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默认分类 20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国办发 号 (
〔2019〕4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 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 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 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 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 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的格局。 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 强。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年均 100%, 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75%。 到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省、市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 市级人民政府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强指 导监督。 (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 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 责。 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 理体系。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 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三)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 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要加 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 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 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云政办发[2009]275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7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理顺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从省情出发的原则立足于我省省情、行政管理体制、公安体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经费保障水平不能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兼顾全省各级财政和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统筹兼顾公安各警种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符合公共财政管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和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队伍的稳定。
(三)坚持调动各级积极性的原则调动全省各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对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投入力度的积极性,调动全省各级公安道路交通警察队伍履行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积极性,确保责、权、利相统一。
(四)坚持经费投入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各负其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经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收支脱钩,确保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2009修改)

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2009修改)【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文字号】惠府[2009]27号【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惠府[1997]31号发布,根据2009年3月4日惠府[2009]27号关于修改《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隔离带、路肩、边坡、交通广场、路灯照明设施等。
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包括:立体交叉桥、高架路、桥、隧道、涵洞、过街人行天桥、护栏、桥柱、路灯照明设施等。
第三条凡在惠州市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与建设、养护、管理并重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和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市公用事业局和各县、区公用事业局为本级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惠州市区惠城中心区(以下简称惠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实行分级管理,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主次干道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惠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内街小巷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接受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技术监督。
浅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浅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公路的修建、管理和使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既具有促进作用,也具有制约作用。
公路养护管理是公路管理部门向公路使用者提供的维护服务,主要以保证公路使用质量为目的,兼顾公路用地的水土保持与绿化等工作。
已建成通车的公路在自然气候变化和运营使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受到风吹、雨淋、日晒等自然毁坏,也会时常因汽车正常行驶的磨损或交通事故的破坏而受到人为毁坏,同时,修建过程中隐藏的种种缺陷也会渐渐降低公路的使用质量。
因此,及时采取公路养护措施,修复出现损坏的部分路段,能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防止因公路受损导致的事故损失。
一、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概述我国现行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框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根据四级公路行政等级和四级公路技术指标,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分别确定养护资金,由各省市制定公路养护管理指标计划,并严格按既定的资金计划和养护计划进行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不断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公路的建设管理投入,使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在里程、等级方面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旧有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再适合快速发展的公路建设管理现状,各方对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我国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便拉开了帷幕。
202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投标招标管理暂行规定》,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范畴。
202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公路税费改革,从2021年1月1日起,以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按计划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
这一系列改革尤其是税费改革对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影响是巨大的,需要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深入运用科学发展观,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并积极通过技术革新改变传统的公路养护方式,提高养护施工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良性发展。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工[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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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工〔2009〕2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加强厅直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的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从业人员管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交公路发〔2001〕583号)和《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公司从业管理暂行规定》(豫交工〔2003〕485号)的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了《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交通厅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的管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交公路发〔2001〕583号)和《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公司从业管理暂行规定》(豫交工〔2003〕485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厅属有关单位组建的从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单位称为项目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相关厅直单位为项目公司的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称项目主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由省交通厅直属单位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接受依法监督管理原则。
