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律思想概说及其现代启示
法家思想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法家思想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社会管理思想的贡献深远而广泛。
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严明执行和规范约束,倡导以法治代替人治,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治理的有效性。
在当代社会,法家思想的某些理念和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对于完善现代社会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本文将从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出发,探讨其在当代社会管理中的现代价值。
一、法治思想的重要性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治理社会的根本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提出“法者,治之端也”,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主张依法治国,使各种行为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在古代中国,法家思想对于统一国家、加强中央集权、确立法制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法治与人治的对比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相对立,儒家主张仁政之治,重视君臣之道和人伦关系,强调以德治国;而法家则主张法治,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正客观的,不应受个人意志的干扰。
在当代社会,法治与人治的对比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法治能够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人治中的腐败和任性,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增强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管理的启示1.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提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使法律能够真正成为社会管理的工具和准则。
在当代社会,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对于提升社会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推动依法治国法家思想主张依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公正执行。
在当代社会,推动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是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举措。
3. 坚持公正廉洁法家思想注重公正廉洁,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贵贱。
在当代社会,坚持公正廉洁,加强反腐倡廉,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提高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法家对当今的现实意义

法家对当今的现实意义一、引言法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就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企业经营和个人修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家思想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法家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启示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创新社会治理、提高企业效益和个人成长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1.法治国家建设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
在当今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家思想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
2.社会治理创新法家主张“明法审令”,强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在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借鉴法家思想,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企业经营管理法家主张“尚赏罚”,强调奖惩分明。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合理运用法家思想,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激发员工积极性。
企业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法家思想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益。
4.个人成长与修养法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个人修养的重要性。
在个人成长过程中,我们要借鉴法家思想,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为实现人生目标和为国家、民族作出贡献奠定基础。
三、法家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应用案例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社会治理、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些成果都离不开法家思想的指导。
例如,我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社会治理方面,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实现精细化服务,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许多企业借鉴法家思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能,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汲取经验,借鉴古代法家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重要流派之一,它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实效,提倡依法治国,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重视法律的权威和实效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实效,认为只有依靠严明的法律和有效的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当代中国,法律的权威和实效同样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执法机制,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应当借鉴法家思想的这一观点,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效能,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实效。
二、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在法家思想中,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被视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法家强调要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法律,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机制,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这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我们应当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和法律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构建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法治的长期稳定。
三、强调依法治国在法家思想中,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法家提倡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倡导法律是公器法家思想倡导法律是公器,应当超越个人、家族和利益集团的私利,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制定和执行法律。
