,被告代理人两名,旁听两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旁听人员并参与前期准备工作。我们的初赛案例是常娥诉昌盛汽车销售公司一案。争议围绕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本案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展开。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我所担任的角色是民事诉讼的旁听人员。我深深体会了法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常娥诉昌盛汽车销售公司案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简单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辩护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课余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

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在青岛大学对我校的比赛中,审判长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而我校因为简单的小数点的失误,在本应以绝对优势胜

过青岛大学的情况下输掉了这一场比赛。非常的遗憾但是也让我们懂得了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应注意细节上的东西,对于法律文书的准备应该拿出更专业的态度。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写在模拟法庭大赛之后

法学1202班王潇时间从指间不经意地弹落,往昔的格子爬满了蜘蛛的足印,我是何其有幸,能够跟随团队参加这次比赛。不愿,迷茫,彷徨,融洽,不舍。这几个字足以概括从我进入到模拟法庭团队的心情。

从6月份面试开始,到比赛共经历了5个多月,可以说,这次活动是我参加的一次最有意义和纪念价值的活动。通过这次活动,不仅收获了知识,增长了阅历,更重要的是我觉得我成长了很多,当然,我更不会忘记并肩作战的小伙伴们和老师们。

比赛前两周,我们开始全身心的投入到准备比赛之中,因为有了老师们的帮助,我们少走了很多的弯路。几位指导老师对我们的法律文书有问题的地方逐字的斟酌、修改,每当我们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们总会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解除我们的困惑。甚至于,当天解决不了的问题,几位老师晚上还要回去加班修改文书,提出他们的意见供我们参考。我们不会忘记老师们为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的激烈的讨论,忘不了老师们为了比赛所付出的努力,当然也忘不了几位带队去比赛的老师们的辛苦。可以说,没有老师们的辛苦付出,就没有我们今天的成绩。

我一直在庆幸加入了一个非常优秀的团队。比赛的第一天,作为一个旁观者观看小伙伴们的比赛,心里不免有些骄傲,因为我的朋友们用他们精彩的表现证

明了我们有着优秀团队所应具备的一切素质。我们默契,我们互相帮助,彼此理解。正.是因为我们相信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所以我们才能在迷茫,彷徨时相互鼓励,重新出发。我很庆幸加入了模拟法庭的大家庭,收获了知心的友谊。

比赛的两天,我学到了很多。虽然这并不是真正的法庭,可是这与我想象中的法庭也有很大差距。“纸上得来终须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知识只有运用到实践中才有价值。忘不了第二场比赛时心情由胜券在握的到宣布成绩时无比失落的巨大转变。回头想想,这是应该的,又是不应该的。应该是因为我们没有注意细节,所以我们不算冤;不应该是因为连最基本的法律文书都没有注意到有错误,又能怨谁呢?只能怪我们自己不注意细节。但我们已经将我们准备东西的全部都展示出来了,虽有不甘,却没有太多的遗憾。

未来的路还有很长,但这段记忆却会永远的留在我们的青春之中。我们会记得,曾经有过一段日子,我们在老师的帮助和朋友们的共同合作下,曾经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模拟法庭竞赛心得

法学1205班李玲一次偶然的机会,接到了学校下达的山东省模拟法庭大赛的通知,抱着锻炼一下自己的心态,我鼓起勇气报了名。经过初步面试,我顺利进入到比赛组,有幸成为有资格参加比赛的一员。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即使能够理解,也不如真真正正的参与一次来得深刻。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