项目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规范、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精简高效、科学设岗原则。
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内设部门要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岗位职责要明确,合理定员、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全方位展示我省高速公路形象。
浅谈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浅谈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摘要:我国现行公路管理结构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我国经济计划需求特点产生了良性变化,并以统一领导内容和分级管理内容等为主要依托点,但是公路建设权利和公路养护权利以及公路管理权利等却均存在于地方。
经过数次体制改革,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了地方投资公路建设积极性,之后在此基础上在相关公路规划方面、公路建设方面和公路养护方面以及相关公路管理方面等都发挥出了较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此种公路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性需求不相适应,所以应探寻出符合现下我国经济发展情形的合理管理对策。
关键词: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应该了解到,在改革开放政策执行以来,我国公路管理体制和对应我国公路养护运行机制二者均发生了可喜变化,最为常见的例子即为江苏公路建设、北京公路建设、天津公路建设、上海公路建设和浙江公路建设等,并在此前提下将养护内容和管理内容以及规费征收内容等进行了有机整合,还有就是吉林省省内提出了国陆民养政策,江西省和江苏省以及云南各省份都相继出现了高速公路养护公司创设试点,西藏内部则实行了定额养护管理。
沪宁高速公路以及广深高速公路中,二者制定了较为正规的公司制管理模式,公路事业得到长期稳定发展,上述实例为之后我国公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建奠定了有力基础,但计划经济内的公路改革体制不能适应当前中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所以要扬长避短,去旧出新。
一、当前我国公路管理体制所存在的缺陷从整体角度进行分析,我国公路管理体制中仍旧存在诸多弊端与不足,主要包括政企不分问题和事企部分问题以及机构重叠问题等,与此同时,职能交叉现象和效率低下现象以及缺乏竞争机制现象等也时有发生。
公路管理体制政体中,其含有深层矛盾,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其弊病也日益凸显。
公路管理部门会在特定情况代替政府执行公路管理职能,最为常见的即为制定法规职能、制定基本计划职能和监督检查职能,承担公路养护任务和公路施工任务以及公路设计任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6.13•【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8号•【施行日期】200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11年3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6月28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9年6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第三条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者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当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者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a27ea0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bb.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市和区县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路养管水平和通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强化监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理顺公路养管体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公路养管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向区县下放事权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公路养管体制改革,形成市和区县条块结合、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公路养管格局。
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起既能够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又能够增强全市统筹调控能力,有利于发挥路网整体功能,责权利统一的养管体制,推动我市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1.责权利下放,人财路相随。
改革现行公路养管体制,向区县下放相关事权,实施养管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和区县养管职责,实现权利与责任统一。
2.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公路法律法规,加强全市路网统筹规划和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和责任考核力度,保持全市路网的系统性、安全性。
3.用好养管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要求,公路养管资金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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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默认分类2009-12-03 15:34:28 阅读22 评论1 字号:大中小一. 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改革的力度与被改革者承受度的关系对于现行的公路管理与养护体制,一部分人主张改,一部分人主张不改。
应该说他们站在各自的立场看问题,出现这些想法都是无可厚非的,也是正常的。
改与不改争论的背后是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博弈,是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博弈。
那么,改与不改的平衡点是什么呢?我认为这个平衡点就是正确处理好“三个代表”思想中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辩证关系。
毫无疑问,现行公路管理体制不是最先进的,甚至可以说是落后的,因此必须进行改革;但是,改革又必须考虑被改革者的承受力,不能用权力威胁和武断的方式对待被改革者,这样做既不利于改革和稳定,也不符合“三个代表”思想精神。
有人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所有改革政策,不管有多么广泛的讨论,都是既得利益的强势集团改革弱势集团,最终的利益倾斜都与弱势无缘。
中国的农村改革就是这样,农民不仅没有从改革中获利,而是在改革中牺牲了许多利益。
面对这样的情况,但有人说:“农民兄弟们请你们要有耐心,现在还顾不了你们。
等过了20年,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你们的问题就会解决。
”可是SARS等不得20年,话音未落,它就来了,而且一旦蔓延到农村,受损失的不仅仅是中国农民,也将威胁着所有人的健康。
那些让农民等20年的人,现在突然发现,切一块蛋糕给农民,对自己还是有好处的。
因此,公路体制的改革不能变成强势集团对弱势集团的剥夺。
我非常赞成一位领导人说的一句话:“我们不能用枪炮押着道班工人去市场,我们的改革要使大多数人获得利益。
”二.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公路管理和养护生产效率对于公路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是市场化,有人说是事企分开、管养分离。
我认为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效率,提高公路管理效率和养护生产效率。
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和养护生产市场化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那么,提高效率的手段既可以是市场竞争也可以是行政管理。
什么时候采用市场手段,什么时候采用行政手段,那就要看什么手段的成本最低。
