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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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管理中的支付与结算规范

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管理中的支付与结算规范

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管理中的支付与结算规范一、引言在施工项目中,监理的角色至关重要。

监理实施细则作为规范监理工作的指南,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合理支付和结算资金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阐述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管理中的支付与结算规范,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支付规范1. 合同支付比例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费的支付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常见的支付比例为按照合同价总额的百分比进行分期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付款和竣工验收付款。

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给监理方。

2. 进度付款要求监理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当承建方完成一定工作量时,应向监理方提出付款申请。

监理方应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承建方。

同时,监理方还需对承建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确保付款与工作质量相匹配。

3. 变更支付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监理方应及时对变更前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变更后的工程量及其支付金额应通过签署变更合同的方式进行确认。

4. 完工支付当施工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建方有权向监理方提出竣工验收付款申请。

监理方应对竣工质量进行验收,并确保关键工程节点、工程质量等符合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一旦验收合格,监理方应及时支付竣工验收款给承建方。

三、结算规范1. 结算依据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结算依据应以合同为基础。

监理方应根据实际监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结合承建方的工程质量、变更情况等因素,编制结算报告。

结算报告应详细列明监理工作的内容、费用及支付情况。

2. 结算审查施工项目完工后,承建方应提交完整的结算材料给监理方。

监理方应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查,验证工程量、付款金额、变更情况等,并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若发现问题或不一致之处,监理方应及时向承建方提出合理的调整和解决方案。

3. 结算支付经过审查后,监理方应根据结算报告的结果,结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向承建方支付结算款项。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促使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本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等文件编制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第一标段(杨厂安全区防渗),第二标段(裕公垸段防渗),第七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a段护岸工程),第八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b段护岸工程)中合同工程项目.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工程项目以及按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1、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各标段的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文件。

2、经监理总站或监理站签发的工程施工祥图、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的设计文件.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经业主或监理总站及监理站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计算资料。

5、只有按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有效设计文件、图纸完成的,并且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同时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度量支付的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四、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1、土方工程①、土方开挖工程以自然方计量、单位以立方米计,并按工程量报价单中相应的开挖单价支付。

②、施工过程中的超挖,不论何处和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没有监理的指示及确认,其土方开挖超出图示的开挖线,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的指示对超挖部分进行回填及必要的处理。

其超挖、回填以及处理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如果按监理指示进行超出图示开挖线以外的开挖或回填或进行其他处理,该部分费用将按开挖回填材料或其他处理规定的相应单价支付.2、土石方填筑工程①、填筑工程量应对部分或全部竣工时测量(根据平面和纵横剖面图)所得的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上述实测体积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的指示经过施工期人工压实或自然沉降浇筑以后经监理确认合格的压实方。

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监理)一、概述本文档旨在确定合同监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监管。

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合同监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二、监理职责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评估,并对其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3.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记录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

4.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5.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三、监理程序1. 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业主代表和设计单位进行初步会议,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

2. 监理人员应参与合同订立过程,确保监理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施工进度会议,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4. 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意见书,并及时提交给业主代表和设计单位。

5.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抽检,并及时向业主代表和设计单位反馈结果。

四、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按照约定频率向业主代表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质量评估、安全情况等。

2. 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3. 监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保留电子和纸质备份。

五、监理费用1. 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确保支付及时、完整。

2. 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违约责任1. 如监理人员未按照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业主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如仍不能履行,则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2. 如监理人员因过错导致业主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附则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以上为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监理)的主要内容,旨在保证合同监理的顺利进行。

具体细则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二、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和审核,不偏袒任何一方。

2.公开透明原则:工程计量支付过程应对参与方进行公开和透明,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保障各方利益的公平和合法。

3.安全质量原则:工程款支付应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阶段性支付原则:按照工程进度,将工程款分为不同阶段进行支付,以保证款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三、职责:1.监理单位职责:(1)审查和评审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核实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确保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总价和计量结果一致。

(2)对工程付款的金额、时间和条件等进行核实,确保工程款支付符合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

(3)监督工程款的正确支付到位,把关施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记录,确保款项的使用和分配合理。

2.施工单位职责:(1)提供准确、真实的工程计量结果和款项申请材料,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按照约定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交付工程。

(3)配合监理单位核实和确认工程款支付及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

四、程序:1.工程款支付的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计划,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包括计量单、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2)监理单位接收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审查并核实其准确性和合规性,并出具意见。