由于上一届参加模拟法庭大赛的学长学姐早已经毕业各奔东西,所以所有的东西都在摸索中进行。也正是因为我们不断的自己摸索,才让我们更能够把握住重点,更加熟练的掌握流程。七月份接到比赛通知,由于接下来的必须好好准备期末考试,于是比赛的准备留到了暑期。暑假开始没几天,我们7个人就返校开始了紧张的准备。放假的几天我们每个人都根据初赛案例材料简单的写出起诉书、答辩状、原被告代理词等需要上交的文书。因为还没有开始文书写作课,所以不论是在格式还是在事实上都有很多的不足。返校之后经过我们的讨论以及指导老师的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终于写出了我们都比较满意的一版。现在说起来过程可能只需要几句话,但是也只有我们明白其中的煎熬。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只对着一个案例不停的钻研,对于一个个大三的还算是毛头小子的我们来说真是很熬人。但是,贵在坚持,我们互相监督,互相鼓励。讨论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像吵架一样,代表原告的就像是真的原告一样,代表被告也一样感同身受。也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有友谊,还有成长。经过接近一个月的磨合,我们队员之间不再生疏,默契度越来越高,工作起来也越来越顺手。

眨眼间便开学了,开学后各种工作学习向我们压来,我们只好利用每天18:00-22:00的时间进行紧迫的讨论准备。学校也给了极大的支持,给我们一个专门的工作室进行比赛准备工作。同时,指导老师也是非常的尽职尽责,每天准时18:00到工作室给我们指导,一直到22:00才离开。特别是接近比赛的两周,所有队员以及老师晚饭都是在工作室解决,只为能够为比赛做好充分的准备,比出我们应有的实力。除了确定的指导老师,还有很多我们的指导老师进行了帮助,我们将自己修好的文书给老师发到邮箱,老师总是一字字一句句仔细为我们修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我们参考。在这个瑟瑟的秋天,我们的师生情谊感动着我们每一个人,温暖着我们所有人的心,并给了我们更强的动力去努力的专心的准备。

经过两个星期的锤炼打磨,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我们已经慢慢的从刚开始准备时的手忙脚乱到了后来的胸有成竹。所有人的心中除了激动兴奋,更多的还有期待,是的,我们开始期待比赛的到来,我们迫不及待的向各参赛高校展示我们的成果。这一天不紧不慢的到了。我们所有人整装待发,老师给我们做了最后的叮嘱,我们没有紧张恐惧,因为我们自信自己的准备是十足的,没有什

么可以将我们打败。这不仅仅对自己的信任,更是对队友的信任,更是对老师的信任。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这一刻我相信我们所有人的感受都是一样的。经过设定好的程序,开庭,法庭调查等环节来到了最容易有亮点,也最激动人心的环节,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环节,我们紧紧围绕己方的观点,巧妙的绕开对方代理人设置的陷阱,一步一个脚印,步步深入,最终无论是从事实还是法律适用上我们都从根本上击垮了对手,取得了最终的胜利。虽然这次我们仅仅取得了二等奖的荣誉,但是我们依旧开心,因为经过这么久的准备过程,我们终于有了一个相对理想的结果。我们当然希望最强,但是我们也明白所有学校都进行了精心的准备,我们肯定有不足,有不足就可以有进步。着眼于将来,我相信我们能够将我们参赛的所有经验倾囊相授,让我们的学弟学妹比我们更加出色,在下一届模拟法庭大赛中脱颖而出。只有一级一级的经验,薪火相传,才能够不断进步,不断成长。我们承认不足,我们也相信进步。

通过这次比赛,我对法学这门学科又有了新的认识。我不在像大一刚入学时认为这一门学科只需要极强的记忆力就可以,相反,它是一门很灵活的学科。特别在法庭上,可能多说的一句话会导致一败涂地,相反也可能抓住一点就可以反败为胜,其中的技巧知识非常渊博,我开始更加热爱这一专业,并且我会更加努力,期待将来能在法学领域有所作为,并在此向所有的老师以及队友表达真挚的谢意,这将是我很难忘的一段回忆。

我的忧伤,是渗透骨髓里的,即使吃大剂量的诗歌补药、喝什么样的心灵鸡汤,都已唤不回身体里、生命中的阳光。所以,我的爱,如果你又看到了我的文字,如果这些文字里依然充满着泣血,湿湿颤抖的哭泣,请你原谅我。因为,你就是我,只有在你面前,我可以卸掉伪装坚强的面具。扑在你的怀里,大声的哭泣,如果没有了你,心就会没有热度,变成僵硬的死掉。我也早已没有了生命