在当代中国,我们同样需要倡导法律是公器的理念。
我们应当加强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法律的执行不偏不倚,不被个人、家族和利益集团的私利所左右,从而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思想流派,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注重法律的作用和地位,强调法律的实效性和统一性,对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法家强调法律应该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不可撤销的。
这一思想为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念支持,强调了法律的平等、公正和权威性。
法家思想注重法律的实效性,对于提高法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具有实际效力,要能够达到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实效性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想提高法治水平,必须通过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和司法实践的监督,确保法律真正发挥作用。
法家思想注重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对于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具有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认为,君主的权力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应该是君主权力的法定依据,君主没有无限的权力。
这一思想为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要想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限制,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
法家思想注重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法家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安宁。
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要想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成为人们行为准则的约束和规范。
法家思想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注重法律的实效性,并强调了权力的合法性和约束性,同时也强调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这些思想都给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
我们应当通过学习和研究法家思想,不断改进和完善法治体系,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试论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若干启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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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思想提出了法律治国的必要性,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
一、法家思想法家思想的核心精髓就是强调法治,这些基本的理论依据对后来的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而后汉朝也沿袭了这种法制制度来治理国家,在古代的法制建设体系上,法家思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法家主要探讨了法律的发展与起源、法律的本质、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问题,并揭示了一些关于人性、道德伦理、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
(一)法家思想对法律产生的作用的重视从法家思想可以看出,法律的主要作用表现为:第一,兴功惧暴,让人们不要害怕恐惧那些暴戾之徒,而是要树立一种不断建立战功的思想,建立战功对于最终取得战争的胜利是很有帮助的,而且还可以强化人们的爱国意识;第二,定纷止争,强调的是具体物体的归属权,如果一件物品没有具体的归属于某一人,就会引起争执和抢夺,而一旦有了归属,这种纷争自然就停止了。
(二)人性主张“就利避害”就利避害,就是避开有害的,接近有利的条件,这是管仲提出的“人性论”,他主张统治者对人民进行礼仪上的教化,和天下人保持一致的礼仪思想,便于统治者做好封建制度的维护,管仲提出,商人日夜兼程不会感觉到劳累,打渔者不顾自身生命安全出海打渔,都是受利益的驱动,这种思想,对于统治者带来的启示就是:每个人都好自己的`喜好,要根据这种喜好来治理人民,治理国家。
(三)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提倡思想与时俱进,不主张保守思想,法家认为历史总是在不断前进变化的,而法律制度也要跟随历史前进的步伐发展,不能一味抱着守旧的思想。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儒家、道家之后的第三大哲学流派,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曾充当了国家政治的主导角色,对法治制度和社会管理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而在当代中国,借鉴法家思想,对法治建设进行深入探讨,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思路与方法。
本文将就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进行深入探讨。
法家思想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法家认为,礼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应当成为国家统治的工具。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明执行,主张以严厉的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防止混乱和动荡。
法家的这一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严明执行,对于加强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法治建设中,我们需要重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法律能够真正成为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的有效工具。
法家思想强调政治中心化和权力集中。
法家认为,国家政治权力应当集中于一人或一小群体手中,以确保政治决策的高效性和执行力度。
法家主张对国家事务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秩序。
这一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同样具有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我们需要在法治建设中重视政治中心化和权力集中,建立起健全的国家政治管理体系,强化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监督,确保政治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
法家思想强调奖罚分明和利益观念。
法家主张对人民进行奖赏和惩罚,以激励人民追求积极的行为和惩治不良的行为。
法家认为,以奖罚的方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能够有效地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一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法治建设中,我们需要秉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强调对社会和个人的奖励和惩罚,以正义的方式来引导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倡导道德。
法家认为,法律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而道德则是对人们内心的约束和规范。
浅谈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浅谈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摘要】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一种重要流派,对当代社会管理、组织管理和个人生活都有着深远的启示。
在现代社会管理方面,法家思想强调依法治国、官员宜简,为政务清晰高效提供了借鉴;在组织管理上,强调明确责任、奖罚分明,有利于提高组织效率和员工绩效;对个人生活的启示主要体现在约束自己、明确目标、追求稳定。
法家思想的普遍适用性使其在不同时代、不同领域都能够得到有效运用,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也展现出其实践价值。