(1)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计量数据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对每个阶段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进行评审和审核。

(3)监理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报告,包括审查结果和审核意见。

3.工程款支付的决策:(1)业主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审核报告,进行最后决策,并做出相应的支付意见和措施。

(2)业主单位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确认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等细节。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国家水利事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堤防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增加。

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支付监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规范施工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档旨在对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计量范围堤防工程合同计量范围应包括所有已完成的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进行每季度计量一次,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变化情况应及时追踪,例如工程工期等变更,及时进行相应计量。

在计量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均出自自然材料,并具有自然受力等特点,计量时应进行相应补正,并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三、计量方式堤防工程采用变工程量计价方式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根据施工期间所需的劳动和物质等实际投入形成暂估造价,并按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构成实际计算的工程量。

计量结果应按照堤防工程建设工程量、规格、质量要求等进行评定,计算出合同价格,并进行支付监理。

四、支付监理堤防工程的支付监理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支付监理内容包括对堤防工程施工的计量、支付、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

同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支付监理机构应对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问题密切关注,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发现的施工缺陷,监理机构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反馈,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展。

五、结论本文档对于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介绍。

堤防工程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实施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规范进行了有效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期计量结算支付实施细则(修订)

中期计量结算支付实施细则(修订)

中期计量结算支付实施细则(修订)目录1 前言 (1)2 工程中期结算支付细则 (1)3 工程计量 (1)4 工程中期结算支付 (5)5 关于《工程计量签证单》的审核 (7)6 关于工程计量签证结算的其他要求 (7)附件1:工程中期计量支付流程图 (9)附件2:工程中期计量签证单 (10)附件3:计日工通知单及签证单 (13)附件4:暂停施工项目签证单 (18)附件5:中期结算支付申请报告 (20)附件6:中期支付证书 (29)附件7:合同价款结算单 (30)附件8: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30)1前言1.1为规范合同工程计量支付的步骤和方法,提高工程中期计量结算支付的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库区复建道路工程及对外交通改建公路工程中所监理各标段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施工时段对工程中期计量结算支付的管理。

1.3本细则依据已执行的业主相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责、权力和范围制定。

1.4在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合同、规范及业主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则以合同、规范及业主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

本细则将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完善。

2工程中期计量结算支付流程图库区复建道路工程及上游水电站对外交通改建公路工程所属标段的中期计量结算支付流程图如附件1图示。

3工程计量3.1计量时段(1)1月份:1月1日~1月25日;(2)2月份至11月份:上月26日~当月25日;(3)12月份:11月26日~12月31日。

3.2计量依据(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3)技术规范;(4)设计图纸;(5)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包括修订的工程量清单;(6)工程补充协议以及变更、索赔审批表;(7)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等;(8)其他。

3.3计量签证细则各标段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完成已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报验及工程量签证工作,于每月21日(12月份为29日)18:00点前完成当月可计量结算项目的汇总工作,填写并向监理中心报送2份《工程计量签证单》(见附件2)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工程计量支撑材料”,由相应驻地办公室签收并审核。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2007年月日XX水利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进度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建设管理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实际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

1.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1.4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2.施工单位应报送的施工文件2.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两周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总体布置图;(3)工程总进度计划表,横道进度表或关键路线图;(4)施工程序、方法和措施:计划完成的各项工程量;主要物资材料用量计划;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和劳力安掉计划;预计下月完成投资计划。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6)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2.2出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需要修改,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理由及详细说明,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3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式三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

监理站将报送文件送达一周内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有“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4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2.5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6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其限内末收到监理站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细则规定,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二、合同管理职责1.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合同管理细则,监督执行情况。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处理合同争议。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本细则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合同签订与变更1. 合同签订前,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2. 合同一经签订,任何变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3. 对于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合同履行监督1. 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

2. 如发现违约行为,监理单位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合同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合同管理工作。

五、合同结算与支付1. 施工单位应按月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费用结算申请,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 支付款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防止超付或拖欠。

3. 对于索赔事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公正处理。

六、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七、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细则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合同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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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西河治理一期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湖北兴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英山县西河治理一期工程监理处二O ---- 年一月编与:舒克非周薇校对:舒克非周薇1 目的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2 适用范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围3 监理职责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4 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45 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oooooooooooooooooooo制6 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ooooooooooooo制目的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2.1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基础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护坡工程、交叉连接工程、防汛路面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