刚从死亡里,我又回到了现实,窗外飘起雪花。我又开始呆呆地望着雪,傻傻地跟电脑的屏幕头像的你,谈一场生死相依中,你我牵手的虚拟爱情。多么可悲,现实终归现实。我又开始行骗自己

我突然害怕走进坟墓,突然恐惧死亡,因为死亡来临。连这点可怜的虚拟爱情,也将是烟消云散。

绝望的时候会想,泣血和流泪如果不让你看见多好,可我还是以文字方式,让你看见。因为你已变成了我,我的影子。如果有一天,我永远的无音信,亲爱的,你就当我这世界从来没有来过。来过的,只有我为你用一滴滴泪,一滴滴血,轻轻研成的心墨,而写下的诗歌。

忽然很想你,想一场桃花雨

我的忧伤,是渗透骨髓里的,即使吃大剂量的诗歌补药、喝什么样的心灵鸡汤,都已唤不回身体里、生命中的阳光。所以,我的爱,如果你又看到了我的文字,如果这些文字里依然充满着泣血,湿湿颤抖的哭泣,请你原谅我。因为,你就是我,只有在你面前,我可以卸掉伪装坚强的面具。扑在你的怀里,大声的哭泣,如果没有了你,心就会没有热度,变成僵硬的死掉。我也早已没有了生命

刚从死亡里,我又回到了现实,窗外飘起雪花。我又开始呆呆地望着雪,傻傻地跟电脑的屏幕头像的你,谈一场生死相依中,你我牵手的虚拟爱情。多么可悲,现实终归现实。我又开始行骗自己

我突然害怕走进坟墓,突然恐惧死亡,因为死亡来临。连这点可怜的虚拟爱情,也将是烟消云散。

绝望的时候会想,泣血和流泪如果不让你看见多好,可我还是以文字方式,让你看见。因为你已变成了我,我的影子。如果有一天,我永远的无音信,亲爱的,你就当我这世界从来没有来过。来过的,只有我为你用一滴滴泪,一滴滴血,轻轻研成的心墨,而写下的诗歌。

忽然很想你,想一场桃花雨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二、竞赛时间 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比赛。 三、竞赛地点 西南科技大学 四、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五、承办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学刚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委员: 朱时顺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陈明国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 刘朝宽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夏成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聂应德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尚丽平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 委员: 宋亚兰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良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主任: 翟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副主任: 高波省教育厅高教处

