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财会[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培养、确保质量,全力推动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财政部2013年3月26日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能力素质提升,发现、培养、推举一批优秀领军人才切实担当行业领军重任,现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持续提升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持续发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会计强国目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2]66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10.30
【实施日期】2012.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
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666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6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10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按照“国家特支计划”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围绕国家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从事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
基础学科的范围为: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医学和其他8个学科组。
基础研究是指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社会发展基本规律,获取新知识。
中医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中医领军人才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1、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面技术能力的中医领军人才;2、提高中医领军人才的临床水平和科研能力;3、加强中医领军人才的管理和组织能力;4、增进中医领军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二、培训内容1、理论培训(1)中医基础理论(2)中医临床理论(3)中医典籍与经典名家学习(4)中医现代化发展理论2、临床培训(1)临床技能培训(2)临床经验交流(3)临床案例分析3、科研培训(1)科学研究方法与技术(2)科研团队合作(3)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4、管理培训(1)中医医院管理与领导能力(2)健康管理业务(3)国际医疗合作与国际组织管理5、国际交流与合作(1)国际医学会议参加与论文发表(2)国际中医项目合作(3)国际中医人才交流与合作三、培训方式1、院校教育通过中医院校的相关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教育,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临床技能、科研方法和管理知识培训。
学员可以获得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成为中医领军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2、专业培训由专业中医机构举办的中医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中医临床技能、中医药鉴定、中医诊断、中药熟练配制等,学员可以通过专业的培训获得实质性的技术水平提升。
3、实践培训学员通过参加临床实习,亲身参与临床工作,积累临床经验,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同时,学员还可以参与科研项目,锻炼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国际交流学员可以通过国际中医学术交流会议、国际中医项目合作等方式,增进国际视野,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四、培训实施1、确立培训负责人建立中医领军人才培训机构,选派具有丰富中医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培训负责人,负责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
2、制定教学大纲培训机构根据中医领军人才培训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全面的教学大纲,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长,为培训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3、进行严格选拔对参加中医领军人才培训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确保学员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和实践水平,为培训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数量及方式、范围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遴选确定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100人(其中中医药领域25人左右,公共卫生、卫生管理领域25人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以下简称“杰青人才”)300人(其中中医药领域75人左右,公共卫生、卫生管理领域75人左右)。
遴选领军人才和杰青人才,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在审核合格的申报者中评审产生。
鼓励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实现人人成才,人尽其才。
二、申报人选条件(一)领军人才1.人选是我省卫生健康机构在岗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0周岁左右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
2.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现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
3.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能够处理本学科、本领域的复杂疑难问题。
临床水平高超,外科系列人员具备开展本学科主要四级手术能力,提供近3年作为主刀开展的疑难危重四级手术病历3份,内科系列人员提供本人主持完成的多学科疑难病例诊断、治疗典型病历3份。
泰山领军人才申报要求

泰山领军人才申报要求一、引言泰山领军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卓越能力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人才。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泰山地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泰山地区制定了领军人才申报要求,以便选拔和培养更多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要求总览泰山领军人才申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或专业背景;•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2. 申报材料•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成果等;•推荐信: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或学者的推荐信;•自荐信:对申报泰山领军人才的意向、目标和计划的陈述。
3. 申报流程•提交申报材料:将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推荐信和自荐信等材料提交给泰山地区人才管理部门;•材料审核: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面试评审:通过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考察其组织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终审评定:由泰山地区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获得泰山领军人才称号。
三、申报条件详解1. 申报条件1.1 博士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泰山领军人才需要具备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这是基本的学术背景要求,旨在确保申请人具备深入研究和领导团队的能力。
1.2 学术或专业背景申报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学术或专业背景,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工作经验,并且对该领域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1.3 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这是成为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做出具有创新性的贡献。
1.4 组织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这是领军人才必备的能力素质。
申请人需要能够组织和管理团队,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号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bd30897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00.png)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9年1月8日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制度,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
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
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
全职引进是指本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为“本市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柔性引进是指本市单位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且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属于技能技术职业范围。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鲁卫医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省医疗能力,努力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山东建设,打造卫生健康强省,我委制定了《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7日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2019-2021年在全省实施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实施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点定位、走在前列,按照“攀高峰、登高地”的总体思路,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动若干家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成国内领先的医院和专科,带动区域诊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为实现我省医疗服务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争创1-2个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创12个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成心脑血管疾病、急危重症、呼吸、肿瘤等4个国家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10个综合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30个左右专业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成10个高水平专病专科医院;争创6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5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100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完成10+1中西医结合重点疾病防治工作项目;争取有5家医院进入全国百强医院,15个专业进入国内专科排名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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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加快实施人才强医战略,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现卫生强省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20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卫生科技人才,经过5年的培养,造就成为具有创新性思维、医德高尚、学术精湛,在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特别是疑难重症救治方面具有独特技术和卓越疗效、在全国有显著学术地位和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
第三条省卫生厅、财政厅成立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负责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成立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医学领军人才初选人员的评议。
第二章遴选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面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遴选。
两院院士不在遴选范围。
第六条拟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具备支持相应学科发展和入选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及支撑条件,能够提供匹配经费,并列入单位预算。
拟申请人员所在学科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发展优势;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综合实力和学术地位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学术团队;具有较完备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研究场地等相关条件。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医德高尚。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㈡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㈢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重大学术价值和国内外重要影响的创新性成果。
㈣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
㈤近五年首位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国家“863”、“973”、“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首位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㈥近五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作为主研人员(前3位)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作为首研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2项以上(含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发表研究论著5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15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出版2部以上(含2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全国统编高等院校教材。
4、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八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遴选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㈠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申请书》,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㈡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意见并作出承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报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
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初选人员进行同行评议、面试答辩和综合打分,在规定限额内择优拟定入选人员,报领导小组。
㈣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㈤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山东省卫生厅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由省财政专项经费、单位匹配经费连续五年给予资助。
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专项支持,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匹配。
支持和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入选人员进行资助。
第十条根据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培养计划、内容、实施进度和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财政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含单位匹配经费)主要用于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入选人员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出国研修、国际合作交流等,不包括办公设施、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发放或变相发放福利等与工程无关的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享有专项经费的支配权。
专项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单独记账,专项核算。
纳入审计部门审计。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入选人员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每年12月底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未达到责任书要求,或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随时予以淘汰,并退还已拨付的财政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为入选人员创造有利条件,在科研立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成果推广与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积极宣传表彰他们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工作成绩,提高其在国内外学术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他们脱颖而出、尽快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第十五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任期内取得的成果权归我省聘用单位所有。
由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资助取得的成果需标注:“山东省
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Shandong Provincial Outstanding Medical Academic Professional Program)”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