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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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指南

潮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指南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知

新参保单位必须先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登记证、许可证等;

(4)有异地分支机构的,登记时应附《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

(5)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2、办理程序

(1)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办社会保险登记;

(2)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

(4)10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其他事项

(1)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中,如果一个缴费单位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的,登记时应附书面说明;

(2)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应凭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工伤、失业、医疗

保险登记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须知

社会保险登记跨过年度后,单位每年均应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年检。

(一)年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职工工资表;

(5)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应于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办理年检;

(2)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登记证上加盖社保经办机构验证专用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3)验证满四次的予以更换《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新参保单位(个人)须知

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应按税务登记隶属关系到当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社保费。

一、参保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业户及其员工(不包括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自由职业者,均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

会保险统筹。

二、办理程序

(1)到地税部门征缴大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核对参保人基本情况表,并附有关材料。

(3)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单位有离退休人员的,向待遇核发科(股)填报《离退休人员名册表》,并附函说明有关情况。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按综合费率征缴,由缴费单位每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及机关养老保险费,由缴费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社保局申报次月缴费情况,在每月10日前由地税部门向单位征收。

(2)每年2-4月份社保局将打印上一年度个人帐户对帐单供被保险人核对缴费情况和个人帐户存储情况,由单位到保险关系科(股)统一领取并分发给职工。

(3)在电脑网络未完善之前,参保人在地税缴纳社保费后,应按规定持《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予以确认。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须知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或流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并结转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单位于该参保人员停保的次月申办参保即可。调出市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

人员,可向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一、所需资料

(一)《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

(二)调令或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三)养老保险手册;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先为该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二)单位或个人提出转出申请;

(三)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因故不能即时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查询单》给申办人;

(五)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两个月后凭《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查询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五、申请养老保险退保须知

一、退保条件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农民合同工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简称退保);

(一)在职死亡;

(二)出境定居的;

(三)因工致残,领取残疾退休金的;

(四)农民合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回原籍的。

二、所需资料

(一)《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养老保险手册;

(三)在职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农民工回原籍的,提供最后一个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领取残疾退休金的,提供《残疾退休金审

批表》及劳动能力鉴定表。

(六)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保险关系科(股)提出退保申请;

(二)保险关系科(股)工作人员接收申请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

(三)受理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对退保待遇进行核定。

(四)单位或申请人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到保险关系科(股)取回《养老保险退保核定单》;并办理退保领款手续;

(五)申请现付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时在《申报表》上注明“现付”;

2、持保险关系科(股)出具的待遇核定单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领,还需出示委托书和代领人身

份证,到计划财务科(股)打印《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

3、持《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到银行领取现金。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如果对计发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有疑问,应当及时提出。经保险关系科(股)解释后仍对待遇核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到综合调研科(股)申请复核。

(二)退保后,本人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记录将注销,养老保险关系将终结。如果本人在本市范围内再就业且参保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退保;

(三)农民工申请退保只能由本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六、申领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按规定可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可以申报领取养老金待遇。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

1、正常退休:正常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特殊工种须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养老待遇包括定期养老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

参加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条件如下: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简称“新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简称“中人”),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二、申领程序

(一)单位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当月向待遇核发科(股)提出领取退休待遇的申请;

(二)待遇核发科(股)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养老待遇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

(三)受理后,对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待遇核发科(股)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待遇核发科(股)工作人员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核定,并打印《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四)单位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科(股)取回《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及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如果是每月20日前办妥手续的,单位应于当月20日之前到待遇核发科(股)办理退休人员增员手续;如果是20日后办妥手续的,单位于次月20日之前到待遇核发科(股)办理退休人员增员手续)。

(五)符合享受养老金条件的(社保局审批后且单位已经向待遇核发科(股)办理退休人员

增员手续的),从批准的次月起,每月10日后到指定的银行或邮政局储汇分局领取养老金。

(六)符合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若由单位申请,一次性待遇经单位帐户支付,若由个人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领款手续;

1、申请时在《申报表》上注明“现付”;

2、持待遇核发科(股)出具的待遇核定单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领,还需出示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到计划财务科(股)打印《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

3、持《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到银行领取现金。

三、其它事项

(一)办理待遇核定的日期为每月1-20日(节假日除外);

(二)如果职工的待遇核定时间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一致,由于社保局的原因延误的,予以补发延误期间的养老金;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的待遇;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三)基本养老金一般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养老金需调整时,社保局将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打印《XXXX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名册表》,通过单位进行校对。

(四)单位或申请人如果对计发的养老金有疑问,应及时与待遇核发科(股)核对,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若错误是由单位原因造成的,单位应重新提供准确的资料。经待遇核发科(股)解释后仍对养老金情况有异议的,可到综合调研科(股)申请复查。

七、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须知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30天内,单位或其亲属应到社保局办理申领死亡待遇的手续。

一、所需资料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书、火葬证明。

(三)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登记卡、居委或派出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是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在校证明。

(四)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在1998年7月1日后退休的,还需提供原退休时审批的《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二、申领程序