2.2本监理处所监理范围内的其它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它工作项目。

2.3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执行。

三、监理职责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

3.2分管监理人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合同支付, 预审施工单位合同工程支付申请。

3.3相关项目监理人员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3.4现场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

四、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4.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4.2经监理处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效设计文件。

4.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4.4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处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与测量图件等资料。

4.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4.6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SL239-1999《堤坊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进行。

五、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5.1 土石方开挖工程⑴ 场地清理, 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 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⑵ 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作重复计量。

⑶ 开挖料的运输、堆放、弃土处理以及为防止弃土坍塌、冲刷防护等所有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外进行支付。

⑷ 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人员指示必须设置的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排水、供水、供电、供风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⑸保护层开挖、建基面处理与整修以及维护其开挖边坡而进行的加固、临时支护工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外进行支付。

⑹在施工期间,直至通过合同完(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线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

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的原因不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并经监理人员认证,可进行计量和支付。

⑺按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超挖、超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行支付。

⑻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立方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2 混凝土工程⑴ 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件的制作、安装、涂刷、拆除、维修,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所有人工、材料、设备、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⑵ 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后确定钢筋用量进行计量支付,计量重量(kg)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按施工详图(钢筋表)中所列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施工充裕量。

各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单价进行支付。

⑶ 伸缩缝止水,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m)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伸缩缝埋件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规定,或按报经监理人员批准的修正面积以平方米(卅)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计量面积(卅)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⑷ 混凝土浇筑计量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按不同部位和设计标号以立方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计量方量(大于o.o5川)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凡面积大于0.05卅或体积大于0.05 m的埋件和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应予以从计量工程量扣除。

⑸ 混凝土原材料贮存、配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筑、修补、修饰、保护、养护,必须的温控、试验与质量检测等所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所有辅助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部位混凝土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⑹ 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施工方法造成的超挖所增加的回填工程量,只计量但均不另行支付。

⑺混凝土工程按浇筑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以立方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计量方量(m)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3浆砌石、干砌石、现浇(钢筋)混凝土和植草皮护坡工程:⑴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以立方米(m)或平方米(卅)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计量工程量(卅或m)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⑵ 该项目的单价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修饰、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

5.4永久性场区排水设施:⑴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护岸支挡构筑物与回填护坡的排水孔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⑵ 对在混凝土或在砌体上预留的排水沟,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计量长度(m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⑶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排水涵管与排水明沟均以延米为单位,按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单价的分类进行计量支付。

计量长度(m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6土石方填筑筑工程⑴ 填筑料的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填筑、压实、坡面形象,以及为施工进行必要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

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支付。

⑵ 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处的规定和要求,在料场、料仓、填筑现场半途运输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

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支付。

⑶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土石方填筑需预留沉陷量而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只计量但不另行支付。

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支付。

⑷ 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人员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合格的填筑不予进行计量。

⑸ 土石方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支付。

⑹土石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度以立方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卅)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7反滤层、碎石垫层、砂垫层均以经监理人员检查检测后符合设计要求的方量以立方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机电设备以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台(套)为单位进行计量;金属结构以符合设计要求的个数或重量(吨)为单位进行计量。

计量工程量(m或吨)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8施工单位在合同报价中列入临时工程项目,或列入属于总价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合同支付,按报经监理处审批的总价项目支付明细表,依据工程进展或工程形象,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报验合格的基础上,实行按量支付、总价控制的原则适当简化进行。

5.9合同中对计量与支付或量测方法另有规定的,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六、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6.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

施工单位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量测。

6.2施工单位对某项目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监理处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监理处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

监理处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

6.3监理人员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人员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人员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3 天内,向监理处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

6.4土石方开挖和防渗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

现声监理人员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监理处,以便监理进行复核。

土石方开挖的合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详图或经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成线),以自然方量(m)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

防渗体顶高程的确定:实测地高程不大于设计高程时,以实测地面高程为防渗体墙顶计量高程;否则以设计墙顶计量高程。

6.5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院及规范要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着进度根据监理实测的要求按不同高程、不同单位、不同土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后的压实方进行量测。

记录和绘制草图计算,并将测量成果报监理处核备,并以土方完成后的测量计算方量(按设计的建筑物轮廓线尺寸)为准。

6.6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处认可。

6.7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 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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