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未成年人保护与儿童福利政策
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政策解读心得

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政策解读心得
标题描述: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政策解读心得
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对主要政策的解读心得:
1. 家庭经济扶助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确保儿童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家庭经济扶助政策的实施能够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提供儿童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2. 教育优先政策:
-教育优先政策将教育纳入国家发展的重要议程,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接受平等、优质的教育。
-通过投入教育资源、改善学校设施和提高教育质量,政策能够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能力的提升。
3. 健康保障政策:
-健康保障政策旨在确保未成年人享有良好的身体健康和医疗服务。
-该政策通过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档案、推行预防接种计划和提供免费医疗保障等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
4. 法律保护政策:
-法律保护政策强调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与司法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相关法规和行政制度,政策能够预防和惩治涉儿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5. 心理健康关怀政策:
-心理健康关怀政策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心理问题。
-通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政策能够促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和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对政策的解读和理解不仅仅停留在表面,我们还需要深入研究和关注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体系,推动社会对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与实施

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与实施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儿童福利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积极推动实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以及其实施情况。
二、政策措施1. 儿童医疗保险为解决儿童医疗费用高、难以负担的问题,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儿童医疗保险制度。
该制度对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广,为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2. 儿童教育补助为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政府实施了儿童教育补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申请免除学杂费、减免书本费等教育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 儿童福利院建设针对无家可归、家庭问题严重的孩子,政府加大了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力度。
这些福利院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合理的饮食安排,并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心理辅导等综合服务来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
4. 儿童心理健康保障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制定了相应政策,推行儿童心理健康保障措施。
这包括在学校增设心理教育课程、建立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等措施,同时还加强了心理专家队伍的培养和发展。
三、政策实施情况1. 政策宣传推广为确保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政府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大众普及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内容和相关权益,以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和支持。
2. 政策评估与改进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策评估体系,跟踪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进。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儿童得到全面的保障。
3. 特殊群体关怀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着重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
比如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在政策设计和实施中给予额外的关心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4. 资金保障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资金来源。
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募集社会捐款、引导民间资本等手段,为儿童福利保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020-2021年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

摘要2020年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还是《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收官之年。
在此重要时刻,回顾十年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为下一个十年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提供经验。
2010年以来,“儿童优先”已被纳入国家战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儿童福利与保护的政策,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为突破点的儿童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设立儿童主任为代表的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残障儿童康复服务纳入保障范围为标志的儿童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以覆盖城乡儿童医疗保障为基础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全面铺开;以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为发力点的儿童教育政策体系日益健全。
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完成了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从“物质保障”向“物质保障+服务保障”的转型升级,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四个方面均进展显著,总体90%指标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同时,我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展望下一个十年,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应遵循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立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从而使儿童参与和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加速推进,儿童专业化服务能力得以全面提升,全体儿童获得更全面发展。
报告提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的策略:强化儿童人人共享福利与保护的现代化制度理念;推动儿童政策法律体系顶层设计向福利保护现代化转型;建立儿童福利与保护独立预算体系,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县域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成立儿童社工教材与培养体系建设委员会,促进服务专业化;扩大儿童津贴范围至全体儿童,强化家庭支持政策;完善儿童疾病防治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儿童早期发展投入,制定儿童托育标准化公共服务文件;应用大数据,提升儿童保护水平。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分类帮扶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分类帮扶方案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儿童福利与保护、儿童教育与发展、儿童医疗与健康三个方面。
针对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可以采取以下分类帮扶方案:1. 异地流动儿童帮扶方案:- 提供流动儿童的学校入学援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基础教育;- 建立流动儿童的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医疗救助;- 加强流动儿童的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组织流动儿童的文化活动和课后辅导,提升他们的全面发展水平;- 加强流动儿童的监护权保护和法律援助。
2. 左守空巢儿童帮扶方案:- 加强对空巢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饮食、住宿等生活所需;- 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 建立托养机构,提供常态化的看护和照顾;- 加强空巢儿童的教育培养,开设文化课程和特长培训;- 组织空巢儿童的集体活动,提供交流和互助的机会。
3. 居家环境恶劣儿童帮扶方案:- 提供改善居住环境的援助,改造居家条件;- 组织居家教育辅导,加强家庭教育和亲子关系建设;- 提供医疗救助和健康管理,加强居家儿童的健康照护;- 加强对居家儿童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帮助;- 联合社区资源,提供居家儿童的文化、体育和艺术活动。
4. 特殊儿童帮扶方案:- 提供特殊儿童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教育;- 加强特殊儿童的特殊营养和健康管理;- 建立特殊儿童的个性化教育支持体系;- 开展特殊儿童的社交技能培训和工作能力培养;- 组织特殊儿童的社交和文化活动,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分类帮扶方案,具体实施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源来制定。
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完善的机制和制度保障。
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1. 介绍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儿童的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权利,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在安全、健康、有尊严的环境中成长。
2. 儿童福利政策2.1 学前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政策是儿童福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积极推动普及学前教育,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
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的认知、社会、情感和身体发展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2.2 卫生保健政策卫生保健政策是保障儿童健康的重要措施。
政府建立了儿童健康档案制度,加强对儿童的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提供免费或补贴的儿童疫苗接种计划。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保健服务,提供孕前和产后护理等支持。
2.3 经济援助政策经济援助政策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教育资助。
政府设立了儿童福利补助金,定期向低收入家庭发放,以帮助他们提供适当的食物、住房和教育资源。
此外,政府还提供资助和奖励措施,鼓励贫困家庭送孩子上学。
2.4 儿童就业政策儿童就业政策是为了保护儿童劳动者的权益,遏制非法童工现象,并规范合法儿童劳动。
政府严格限制未成年人就业的行业和工作时间,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不被迫早出社会工作,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兴趣。
3. 儿童保护政策3.1 反家庭暴力政策反家庭暴力政策是为了保护儿童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政府加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制定了家庭暴力预防和干预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和热线,为受家庭暴力儿童提供援助和保护。
3.2 预防性保护政策预防性保护政策是为了预防儿童受到各种暴力、虐待和剥削的伤害。
政府加强了对儿童的关注和保护,推行儿童安全教育,提高社会对儿童权益的认识,加强对潜在危险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儿童保护机制,及时介入和处置相关事件。
3.3 法律保护政策法律保护政策是为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解决儿童权益纠纷。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关注。
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儿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
儿童福利是指为儿童提供基本的物质和精神保障。
这包括儿童的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
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学校和家庭也要关注儿童的教育和心理健康问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心理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指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和虐待。
这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个人隐私、财产权益等。
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各类儿童活动,提供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
家庭和个人要注重培养良好的家庭教育观念,关心关爱儿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实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需要关注一些具体问题。
例如,儿童贫困问题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社会问题,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贫困儿童的帮扶力度,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的生活福利。
另外,网络安全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监管和引导,确保他们的网络安全。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为儿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他们的成长和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政策

