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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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为了防范我行在自然灾害、系统瘫痪、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紧张及有关我行信誉等不利传言在社会上流传等突发事件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证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制定此应急方案,并以此做好应急部署,防患于未然。

一、应急预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我行成立流动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流动性管理的总体控制和集中管理,监测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状况,评估我行流动性水平,按照《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处理流动性突发事件。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应急措施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1.银行间市场大幅波动,导致我行融资困难,不能保证日常经营支付。

此情形由金融市场部负责监控;

2.我行评级降低,导致我行银行间市场融资困难。

此情形由计划财务部、金融市场部负责监控;

3.大批储户围堵营业机构,要求提取存款。

此情形由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监控;

4.因非信贷投放因素,存款备付金率连续5天低于1%,且存款持续下滑;

此情形由计划财务部、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监控;

5.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率明显上升,连续数日超出该机构正常提前支取率2倍以上;

此情形由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监控;

6.短期内存款异常大幅下降,10日内存款余额下降3%以上且并非仅由大客户取款造成;

此情形由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监控;

7.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资金转移,导致出现较大支付缺口;

此情形由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监控;

8.备付金严重不足,已不能进行正常的资金清算;

此情形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监控;

9.由于内部电脑系统不能正常运作而引起的内部帐户混乱;

此情形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监控;

10.人行支付系统出现异常;

此情形由运营管理部负责监控;

11.流动性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认为应进行应急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应急方案的启动。

当我行遇到上述紧急情况时,相关监控部门应及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汇报,由计划财务部向流动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商讨应急方式。计划财务部应组织各部门对引起流动性紧张状况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于技术性的(如资金调拨不到位、资金安排失当)、季节性的或者局部情况,可不启动应急方案;若是由于银行间市场流动紧张造成我行融资困难或是由于存款人、投资者等发生了对我行的信心危机,导致我行不能保证日常经营支付,流动性管

理领导小组应启动应急方案,同时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及时上报董事会、人民银行、银监局及政府相关部门。

(三)针对流动性突发状况可采取相应措施:

1.银行间资金市场出现流动性紧张,导致融资困难时,按照先融资、后出款的原则,控制大额出款,融资款项未到账则当日大额出款顺延至次日支付,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

此现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资金经营部、金融市场部、公司金融业务部负责实施;

2.通过公开媒体,陈述我行的真实情况,恢复存款人与投资者的信心,并请求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公开支持。

此项工作由行长办公室负责实施;

3.加大系统内资金调度力度,最大限度地在系统内调剂资金余缺,及时划拨资金。

此项工作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决策,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计划财务部出具的审批书划拨资金;

4.加大在货币市场和同业银行的资金融入(含票据业务)。

此项工作由金融市场部、资金经营部负责具体实施;

5.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贴现。

此项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资金经营部负责实施;

6.按照最大程度保护客户关系的原则,依下列顺序停止贷款投放:非核心公司客户、一般公司客户、核心公司客户及零售贷款。

此项工作由计划财务部、授信评审部、公司金融业务部、小企业信贷部负责实施;

7.加大存款组织力度,补充资金来源,提前预报大额资金出款,做好资金头寸匡算工作。

此项工作由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实施。

8.若大额支付系统停止前,出现人行头寸透支,应积极与本地同业机构联系,争取同业存款;若大额支付系统停止后出现头寸透支,应及时向人行报告,及时与本地同业机构联系,拆入资金。

此项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资金经营部、金融市场部、公司金融业务部负责实施。

(四)加强辖内管理,随时监控进程。在总行本部实施各项措施的同时,计划财务部应加强对辖内各行的管理及指导,随时监控进程。

1.及时通知辖内各分行根据日常备付率适当加大在人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并要求个别资金缺口大、容易引发挤兑现象的敏感地区尤其要注意提高备付率。

2.要求各分行加强对本行大额资金收付的调查,各分行有关业务部门应加强配合,提前1—2天将本部门大额资金收付报计划财务部,便于计划财务部平衡头寸和请调资金。

计划财务部特别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每日跟踪存、贷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采取应急措施。

3.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支付。积极从外行调回资金,同时尽力争取当地人民银行的支持,多方位筹措资金,加强全行资金统一调度,满足辖内行由于增加备付而产生的资金缺口需求。

4.对于由于系统瘫痪带来的上下级行间资金调拨渠道不畅导致下拨资金不能到帐的情况,总行、各分行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向当地同业办理隔夜资金拆借(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不限制交易对手。

(五)系统备份、数据备份及灾难恢复计划:为了减少上述突发事件对我行系统内资金管理业务造成的损失,尽早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应采取以下恢复计划:

1.信息技术部做好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以及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备在系统瘫痪时,尽快恢复运行。

2.遇到突发事件时,资金管理人员应分为A、B两组,保存人力资源,以防在有的人员不能工作时,其他人员能接替正常工作,保证资金管理业务在非常时期正常开展。

三、各分行应急方案

各分行应结合本行所处地理环境和经济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如遇突发事件,各分行应及时成立资金管理应急小组。应急小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各分行行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则由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运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

(二)不服从领导小组指挥、调度,或对突发性支付风险防范、处置不当,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

(三)在风险处置中进行误导性宣传的金融机构,以及散布虚假消息、恶意夸大风险、直接或间接参与挤提,造成风险蔓延的金融系统员工;

(四)进行恶意谣传、鼓动挤提等恶性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或在支付风险期间散布虚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导致支付风险进一步恶化的单位和个人;

(五)因管理层软弱无力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机构管理人员;

(六)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导致泄密、失密,并造成支付风险加剧的部门和人员;

(七)领导小组认定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有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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