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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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06]147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06]147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06]147号)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已经第7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废止《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重规发[1998]126号)。

特此通知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经重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遵守本办法。

重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管理的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面积的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3-2005)。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审核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应拆迁的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的,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

第五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可采取分段、分栋和全面规划验收方式进行。

分段规划验收是指被许可人完成一栋建筑工程的功能建设后申请的规划验收。

分段规划验收部分应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2最新版)

重庆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2最新版)

阳台的计算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1、对于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 平方米的住宅中的阳台进深限制由原规定 的2.7米变为新技术规定的2.4米。
2、对于沿阳台短边设置的空调室外 机搁板的宽度限制由原规定的0.7米变为 新技术规定的0.8米。
飘窗的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 计容建筑面积:
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 ()
网上服务版块
指标复核服务指南栏目
建设项目各种轮廓线勾画范例 及需注意的事项
四个概念
总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套型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2005)计算建设项目的建筑总量。
(二)、由于地形高差等原 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 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 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 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 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渝规发〔2007〕141号)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地上地下判断方法: ● 全掩埋 不高出1米 ● 以层为单位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一)突出外墙面; (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 大于0.45米; (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 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 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 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 容建筑面积。
飘窗的计算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由原
1倍:0<层高≤5.1米 2倍:5.1米<层高≤7.3米 3倍:7.3米<层高≤9.5米 ……
对于层高的限制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 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

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一、办事程序: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局长业务办公会—审批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1份2.发改部门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3.土地证或土地批文(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1份4.与土地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界址点坐标、宗地图及规划条件书)1份5.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含电子版)各3份(均要求设计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组织评审机构盖章)6.日照分析图、日照分析报告(含电子版)1份7.专家评审意见1份8.设计单位:⑴、(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⑵、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⑶、设计承诺书1 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设计单位盖章)⑷、修改意见书1份(针对专家评审意见修改)9.建设单位:⑴、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⑵、法人委托书1份⑶、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组织评审机构:⑴、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⑵、组织评审承诺书1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评审机构盖章)11.视建设项目需要,其它相关资料备注: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且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审定后公示期10天四、收费标准:不收费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4条、第40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办事程序:受理—初审—主管局领导办公会—审批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1份2.保证书1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3.申报材料清单位1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4.人防、园林、国安、文物、地震、节水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1份5.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1份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注:1、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过,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重点项目13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依据安政【2008】65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配套费。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7号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19日重庆市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四条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主城区测绘资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本市按照“规范准入、强化监管、扶优淘劣、鼓励创新”的管理原则,开展测绘资质初次申请、等级升降、专业增减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人才与队伍梯队,增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服务能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第六条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
1.3.5 规划图纸中出现的各类保护线、 保护范围必须用引线 加文字说明方式表示。
1.3.6 规划图在规范“ CAD层名”所列出的图层中涉及文字 对象的必须是“ text ”类型,对于多行文字( Mtext ) 的必须炸开。
1.3.7 除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和配套设施的填充外, 规划图 中出现的其余对象, 必须保证在炸开后是点、线、 文 字三种 CAD图元类型。
2.2.1 土地利用规划图规范 ......................................................7
2.2.2 道路交通规划图规范 ....................................................11
2.2.3 管网规划图规范 ............................................................12 2.3 分图图则表达 ......................................................................13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 F 标准分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光盘内容:图纸、分图图则文本、说明书、
1:500
矢量地形图
编制单位 :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时间: 2002.10 批文编号:渝府 (2003)81 号 [ 编制单位不填写 ] 项目负责人:陈治刚 项目成员:李勇强、高琳、陈治刚、颜毅 联系电话 :( 023) 67838658
1.2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成果的表达,提高编制质量,同时满足 规划成果数据建库要求,特对《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技术规定》中“附录 F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作进一步细 化和补充。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重庆规划局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

重庆规划局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第一章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相关依据一、建设用地面积核算:建设用地面积及范围线是否与局已发用地红线图一致(包括道路红线)。

二、建筑面积核算:按国家标准(GB/T 19786.1-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

1、各类建筑设计规定建筑个体设计应充分注意周边环境条件,并应根据季度对建筑的要求、场地及环境的特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关法规和规划条件的要求、建筑平面和空间的使用功能、体型和立面的设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精心设计。

各类个体建筑设计应符合该类建筑的有关设计规范。

2、建筑面积的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定如下: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有关规定a)永久性结构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管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m 以上的楼梯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间(观光电梯)井、提物井、垃圾、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挑楼、全部密封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计算。

j)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规划建筑面积报送标准

规划建筑面积报送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审批报送电子文件图形标准来源:时间:2009-10-21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审批报送电子文件图形标准1、建设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的总平面图和每栋建筑的建筑施工图、方案图dwg电子文件(对于具有共同建筑层的群体建筑,可提供不含共同建筑层的单栋建筑施工图),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版本。

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2、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3、总平面图必须附带1:500现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长度单位采用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1米。

4、建筑方案图、施工图长度单位采用毫米制,建筑面积以m2为计算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3位,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5、每栋建筑的底层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地下建筑必须位于同一个建筑施工图、方案图dwg文件中。

图中要求保留建筑轮廓线、墙线、楼梯、阳台、电梯、文字说明、建筑轴线、建筑尺寸标注,其他图形可酌情删除,以减少文件量,尽量控制单个文件总量小于20MB。

6、绘制的各类Line、Pline(不能采用SPline表达图形实体)线型统一采用CONTINUOUS (地下建筑除外),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可自行定义,各类图形实体采用如下标准:表1:图形分层标准表2:图形实体颜色标准表3:总平面图标准7、在报送电子资料时,应在标准分层平面中增加户型轮廓线图形要素(见附表4)。

表4:户型轮廓线图形实体颜色标准8、在总平面图中,应列出分栋住宅户型面积明细表(见附表5)。

表5:套型比例表9、绘图注意事项由于指标核算是基于本标准预定的CAD颜色号来计算图形实体面积,每一类参与计算的建筑图形实体均有惟一的颜色表达,所以,其他各类不参与计算的图形实体(包括Pline、Line、Text、Circle等)不得使用本标准采用的CAD颜色号,必须用其他CAD颜色来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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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报建电子文件内容与要求,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总体要体
第一条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AutoCAD 2002版本。

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并且不可使用压
缩文件报建。

第二条报建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必须附带1:500的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第三条统一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一米。

第四条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第五条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二、技术细则
平面图包含的内容为:规划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红线、建筑平面外轮廓、地下室范围线、项目内部道路、绿化范围线、硬地范围线、水体范围线、分期用地范围线以及相关标注。

第一条为便于建库,电子文件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图层名采取中文命名,图层颜色、实体线型见表一。

表一图层设置要求表
第二条凡表一中列出的图层,绘制内容必须是图层说明中所列出的项目,不得绘制其他无关内容。

第三条凡绘制内容与表一中图层设置一致的,必须采用表一的标准,包括图层名称、图层颜色和线型的设置;其他内容可自由设置图层名称、颜色、线型。

第四条需附加属性数据的图形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共同要求:实体类型是封闭多义线或图块;多义线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

第五条同类地块界线不允许嵌套(如住宅用地内不许有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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