(一)待遇核发科(股)工作人员接到申请死亡待遇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对于不符合享受死亡待遇条件的,待遇核发科(股)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符合享受死亡待遇条件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死亡待遇进行核定。

(三)单位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科(股)取回《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如果是20日前办妥手续的,单位于当月20日之前到待遇核发科(股)办理增加死亡待遇手续;如果是20日后办妥手续的,单位于次月20日之前到待遇核发科(股)办理增加死亡待遇手续)。

(四)申请现付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时在《申报表》上注明“现付”;

2、持待遇核发科(股)出具的待遇核定单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领,还需出示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到计划财务科(股)打印《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

3、持《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到银行领取现金。

三、其它事项

(一)办理待遇核定的日期为每月1-20日;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和待遇申领手续。暂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等资料,应先书面报请待遇核发科(股)办理暂停支付养老待遇,待资料齐全后再申请死亡待遇。因没有及时报告而造成多领养老金的,社保局将从其死亡待遇中扣回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延迟3个月以上才上报,除了追回多发的养老金外,还将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加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死亡遗属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供养对象条件发生变化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四)单位或申请人如果对计发的死亡待遇有疑问,应及时与待遇核发科(股)核对,确实有误的,

应申请重核。经待遇核发科(股)解释后仍对待遇核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到综合调研科(股)申请复查。

八、申报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它失业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原单位应提供失业人员的详细名单;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人员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等情

况;

4、失业人员的档案资料、身份证、失业人员相片4张、《失业证》、《流动人员就业证》求职登记情况、未有就业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5、个体工商户雇主及私营企业主应出具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注销依据;

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

三、申领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起7日内,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详细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报最后缴费地的社保局备案。

(二)失业人员或受失业人员委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的单位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失业证或者流动人员的就业证,到待遇核发科(股)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提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待遇核发科(股)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失业待遇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

(四)受理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待遇核发科(股)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待遇核发科(股)工作人员应于10个工作日内对失业待遇进行核定,并打印《潮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

(五)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单位或个人到待遇核发科(股)取回《潮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及原提供的有关材料。

(六)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下月

起发放。

(七)每月24日至25日(节假日顺延)为失业人员次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登记日期。

失业人员应当凭身份证、《失业证》或者《流动人员就业证》、户口所在地居委(派出所)或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指定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未有就业的有关证明,亲自按月到社保局或社保局委托的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

证,经验证具备领取资格的,凭社保局开具的单证,在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发放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九、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报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下述情况之一负伤或死亡的,应到缴费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股)办理工伤登记。

(一)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二)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三)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四)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达到评残等级;

(六)在上下班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

害;

(七)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八)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九)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

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十)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按就近便利的原则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社保局。待伤情稳定后,应将伤者转入社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医治;

(二)发生工伤事故后15天内,单位应正式向医疗保险科(股)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交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伤情、抢救措施等;

(三)在报送正式工伤事故报告书时附送:

1、工伤职工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工伤事故报告书;

3、最少二位以上现场证明人的书面证明书;

4、提供工伤职工的参保编号;

5、第一次入院抢救治疗的诊断结论。

(四)医疗保险科(股)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书》15天内,将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定书》,确认申请人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注意事项

1、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逾期不报告的,由单位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2、凡未经社保局批准而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时,由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负担各项费用开支。

十、定期领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人员须知

(一)享受逐月领取养老金人员须知: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6月20前应向社保局提供由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当年3—6月份出具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保局将从7月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予以补发。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须知:

(1)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的时间为每月的1—20日。

(2)失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资格验

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已重新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失业保险金);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

(三)因工伤致残逐月领取残疾退休金或补助费人员,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应向社保局出具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保局从下一个月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经查实后予以补发。

十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一、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医疗终结后;

(二)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因病、非因工伤致残的;

(三)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书委托鉴定的。

二、申请程序

(一)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凭单位证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鉴定,到指定医疗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医疗鉴定检查和诊断。单位不出具证明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伤病程序的检查诊断;

(二)在获得医疗诊断结论20日内,由单位或本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评定伤残等级和鉴定劳动能力。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时,应附如下材料:

1、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认定书;

3、原始病历或病历复印件;

4、各项检查报告单、X光片;

5、历次疾病诊断书;

6、由指定医疗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签发的工伤职业病医学鉴定诊断书(《职工伤病诊断表》);

7、《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8、上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仅限于旧伤复

发者);

9、证明人证明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残疾等级评定,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伤残等级评定结论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材料不全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单位或个人补齐材料,也可以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重新进行医学技术诊断,之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诊断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四)被鉴定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或行使复议。

十二、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须知

一、享受的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缴费与待遇挂钩、不缴费不享受”。凡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所属的被保险人患病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享受的程序

(一)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凭《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IC卡)和身份证及医师开出的入院通知书到医保服务点登记,然后到住院办理处办理住院手续并交押金。其医药费用采取记帐方式,由社保局与医院结算。

(二)被保险人住院后确需转院的:

由病人家属(或单位)填报申请表,经主诊医生出具证明并经病人所在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院领导同意,并报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其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垫付,凭医院的病情资料(详细清单)到社保局报销。

