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官政治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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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的概述

宋朝官制的概述

宋朝官制的概述宋朝官制的概述1. 宋朝官制背景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其官制制度也颇具特色。

宋朝官制的形成是在唐朝官制基础上进行调整并形成的。

以重文治的政策为主,宋朝在官制上注重选拔人才,推行科举制度,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也对地方政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

2. 官职的设置和官员的选拔宋朝官制中,官职分有二十四级,主要分为文官和武官。

文官官职主要包括左、右丞、尚书、侍郎等,武官官职则有节度使、都统等。

宋朝通过科举选拔制度选拔官员,分为三个阶段:乡试、会试和殿试。

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平公正,人才得以广泛涌现。

3. 官员的权责与等级宋朝对官员的权责与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

不同官职对应不同的权力与责任,从中央官员到地方官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进入官场后,官员可以通过晋升获得更高的官阶和更大的权力,但同时也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4. 官员的薪酬和待遇宋朝官制中,官员的薪酬和待遇与其官职等级有直接关系。

官员的薪酬是由朝廷发放,而待遇则与各级官职息息相关。

高级官员享有更高的薪酬和更好的福利待遇,如衣食住行、仆役、车马等方面的优待。

5. 官员的晋升和调动宋朝官制中,官员的晋升和调动是根据其表现和能力来决定的。

官员的晋升需要通过考核并凭借官品和功绩来获得。

晋升之后,官员可以调任到更高的官职和更重要的地方,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

6. 官员的监察和惩处宋朝官制中,对官员的监察和惩处也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官员的廉洁和公正,设立了专门机构进行监察,如御史台。

如果官员有违法或渎职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惩处,如革职、罚款或贬谪等。

监察制度的实行有助于维护了官员的廉洁行为和公正执行职务。

7. 地方政府的改革宋朝官制还进行了对地方政府的一定程度改革。

设立了州、县两级政府机构,加强了地方政权的管理,提高了治理效率。

引入了地方举荐制度,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稳定性和效果。

总结:宋朝的官制体系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宋代文官制度

宋代文官制度

宋代文官制度宋代文官制度是指宋代朝廷对文官的选拔、任用、考核等方面的一整套规定和制度安排。

宋代文官制度相对于前朝较为完善,其基本特征是以考试选拔为主,重视文才与德行的统一,开创了中国科举制度的新篇章。

首先,宋代文官制度的核心是科举制度。

宋代实行了举人、进士的科举制度,将官员选拔与文化教育紧密结合,使千千万万平民百姓都有机会进入仕宦的行列,也为官员选拔提供了广阔的范围。

举人是科举考试的第一等次,考试内容主要是诗、书、礼、乐、正义、经义等;进士是科举考试的第二等次,要进行复试,其内容除了包括举人考试的内容,还要考察文章的文笔、才华等方面。

科举制度在宋代的发展更加完善,带动了社会的普及教育,丰富了人才库,增加了政府管理的功能性。

其次,宋代文官制度重视文才与德行的统一。

在考试和选拔中,宋代注重考察考生的品德和才华,文才和德行的统一成为文官选拔的标准。

对于选取的官员,宋代政府还对其进行严格的考察和监察,负责该官员的表现和品行,一旦出现过失,立即追究责任,保证了官员廉洁奉公作为。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在选拔官员过程中保持公正,还使官员追求品德修养,提升了文官整体的素质和形象。

最后,宋代文官制度还注重对官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

对新进士,朝廷会安排进入官府进行培训,学习政务和管理经验;同时,朝廷还会给予重用,提拔和调动人才,使其逐步晋升至高级的官职。

宋代朝廷对于地方政权的控制相对较强,定期进行官员的轮岗,以保证官员担任不同职位、不同地域的经验积累和管理经验的更新,从而提高整个官吏系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宋代文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文官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

它以科举制度为核心,重视文才与德行的统一,同时注重官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

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宋代文官选拔更加公正、有效,同时也积极推动了社会教育的普及和提升,对于宋代政治的稳定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宋朝文官制度是指宋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任命和管理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朝廷政权的稳定、推动社会发展以及保障百姓福祉起到了积极作用。

宋朝文官制度主要采用科考制,即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考试包括进士科和明经科,进士科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和政治理论,明经科考试则重视经典的解读和应用。

