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数量及方式、范围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遴选确定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100人(其中中医药领域25人左右,公共卫生、卫生管理领域25人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以下简称“杰青人才”)300人(其中中医药领域75人左右,公共卫生、卫生管理领域75人左右)。
遴选领军人才和杰青人才,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在审核合格的申报者中评审产生。
鼓励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实现人人成才,人尽其才。
二、申报人选条件(一)领军人才1.人选是我省卫生健康机构在岗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0周岁左右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
2.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现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
3.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能够处理本学科、本领域的复杂疑难问题。
临床水平高超,外科系列人员具备开展本学科主要四级手术能力,提供近3年作为主刀开展的疑难危重四级手术病历3份,内科系列人员提供本人主持完成的多学科疑难病例诊断、治疗典型病历3份。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07•【文号】国卫财务函[2014]256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14〕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预算管理单位:《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已经2014年第30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可从http:///下载),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4年首批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流程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由我委财务司统一组织。
具体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统一汇总报送我委财务司(汇总表详见附件3)。
委预算管理单位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至委财务司。
申请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含大型三级非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选拔考试,并认真审核申请人有关信息。
(二)选拔笔试。
我委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
选拔笔试由我委财务司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为10月中旬,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10日在我委官网发布,并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到申请人。
(三)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答题试卷、申报材料分别进行审阅评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鲁卫医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省医疗能力,努力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山东建设,打造卫生健康强省,我委制定了《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7日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2019-2021年在全省实施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实施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点定位、走在前列,按照“攀高峰、登高地”的总体思路,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动若干家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成国内领先的医院和专科,带动区域诊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为实现我省医疗服务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争创1-2个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创12个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成心脑血管疾病、急危重症、呼吸、肿瘤等4个国家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10个综合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30个左右专业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成10个高水平专病专科医院;争创6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5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100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完成10+1中西医结合重点疾病防治工作项目;争取有5家医院进入全国百强医院,15个专业进入国内专科排名前10。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0]11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0]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380e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b6.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0〕11号)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山东中医药大学: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法〔2009〕89号)要求,全面提高中医临床人员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意见》(鲁卫规财发〔200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确定启动实施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计划3年内在全省重点培养10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促使一批中青年中医临床技术人员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扎实、临床诊疗技术精湛、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二、培养对象及条件培养对象遴选条件为:㈠在各级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㈡年龄45岁以下,热爱中医事业,品学兼优,认真好学,身体健康。
㈢在中医临床一线工作,是所在科室技术骨干。
㈣中医理论基础扎实,有较高的中医临床诊疗水平,有培养潜力。
㈤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重视,能够为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对象提供良好学习环境,培养对象学习期间的差旅费、工资待遇等能得到保证,并能够落实配套培养经费。
省卫生厅于2009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一批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申报及遴选工作,评选产生出473名中医药人员,作为第一批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对象(见附件)。
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卫生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市要结合本地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机构建设工作,统筹考虑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遵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社区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选拔、培训计划编制等培训相关准备工作。
二、为确保培训质量,应严格培训基地评审制度。
省卫生厅以2002年认定公布的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为基础,评定认可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基地。
拟承担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任务的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师资和教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完善培训教学体系与功能,于2007年12月15日前撰写自评报告并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申请另行通知。
管理人员培训委托省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承担。
三、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2007年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工作先由首批通过评定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
从2008年起,逐步在全省展开。
请各市卫生局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确定培训基地,选拔确定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学员,并于前一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学员报名推荐表(见培训工作方案的附件1)及学员报名汇总表报至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8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3628de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1d.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8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为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我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
第三条申请作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应当是具备以下5个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予点;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中心。
㈡近5年内获得过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㈢申报时承担着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㈣连续3年举办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㈤有专人负责基地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条件。
第四条经省卫生厅批准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连续3年举办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可以申请成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第五条申请成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须填写《山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请表》,经所在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专家组评审合格的,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06.04【实施日期】2010.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7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卫生强基工程”深入开展,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厅确定利用三年时间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
现将《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卫生强基工程,提高我省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制订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以下简称“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重点,进一步整合医学教育资源,加大培训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㈠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以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为主体,以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为重点,着力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整体推进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㈡统筹规划、分级管理。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教育培训工作。
㈢注重理论、强化技能。
针对目前基层卫生人员实践技能较为薄弱的现状,在基础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安排基层卫生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有关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有关医疗机构:为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在巩固前阶段帮扶成果基础上,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0月28日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2024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有效满足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需求为落脚点,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作为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起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推进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县域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作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诊疗服务能力提升的重点工作,纳入区域相关工作规划,按照多层次、全覆盖的要求,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院间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科学合理、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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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9.17
【实施日期】2009.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9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加快实施人才强医战略,推进卫生科技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实现卫生强省建设目标,省卫生厅、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现将《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加快实施人才强医战略,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现卫生强省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20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卫生科技人才,经过5年的培养,造就成为具有创新性思维、医德高尚、学术精湛,在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特别是疑难重症救治方面具有独特技术和卓越疗效、在全国有显著学术地位和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
第三条省卫生厅、财政厅成立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负责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成立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医学领军人才初选人员的评议。
第二章遴选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