(三)被保险人因急病不能到定点医院就诊的:可就近在公立医院临时急诊,但应在72小时内报告社保局,其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垫付,凭单位证明、疾病证明书、急诊病历及处方、医药费收款凭

证等到社保局报销。

(四)被保险人市外住院的(限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社保局审核同意,其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垫付,凭当地医院的疾病证明和病情资料(详细清单)到社保局报销。社保局按本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定额标准结算,未达到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五)被保险人在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由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社保局审核同意,其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垫付,凭当地医院的疾病证明和病情资料(详细清单)到社保局报销。

(六)被保险人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垫付,凭当地公立医院的病情资料(详细清单)到社保局审核报销。社保局

按本市二级定点医院的定额标准结算,达不到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七)申请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

由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报社保局审核同意。就诊时需告知接诊医生:本人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并要求医生提供处方附件及明细。结算方式为:每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缴一次起付点,按三级医院住院费用的比例结算;医疗费由参保人先垫付,每半年到社保局结算一次.

三、享受的待遇。

(一)基本医疗范围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标准意见的通知》及本省、市制定的有关办法确定。

(二)被保险人凭社保局发给的《潮州市医疗保险手册》、《潮州市医疗保险病历处方本》和IC卡到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购药。

(三)被保险人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在个人帐户中支付,凭IC卡结算,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四)被保险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就诊医疗机构的级(类)别确定:最高支付限额为参保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4倍。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根据人员类别和就诊医院的级(类)别,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一级(类)医院住院的,在职人员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15%,统筹基金支付85%。在二级(类)医院住院的,在职人员个人支付25%,统筹基金支付7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在三级类)医院住院的,在职人员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25%,统筹基金支付75%。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年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住院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为医疗保险医疗费范围。

(二)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医疗保险待遇:

1、基本医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

2、未征得社保局同意,在非定点医疗单位就诊的;

3、因酗酒、自杀、自残、斗殴、吸毒等法律、法规规定由个人承担责任的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

4、依法应由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5、工伤、生育等医疗费用;

6、医院出具出院证明或医疗终结后产生的住院费用;

7、施行美容手术或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的矫正治疗;

8、预防保健、康复、疗养等费用;

9、其他按上级规定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范围而产生的费用。

(三)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所属的在职职工或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暂不享受欠费期间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四)门诊特殊病种项目:

1、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2、器官移植术后的抗免疫治疗;

3、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

4、瘫痪治疗的药品;

5、糖尿病的降糖药、高血压的降压药。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概述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 二、转入人员 (6) 三、转出人员 (9) 四、补缴人员 (10) 五、封存人员 (13) 六、启封人员 (14) 七、缴费基数调整 (16)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 (一)撤销业务: (18) (二)申报表打印 (19) (三)核定表打印 (19)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4、参加险种:系统根据新进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自动判断。

社保网办事指南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操作指南 (单位篇) 一、业务操作流程概述 本系统业务属于任务流程控制 进入业务模块 录入信息 确认信息 是否正确 否 保存放弃业务 退单信息进待办 任务列表 提交审批系统后台审批进已办任务列表 业务结束是主动放弃 审核未通过 记录放弃 信息无误 不通过 通过 审核未通过记录重新办理 本系统业务操作步骤是:录入信息—保存—提交审批—

查看业务状态。在确认录入信息后,保存只是将信息提交到了待办任务列表,并没有真正提交到后台系统审核,因此在信息保存之后,还可以在代办任务列表中对信息进行修改,重新确认再保存。只有在提交审批以后,系统审核通过的业务进已办任务列表,审批结果为?结束?,审核不通过的业务进代办任务列表,业务状态为?未提交?,回退标志为?是?。业务一经系统审核后立即生效,不能再做信息的修改。单位分为VIP单位和普通单位,VIP单位办理的业务全部由系统自动审核,保存资料备查即可,但普通单位经办的业务(包括增减员、年度工资申报)需携带相关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其他业务也是系统自动审核。 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你要操作的业务模块,进入界面录入基本信息, 红色字段为必录项。 2、确认录入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其录 入的基本信息。 3、保存信息将进入提交审批界面,如果要取消此业务可 直接进行退单操作,若信息正确无误则直接提交审核。 4、点击提交审批后,出现查看审批结果的界面,审批结 果分为1.进行中2.结束3.回退三种业务状态。一般业务 在审核状态进行中,通常要等候3-5分钟,业务审核才

会完成,返回业务结束或业务回退。 查看业务状态时,请先点击【首页】按钮,如图所示: 如审批还未结束,则在已办任务列表中的审批结果中显示为进行中;如审批通过,则显示为结束。 如审核不通过,则在待办任务列表中的回退标志显示为‘是’,业务状态为‘未提交’,并可查看‘回退原因’或点击【操作按钮】重新对此业务进行操作(仅点击了【保存】按钮,未点击【提交审批】按钮的业务也可在此处查询和进行操作,但回退标志显示为【否】,且无回退原因。)

