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新政办〔2022〕 50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有关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负责亲自研究具体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公开进度,按期验收公开结果,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要求,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负责人,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分工明、责任实、措施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抽查和考核,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任务完成质量差的,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附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新政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2项)(一)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二)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修订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新政办(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职责。
2.取消国储棉出入库公证检验职责。
3.取消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办理职责。
4.取消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职责。
5.取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定职责。
6.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核发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三)调整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承接的职责。
1.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职责。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职责。
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职责。
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颁发职责。
(五)新增的职责。
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新政办[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0]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五日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值班工作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对市委、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准确、快捷掌握情况,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值班要求1.各地、各部门必须设立单独的值班室和夜间休息室。
2.各地、各部门需在值班室配备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网络设施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各地、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严格、明晰的值班登记、值班员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责任追究1.值班人员脱岗、漏岗或使用移动电话值班1次的,给予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和单位警告1次;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两次的,给予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年终目标考核扣5分。
2.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脱岗、漏岗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1次,个人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两次的,给予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单位负责人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年终目标考核扣5分。
二、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对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职责。
2.取消对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查核准职责。
3.取消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审批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新政办(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2.取消企业聘用干部审批职责。
3.取消人才流动机构举办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审批职责。
4.取消其他部门和单位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不包括人才流动机构)审批职责。
5.取消企业惩处职工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职责。
6.取消用人单位招工备案职责。
7.取消《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备案)职责。
8.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台、港、澳人员在新就业许可职责。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新政办〔2023〕 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中原农谷,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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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7
【实施日期】2015.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写《新乡市人民政府公报》。
(十二)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四)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即市长热线群众反映非紧急事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六)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承担立法相关工作。
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十七)承担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十八)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九)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
任。
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任。
承担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负责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落实。
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
(二十二)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市政府对外签订的经济、民事和行政合同。
(二十三)承担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的相关职责。
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等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资格管理、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二十五)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行政赔偿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二十六)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出版,指导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英文译本。
(二十七)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
(二十八)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指导、协调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二十九)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十)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
(三十一)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三十二)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信访处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十三)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