程皓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古松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梁辰西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 廖成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永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显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成员: 张志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 顾倩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 张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政办主任 邱琳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 七、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均应为竞赛时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各院校选拔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1名指导教师和领队组成。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报到时向需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提高竞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设立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由名单库中产生,所有报名参赛高校均应提供1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成员。(各队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提交评审专家推荐表)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为贯彻落实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简称“70号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案件事实经过: 1.黑石省白山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7月,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或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及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或简称《GPO管理办法》或《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二),明确从2015年8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模式,《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而是由通过遴选产生的第三方药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或“GPO”),按照带量、限价采购模式进行集中采购。试点期内,白山市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要比上一年度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2.白山市有5家大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A企业尚未筹建药品互联网交 易平台,B企业不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故,这两家企业虽然报名参加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但没有通过遴选的资质审查环节;C企业不愿放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 【发布稿】 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 证据清单 (2) 石迁讯问笔录(1) (3) 石迁讯问笔录(2) (4) 石迁讯问笔录(3) (6) 赵豪询问笔录 (7) 钱多询问笔录 (9) 李雄讯问笔录 (10) 王秀讯问笔录 (11) 赵兵询问笔录 (13) 沈大龙询问笔录 (15) 张全询问笔录 (16) 陈勇询问笔录 (17)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 小区监控录像(1) (20) 小区监控录像(2) (21) 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 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1990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 2013年4月1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元平分。 2013年4月3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年4月18日执行期满。 2015年3月25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元。得手后,石王二人又进入400米外的该小区南区停车场。二人将钱多停放在此处的宝马轿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中财物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2015年4月5日,石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2007年) ﹏﹏﹏﹏﹏﹏﹏﹏﹏﹏﹏﹏﹏﹏﹏﹏﹏﹏﹏﹏﹏﹏﹏﹏﹏﹏﹏﹏﹏﹏﹏﹏﹏﹏﹏﹏﹏﹏﹏ 注意事项: 本案中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固定为1:8。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附件和证据材料均已为双方所认可。 ﹏﹏﹏﹏﹏﹏﹏﹏﹏﹏﹏﹏﹏﹏﹏﹏﹏﹏﹏﹏﹏﹏﹏﹏﹏﹏﹏﹏﹏﹏﹏﹏﹏﹏﹏﹏﹏﹏﹏ 案件材料(包括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转交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共两部分): 第一部分: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送达给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材料 A2006008号银星有限公司合同争议案通知书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关于题述争议案,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在本会申请仲裁。本会经审查认为立案手续完备,特向贵公司发出仲裁通知,并随函转去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四份附件各一式一份,请查收,并请于收到此通知后4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章) 2006年10月18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陇西省江州市锦程路8号 法人代表:张宏源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地址:德曼国巴伐利州尼斯镇6号 法人代表:李安东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特向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终止双方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解散合作公司; 2.裁定被申请人因违反《合作合同》规定的出资和继续建设银星大厦的义务,应向申请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七年来银星商场租金损失人民币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还超过申请人出资额部分的银星商业大厦辅楼的产权和经营权; 5.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概述: 1994年2月1日,江州市人民政府将江州市南城街以东10亩土地划拨给申请人使用。申请人于1994年9月1日取得江州市规划管理局《修建许可证》,并开始建设主楼30层、辅楼6层的银星商业大厦,主楼被称为银星大厦,辅楼被称为银星商场。至1997年底,申请人利用自有资金及江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已完成辅楼银星商场的土建、装修并投入使用,其中位于辅楼第六层的歌舞厅曾在1998、1999两年被江州市电视台作为春节联欢晚会会场使用。银星大厦同期即1997年底已建至10层。 由于资金不足,申请人无力继续建设银星大厦。1999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接洽合作建设银星大厦事宜,1999年6月1日申请人同意选择被申请人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建设银星大厦。 1999年6月20日,申请人为甲方与被申请人为乙方签订了《中外合作江州银星有限公司合同》及《章程》,共同成立了江州银星有限公司(下称“合作公司”),约定合作公司注册资金800万美元,申请人出资占49%,被申请人出资占51%。《合作合同》于1999年7月15日获得陇西省政府批准,于同年7月24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省模拟法庭比赛案例(1)

起诉状 原告: 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被告: 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对小说《此间的少年》的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 2.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被告杨治(笔名江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所创作署名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原告创作署名金庸的小说《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中知名人物的姓名,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王语嫣、慕容复等。原告认为,《此间的少年》一书不仅主要人物姓名与其小说相同,该书中的人物关系、情节设定也与原告作品存在大量相似之处。该作品作为网络小说发表之后,由西北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首次出版,并由其他出版社在其后多次出版。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ua告杨治(笔名江南)创作、出版《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其对《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等四部作品拥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查良镛 2017年10月30日 敬礼

答辩状 答辩人: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委托代理人:牛XX,住所地:山东青岛市 被答辩人: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答辩人因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并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事实; 首先,人物姓名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此间》与金庸作品主题不同、风格不同、故事情节不同,仅在“憨厚”、“聪明”等抽象的人物特征和情侣关系、父子关系等抽象的人物关系有一些相似点,具体表达和阅读体验不同,因此并不构成侵权。其次,我的使用是文学性使用,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在先作品的元素,是古往今来文艺创作中的常见现象,关系着创作自由和文化发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应该由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不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干预著作权专门立法的法律政策;《此间的少年》没有造成读者对小说的来源发生混淆,没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不正当利用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基于事实和理由也就不应当存在,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最终)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 案例摘要 一、案件基本事实 案由: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