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相关问题汇总

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相关问题汇总问答 一、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应用开通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需携带相关资料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设立的服务受理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获取存储介质(USBKey)和密码。申领了“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7e2753033.html,)了解有关网上办事的具体规则,公告信息等在线服务。目前该平台的办事项目涵盖了原城保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的所有项目,包括缴费变更申报、基本信息调整、申请预约业务、查询打印服务和年度工资申报等五大类,共21项。若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可先查看平台上的《操作手册》和《问题解答》或发送电子邮件与相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二、如何修改数字证书持有人信息或修改邮箱地址? 答:参保单位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后若需更改证书持有人信息,可通过自助经办平台首页“单位主管审批”菜单进行调整。另外,目前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未设置邮箱业务,但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均有有各自的公共邮箱,参保单位可发送电子邮件与相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解决网上社保业务操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如何在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上进行一年一度的单位工资性收入申报?原网上办事平台是否可以自动链接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

台? 答:参保单位申领了数字证书,并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后。可在年度工资申报类中进行一年一度的单位工资性收入申报的操作。目前原城保网上办事平台将于6月份予以关闭,该平台不能自动链接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四、单位如何申请网上办事?原网上办事平台与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是否存在数据相通? 答: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需携带相关资料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设立的服务受理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获取存储介质(USBKey)和密码。申领了“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7e2753033.html,)了解有关网上办事的具体规则,公告信息等在线服务。由于该平台与原城保网上办事平台不存在数据相通,且办事项目涵盖了原城保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的所有项目,包括缴费变更申报、基本信息调整、申请预约业务、查询打印服务和年度工资申报等五大类,共21项。因此不建议参保单位使用原城保网上办事平台。 五、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具体有哪些业务?如何操作? 答:目前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的办事项目涵盖了原城保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的所有项目,包括缴费变更申报、基本信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年度工资申报篇) 根据年度工资申报管理的要求,社保自助经办平台开通了网上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单位平均工资申报等服务功能,方便单位业务申报。 一、用户登录 1、单位成功登录后,点击“年度工资申报”菜单(参见下图)。 2、单位进入“年度工资申报”模块后,将显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承诺书”页面。单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并勾选同意后,方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后续操作。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级菜单。 3、单击“确定”按钮后,进入“单位申报的进度情况”页面,若该单位当年度有未录入的人员或尚未完成工伤保险费确认的,系统会提示以下信息框提示: 单击“确定”按钮后,显示本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进度情况,包括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和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情况。参见下图: 一、工资申报

2014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共分六部分,分别为“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12月底在册人员”、“12月底非在册人员”、“1-3月新进转入人员”、“盘片导出”和“盘片导入”,录入顺序不分先后。 (一)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 1、单位点击“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选项,显示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页面,参见下图: 2、录入“2014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最多可保留1位小数,计算公式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二条。 3、录入“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保留到元,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三条。 4、录入“2014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最多可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四条。 5、上述三项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出现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系统将根据计算公式判别录入的数据是否正确,提示“保存成功”的,则申报完成;反之则申报失败,返回原申报页面,可修改数据后重新提交。 友情提示:

口号标语之社保工作服务口号

社保工作服务口号 【篇一:社保口号宣传标语】 1、贯彻《养老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千卡万卡不如社保卡千保万保不如进社保 3、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 4、参加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5、养老保险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6、养老保险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7、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是靠社保 8、多缴养老费多得养老金 9、养老保险作保障哪里就业都一样 10、今日参保缴费,明朝养老无忧 11、养老保险利在员工功在社会 12、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3、参加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 14、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 15、青年不参保,老了怎养老!年青不缴费,老了没有生活费; 16、企业不参保,员工都得跑; 17、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社会公平的原则; 18、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体现公平竞争; 19、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必付的成本; 20、养儿难防老,养老靠社保; 21、交保险积德,不交保险违法; 22、社会保险利国利民,参加保险共同责任; 23、社会保险是民生之本,参加保险是幸福之源; 24、养老保险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25、劳动者年轻时不参加养老保险,老年生活就没有保障; 26、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 27、企业法人不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是对职工利益的最大侵害; 28、缴费年限长、缴费缴的多,养老金水平高; 29、企业法人应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要积极争取自身权益; 30、举全市之力,全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集社保费宣传口号、警句活动获奖名单公告

联系电话:8363721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获奖名单一等奖:为员工买份社保,让他们有家的温暖作者:林钊业广东省汕尾市 二等奖: 人人都会老,好在有社保 作者:郭玉军浙江省台州市 买一份社保,存一份依靠 作者:张小平四川省南充市 缴纳社保,储蓄美好 作者:袁羽佳广东省深圳市 社保手牵手,民生心连心 作者:谭兵上海市 三等奖: 社会保险为大家,你我共同来参加 作者:曾明广东省广州市 为小家,为大家,社会保险惠万家 作者:肖艳玲湖南省永州市 漫漫人生路,社保常呵护 作者:傅海军江苏省南京市 你参保我参保,惠民政策就是好 为小家为大家,参加社保乐万家 作者:张景良江苏省徐州市 社会保险人人出力,平安幸福家家受益 作者;雷鸣江西省高安市 鼓励奖:李祝英、秦志刚、田建香、唐新春、郭伟民、黄福荣、吴锡标、李艳嫦、陈志刚、钱凤军、蔡文远、靳志凌、吴瑛、李辉、刘啸、徐景良、吴少云、陈节奎、杨海耀、梁起平1分2分3分4分5分 【篇二:社保口号宣传标语】 1、贯彻《养老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千卡万卡不如社保卡千保万保不如进社保 3、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 4、参加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流程

