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销售人员必备江苏常州市天宁区医疗机构分布明细

江苏省
常州市
天宁区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青龙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苏省
常州市
天宁区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紫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苏省
常州市
天宁区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景秀世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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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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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贝雅口腔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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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鸿基医疗门诊部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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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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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卫生院
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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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铭齿口腔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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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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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青果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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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朝阳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专科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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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九龙雅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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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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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黄天荡村卫生室
常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

门诊特 定病种
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 所发生的费用 ;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 的费用;丙型肝炎在门诊进行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利巴韦林治 疗的费用 。按一定比例补偿。
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 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 贫血药费。按一定比例补偿。
二、生育保险
(一)参保范围 (二)基金 (三)待遇 (四)管理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
(一)参保范围
• 目前我市参保范围还局限于各类企业。按照原 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医[2006]5号文件要求, 参保范围要调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 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逐步向有雇工的城镇个体 工商户及其雇工拓展,并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 员参加生育保险的途径。
(一)参保范围
• 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目前不需参保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 作人员 。
(3)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 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 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8%。
统筹待遇年最高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15万元 • 救助基金:上不封顶
居民医保:统筹待遇(含门诊、 住院、生育补偿)
• 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 、门诊特定 病种 、大病门诊。
(五)待遇
• 职工医保: 个人帐户+统筹待遇 1、个人帐户:划拨比例、时间、使用范围
状态、年龄 35周岁及以下的 划拨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的2.9% 缴费工资基数的3.4% 缴费工资基数的4.2% 5%或6%
稽核规则

常州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稽核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稽核,规范业务操作,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服务协议》等规定,结合本统筹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稽核对象: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稽核险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离休干部统筹等。
第三条日常稽核(一)定点单位上传的结算数据一般按险种以结算日期为准按月进行稽核;(二)每月5号前根据不同险种,门诊和住院不同类别,按上一月刷卡人头数的20%随机抽取该月应审核的结算数据并固化;(三)采取网上审核、现场稽核、网上审核与现场稽核相结合、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稽核并明确是否存在本规则第四条所列的违规行为及违规费用。
第四条定点单位的违规行为及其对应违规费用的计算:(一)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未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导致冒名住院;私自将非医保定点单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以上行为导致基金损失部分为违规费用;(二)未如实记载病历、因病施治,弄虚作假、虚构医疗资料;向参保人员提供假冒或者过期药品;所涉及的费用视为违规费用;(三)未掌握入院标准,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故意推诿的,每例违规费用按2000元计算;(四)让参保人员空挂床住院,本次住院所有上传费用视为违规费用;(五)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医保范围的药品或项目篡改成医保范围的药品或者项目上传的,涉及的所有上传费用视为违规费用;(六)将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故意诱使参保人员不使用医保卡结算或者拒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结算,导致参保人员的经济损失视为违规费用;(七)住院病人已出院,还继续收费并上传医疗费用结算的,出院后的所有上传收费视为违规费用;(八)违反物价收费规定,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或分解收费项目,多收的所有费用视为违规费用;(九)住院期间,让参保人员院外发生医疗费用,自费购药、材料等,未纳入当次住院费用结算,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的,参保人员经济损失视为违规费用;(十)未掌握入出院标准,分解住院的,所涉及的基金损失和参保人员经济损失为违规费用;(十一)住院时未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书面同意,擅自为参保人员使用非医保支付的药品、项目或者服务设施,其涉及的费用视为违规费用;(十二)对医保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或开具虚假证明,其涉及的费用视为违规费用;(十三)“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三库比对错误的;将工伤或者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支付的;将职工医保支付的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的;导致基金和参保人员的经济损失视为违规费用;(十四)药品、材料的进、销、存数目不符,相差数量>50最小销售包装,相差部分的销售价格视为违规费用;(十五)无就诊、检查、治疗登记或登记不全,视为未发生该项费用,其上传费用视为违规费用;(十六)处方或者病历与上传信息不符的;明显违反诊疗常规诊治的;涉及的费用视为违规费用;(十七)药品用量超过限量规定;未认真核对人员身份,导致门诊冒名就诊;搭车配药;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或者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不办理出院故意延长住院天数,套取医保基金;基金损失视为违规费用;(十八)其他导致基金损失或者参保人员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所涉及的基金损失及参保人员经济损失视为违规费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常政办发〔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20〕17号),现就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统收统支、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建立市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责任明晰的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围绕统收统支强共济、规范管理强约束、严格考核强绩效,着力推进“预算有约束、管理有机制、执行有考核”三位一体的市级统筹医保基金管理模式。
2020年起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确保2022年度开始实施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全面建立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共济和保障能力,有利于强化对医保定点机构激励与约束的市级统筹医保基金运行机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125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1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7f9130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4a.png)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1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调整本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提高部分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的政府缴费补助标准“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政府缴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筹资标准相应调整;“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政府缴费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特困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政府按照调整后的筹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二、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年提高至20万元/年。
三、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70%;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医保基金支付95%,其他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患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其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医保基金支付标准补偿。
武进区生育保险待遇表