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朱华催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李玉将《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查阅,该决议中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朱华将该决议复印件交由朋友核实,发现该协议系伪造,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随后,朱华找到李玉,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李玉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据李玉供述,所借885万元具体用途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2012年4月,朱华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要求追究李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012年5月31日,江山市公安局提请江山市检察院逮捕李玉;但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江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山市检察院确定由江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目 请针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刑事起诉书,结合后附的证据材料,写一份辩护词。 辩护词写作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4、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后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及14份证据材料。

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 一、起诉意见书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正检反贪移诉字[2010]1号犯罪嫌疑人李跃进,男,48岁,1961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1************,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正义市洪山办事处人,捕前任正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住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受贿一案,系我院在侦查中发现,经检察长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0年1月14日对其宣布逮捕,2010年3月11日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现羁押于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涉嫌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谋取利益,分别于1999年至2005年的中秋、春节等期间10余次共收受张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贿赂23000元,其中现金9000元,价值14000元的购物卡。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义市韩振宇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于2005年、2008年春节期间两次共收受韩斌10000元贿赂。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以其妻子许文的名义,伙同他人,于2008年1月份注册成立了正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通过验资注册后,撤回出资3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供述及证人证言、书证等。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资料 案件1:公司解散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系干姐妹,为共同致富寻求创业之路,二人于2003年1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某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20万元,章某出资30万元,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直接导致公司于2004年12月停止经营,最终闹上了公堂。2005年1月,销售公司起诉陈某丈夫返还截留的公司资金20余万元;2005年5月,销售公司再次起诉陈某及其丈夫,要求其赔偿侵占公司门面房的损失;2005年6月,陈某以章某及章父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2006年1月16日,在新修订公司法施行后不久,陈某将章某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案件2: "假一罚十"承诺是否有效案 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12日,王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手机超市入口处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310元现金在XX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在给手机充电时,王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而XX公司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十一"期间广告已过时。王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3:“兰贵人”商标侵权案 案情介绍 万昌苦丁茶场于1993年开始苦丁茶的规模种植和生产,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兰贵人”商标。2003年5月28日,“兰贵人”商标核准。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将“兰贵人”作为商标和商品装潢的现象。2005年10月,万昌苦丁茶场向海口中院起诉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茶叶包装上突出使用其茶场的注册商标“兰贵人”的香圣牌兰贵人茶,侵犯了万昌苦丁茶场的商标专用权。万昌茶叶场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其“兰贵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调查、取证费80余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案件4:支票纠纷 钟少强向石鸿江出具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支票,支票号码为07035879,出票日期为2004年7月20日,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均安支行,收款人为石鸿江,记载金额为45440元,付款期限为十天,用途为往来款,并加盖有付款人钟少强的印章。石鸿江于2004年7月27日持该支票向付款行请求兑付时,付款行以钟少强的帐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并出具了退票通知书。石鸿江因支票无兑现,于2004年8月4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少

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一、竞赛简介 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承办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3.举办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4.举办地点:临沂大学(临沂市双岭路中段) 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 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提高法科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此来检验法学教育的成果。 二、比赛案例 1.案例选择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 2.比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 3.比赛案例的修正 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7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xy@https://www.360docs.net/doc/7d3297225.html,,提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 4.比赛案例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8月15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 1.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2.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有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四、报名与队伍签号 1.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组委会通讯地址: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邮编276000,收信人:韩婧 2.队伍签号 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 五、评审 1.评审团的组成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辛桐诉鲁中晚报社、 国信银行鲁中分行 生命权纠纷案 半决赛、决赛案例 (案例:P2-P5;证据:P6-P17) (注:本案例被告有两个,各参赛队可从被告中任选其一)

目录 (一)当事人基本情 况................................................. ........................ ..... (3) (二)案情简 介................................................. .......... ...... ............ .......... (3) (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6)