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科斯认为:企业内部管理有管理成本,企业之间的交易有市场交易成本(包括收集信息的成本、合同谈判成本、解决合同纠纷成本等等);并认为,企业与市场是不同的交易机制,市场机制以价格配置资源,企业机制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企业与市场可以相互替代,当市场交易费用高于企业内部交易费(管理成本)时,为减少交易费用,企业可以“内化”市场交易,用企业行政管理行为代替市场交易行为,此时的行政管理行为比市场交易行为更有效率;企业又不可能完全取代市场,因为企业不可能无限扩大,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费就越高,当扩大企业内化市场交易节省的费用恰好等于管理费用的增长时,企业规模达到了极限,超过这个极限,就应该用市场交易替代企业的行政管理。
因此,在改革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时,不能片面的认为市场竞争的效率一定比行政(计划)管理的效率高。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要审视市场环境条件,不能搞一刀切,该实行市场机制运作的,要坚决按市场规律办,该实行计划管理的,要切实加强管理。
三. 公路养护管理效率不高的主要症结在于用工和分配机制不活公路养护管理效率不高其表现在事业管理体制,根源在于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
公路行业一直实行的是终生用工制,一个人只要进入这个行业就相当于进入了“保险箱”,生老病死不愁;分配制度实行的是“按时分配”,只要上了一天班,工资奖金一分不能少,至于干了多活,由于考核不到位,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上述表现,不仅在事业单位是普遍现象,而且在国有企业同样是普遍现象。
因此,效率不高与单位性质有联系,但主要是用工和分配制度造成的。
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对人的改革,放在用工和分配制度上的改革。
当前,国家正在推行事业单位改革,人事部提出:“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
并将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考核、申述控告、奖惩、培训、实行聘用制度后有关退休问题的处理、工资待遇、人事监督、争议仲裁以及职工解除聘用合同后养老保险处理办法的方面制定出详细的规定。
因此,对公路养护机制的改革应该先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进行改革,再在此基础上探索其它改革方式。
这样做既符合国家的改革部署,也能达到改革的目的,由此引起的震动和改革成本也会小一些。
渐进式改革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改革走一步是先进,走三步是先烈”我们不能因操之过急而使改革受到影响。
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在于科学赋予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应该说,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在《公路法》和一些省政府的文件中规定得比较明确,为什么落实不了呢?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究其原因是部分人在贯彻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时采取的是实用主义态度。
1、关于是否需要设立公路管理机构问题。
现在有人主张不设置独立事业法人的公路管理机构,而主张在交通局内设一个科室来管理公路。
对于这种主张,说轻一点是脱离实际、对公路管理不熟悉,说重一点是对公路事业不负责任。
一是公路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技术、法律、经济、财会等专业知识,不是随便弄一个人就可以管理的。
不能认为这几年公路养护方面外行管内行的现象普遍,就以为公路管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事实上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要求非常高,而是我们没有按照这些要求去做,是歪嘴和尚念错了经或者是根本就不会念经,而不是经错了。
二是由于公路管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专业技术性,这就决定了公路管理机构的性质既不能是企业也不能是行政单位,而应该是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实行的是终生制的公务员制度,这种制度的用人特点是不能随便进人出人,同时,单位编制限制很严。
在这种制度下实施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不来,不需要的走不了。
而事业单位由于人员实行合同制和聘用制,这正是专业管理需要的管理制度。
三是几乎所有国家都存在公路管理机构,而且很多国家的公路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按公务员标准对待,管理机制类似我国即将推行的事业单位用人用工新机制。
这种机制正符合公路管理特点。
2、关于政府间对公路管理职责划分问题。
各级政府对公路管理的责任不明、事权不统一是管理中最大问题。
极大多数县有管理公路的责任,而没有管理所需要的资金;常见的现象是一段公路失养后,县上的同志说是市上拨的经费不够,市上的人说养护责任在县;总之,有利的抢着干,出了问题抢着推。
经费归上级管本省就是事权和财权不对等。
因此,四川公路的管理责任已不单是弄清哪个单位管理的问题,而且还要弄清楚属哪级政府管理的问题。
根据省外、国外的经验,结合四川的实际,应该明确成都到各市(州)府的主要公路及出川公路的管理责任在省人民政府,若要委托市(州)代为管理,则省应该给足足够的管理和养护资金,而不能把皮球踢到市(州);市(州)府到县府的主要公路管理责任应该是市(州)政府,若要委托县代为管理,则市(州)应该给足足够的管理和养护资金,而不能把皮球踢到县;县府到乡的公路管理职责应该在县政府,责任也不能随便推到乡。
这也是国务院提出的“一级政府一级产权一级责任”的国有资产管理新理念,也是“费改税”想要明确的东西和公路管理的国际惯例。
3、关于同级政府中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职能划分问题。
从理论上讲,行政管理职能包括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产生的根据是政权,其行政管理职能涵盖不同的所有制企业,管理内容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各种社会活动,追求的目标是社会的安定有序,实现的手段是依靠政权发布各种法令从外部约束企业行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产生的依据是产权,其职能范围仅限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追求的目标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的手段是通过控制产权从企业内部影响企业行为,从而贯彻自己的意图。
从政资分开的角度讲,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是社会管理职能,公路机构的职能应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
从管理过程来讲,交通主管部门应是规划、决策机构,公路部门应是执行机构;交通主管部门是环境的制造者,公路管理机构在这个环境中加速推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这应该成为划分两者职能的原则。
内蒙古:税费改革后公路行业发展的思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次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对公路行业影响深远,机构、人员、筹资渠道和公路发展格局都将发生深刻变化。
如何抓住改革机遇,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公路管理体制,促进公路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是公路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观点与各位同仁交流探讨:一、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模式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全国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下设独立二级事业法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的行业管理,包括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各盟市交通局下设公路管理局(处)负责本地区国省干线及重要县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实行市县垂直管理,并对农村牧区公路实施行业指导;各旗县交通局下设公路管理段负责农村牧区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
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前,全区公路养护管理经费由自治区统筹安排,按以下形式拨付,每年年初由交通厅切块给公路局,包括人员经费、小修保养、大中修、设备购置和道班建设等。
其中,人员经费和小修保养由自治区公路局根据各盟市管养里程、公路等级对盟市实行切块,大中修等实行计划管理,改建工程由交通厅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人事安排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从多年来的实践看,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由于经费由公路部门控制,有利于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行业的管理和协调,有利于路网的均衡发展。
缺点是:不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人员膨胀比较严重,养路与养人矛盾突出。
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对这种管理模式带来了非常大的冲击。
一是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发生改变。
替代养路费的税收资金直接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交通部门的预算拨付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下达交通部门。
自治区公路局失去对养护经费的控制,从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行业管理职能逐渐弱化。
二是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对公路行业影响巨大。
按照成品油税费改革通知精神,改革涉及的人员通过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有关部门接收和地方政府统筹三种途径安置。
而现在,全国各地有一种趋势,就是将公路局的路政管理职能划出,成立“执法局”,从而使公路局的职能进一步弱化。
二、关于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一)对国省干线实行垂直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