一、新参统人员网上申报 针对未在北京上过社保的新增员工,简称新参统人员 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2日 1)点击“申报业务管理” 2)选择“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 3)录入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输入完点击确认 4)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具体的特别注意事项点、基数填报) 5)申报查询、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登录查询管理。若结果显示“导入成功”则网上增员申报成功,“导入失败”的查看失败原因,相应调整后再提交 6)在业务报表查询打印并准备以下资料 6.1《个人信息登记表》(网上申报专用表)3份(盖章) 6.2《人员增加表》(网上申报专用表)2份(盖章) 6.3身份证复印件(只印正面)2份(1份盖章、1份不盖章) 6.4准备 2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7)新参统人员需在柜台预约取号,将资料提交至柜台 注:新参保的人员在网上提交并导入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经办大厅办理审核手续。如未办理审核视为当月不增加,时间从办理审核月开始。如6个月内未办理审核手续,系统将自动删除新参保

信息。 二、转入新增人员网上申报 针对已在北京上过社保的新增员工 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 1)直接登录“北京市社保网络服务平台”网站 2)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 3)输入新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4)3个工作日内查询显示“导入成功”即可 5)若显示“导入失败”根据显示失败的原因调整,更正后再提交三、减员 员工离职次月5日至22日登陆网站进行操作 1)点右侧“申报业务管理”“普通减员 2)录入减员员工身份证号码、姓名 3)减员操作一位员工点击“返回”,若减员多位员工需多次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 4)在减员员工的姓名前方框内打勾选中,点击“保存”按钮,点击“提交申请” 5)3个工作日内再次登录,点击“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

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渭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参保单位用户手册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 1.编写目的 (1) 2.背景 (1) 第二章运行环境 (2) 1.硬件要求 (2) 2.软件要求 (2) 第三章用户操作说明 (2) 1.单位用户注册 (7) 2.社会保险申报 (8) 2.1在职增员. (8) 2.2批量在职增员. (12) 2.3在职减员. (16) 2.4批量在职减员. (20) 2.5缴费基数申报. (25) 2.6单位信息变更. (27) 2.7社保缴费. (28) 第四章信息查询 (32) 4.1单位信息查询 (32) 4.2单位人员查询 (33) 4.3人员增减情况查询 (33) 4.4单位缴费情况查询 (34) 4.5单位缴费比例查询 (34) 4.6人员缴费情况查询 (37) 4.7缴费单据查询 (38) 4.8申报查询 (40)

第一章引言 1.编写目的 为了更好的指导参保企业利用渭南市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处理以及查询本单位社保相关信息,特编写本手册。 2.背景 渭南市社保服务中心正式开通渭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内容包括增员管理、减员管理、基数申报、单位信息变更等业务,信息查询内容包括单位信息查询、单位人员查询、人员增减情况查询、单位缴费情况查询、单位缴费比例查询、人员缴费情况查询、申报业务查询等相关信息查询。 本系统用户面向渭南市广大参保企业,如何使用渭南市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业务申报。 第二章运行环境 1.硬件要求 个人、单位电脑即可; 可以与互联网连接。 2.软件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 7或更新版本操作系统 浏览器:IE浏览器8.0或更高版本(建议使用)。 第三章用户操作说明

社保代缴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社保代缴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社保代理成为众多公司和个人缴纳社保主要的方式。其中社保代缴便是社保代理主要服务内容,也是人事代理众多服务项目其中一项,社保代理作为一种人力资源方面的中介服务,随各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并成为一种产业。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社保都有哪些内容? 社保代缴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社保,因各国社会制度的不同,社会政策目标的不同,社保内容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现阶段,社保的内容包括五种: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主要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个人征收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基金,用解决劳动者退休后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它既是各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主体项目,也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保障项目。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主要是面向劳动者并通过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者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支付失业保险金及失业医疗救助等,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劳动力市场化发展需要,并缓和失业现象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的不可或缺的稳定和保障机制。 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及个人征收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提供医疗保障及医疗补助。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主要面向企业或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职工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实质是建立在民法基础上的一种用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进行赔偿的制度。其基本待遇包括工伤期间的收入保障、工伤抚恤、工伤医疗保障等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面向用工单位及个人筹集生育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和生活保障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提供生育医疗保障、产假及产假工资等。

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操作指南(个人)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操作指南 (个人篇) 一、业务操作流程概述 本系统业务属于任务流程控制