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政策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儿童问题与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第一节 儿童问题与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一、当代世界的儿童问题 二、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一、当代世界的儿童问题
(一)、世界儿童问题概述
1、儿童的基本生活条件缺乏保障问题
(二)、狭义的儿童福利
狭义的儿童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特殊儿 童提供的特殊保护和特殊服务,包括:(1)对 孤儿、弃婴的收养制度,包括家庭收养、家庭 寄养,以及社会收养(2)儿童家庭补助(3) 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政策(4)对流浪儿童的救 助和保护
(三) 当代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1、中国一直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保护,努 力为残疾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儿童的健 康和保健 3、中国重视不断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 4、中国政府一直把儿童教育置于整个教育 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
儿童福利是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范围内的 所有儿童普遍提供,旨在保证其正常生活和尽 可能全面健康发展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政策 和社会事业
(一)、广义的儿童福利
广义的儿童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了儿 童的健康成长而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和举办 的各种社会事业,主要包括:(1)、儿童健 康服务(2)、儿童照料和学前教育(3)、 儿童文化娱乐设施(4)、儿童社会优惠和专 项服务
(三)、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的 基本内容
1、完善有关未成年人的立法,强制执法 2、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 3、法律宣传与服务政策
二、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方式
1、家庭保护 2、学习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第三节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基本内容 二、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概况
中国儿童福利

