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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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实施方案

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实施方案

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实施方案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一、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培养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注重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创新基地培养发现人才,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

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建设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

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

完善外籍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华工作、科研、交流的停居留政策,完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

健全薪酬福利、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等制度,为海外科学家在华工作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

二、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

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能源供需版图深刻变革,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

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

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就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相关工作建议一是建立科技创新规范管理体制。

科技创新必须有相应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制度和机制的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合理规范的管理体制机制能够不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从目前情况看,我单位在科技创新方面还存在基础薄弱、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业务空白等发展瓶颈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在制度建设、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产学研机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以及经费支持方面继续破解难题。

建立科技创新规范管理体制,组织科研团队集中攻关,集中力量抓基础、抓紧迫、抓重大、抓尖端,快速形成一批科研创新成果,打造我关科技创新高地。

二是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环境。

要加强科技创新工作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制定,发挥我单位各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创新主体作用,整合上下游资源,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为配套,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研究体系。

鼓励和引导单位各个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激发人员创新活力,发挥科技创新对单位业务改革和发展的引领作用。

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整合资源配置,优势资源向科研、科技创新型项目和团队倾斜,让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实施、成果转化等环节在单位事业改革发展链条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要加大创新工作宣传和政策导向,褒扬先进、宣传成果,营造积极向上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三是打造科技创新先进硬件设施。

以某某单位为例,在科技创新工作中还存在研发用房不足和研发环境较差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某某单位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助力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改善研发环境,花大力气搭建科技创新环境,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

我们迫切需要上级单位的大力支持,来实施科技创新硬件设施的建设,来支撑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四是培养科技创新优秀领军人才。

培养某某系统各个业务领域的领军型人才,是某某单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关键,是某某单位实现核心领域技术突破,践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京科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7〕6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3月7日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学术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领先和国际视野开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全力推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按照合理布局、个性培养、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科技领军工程)。

第三条科技领军工程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旨在为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支持。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科技领军工程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科技领域中,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具备出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能够不断创新和领导科技发展的前沿。

他们的存在不仅能够推动科技的进步,还能够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首先,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

他们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可以熟练掌握各种科技工具和技术。

无论是在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工程学还是其他领域,他们都能够深入理解并应用最新的科技理论和方法。

他们的专业素养使他们能够高效地解决各种科技难题,并为科技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其次,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具备不断创新和领导科技发展的能力。

他们不只满足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而是不断追求创新和突破。

他们能够准确把握科技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未知的领域,并通过自己的研究和实践为科技的发展做出突破性的贡献。

他们还能够带领团队进行协同创新,激发团队成员的潜力,共同攻克科技难题,推动科技的进步和应用。

一流的创新团队也是科技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一个优秀的创新团队应该具备多学科和跨领域的综合能力。

他们的成员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同时也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的能力。

他们能够通过不同专业领域的交叉融合,产生创新的思维和想法,从而开拓新的科技领域。

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和支持,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科技的进步。

然而,在建设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要注重培养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资源支持。

其次,要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激发团队成员的合作潜力,共同攻克科技难题。

最后,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长期规划,为科技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科技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他们通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创新和领导科技发展的前沿。

他们的存在不仅能够推动科技的进步,还能够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室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开放再出发,做强科技创新主阵地,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大健康、大数据和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两大类别: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

其中,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三类:重大创新团队;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地方培养的院士。

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五类: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成长);创新领军人才。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顶尖领军人才(团队)(一)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

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团队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需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呼政字〔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现将《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6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市战略,特制定《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所有申报主体申报事项的时间需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印发后,即2017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团队和个人。

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会商:市科技局将各单位、组织、团队及个人申报的奖补事项及金额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四)审批:市科技局将会商确认的奖补名单及金额统一报送市政府研究批准。

(五)公示: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科技局将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奖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报请市政府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规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五、具体申报要求与审核程序(一)意见第1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1.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训计划一、背景近年来,科技创新一直是各国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全球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科技创新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企业和个人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在这一背景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作为世界上科技创新领域的新兴力量,正努力推动科技创新,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加速科技创新领域的人才培养,中国政府和企业界都在不断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培训和支持力度。

二、培训目标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训计划的目标是培养一批能够独立领导和主持科研项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中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提升科技领军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他们能够在科技创新领域站稳脚跟,并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