本系统业务操作步骤是:录入信息—保存—提交审批—查看业务状态。在确认录入信息后,保存只是将信息提交到了代办任务列表,并没有真正提交到后台系统审核,因此在信息保存之后,还可以在代办任务列表中对信息进行修改,重新确认再保存。只有在提交审批以后,系统审核通过的业务进已办任务列表,审批结果为?结束?,审核不通过的业务进代办任务列表,业务状态为?未提交?。业务一经系统审核后立即生效,不能再做信息的修改。 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你要操作的业务模块,进入界面录入基本信息, 红色字段为必录项。 2、确认录入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其录 入的基本信息。 3、保存信息将进入提交审批界面,如果要取消此业务可 直接进行退单操作,若信息正确无误则直接提交审核。 4、点击提交审批后,出现查看审批结果的界面,审批结 果分为1.进行中2.结束3.回退三种业务状态。一般业务在审核状态进行中,通常要等候3-5分钟,业务审核才会完成,返回业务结束或业务回退。 查看业务状态时,请先点击【首页】按钮,如图所示:

为进行中;如审批通过,则显示为结束。 如审核不通过,则在待办任务列表中的回退标志显示为‘是’,业务状态为‘未提交’,并可查看‘回退原因’或点击【操作按钮】重新对此业务进行操作(仅点击了【保存】按钮,未点击【提交审批】按钮的业务也可在此处查询和进 行操作,但回退标志显示为【否】,且无回退原因。)

二、个人业务办理 (一)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险种的新参保及续保业务第1步:登录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点击‘个人网上业务’目录中‘个人业务办理’子目录下的‘增员(续保)’,如下图:

社保服务协议(完整版)

社保挂靠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__年__月份开始,由甲方为乙方办理代缴社会保险,有关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X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代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上缴给X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2.甲方按一定标准向乙方收取代缴社保服务手续费,社保挂靠费_____元每月。 3.根据相关规定,X市每年会定期进行额度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调整后的缴费额,乙方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付款。 二、乙方参保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___档/□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于每月18日前支付____(元)社会保险本金及服务费。同时乙方可在当月25日后凭本人社保电脑号查询缴纳情况。. 社保查询网址: , 查询电话: 四、有关事项 1.本合同社保本金收费以国家政策公布为准,如遇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2.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经甲方同意恢复缴费时,此协议自重新缴费时自动生效。 3.甲方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乙方须知我公司只提供挂靠社保的服务,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务关系,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证明,盖章服务需要另加收服务费;若乙方发生工伤意外身故等等,我司不承担任何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为了保障双方权益,乙方在挂靠社保时需要把当月本金与手续费一同交与甲方。 6.每个月扣款时间为8-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如扣款不成功,因乙方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并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转款至甲方账户,导致的社保停交,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发表时间:2009-5-26 来源:点击次双击滚屏 一、综述 《社会保险基层管理信息系统》是核心平台二版的辅助软件,能够实现参保企业对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补助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的电子申报。 1.1适用对象 在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1.2缩略语解释 以下的缩略语在本文的后面会用到,为了便于读者正确理解本操作指南,提前在此做一个详细解释: 【本系统】:山东地纬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功能首页】:用户输入密码验证成功后进入的页面,点击右上角【返回首页】按钮,页会进入【功能首页】。 【功能模块】:在功能首页右下部分,把所有按钮按照功能分成3部分,每一部分被成为一个功能模块,模块名称在该表格的左上部。 二、系统安装 2.1运行环境要求 CPU:主频1.8G以上 内存:512M以上 硬盘剩余空间:10G以上 操作系统:WIN2000、WINXP、WIN2003 分辨率:1024*768大字体

联网:需要机器连接到因特网 接口:USB接口 三、登录系统及系统操作说明 3.1登录系统 点击IE浏览器的快捷方式,输入社会保险网上系统的网址,(注意:实例图片网址与社会保险网上系统网址不同,请以社会保险网上系统的网址登陆)会出现下面的登录窗口: 输入单位编号,密码以及图片中显示的验证码,按‘回车’或者点击‘登陆’,系统检测单位信息正确,就会进入网上服务系统的使用首页。 3.2操作界面概述 当您第一次登陆,并且存在一笔以上处理失败的申报还未查看,将会弹出对话框提示并且出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单位办理从业人员网上缴费 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一、单位如何办理数字证书网上申报? (2) 二、忘了登录密码,无法登录系统怎么办? (2) 三、什么人员应该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什么人员应该缴纳三险 (养老、医疗、工伤)。 (2) 四、本次社保网上缴费变更网上申报界面中是否可操作外来人员的相关变更吗? (3) 五、每月什么时间段可以操作单位管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变更网上申报。 (3) 六、办理网上申报新进,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提示“系统查无此人,请单位按有 关规定至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并限制了后续的操作,该怎么办? (3) 七、网上申报的变更可以撤销吗? (4) 八、怎样了解网上申报的结果? (4) 九、如果单位同时有本市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需要办理社保业务,可以一并在网上申报 吗? (4) 十、如果新进、转入人员需在本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但由于个人已办理退工手续不再继 续缴费,该如何在网上申报? (4) 十一、如何修改参保单位数字证书持有人基本信息 (5)