中国儿童福利什么是儿童福利?中国的儿童福利有哪些?儿童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儿童福利是指一切针对全体儿童的,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潜能最佳发展的各种措施和服务,它强调社会公平,具有普适性。
狭义的儿童福利是指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如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被遗弃的儿童、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家庭破碎的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等,这些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往往需要予以特别的救助、保护、矫治。
因此,狭义的儿童福利强调的同样是社会公平,但重点是对弱势儿童的照顾。
狭义的儿童福利一般包括实物授助和现金津贴两个方面,如实行各种形式的儿童津贴、对生育妇女的一次性补助,以及单亲父母各种待遇等。
中国的儿童福利有哪些?(一)儿童福利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措施,并对有关儿童福利问题作了种种规定。
我国儿童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儿童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卫生部门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另外,国家还兴办专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儿童医院,或者在全科医院设立儿科,同时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等,使儿童健康成长。
2.儿童的活动场所和条件国家和社会负责建立和普及托儿所、幼儿园,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活动、生活条件和保育服务;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活动站以及儿童公园、儿童乐园等儿童活动学习场所。
另外,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开放。
不仅如此,国家还鼓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兴办家庭托儿所,并且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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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儿童问题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第一节 儿童问题及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一、当代世界的儿童问题 1、世界各国的儿童问题 (1) 儿童的基本生活条件缺乏保障问题。主要是 儿童贫困问题。缺衣少药少食。
(6)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问题。父母离婚遗弃、战争;
2.中国儿童问题的特点
儿童贫困;儿童生存环境;儿童失学辍学; 儿童疾病;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弃婴弃 童问题;疟待儿童问题等都不同程度地存 在。 儿童问题存在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阶层 差异;男女差异等特点。
二、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1. 儿童社会政策的基本含义
2.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 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 定》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和规定; 《婚姻法》、《劳动法》、《继承法》、 《刑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 等法律中又有大量对未成年人或儿童保护的 规定,中国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比较完备 的法律体系。
(2) 儿童生存环境恶化问题。儿童食品有毒 有害严重、艾滋病侵袭。
如:前几年的儿童劣质奶粉,造成的大头娃娃事件
劣 质 奶 粉
爱滋病儿童
(3)儿童受教育机会受剥夺问题。
贫困地区的儿童缺 少良好的教育资源
(4)虐待儿童与侵害儿童的犯罪问题; (5)非法童工问题:童工问题是当今文明社 会最严重的儿童问题之一。 现在全世界有2.46亿名5岁到17岁童工;
(3)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儿童公园、儿童阅览室、 儿童剧场、儿童娱乐中心以及社区中的儿童 娱乐场所等;
(4)儿童社会优惠和专项服务;儿童使用公共设 施的免费和低费等。
2.狭义的儿童福利
狭义的儿童福利指政府和社会对特殊儿童提 供的特殊保护和特殊服务,包括: (1)对孤儿、弃婴(包括残疾儿童)的收养制 度.包括家庭收养、家庭寄养,以及社会收 养(儿童福利院和儿童村等);
儿童社会政策指的是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为 儿童提供健康的生存环境,保护儿童的身心 健康,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 发展和充分参与社会、文化、教育生活以及 他们个人成长与福利所必需的其他活动的政 策。
2.儿童社会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关于儿童的健康与营养的政策:提高儿童的营养水 平.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关于儿童的教育政策: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 童受教育水平。 (3)关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 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 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利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在 诉讼中依法维护末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 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4)关于为儿童提供健康的生存环境的政策:改善儿童生 存利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第三节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基本内容
儿童福利是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范围内的 所有儿童普遍提供旨在保证其正常生活和 尽可能全面健康发展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 政策和社会事业。
1.广义的儿童福利
广义的儿童福利指政府和社会为了儿童的健康 成长而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和举办的各种社会事 业,主要包括: (1)儿童健康服务:母婴保健计划和行动、儿童计 划免疫、儿童医院等: (2)儿童照料和学前教育:托儿所、幼儿园等;
3.社会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会对未成年人 有以下职责和义务: (1)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如营 业性舞厅等); (2)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 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 品。 (3)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 全和健康。 (4)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5)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年来中儿童福利的纲领性文 件
1990年8月29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 1991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中国分别在1992年和2001年制定了《90 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 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两个关于儿童 福利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节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中国 保护未成年人的四项基本原则:
(I)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社会成员包括父母与教师 都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 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 合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不仅要保护, 而且要教育;教育是更积极的保护,要把保护利教育有 机地结合起来。
3.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基本内容
(1)坚持“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 (2)健全儿童福利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3)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与医疗保健; (4)大力发展儿童教育; (5)强化儿童基本权利保护;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 强化执法; (6)改善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 (7)发展卓有成效的特殊儿童福利事业; (8)建立政府与民间相结合的儿童福利发展机制。
在四川地震发生后,出现很多地震遗孤,现在全国2 万多家庭或个人已表达收养地震孤儿意愿,并且民政 部发布了收养地震孤儿的要求
(2)儿童家庭补助;对低收入者家庭中的儿童提 供特殊津贴; (3)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政策:设立特殊教育学 校,包括聋哑学校、弱留学校、盲童学校等。
二、中国儿童福利概况
1.中国儿童福利的理念基础
二、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形式
1、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相其他 监护人对末成年人有以厂职责和义务: (1)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 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 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 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 未成年人辍学。 (3)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 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 立婚约。
(6)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 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7)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利、通信自由权:不得披露未 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 毁弃或私自开拆。 (8)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 工作。 (9)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 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10)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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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 未成午人有以下职责和义务
(1)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 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 体团、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 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
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 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6)司法活动中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其 他合法权益。 (7)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 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 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1)重视“慈幼”的中国传统儿童福利理念:中国古代 的儿童福利思想,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易经》 中“蒙以养正”,《礼远大同篇》的“幼有所长”,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2)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儿童 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儿童是未来社会物质生产的主力, 教育对于物质生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儿童的社会观;儿童不再被视为父母的私人财产, 而被视为具有社会意义的活的生命;对儿童的教养保 护,不再是个别家庭的责任,而是整个国家的责任
4.司法保护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 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 法权益。 (3)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在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4)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