通过这两级考试,选拔出的达到一定分数线的人员可以成为官员,进入官僚体系。

在宋朝文官制度中,考试成绩直接决定了官员的级别和职位。

考中进士的人可以直接担任京官,像翰林院、中书省等重要职位。

而考中明经的人则是担任地方官或县级官员,根据考试成绩的高低决定官品和官职。

这种科举选拔官员的方式,强调了知识、才华和品德,并且注重客观、公正的选拔。

除了科举考试,文官的选拔还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环节。

这些环节旨在评估官员的综合能力和经历。

尤其是在宋初,创立了“试贤录”的制度,即选拔人才不仅关注学业成绩,还要考察其对民生的关心和才能。

这种多元化的选拔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宋朝文官制度注重官员的监察和管理。

官吏选拔之后,还需要进行品行考核和任职监察。

官员们需要定期向上级上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接受考核和纪律处分。

此外,宋朝还实行了巡视制度,通过派遣巡行官员,对各地官员的政绩、廉政和人民生活状况进行监督。

这种监察制度有助于减少腐败现象,保证政权的廉洁和有效管理。

总的来说,宋朝文官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强调了知识、才华和品德。

官员们需要接受考核和监察,以确保其廉洁和效率。

这一制度在推动社会发展、维护政权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宋朝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1讲__宋元时期的政治与经济-高考历史一轮复习之中国通史大串讲

第1讲__宋元时期的政治与经济-高考历史一轮复习之中国通史大串讲

【小结】宋元时期的政治
(一)君主专制的加强 1.宋代:二府三司 2.元代:设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 (二)中央集权的发展 1.宋代:收精兵、削实权、制钱谷 2.元朝:行省制度
二、宋元时期的经济
(一)农业的发展
1.生产技术:宋代以后,江南地区形成一年两熟制或一年三熟制。
2.土地制度:宋代不抑制土地兼并,租佃关系有了较大发展。
北宋的二府三司制
三司: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
【知识拓展】宋代的官职差遣体制
1. “官”“职”的含义:宋代,官僚制度中有“官”“职”“差遣”的区分。所谓 “官”,实际是一种等级待遇,作为叙级、分等、定薪的依据。所谓“职”,不 是职务,而是加官,只是一种虚衔。上述两种官僚,“有官无权”“有职无权”, 真正负实际责任的是“差遣”。
(2)影响
①积极: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 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②消极:形成了冗官、冗兵和冗费的 局面,为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雪夜访普图
太祖数微行过功 臣家,普每退朝, 不敢便衣冠。一 日,大雪问夜, 普意帝不出。久 之,闻叩门声, 普亟出,帝立风 雪中,普惶惧迎 拜,帝曰:‘已 约晋王矣。'已而 太宗至,设重裀 地坐堂中,炽炭 烧肉,普妻行酒, 帝以嫂呼之。因 与普计下太原。 ——《宋史·赵 普本传》
等名号,执行相职,削弱相权 。
(3)唐玄宗以后:中书门下体制逐渐取代三省六部体制,成为新的中枢体制。 (4)宋代:中书门下体制发展为二府体制。 “二府”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别负
责行政和军政,三司负责财政。
(二)中央集权的发展
1.宋代
(1)措施:
①军事: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 抽调地方精兵充实中央禁军。 ②行政: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知 州、知府),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 ③财政: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 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转运使)

历史知识《宋朝的政治制度》

历史知识《宋朝的政治制度》

宋朝的政治制度宋朝统治者为防止藩镇割据的重现和大臣、外戚、女后、宗室、宦官的擅权,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以及防御辽、夏等侵扰,把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建立起一整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包括职官、军事、科举、法律等制度。

官制宋朝在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部门的首脑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称政事堂。

中书门下的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为分散宰相的事权,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

宋神宗赵顼元丰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

宋徽宗赵佶时,蔡京为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

南宋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

宋哲宗元祐时,设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

宋宁宗时,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

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宋朝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

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

其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等。

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北宋前期称“三司”,即盐铁、度支、户部三部。

其长官称三司使,号称“计相”。

宋神宗改革官制,撤销三司,将三司的大部分职权归户部和工部。

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并参预军政。

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总领。

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

宋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

南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

这样,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

专管监察的机构是御史台,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

宋朝文官制度范文

宋朝文官制度范文

宋朝文官制度范文宋朝的文官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对于宋朝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宋朝的文官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宋朝的文官制度是建立在科举制度基础上的。

科举制度是宋朝重要的选拔和提拔文官的手段。

科举分为三个阶段: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在州城进行的地方性考试,通过者可以参加会试。