法家思想对当代社会和个人修养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意义也日益凸显。
【关键词】法家思想, 现实意义, 社会管理, 组织管理, 个人生活, 适用性, 运用, 当代社会, 个人修养, 实践意义1. 引言1.1 介绍法家思想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思想流派,涵盖了丰富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法家思想主要集中在战国时期,代表人物有李斯、商鞅、韩非等,其核心思想是重视法律制度和强调政治权力的有效运用。
法家思想倡导以法治国,强调严明法度、重视纪律和规范,注重实用性和效率性,强调以权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古代中国,法家思想对统一中国、中央集权和法治的推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认为,政治权力应当被规范和约束,法律制度应当被完善和执行,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治理的有效。
法家思想强调重视实际情况和实践效果,倡导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
法家思想在古代中国政治实践中展现出了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家思想对于现代社会管理和组织管理具有启示意义,为人们探索制定有效的管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结束。
1.2 探讨现实意义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思想的一个重要流派,对当代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社会管理、组织管理到个人生活,法家思想都能提供宝贵的启示和借鉴。
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浅析先秦法家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

浅析先秦法家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先秦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主要流派之一,其代表人物有韩非、商鞅、李斯等。
这些法家思想家在当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行政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如今的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与启示。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强调法律的作用和地位。
对于法家来说,法律是社会最为重要的规则和制度,是统治者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韩非认为“禁之以法,而民戴之”,也就是通过制定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得人们不敢违反法律。
同时,法家也重视法律的严格性和公正性,李斯主张“法不阿贵,以弱胜强;御不用力,以工制悍”,表明法律的制定不应偏向权贵,而是应当公正执行。
法家思想主张权力的集中和官僚体制的建立。
在法家看来,权力的分散是一种对社会的危害,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和治理混乱。
因此,法家主张将权力集中在统治者手中,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官僚体制。
商鞅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刑法和国家制度,使得治理更加有条不紊。
韩非也主张对国家实行专制统治,强化国家的行政机构和官员的管理。
法家思想注重考虑人性本恶这一观点。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而且这种恶劣倾向时常显现。
因此,倡导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制度的建立来约束人性的恶劣行为,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同时,法家也非常重视激励和惩罚措施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李斯提出了“赏善罚恶”的观点,即对于行善者应予以奖励,而对于作恶者应进行严厉惩罚。
先秦法家思想的倡导和实践对于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理念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和启示。
首先,我们需要重视法律和法治体系的作用和地位。
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依靠法律来保证公平正义,避免乱象。
同时,我们需要重视法律的定性和可操作性,要保证法律的合理性和良性运作。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起权力合理的集中和分权机制。
权力的集中会造成权力滥用,而权力分散又会导致决策的繁琐和效率低下。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权力机制,既能够确保权力的垂直监督,又能够保证权力间的自由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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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2期NO 122009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 my 总第73期Sum73收稿日期:2008-12-24作者简介:杨荣东(1975—),男,重庆人,云南警官学院学生四大队中队长、讲师,研究方向:警察管理、交通管理、法学。
①《后汉书・仲长统传》法家法律思想概说及其现代启示杨荣东(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内容摘要:法家作为我国先秦时期一大家,其思想对当时乃至后世有深远的影响,是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
法家思想包括了政治法律等治国思想,对法家的法律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进行重新梳理和解释对我国现实的法律实践有着可以现代转换的启示价值。
法家的法律思想系统地阐述了法治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主要功能、运行机制及价值目标,对待这些传统法律资源我们应认真审视,对其中的合理要素予以继承,消极要素予以摒弃。
关键词:法家;法治;人性;犯罪;重刑中图分类号:D911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7(2009)02-84-07 作为学术派别意义上的概念,“法家”一词最早是由西汉初期的史学家、思想家司马谈在其《论六家之要旨》一文中提出的。
法家学派的形成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其始于春秋末期的管仲、子产、邓析,他们都是些法制改革家,虽然他们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法家学派的真正形成者是李悝,李悝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完成了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
至此,法家思想才初步形成体系,法家才成为一个学派。
法家的代表人物大多是战国时期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其主要代表有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末期的韩非、李斯等。
随后法家思想在战国时得到发展,到秦朝时达到顶峰。
从法家思想的源起到兴盛到衰退的过程来看,法家思想无疑同其他历史遗产一样,常常是精华与糟粕并存,合理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对法家提出的各种具体的法治主张,不能断章取义,抓住只言片语就轻易地进行评价,做出结论。
一定要结合时代特征,掌握法家法治思想的总体联系,把具体主张置于思想体系中去分析,置于历史进程中去评价。
对法家思想的探讨,尤其是对其法治思想的研究,对我们依法治国的今天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法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时代,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整个社会领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经济上,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大大提高了生产力。
一些奴隶主开荒拓土,出现了大量的“私田”,随着私田的逐渐增多,土地亦可以交换、甚至可以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
当时,不仅许多贵族和文武官吏纷纷侵占和购买土地,而且许多大商人也购买土地。
即所谓“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①政治上,周天子已失去了昔日驾驭诸侯的权势,王室衰微,各大诸侯争夺霸权,呈现出了所谓的礼崩乐坏的局面。
在思想文化上,进入到了“百家异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