武进区生育保险待遇宣传提纲1、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群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下述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二)职工未就业配偶;(三)本次失业前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目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的失业女职工。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女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者男职配偶分娩),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或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以下简称“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3、不同类别的参保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区别(一)参保在职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二)参保在职男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三)职工未就业配偶(配偶未就业男职工):可按照“参保在职女职工”标准的一半,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四)失业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的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
5、居民住院分娩补助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以上、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居民住院分娩补助。
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常州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常州仁爱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3
常州荔华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4
常州仁慈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5
常州激光专科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6
博爱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7
星明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附件2: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调整表
序号
收费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名称
说明
个人自付比例
1
311201025
胎儿心电图
0
2
311201026
各类节育器具
计划生育机构免费发放的不得收费
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元/例
56
331302001-1
银夹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注: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
0
11
311201047
输卵管绝育术
0
12
311201047-(1)
输卵管绝育术(药物粘堵法)
0
13
311201048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计划生育机构免费发放的不得收费
0
1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11201048-(1)
取出术
0
15
311201049
避孕药皮下埋植术
0
16
311201049-(1)
皮下避孕药取出术
0
17
311201051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22
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23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24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常政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1〕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缩小保障水平差距,统一保障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服务平台、基金互相调剂、责任分级承担”的原则,在建立基金市级预算和市级统筹调剂金的基础上,逐步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服务流程和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统筹层次,规范经办管理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主要目标(一)统一医疗保险制度框架1.统一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统一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3.统一医疗保险关系转接。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及时接续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
4.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全市实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帐户、统筹待遇,其中统筹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大病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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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仁爱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3
常州荔华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4
常州仁慈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5
常州激光专科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6
博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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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星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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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调整表
序号
收费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名称
说明
个人自付比例
1
311201025
胎儿心电图
0
2
311201026
0
11
311201047
输卵管绝育术
0
12
311201047-(1)
输卵管绝育术(药物粘堵法)
0
13
311201048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计划生育机构免费发放的不得收费
0
14
311201048-(1)
取出术
0
15
311201049
避孕药皮下埋植术
0
16
311201049-(1)
皮下避孕药取出术
0
17
311201051
计划生育技术
34
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35
常州市武进第二人民医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36
常州市武进中医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37
常州市武进区奔牛人民医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38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人民医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39
常州华山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0
常州兰陵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41
常州瑞金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32
331303020
开腹取环术
0
33
331303021
经腹腔镜取环术
0
34
331306004
经宫腔镜取环术
0
35
331400001
人工破膜术
0
36
331400002
单胎顺产接生
0
37
331400003
双胎接生
0
38
331400004
多胎接生
0
39
331400005
死胎接生
0
40
331400006
各种死胎分解术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9
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计划生育技术
10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技术
11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12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13
常州市新北区安家卫生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14
常州市新北区百丈卫生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产后刮宫术
0
18
311201053
人工流产术
0
19
311201054
子宫内水囊引产术
0
20
311201055
催产素滴注引产术
0
21
311201056
药物性引产处置术
0
22
311201057
乳房按摩
0
23
311201057-(1)
乳房按摩(微波按摩)
0
24
311201057-(2)
乳房按摩(吸乳)
0
25
331203008
输精管结扎术
0
26
331203009
输精管粘堵术
0
27
331203011
输精管吻合术
0
28
331302001
输卵管结扎术
0
29
331302001-(1)
输卵管结扎术(传统术式)
0
30
331302001-(2)
输卵管结扎术(经阴道术式 )
0
31
331302002
显微外科输卵管吻合术
0
胎心监测
0
3
311201027
胎儿镜检查
0
4
311201028
胎儿脐血流监测
0
5
311201029
羊膜镜检查
0
6
311201030
羊膜腔穿刺术
0
7
311201031
经皮脐静脉穿刺术
0
8
311201032
羊水泡沫振荡试验
0
9
311201033
羊水中胎肺成熟度LB记数检测
0
10
311201034
羊水置换
附件1: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序号医疗机构名称 Nhomakorabea开展项目
1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2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3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4
常州市肿瘤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5
常州市中医医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6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7
常州市儿童医院
计划生育技术
8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28
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技术
29
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技术
30
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31
常州市钟楼区妇幼保健所
计划生育技术
32
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33
常州市戚墅堰区潞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9
331400012-(3)
剖宫产术(腹膜外剖宫取胎术)
0
50
331400013
剖宫产术中子宫全切术
0
51
331400014
剖宫产术中子宫次全切术
0
52
331400015
二次剖宫产术
0
53
331400018
子宫颈裂伤修补术
0
54
331400019
子宫颈管环扎术 (Mc-Donald)
0
55
311201048-1
15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卫生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16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人民医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17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卫生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18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卫生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19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卫生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20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卫生院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21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卫生院
0
41
331400007
难产接生
0
42
331400008
外倒转术
0
43
331400009
内倒转术
0
44
331400010
手取胎盘术
0
45
331400011
脐带还纳术
0
46
331400012
剖宫产术
0
47
331400012-(1)
剖宫产术(古典式)
0
48
331400012-(2)
剖宫产术(子宫下段)
0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22
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23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
24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技术
25
常州市天宁区妇幼保健所
计划生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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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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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类节育器具
计划生育机构免费发放的不得收费
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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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02001-1
银夹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注: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