一、单位如何办理数字证书网上申报? 回答:首先单位需至上海数字证书有限公司下属的数字证书一证通网点(具体办理手续详见申办要求),申请获取数字证书(usbkey)钥匙和密码。输入网址后,根据电脑屏幕提示信息安装CA公司的驱动程序,完成后登录社保自助网上办事平台,插入数字证书,输入密码,登录后签订网上办事服务协议(电子版),通过后即可进入社保网上办事申报相关业务。 二、忘了登录密码,无法登录系统怎么办? 回答:若您是数字证书社保网上办事用户,由于忘了网上登录密码,您可以至就近数字证书一证通受理点办理重置密码。 三、什么人员应该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什么人员应该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回答:根据文件规定本市户籍人员或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或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五险,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三险。若发现系统记载的人员户籍户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及时至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调整。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江苏省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川省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标准之一。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保障人人能够享有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权利、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实施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迫切需要统一、规范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行为,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正确、有效履行职责。 本标准对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行为,促使社会 1

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程序合法、方法科学、服务高效、处理公正具有重要的引导。通过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依法合规、高效地开展。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行政的需要。《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的系列法规、规章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必须统一规范,实现标准化作业。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服务内容,需要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国家标准,满足依法行政、依规管理的要求,促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正确有效履行职责,规范咨询服务行为,确保法律、政策正确执行。 二是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统一实施的需要。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完整、执行统一,明确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的范围、设施设备和咨询服务窗口设置、服务人员配置、内容、形式、流程、质量、监督、评价与改进等要求,对保障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标准统一、均等化服务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保障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监督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工作,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起草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社会保险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2013年社保工作总结 立足“两个服务”,倾力做好工作 ——2013年社保办工作总结 2013年,社保办在处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大力秉承“创新、奉献、超越”的新钢精神,立足于服务企业、服务员工,发扬优良传统作风,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学习,锐意创新,强化执行,倾力工作,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倾心做好日常管理基础工作,以一流的服务展示企业良好的“窗口”形象。 1、认真做好员工退休、退养审批办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特殊工种和聘干解聘人员提前办理退休的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为企业扭亏攻坚争做新贡献。1-10月份办理员工退休1154人(工伤转退休10人、综服37人、实业22人),其中正常退休1002人,特殊工种退休152人,聘干解聘46人。办理员工内部退养142人,其中主动申请退养42人,正常退养100人。 2、认真做好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审核办理,1--10月份为2143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2587万元,为96户员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贷款1510万元。负责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办理,1--10月份为32名员工办理养老金个人账户支付51.34万元,为128人办理养老金转移278万元。 3、认真做好每月公司员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

金缴费的汇总、核对、上报和管理工作。在建立健全各项报表制度的情况下,严格按制度执行,实行信息化管理,认真做好公司员工变动(包括调出、调入、辞职、死亡等)后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及时 调整、转接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4、认真做好员工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回复、处理工作,以审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力做好释疑解惑、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切实发挥好第一道“防火墙”作用,实现矛盾与问题的“软着陆”。据不完全统计。1--10月份共接待、回复、处理涉及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老工伤人员待遇、退休员工养老金待遇、员工档案资料缺失、家属工社保参保等方面来信、来访800余人次。 5、认真做好省国资委关于公司内部退养员工一次性安置费用的测算工作。完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的修改。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结合公司实际在政策范围内积极为员工办好事、办实事,维护好员工的切身权益。 1、按市社保局要求,协同街道离退处积极做好公司19000余名离退休员工身份认证工作。 2、协助做好公司国有企业幼教职教退休教师档案审核、资格认证、待遇计发等相关工作。 3、做好退休人员中获得高级职称的12名未聘人员的聘书补发工作,为其享受养老金调整创造条件。 4、协助做好公司退休员工养老金调待的对接工作。2013年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操作指引 版本 <1.0> https://www.360docs.net/doc/7e2753033.html,/siservice/

目录 1简介 (3) 2新用户注册 (4) 2.1注册 (4) 2.2登陆 (5) 2.3找回密码 (6) 3注册信息修改 (7) 3.1修改密码 (7) 3.2注册信息修改 (8) 3.3注销个人注册信息 (8) 4社保证明 (9) 4.1供他人查阅社保信息授权码生成 (9) 4.2供他人查阅社保信息(可作参保凭证) (9) 5社保信息查询 (11) 5.1参保基本情况 (11) 5.2个人账户余额 (11) 5.3养老保险查询 (11) 5.3.1养老缴交明细(92年8月后) (11) 5.3.2养老金发放明细(待建) (12) 5.3.3养老缴交明细(92年8月前)(待建) (12) 5.4医疗保险查询 (12) 5.4.1医疗缴交明细 (12) 5.4.2医疗消费明细(待建) (12) 5.5工伤保险查询 (12) 5.5.1工伤缴交明细(待建) (12) 5.5.2工伤待遇享受(待建) (13) 5.6失业保险查询 (13) 5.6.1失业缴交明细(待建) (13) 5.6.2失业金领取(待建) (13) 5.7异地转入数据查询 (13) 5.7.1养老保险(待建) (13) 5.7.2医疗保险(待建) (13) 5.7.3失业保险(待建) (13) 5.8打印转移凭证 (13) 5.8.1养老保险(待建) (13) 5.8.2医疗保险(待建) (13)