当事人情况: 原告:辛桐(化名),男,八十四岁,汉族,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鲁中晚报社。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任城(化名),社长。 被告:国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分行(化名,以下简称“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代表人:张俊(化名),行长。 案情简介: 死者辛汉(化名),男,1970年1月生,原为鲁中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市登山协会秘书长。辛汉生前亲属主要有:父亲辛桐、妻子王慧、女儿辛兰(继承人王慧、辛兰已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参加诉讼)。 2010年,为迎接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在鲁中举行,经被告鲁中晚报社发起,并经鲁中晚报社、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及辛汉等方协商同意,决定举办“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七峰”攀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活动。被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为此提供资金赞助,并与被告鲁中晚报社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一份,同时制定了合作方案,约定由鲁中晚报对登山队的冠名仪式、攀登过程、返回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刊登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广告,并对其进行宣传展示,广告价格45.15万元(优惠后价格为19.9万元)。2010年4月1日,鲁中晚报社为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出具发票,证明收到上述款项。后鲁中晚报社将其中的10万元付给辛汉。辛汉将此款连同自己所有的6万元,共计16万元,一并汇给了国内著名的新疆乌鲁木齐春风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探险公司,负责人春风于2013年6月23日在在攀登巴基斯坦境内的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过程中不幸遇难)。2010年3月30日,鲁中晚报社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共同举办了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冲击世界第七峰发布暨冠名仪式。仪式后不久,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队员辛汉、向锋(鲁中晚报社记者,主要负责相关活动的报导及宣传、后勤等工作)即与春风探险公司等一起组成十人联合登山队,联合攀登世界第七高峰道拉吉里峰(位于尼泊尔境内,海拔8172米)。2010年5月13日,登山队全体队员成功登顶,但在返回途中,因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以及天气等原因,登山队队员辛汉等三人不幸遇难身亡。事发后,相关善后工作已由鲁中晚报社及辛汉之妻王慧等人进行了处理。 原告辛桐诉称由我儿子辛汉在参加由鲁中晚报社发起,国信银行鲁中分行赞助冠名的“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及赛题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规则及赛题答疑 组委会对于各院校代表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相同的问题进行了合并。组委会认为:有些问题属于对事实的理解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应当自行进行分析和判断的问题,对此均不再进行解答;对于所有要求补充材料与事实的问题,组委会未予补充,请根据给定材料自行判断;对于材料中的错别字、表达方面的错误,已经在案件材料中做出相应的纠正;对于一些容易产生歧义或规定不明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部分:规则释义 一、赛题说明部分第3点要求“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二审上诉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出庭发表意见”,那么赛队是否需要单独派出队员扮演二审上诉人? 答复:不需要。 二、二审上诉人是否需要另行提交上诉状? 答复:不需要。 三、口头辩论要求第2点“作为二审检察官,针对一审判决书和辩护?发表的 辩护意见进行反驳”,是针对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所有辩护意见进行反驳,还是仅针对李?可及其辩护?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答复:二审检察官只需针对李小可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四、竞赛规则中要求双方交换书面辩护词与书面出庭公诉意见,但根据现行法规并未要求辩方向控方提交书面辩护词,请问组委会此项规则与司法实务的差别如何解决?

答复:请按竞赛规则进行模拟法庭辩论。 第二部分:赛题答疑 一、案件事实经过: 1. 文汇公司的改单申请经过了几级审批? 答复:三级审批。 二、附件一:司法文书: 1. 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9年8月5日出生,被告 人沈某洪1977年9月27日出生,一审刑事判决书则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6年7月6日出生,被告人沈某洪1975年5月20日出生;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身份证号为34010119660706XXXX,该身份证号中体现的出生日期与起诉书中显示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请组委会释明。 答复:李小可出生时间为1969年8月5日,其身份证号为340101XXXXXXXXXXXX; 沈某洪出生时间为1975年5月20日。 2. 判决书以及证据第40页显示,李小可于2013年12月9日被拘留,而案 卷材料第二部分第27页和第28页显示李小可被拘留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两处明显矛盾,请问李小可被拘留的准确时间为? 答复:李小可被拘留的确定时间为12月9日。 3. 金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本院认为”部分并没有载明李小可对非国家工作 人员行贿情况,而判决书中认定李小可、沈某洪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否应当对起诉书中提起诉讼的罪名加以补充? 答复:请参见修订版司法文书附件。 三、附件二:一审判决书主要证据(第一组):