会试是在京城举行的全国性考试,通过者有机会参加殿试。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最终通过者就可以成为官员。

科举制度不仅严格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的流动性,使得社会上能够有更多的人通过奋斗改变自己的命运。

其次,宋朝的文官制度实行了九品官人制。

这个制度将官员分为九个等级,每个等级下又细分为两个级别。

九品官人制对于官员的地位和待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官员之间的等级关系比较清晰,避免了混乱和争议。

九品官人制还规定了官员的晋升和任免方式,使得选拔和提拔官员的程序更加规范和透明。

此外,宋朝还实行了文武分科的制度。

文官主要从事政治、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工作,而武官则主要从事军事和警察等方面的工作。

宋朝文官制度中的人员选拔和提拔主要针对的是文官,而武官则主要通过出身和世袭来确定。

文武分科的制度有利于保持朝廷的稳定和统一,同时也使得官员和军队各司其职,提高了效率和专业性。

宋朝的文官制度还注重考核和监察。

朝廷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如御史台等,对官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御史可以弹劾官员的不当行为,并有权力查办一切与朝廷利益相关的事务。

监察制度的存在既可以预防官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也可以纠正官员的错误和过失。

此外,宋朝还创立了士人身份的制度。

士人是具有特殊地位的知识分子,是可以担任公职的有资格者。

士人不仅享有特权,还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

士人身份的确立既是为了表彰和推崇知识,也是为了将社会精英与朝廷的统治相结合,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总的来说,宋朝的文官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科举制度选拔和提拔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九品官人制和文武分科制度规范了官员的地位和责任,监察制度监督和考核了官员的行为,士人身份制度表彰和推崇了知识分子。

宋代的文官制度

宋代的文官制度

使職差遣:
对于設官分職之制的衝擊
《唐国史补》卷下: 开元以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
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大 抵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 为官则轻。
节观 转 盐 户 度 劝 观 枢
度察 运 铁 部 支 农 军 密 使处 使 使 使 使 使 容 使
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表 (北宋前期序迁阶次示意)
左 头司 子司 子司 子司 右曹 头司 子司 子司 子司 曹
前 吏 吏部 司封 司勋 考功 兵部 兵部 职方 驾部 库部 行部 中 户 户部 度支 金部 仓部 刑部 刑部 都官 比部 司门 行部
后 礼 礼部 祠部 主客 膳部 工部 工部 屯田 虞部 水部 行部
——祖慧、龚延明:《科举制定义再商榷》,《历史研究》2003年6期
郑樵《通志·氏族略(第一)》: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
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 ……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 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 系之书。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 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

使
使 出使者通常带中央職事官
職事官漸失職任
貞元中,陸長源《上宰相書》:
尚書六司,天下之理本。兵部無戎帳,戶 部無版圖,虞水不管山川,金倉不司錢谷;光 祿不供酒,衛尉不供幕,秘書不校勘,著作不 修撰。
官曹虛設,俸祿枉請,計考者假以為資, 養聲者藉而為地。一隅如是,諸司悉然。
——《唐文粹》卷七九
“本官”與“差遣”的分離
有云“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云:“七人 某某也。謹對。”有云“見有禮於其君者,如孝子之養父 母也,請以下文對。”則對云:“下文曰:見無禮於其君 者,如鷹鸇之逐鳥雀也。謹對。”有云“請以註疏對”者, 則對云:“注疏曰云云,謹對。”有不能記憶者,則只云 “對:未審”。举取士数额略计

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

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

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

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古代宋朝官制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喜欢!宋朝官制之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

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

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

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

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

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

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

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

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

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

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

《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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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官政治名词解释
宋代通过科举制度来大量提拔文人担任官职,宋朝的文官在朝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政府的重要官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副相)、正副枢密使(军政长官)以及地方要员等,大都由文人担任,形成一个以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为主体的文官政府。

宋代文官制度使传统的“贵族政治,武人政治从此基本上退出了封建中国的历史舞台”。

在选任官员的过程中,宋代始终强调文治。

宋政府不仅扩大录取名额,而且还通过改革科举考试方式,使地主阶级各个阶层的知识分子,在考场上凭学识取得官位。

这些通过科场考试精选出来的,富有较高文史知识素养的文臣,受到了宋政府的重用。

宋代文官制度使权力收纵自如,无尾大不掉之虞。

宋代士大夫阶层的组成部分,与前代相比,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隋唐以后重科举取士,为中下层的寒族知识分子进入仕途打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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