6社保业务办理 (13) 6.1申请个人缴费自助业务 (13) 6.2个人缴费自助业务 (14) 6.2.1修改通讯地址 (14) 6.2.2修改缴费工资 (15) 6.2.3身份证号码升位 (15) 6.2.4个人停止参保(待建) (15) 6.2.5个人重新参保(待建) (16) 6.3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 (16) 6.3.1社会保障卡挂失 (16) 6.3.2社会保障卡取消挂失 (16) 6.4医疗业务办理 (16) 6.4.1变更绑定社康点 (16) 6.4.2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待建) (17) 6.5失业业务办理 (17) 6.5.1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待建) (17) 6.5.2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17) 6.6缴费基数核对(待建) (17) 7通知/提醒/咨询 (18) 7.1通知与提醒服务(待建) (18) 7.2社保业务办理须知 (18) 7.3社保常见问题咨询 (18)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1

2020年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总结

2020年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总结 2020年,**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在市、区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和社区人员大力支持,较好地完成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辖区基本概况 **镇辖区25个村、2个街道社区居委会、213个社,有耕地面积66000亩。有22636户6XX人,其中非农业总人口3597人,下岗失业人员151人,“4050”人员51人(男28人、女23人),实现再就业4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中下岗职工21、城镇其他失业人员29人),失业率达1.3%。 二、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0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人,“4050”人员就业51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5人,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发放城镇登记失业证55人,登记失业率1.3%;办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349人次,临时医疗救助31人次,城镇基本医疗救助32人次,共计16000元,提前完成2020年农村居民参合人员的筹资款99.7万余元的任务;城市大病医疗救助

4人次,共计4175元;开展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并按照上级要求报区房管局备案;新增城市低保9户15人,新增农村低保377户733人,共计发放低保资金173万元。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输送劳务人员13000人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00人,实现外出劳务收入20万元,其中输送到新疆摘棉民工68人,增收约13万元;安排城镇低保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参加义务劳动,每月定期对场镇卫生死角进行清扫,效果较好;按时发放精减老职工定补款约12万元;准确、及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各类资料、报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确保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力度,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了党政“一把手”工程,积极开展**街社区充分就业社区的复查工作,确保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创建一流社区平台,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我所根据中央和市、区的决策部署,在XX年年的基础上,不断地加强政策、理论、业务学习,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总体提高,把就业服务进社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操 作 手 册 2013年01月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3) 第2章安装环境 (3) 2.1系统运行需求: (3) 2.2登陆准备: (4) 2.3软件登陆: (4) 第3章使用说明 (6) 3.1系统登陆 (6) 3.2单位管理 (6) 3.2.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6) 3.3个人管理 (10) 3.3.1个人新参保登记 (11) 3.3.2个人信息变更申报 (18) 3.3.3个人停保申报 (20) 3.3.4个人续保申报 (23) 3.4年度申报 (27) 3.4.1年度工资申报 (27) 3.5数据申报 (33) 3.5.1数据申报 (33) 3.5.2申报审核查询 (37) 3.5.3预约登记 (38) 3.5.4我的预约 (41) 3.5.5缴费预核定查询 (42)

第1章系统简介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之间的通讯技术,来实现参保企业的各种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的管理以及和经办机构之间的数据传递,确保企业的参保信息安全、准确、快速的传输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审批完企业上报的参保信息后,能在24小时内准确、及时、自动更新至参保单位网上服务平台。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其操作简便、便捷、使用成熟、通用性强等特点,获得了企业和经办机构的认可,并在很多省、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主要包括单位管理、个人管理、年度申报、数据申报、统计查询、系统管理等功能。企业经办人员使用该系统,通过浏览器进行业务操作,将参保信息以及人员移动数据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反馈给企业,显示在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使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减少了企业和经办机构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2章安装环境 2.1系统运行需求: 硬件环境 A.PIII1.2处理器(推荐P IV或者更高级的CPU); B.512MB内存(推荐1GB或更大容量); C.700M的空闲硬盘空间(推荐1.0G以上的空闲硬盘空间); D.VGA或分辩率更高的监视器; E.CD-ROM; F.Microsoft鼠标或兼容的定点设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 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转入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转出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补缴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封存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启封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缴费基数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社会保险其它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申报表打印.....................................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核定表打印.....................................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进一步扩大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我们将事业单位持有“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纳入网上办事范围,主要包括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集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等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部队属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可登录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新进、转入、补缴、转出、封存、启封变更等操作,同时提供撤销和各类查询等辅助服务功能。具体登录网址、证书驱动程序安装和各类辅助查询功能详见网上操作手册概述篇和查询服务打印篇等内容。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新进人员是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单位网上办理新进人员的年龄限定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参保人员网上办理新进之前已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办理了个人初始化登记信息。 (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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