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2016年新版(DOC)

未成年人犯罪模拟法庭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 洛阳法院少年庭 审判长:1人 审判员:2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2人 辩护人:2人 被告人:3人 被告人:贾浩,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洛阳市六十五中八年级学生 法警:4人 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天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学校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放学回家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诉人安机关抓获。[书记员] (到庭宣读):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核对身份)份)。 1、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吸烟、随地吐痰; (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7)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其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无线电通讯接收器、 2、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请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3、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侮辱、诽谤、威胁、

2019 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第一条竞赛组织、地点与宗旨 1.1. 举办单位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竞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竞赛地点和联系办法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廖凯原楼)。 1.3. 竞赛宗旨 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18年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竞赛题目 2.1. 出题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9月2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应于9月30日17:00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竞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3.1. 参赛队伍与参赛队员资格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本次竞赛限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院校、系、所组队参加,每一学校/院/系/所以一队为限。 参赛队伍得由符合前述资格的本科生组成。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3.2. 队伍组成与挑选 每一参赛队伍选手不超过七人,可另设教师领队一名。如无教师领队,可指定一名参赛队员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口头竞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3.3. 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应请该校(院)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该校(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4. 指导与咨询 本竞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竞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第四条报名与队伍编号 4.1. 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2. 队伍编号

模拟法庭案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双方将出庭人员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原告:杨信,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杨信民族艺术工作室,艺术总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龙,北京市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盛建军,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略。 [审判长]:被告: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陈旭华,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判长]: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原告]:属实 [被告]:属实 [审判长]: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公司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法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樊静馨、梁延昊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亓蕾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播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和律师费用。 [原告]:事实与理由,杨信系京城著名民俗画家。自1995年开始独立创作大量展现老北京民俗风情的彩铅笔画,并先后出版《捧读胡同儿》、《京城老行当》等美术作品集。 [原告]: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原告美术作品集中七十余幅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用于餐厅的商业推销活动。 [原告]:此外,被告还使用原告的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在餐厅内不定时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是为营造就餐环境使用原告作品,并且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审判长]:原告方,就立即停止侵权这一项诉讼请求,你们对被告现在的侵权状态是否经过确认? [原代]:现在被告方应该是停止侵权了。 [审判长]:那你们是否还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代]:不坚持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方提出的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以及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1、对于原告出版过诉状中提到的作品集,我们有异议; [被告]:被告的28层餐厅,在进行装修改造中以老北京为主题的设计时,委托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整体设计及装修,同时要求北京

广东省高校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比赛案例

附件二:广东省高校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比赛案例更正版 肖敏诉乔凤兰饲养动物侵权纠纷一案 1.当事人情况 原告:肖敏,女,1978年5月24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306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被告:乔凤兰,女,1955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2.基本案情 2013年6月4日上午11:00左右,原告肖敏遛狗行至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房前时,一只猫与其所遛的狗发生争斗撕咬,原告上前试图将猫和狗分开,猫将其抓伤。事发时肖敏的狗未拴狗链。原告肖敏认为该猫系该小区24号101房住户乔凤兰所饲养,要求乔凤兰支付有关治疗费用。经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乔凤兰提出此猫是流浪猫,自己只是出于爱心喂养过它,而且是肖敏先踢了猫才会被攻击,拒绝支付肖敏的相关治疗费用。因调解未果,肖敏自行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后肖敏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乔凤兰支付上述费用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3.诉请与辩解 原告肖敏认为:乔凤兰是涉案猫的饲养者,自己受伤系乔凤兰对所饲养的猫疏于管理所致,乔凤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乔凤兰支付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被告乔凤兰辩称:原告所说的猫是南华小区的一只流浪猫,本人只是出于爱心偶尔喂养它,此猫的行为和我没关系;其次,肖敏当时遛的是体型较大的犬,并且没拴狗链,是狗先攻击猫,猫才开始反击,肖敏当时还踢了猫,所以原告所称损失与其无关。

