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划定禁止垂钓
北京市2022年永定河禁钓通知

北京市2022年永定河禁钓通知
喜欢野钓的市民注意了!曾经被奉为“野钓胜地”的永定河门头沟段,现在已划定了禁钓区。
执法部门不定期到禁钓区巡查检查,市民如果违规垂钓,依据水源地保护法规将会受到相关的处罚。
今年3月份,北京市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划定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的通知中指出,“永定河山峡段划定河道两侧各100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具体到门头沟区,即永定河门头沟段的拦河闸到门头沟界这一段。
作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烧烤、游泳、种植、养殖、排污等破坏水体环境的行为都被严格禁止。
在实施“禁钓”之前,门头沟已于去年对永定河沿岸的露天烧烤现象进行了全面整治,共取缔烧烤摊点900余个;同时发动沿线村民、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劝阻、抵制、举报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在曾经烧烤现象最严重的永定河妙峰山段,镇政府共设了6个巡查岗亭,36名保安分成6组,每天不间断巡视,防治反弹。
经过一年多的治理,一度乌烟瘴气、垃圾遍地的永定河又恢复了水清岸绿的美景。
作为北京的母亲河,永定河环境的持续改善还需要更多市民来参与。
远离烧烤、野钓、野泳,不往河道里丢弃垃圾,是你我都可以贡献的绵薄之力。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正文:----------------------------------------------------------------------------------------------------------------------------------------------------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与管理第三章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以下统称河湖)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河湖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河湖的规划、建设、治理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首都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的补偿制度。
第五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本市与相关省市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统筹协调。
第六条市、区、乡镇、街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京绿办发〔2021〕24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9月13日(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4236420、135****7655)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规范因特殊情况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军用武器、气枪、炸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京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一、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自2020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详见附件2)。
(一)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二)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三)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五)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垂钓管理制度通知

垂钓管理制度通知为规范和管理垂钓活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高垂钓活动的品质和安全,制定本通知。
一、垂钓活动范围和时间1.1 垂钓活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水域和相关的垂钓活动场所。
1.2 垂钓活动时间:垂钓活动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18:00,其他时间禁止进入垂钓区域进行垂钓活动。
二、垂钓活动许可2.1 所有进行垂钓活动的人员需持有合法的垂钓许可证,证件种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垂钓许可证、钓鱼证等。
2.2 未持证者不得进入垂钓区域进行垂钓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劝离并记录个人信息,屡教不改者将进行处罚。
三、垂钓道具和技术规定3.1 垂钓者必须使用合法的垂钓工具和设备进行垂钓活动,不得使用违法或损害水域生态环境的垂钓技术或器材。
3.2 禁止使用电鱼、毒饵、爆炸鱼雷等禁止垂钓设备和技术,禁止在禁止区域进行无证垂钓,一经发现将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3.3 垂钓者必须遵守相关的垂钓规则和技术要求,不得进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或大规模捕捞等违法行为。
四、环境保护和安全规定4.1 垂钓人员在垂钓活动中应当保持水域整洁,不得在水域内乱扔垃圾或污染水域环境。
4.2 垂钓人员在垂钓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不得捕捞禁渔品种、禁渔区域和禁止垂钓的水域。
4.3 在垂钓活动中如遇到水域意外事件,垂钓人员应尽快通知相关部门或进行自救,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处罚和监督管理5.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垂钓人员将进行相关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撤销垂钓许可证等处罚。
5.2 相关部门将对垂钓活动进行定期监督管理,加强对水域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和垂钓活动的秩序。
六、其他事项6.1 垂钓人员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垂钓活动中进行吵闹、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如发生违法事件将追究法律责任。
6.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将对垂钓活动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垂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垂钓活动管理水平。
垂钓管理制度

垂钓管理制度
1.许可制度:垂钓者需要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钓鱼许可证才能合法进行垂钓活动。
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费用,并规定了垂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保护期:为了保护鱼类的繁殖和生长,通常会规定垂钓的保护期。
在保护期内,垂钓者不得进行垂钓活动。
3.捕捉限制:垂钓管理制度会规定鱼类的种类和大小的捕捉限制。
例如,禁止捕捉濒危物种,或规定最小捕捉尺寸。
4.禁止区域:为了保护特定水体的生态环境或鱼类资源,垂钓管理制度会指定一些禁止区域,禁止垂钓。
5.季节性限制:垂钓管理制度可能会设定特定季节的限制,例如禁止冬季垂钓或夏季禁渔。
6.种类配额:为了控制捕捞量和保护资源,垂钓管理制度可能会设定每人每天或每季度的捕捞限额。
7.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垂钓管理制度的行为,会设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例如罚款、暂扣许可证或吊销许可证。
垂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平衡保护水域资源和垂钓者的权益,确保垂钓活动的合法、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免征保护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免征保护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1989.11.28
•【字号】[89]京政农118号、京财农[1989]2505号
•【施行日期】1989.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免征保护费的通知((89)京政农118号、京财农(1989)2505号1989年11
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局、总公司: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88〕农(渔政)字第34号文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精神,鉴于北京市渔业生产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并报市领导批准,决定不再新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对水库渔业生产中的增殖资源,凡是生产单位自行投资的,由生产单位自己负责生产管理;凡是国家投资的,继续执行京革发〔1979〕314号《北京市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垂钓区 管理制度

垂钓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垂钓活动,维护资源保护,保障垂钓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垂钓区划分根据资源分布和环境条件,划分垂钓区,设立垂钓点,确保垂钓者的合理利用资源。
三、垂钓许可垂钓者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垂钓许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垂钓活动。
四、垂钓时间确定垂钓时间,规定垂钓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防止过度捕捞对资源造成损害。
五、垂钓器材规定垂钓器材的种类和使用规范,禁止使用违法的钓鱼器材,防止破坏环境和资源。
六、垂钓限额限制每人每天的垂钓量,防止资源被滥捕滥拿,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七、垂钓禁区划定垂钓禁区,明确标示禁止垂钓的地点,以及禁止使用某些器材和诱饵的地点。
八、保洁管理要求垂钓者保持垂钓场地的整洁,自觉清理垃圾,保护垂钓区的环境卫生。
九、安全防护规定垂钓者必须戴上救生衣,确保垂钓安全,严禁在不安全的水域垂钓。
十、执法监管设立专门的执法人员,加强垂钓区的巡查和监管,依法处罚违规垂钓者。
十一、宣传教育开展垂钓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垂钓者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十二、处罚规定对违反垂钓区管理规定的垂钓者,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垂钓许可等。
十三、监督检查建立垂钓区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对垂钓区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垂钓区的管理情况。
十四、附则本管理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垂钓区的资源环境。
以上为垂钓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垂钓者遵守管理制度,共同保护垂钓资源,推动垂钓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