在此种社会背景下,一时间各种学派接踵而起,各种思潮层出不穷,各学派纷纷对当时社会变革中的重大问题阐述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从而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思想最活跃的时期之一。
在军事外交上,各诸侯国之间展开了以扩张领土、掠夺财富和夺取权力为目的的兼并战争。
面对着如此巨变的社会,面对着礼制崩溃之后所造成的人们行为的失范,社会各阶级、阶层都在苦苦探求新的出路以求得生存和发展。
作为当时的“知识分子”阶层,更是自觉地承担起探索新的治国之道的重任。
特别是儒、墨、道、法四家,都认识到社会产生了巨大变革,并且针对这种巨变提出了自己的救世主张。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礼坏乐崩”,因此,他们极力主张“为国以礼”,提出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48—的理论。
即通过“礼治”、“德治”、“人治”来恢复旧的统治秩序。
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则认为,造成乱世的根本原因在于天下之人互相争夺与仇视。
因此,他们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该坚持互爱互利———“兼相爱、交相利”,反对人与人之间互争互害———“别相恶”、“交相贼”①以期建立一个“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②的理想社会。
以老子和庄周为代表的道家学派,以“道”作为其思想的主旨,主张“绝圣弃智”、“清虚自守”的“无为而治”;反对礼义,否定忠孝,抨击法令,排斥兼爱,诅咒战争,向往“小国寡民”的社会。
商鞅认为,不同的时代应有不同的治国手段。
他指出,当时的社会已大大不同于以前的社会,当时的世道是一个“乱世”,民心堕落狡伪———“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
”③因此,“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易也。
”④,他进一步指出,在“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上世”,可以靠“亲亲”来维系;在“上(尚)贤而(悦)仁”的“中世”,可以靠仁义来治理;在“贵贵而尊官”的“下世”,则亲亲、仁义都行不通,必需“立禁”、“立官”、“立君”;而在“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今世”,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采用一种“内行刀锯,外用甲兵”⑤的暴力才能解决问题。
韩非继承,讽刺言必称尧、舜,“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今之民”的儒家是“守株待兔”的蠢人,认为人类社会是发展变化的,上古时期,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
以“礼治”、“德治”就能治理好天下;现在是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步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⑥,靠道德与智谋竞争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社会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化,治理社会的方法也要随之变化。
“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
”⑦故儒家因循守旧的保守主张和“礼治”、“德治”那一套是行不通的。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
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
”明确指出“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⑧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及时改变治国策略,抛弃“礼治”、“德治”、“人治”那一套,推行变法,实行“法治”。
这也正是法家先驱子产在“铸刑书”,公布成文法遭到叔向抨击的理由所在。
“吾以救世也”,寥寥五个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道出了法家的现实主义情怀和与时俱进、寻求治国良策的济世理想。
韩非子“奸劫弑臣”中也表达了法治为“救世”之具的思想:“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
总之,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以现实主义的态度看待当时的社会问题,对这种社会大变革反应得最为灵敏、观察得最为细致、认识得最为深刻,因此他们的学说对解决当时的现实问题最为实用。
他们对当时社会所患的“急症”作出了基本诊断,所拿出的治国之策也是最为有效用的。
因而,实行“法治”以救世也就成为法家法律思想体系的重点。
二、法起源与变法思想法家关于法的起源及法的变化发展的理论是他们进行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他们认为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类有过没有国家和法的时代,国家和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上世尊尊而爱私,中世上(尚)贤而说(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在上世这个阶段,“民知其母不知其父,起到亲亲而爱私”,显然这是指原始社会母系氏族阶段。
中世时“上贤而说仁”。
即以道德观念的“仁”来维持社会秩序,还没有强制手段,这是指父系氏族阶段。
到了“贵贵而尊官”的下世人们“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社会混乱,争夺激烈,于是出现了“圣人”制订出各种制度“定分”、“止乱”。
首先是“定分”,“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这其实就是确定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及规定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土地的占有就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根本利—58—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墨子・天志上》《墨子・天志上》《商君书・开塞》《商君书・开塞》《商君书・开塞》《韩非子・五蠧》《韩非子・五蠧》《韩非子・心度》益所在,所以这种“定分”就成为保护地主阶级私有制的法律规范的核心。
其次是“立禁”即制订惩罚侵犯私有财产行为的法律、禁令。
最后是“立官”和“立君”。
私有权确定了,法令建立了,没有人去掌管不行,所以就需要设置官吏以及统辖官吏的国君。
商鞅所讲的“定分”、“立禁”、“立官”、“立君”,说明国家与法律产生了。
韩非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他把以往的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四个时期。
“上古之世”是人口稀少,鸟兽众多,构木为巢和钻木取火的时代;“中古之世”是洪水泛滥,禹决渎,排洪治水的时代;“近古之世”是桀、纣暴乱,汤、武征伐的时代;当今是指春秋战国时代。
他认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历史任务,“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所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要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现实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同时,韩非认为人类社会最初也经历了一个没有争夺的时代,因为当时人口少,天然的生活资料多,人们用不着争夺,因而不需要国家和法律。
后来社会发展了,“人民众而货财寡,于是你争我夺,社会秩序混乱,因而需要有国家和法律来禁暴止乱,于是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三、主要法治思想(一)人性恶论与预防犯罪论法家对人性认识的基本点是人的需要和欲望,认识到人的欲望是人行为的基本驱动力,由于人对自己的欲望缺乏自我抑制,就可能会产生淫欲无度,为所欲为,从而造成社会的混乱,所以法家认为人“性本恶”需要加以控制和制约。
商鞅说:“民之性,饱而求实,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民之求利,失利之法;求名,失性之常。
悉以论自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之所禁,而不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
”在商鞅看来,人们追求名利,在任何情况下是改变不了的。
人之趋利,就像水之趋下一样是必然的。
只要有名有利,人们就会不顾一切,即使违法犯罪也在所不惜。
因此,统治者应根据人的这种本性制定出奖赏和惩罚的办法来统治人民。
商鞅主张通过赏罚的方法把人民纳入法治的轨道,防止他们违法犯罪。
相反,如果不设法防治人的这种“趋利避害”的本性,那必然“犯君之所禁”,产生各种犯罪。
商鞅以其人性“恶”的观点为依据,把人们都看成“好利恶害”、追逐名利之徒,绝没有所谓“自善之民”。
因此,要富国强兵,维护社会安宁,防治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唯一的方法是“塞民以法,”,以重刑止奸。
所以他主张“定分”,防止人们互相争夺:实行“治民以法”的方法把人民制裁得服服帖帖,不敢为非作恶;特别是用重型来禁奸止过,防止犯罪;并用法律手段驱使人民从事农战,惩治那些危害农战的人们,从而达到护国强兵,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封建统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