2.深化科技领军人才的学术思维和研究方法,培养其在科技研究领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3.提升科技领军人才的实践能力,使他们能够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三、培训内容1.科研项目管理科技领军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科研项目管理能力,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创新思维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需要具备敏锐的创新思维,培训内容包括创新理论和方法、创新工具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领导力与团队建设科技领军人才需要具备优秀的领导力和团队建设能力,培训内容包括领导力理论和方法、团队管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科技领军人才需要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能力,培训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商业化途径、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方式1.理论学习采用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进行理论学习,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进行授课,使学员能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和理论。

2.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使学员能够了解实际科技领域中的问题和挑战,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马政秘〔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转移及转型升级机遇,将科技人才工作与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紧密结合,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服务产业转型发展需求,推动实体经济再上新台阶。

立足现阶段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和成果转化,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助力构建产业定位清晰、比较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进一步创新投资方式(二)科技人才团队来马创新创业,根据项目高、精、尖、缺和投资情况,县区、园区对落户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自主投资决策,按A、B、C三类,分别落实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扶持资金。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

(三)积极设立或利用现有产业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三、进一步拓宽招引渠道(四)充分发挥县区、园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的投资和培育主体作用。

创新招商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对标高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以省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加大对科技人才团队的招引力度。

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充分发挥专业招商小组招引科技人才团队的前线作用。

在通信通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加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线索的摸排,结合实际提出科技人才团队招引方案。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浙委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2014年2月7日)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合作共享成为主流,诸多领域的创新日益成为社会化、集成化的系统工程,创新团队已成为集聚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培养支持力度,提升了我省创新创业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

面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亟需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从事企业创新研究和创业活动为目标,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通过团队式的人才引进和培育,实现人才工作从个体到团队的深度发展,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引进、培育和造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力举措,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范本模板】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落实《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杭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引进培育30个左右,符合杭州城市总体定位、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形成杭州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竞争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

二、引进培育对象1.领军型创新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

创新团队的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研发起点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水平,预期取得的创新成果能显著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水平,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取得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2.领军型创业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拥有一批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新成果,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杭州落户创业的人才团队。

创业团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创新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取得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条件(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两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至少1名杭州市A类或B 类高层次人才领衔负责人和3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其中,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占团队人员的一半以上,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创新团队及其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建设培养与工作服务协议。

其中,国内引进的团队成员已将个人人事劳动关系及档案落在依托单位,拥有国外护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合同,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本市依托单位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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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
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核心,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东莞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每年培养造就15-20名各行各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50名科技领军后备人才;二是每年培养造就3-5个由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创新团队。

三、培养范围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中,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面向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具体选拔条件如下:(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
以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为基础,围绕我市确定的创新方向、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重点培养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

(二)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
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在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拔,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技领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愿意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东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在我市八大支柱行业中(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食品
饮料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处于领军地位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
4、在我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人员。

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条件是: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四、选拔程序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每年1次,每次选拔科技创新团队3-5个、科技领军人才15-20人、科技领军后备人才50人。

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包括社会公告、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推荐等程序,科技领军后备人才采取各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的方式产生。

五、培养措施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后备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培养:
(一)研修深造。

每年选送行业或学科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分别到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著名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交流学习。

每年开展1-2期培训交流活动,集中组织科技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科技人才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和搭建科技人才与政府领导之间交流对话的平台。

同时,鼓励各行业协会举办行业交流会,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

(三)项目带动。

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或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需要,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其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

(四)团队建设。

每年培育3-5个科技创新团队,在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科技领军人才的自主权,对团队建设所需要的经费,给予适当的资助,并在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人才聘用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东莞市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设东莞市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主要职能是联合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相关培养任务分工具体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各项培养工作。

(二)落实经费,严格管理。

市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扶持资助科技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研修深造、培训活动以及对团队建设所需经费、市八大支柱行业举办的行业交流会、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制定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严格按项目投放。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我市人才政策、人才强市战略及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宣传科技创
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提高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管理考核
(一)目标管理。

在培养期内,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3至5年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同时,要明确培养工作的分管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培养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管理。

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要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并报工作办公室。

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与工作办公室签订培养合同书,作为计划目标管理中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动态管理。

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跟踪服务,要建立和完善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数据库,录入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基本情况。

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工作办公室和所在单位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

(三)监督考核。

要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领军人才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展、科研业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情况。

对考核为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或领军人才,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授予市长奖、科技进步奖,并颁发奖金。

培养期届满,由
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对科技创新团队或领军人才的培养总体效果、科技领军能力、社会影响力、经济贡献力等方面做出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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