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2011年2月15日早6时刚过,山东东部黄海市东升肉店女老板吴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居民楼下车库中,驾驶宝来轿车缓缓驶出,此时,一辆摩托车突然驶至车前挡住去路。只见后座的男子迅速跳下车,用小榔头一下便敲碎驾驶位一侧的车窗,伸手去抓放在方向盘前挡风玻璃下的女士包。吴某死死抓住包不放,该男子猛烈撕扯吴某的头发,并往方向盘上猛撞,迫其放手后,跳上摩托车逃跑。吴某迅速发动轿车追赶。劫匪冲出小区院子后沿东西向大街逃跑,直行约150米后被吴某赶上,摩托车后座上的男子突然跳下车,摔倒后爬起向北侧小巷沿石阶路逃窜。摩托车继续沿大街加速前行,吴某则紧追不放,及至与摩托车并行时向右打方向盘,逐步迫使劫匪靠近人行道路边石行驶。在并行至距A5-N278号路灯杆(距吴某所住小区约500米,案发时该路未开路灯)约18米处时,摩托车突然摔上人行道,驾车劫匪被抛出,撞上人行道上的梧桐树,摩托车因惯性继续向前滑行10米,并撞倒一位行人。吴某见状立即紧急停车并报警。 黄海市交警队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发现现场一年轻男子颈椎折断,已死亡,吴某当场指认其为骑乘摩托车抢劫她的男子;一男性老者仰卧于地,身着运动衣装,头下有血溢出,呈昏迷状,警方迅速将该老者送医院抢救。经调查,该老者为本市某中学退休体育教师何某,62岁,当日出来晨练。经法医鉴定,何某系因头部着地摔击,引发脑溢血。进一步调查表明,何某曾有脑溢血发作史,此案中出血部位与前次出血部位相同。虽经抢救,何某一直未苏醒,至今仍呈植物人状态。 现场勘验表明:该案中的摩托车系铃木豪爵EN125-3A型,该车后轮右侧面有强烈磨擦痕迹,系与人行道路沿石磨擦时形成,该车前轮右侧面则没有与人行道路沿石磨擦的痕迹。吴某驾驶的宝来轿车位于摩托车前方10米路边,车型为2011款1.6L手动时尚型,车身没有与摩托车擦刮的痕迹。由于夜里下过小雪,路面上有清晰车轮印。摩托车摔上人行道前20米中,摩托车车轮印与并行的宝来轿车车轮印垂直间距在60—80厘米之间,摔出前3米内最近垂直间距为60厘米。路沿石高20厘米。根据宝来轿车现场刹车痕迹测算,宝来轿车当时车速约为100km/h。 吴某称,她每天早6时驾车去肉店作开店准备,当日她临时将8万元现金放在购物袋内,上面塞了一件毛衣,放在副驾驶位下方,没有引起劫匪的注意。但她包内有到期的借据一张,还有一张她长期守号预定当日开奖的超级大乐透彩券。 当日下午3时,持劫得吴某女士包逃跑的年轻男子投案自首,退回劫得的财物,并交待了作案经过。该男子名叫窦某,据其交待,窦某与同案犯即驾车的男子刘某经过多次踩点跟踪,发现东升肉店女老板吴某的上下班规律,并探知其每天一早要带大量现金去肉店,于是伺机行抢。其在逃跑途中跳车逃走后发现刘某一直未能回来,后来得知其当场死亡的消息,便投案自首。窦某称,他们劫得的女士包内有现金一百元,另有超级大乐透彩券一张,以及借据一张。经查看,该借据载明费某向吴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为30‰,借期一年,还款期为2011年2月15日。 案发当日,吴某发现该张超级大乐透彩券中奖100万元。 控方:吴某的追匪行为构成犯罪(须有明确的指控罪名) 辩方:吴某的追匪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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